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专项方案全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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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专项方案全解.docx

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专项方案全解

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方案

为落实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及《陕西省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紧本市大气、水污染治理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面临形势。

,本市拆除燃煤锅炉593台,140台燃煤锅炉完成烟气综合治理设施提标改造,5.1万户蜂窝煤居民用户改用了清洁能源;淘汰、报废黄标车和破旧车辆5.6万辆,2.1万辆机动车实施了油改气,108条尾气检测线完成“简易工况法”建设;475座加油站、5座油库、645辆油罐车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不停完善,整年二级以上良好天数达成138天,空气质量呈好转趋势。

但因为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地理和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环境容量较小,且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连续增加,本市大气关键污染物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19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10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分别超出国家二级标准1.71、2.00和0.42倍,二级以上良好天数仅占整年总天数37.8%,在全国74个关键城市中仍排名靠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仍然严峻。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面临形势。

,本市新建6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4万吨/天,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已达成202.1万吨/天;9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关闭造纸企业16家,淘汰落后产能74.85万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021.54吨/年;完成大环河截污,一污、二污二期配套管网改造,灞河柳雪路、战备路等一批截污工程,新建截污管网50公里,全市污水管网总长度达成2600公里。

渭河西安段、氵皂河入渭及新河入渭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虽分别降至31毫克/升、1.9毫克/升,139毫克/升、16.6毫克/升,21.1毫克/升、6.5毫克/升,但距渭河三年变清目标差距仍然很大,尤其是氵皂河现在氨氮指标超出要求目标2.32倍。

是渭河三年变清目标最终十二个月,污染问题仍然较多,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仍然严峻。

二、目标要求

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成以下目标:

关键大气污染物PM10、PM2.5、NO2浓度分别低于183.82微克/立方米、101.23微克/立方米、55.39微克/立方米(和相比分别下降4%、4%、3%),降尘强度低于18吨/平方公里·月,优良天数达成140天(各区县开发区优良天数任务见附件1)。

本市水环境质量达成以下目标:

渭河干流全程断面水质基础达成Ⅳ类(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以内、氨氮1.5毫克/升以内),新河市界断面和氵皂河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低于50毫克/升,氨氮低于5毫克/升,实现渭河三年变清目标,灞河、临河、涝河等其它支流达成水功效区划要求。

三、污染防治方法和工作任务分解

(一)综合污染防治方法。

1.调整产业结构及能源百分比

(1)制订产业结构调整计划。

制订不符合西安市功效定位高污染、高耗能工业行业调整目录及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目录,限期关停目录内污染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降低6%。

严禁审批、核准、立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市发改委(严禁核准产能过剩行业)

配合单位: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调整西安市能源发展计划,推广清洁能源项目,增加清洁能源供给量。

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制订本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比降低100万吨(原煤),同时增加天然气供给量5亿立方米以上。

全市范围内新安装锅炉(包含集中供热锅炉)必需使用天然气或煤制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热力、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区域改用电、柴油等清洁能源,已建成集中供热站要分步实施清洁能源替换。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市计划局、市市政局、西安供电局,秦华天然气企业

2.优化城市及工业布局

深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打通城市“风道”,在城市上主导风向严禁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逐步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城市区域空间格局。

根据到基础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园区要求,制订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计划,逐步将重污染企业从人口集中居住区搬迁至相关工业园。

主动引导土门、幸福路地域等主城区工业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发展。

规范各类工业开发区(园区)管理,明确工业园区功效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制订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计划,到,50%以上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省集约利用目标。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循环经济)、市计划局(优化城市布局)、市土门地域企业搬迁办(退城入园)

配合单位: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严格环境准入

(1)提升环境保护准入门槛,严把审批关口。

西安市行政区划内标准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火电厂及炼油、石化、水泥、铸造、造纸、淀粉和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在西安市行政区划内,新建项目未经能评、环评,相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立案,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相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能评)、市环境保护局(环评)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西安水务集团、西安供电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4.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全方面推进重金属行业、关键防控行业和水泥、煤化工、多晶硅等产能过剩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内完成不少于30家关键工业企业(包含试点开展单台10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用户)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见附件2)。

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要求关键排污企业(名单见附件3)每个月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收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生态建设

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继续加大西安市大水大绿生态建设,增加环境容量。

开展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和城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制订城市再生水利用方案,在城区内加大分块式水域建设。

城六区每区建成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屋顶绿化示范点,根据《西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八水润西安”计划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表》,完成全市绿化面积、水域面积对应增加指标,制订本市再生水利用率提升方案和具体工程落实方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成60%以上。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水域建设及再生水利用)、市林业局(森林城市)、市市容园林局(城市绿化)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计划局、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推进大气、水污染防治科学研究

开启西安市空气污染预警预报系统建设,于底前初步建成。

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完善会商研判机制。

开启西安市大气污染物起源解析研究,对PM2.5起源进行实时分析,年底前建立西安市大气污染源动态清单。

开展西安市PM2.5等关键空气污染物质谱图库建设,追踪监控污染源。

开启并开展西安市空气质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时空改变特征研究。

包含重污染天气发生和大气环境容量改变相关性、雨雪天气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变规律研究、西安市雾霾天气形成特征及其和气象、污染源相关性研究等。

开启并开展西安地域PM2.5、O3背景值、分布特征、形成机理及迁移传输规律研究。

调查本市关键河流水体中氨氮污染分布特征,挖掘本市氨氮削减潜力,为渭河三年变清氨氮指标达标提供可行水污染防治对策。

同时,深入摸清汞污染起源,开展汞污染防治方面课题研究。

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8.建立完善空气质量预警体系

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研究,制订监测预警方案,完善监测预警系统,不停提升估计预报正确性。

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

9.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1)成立本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构,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以西安为关键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城市开展同防同治。

牵头单位:

市治污减霾办

配合单位:

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

(2)在西安市建立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商及重污染应急、执法联动机制,定时对关中地域空气质量情况进行分析。

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

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

1.燃煤污染防治方法

(1)燃煤锅炉拆改

①10月底前完成350台地方燃煤锅炉拆改任务(见附件4)。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对辖区内其它燃煤锅炉给予拆除。

牵头单位: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计划局、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市政务中心、市地铁办、西安铁路局、西安城投集团,秦华天然气企业、相关区县天然气企业

②10月底前完成主城区114台驻军单位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名单另附)。

牵头单位:

西安警备区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双拥办、市环境保护局、市计划局、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市政务中心、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秦华天然气企业、相关区县天然气企业

③在市政务中心开设燃煤锅炉拆改后接入天然气、热力管网手续办理专用窗口,加紧审批和办理速度,协调处理拆改过程中碰到手续审批问题。

牵头单位:

市政务中心

配合单位:

西安警备区、市公安局、市双拥办、市计划局、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地铁办

④加紧燃煤锅炉拆改区域内热力、天然气管网建设速度,实现拆改区域内两网全方面覆盖。

底,本市集中供热总面积较增加10%以上。

牵头单位:

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

市计划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热力总企业、秦华天然气企业、相关区县天然气企业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①凡除尘、脱硫设施达不到要求(要求标准为:

烟尘≤30mg/m3、SO2≤200mg/m3)燃煤设施一律使用低硫、低灰份燃煤(要求标准为:

硫份≤0.6%、灰份≤10%)。

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②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至绕城高速以内区域。

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各类设施,年底前分步拆除或改造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它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③全市范围内严禁销售、使用硫份高于0.8%、灰份高于15%原煤。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禁售)、市环境保护局(禁用)

配合单位:

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④计划建设以县城或乡镇为中心全密闭优质煤配送中心,年底前完成建设,形成覆盖全部乡镇村洁净煤供给网络,督导当地煤场全部进驻,实现规范管理。

未根据要求进驻,给予清理取缔。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计划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3)燃煤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

①10月底前完成21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提标改造任务(见附件5)、6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工程建设(附件6)、33台燃煤锅炉降氮脱硝治理工程建设(见附件7)。

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城投集团(所属企业)

配合单位:

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②西郊热电厂、大唐灞桥热电厂和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经过提标改造、污染治理,7月1日前达成《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要求,其中烟尘浓度达成《环境保护部相关实施大气污染物尤其排放限值公告》(第14号)要求20mg/m3以下。

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国资委

③开启燃煤锅炉治理地方排放标准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

市质监局

(4)其它防治方法

①出台天然气优惠补助政策;建成区范围内主动推行使用蜂窝煤居民户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年内完成不少于3万户居民蜂窝煤改清洁能源任务(任务见附件1)。

牵头单位:

市市政局(出台优惠政策),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煤改洁)

配合单位:

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②激励有条件城镇加紧实施集中供热,改善农村燃料结构,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地热、太阳能、沼气、生物质利用等清洁能源,各涉农区县年内完成不少于3个清洁能源示范村建设(任务见附件1),示范村内清洁能源使用户百分比不低于80%。

牵头单位:

各涉农区县政府、各涉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农委

2.扬尘污染防治方法

(1)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各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法要求,建设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建设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情况作为其以后招投标关键依据。

施工工地应用洗轮机、吸扫车、防尘墩和抑尘剂等技术,推行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

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全部采取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牵头单位:

市建委

配合单位:

市市政局、市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棚)改办、市地铁办,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各区县、各开发区应配置不少于3辆喷雾抑尘车,天天对辖区内施工工地等易产生扬尘区域进行两次以上喷雾抑尘作业。

牵头单位: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市容园林局

(3)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①制订并实施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

根据市容保洁标准进行道路清扫保洁,提升机扫水平,年底前对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式清扫;渣土清运通道做到即时冲洗,全方面冲洗工作在清晨6点30分前完成。

在气温许可条件下,一周内无有效降水时开展全市大冲洗活动,每七天对二类以上道路进行一次大冲洗,对隔离带、防尘带、绿化带树木进行冲洗。

加强城镇接合部道路保洁工作,逐步推进和完善乡村道路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

市市容园林局

配合单位:

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②在建成区内合理布局,各区县、开发区根据任务要求新增大冲洗再生水取水点(任务见附件1)。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

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③城市道路扬尘(PM10)监测年均值较下降10%以上。

牵头单位:

市市容园林局

配合单位: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拆迁工地施工前,必需制订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并在管理部门立案后方可组织实施,确保拆迁过程中做到100%专业化湿法作业,提升扬尘治理成效。

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拆迁工地作业。

牵头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

市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城(棚)改办,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堆料场扬尘污染治理

制订并实施堆料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

合理计划、统一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煤场、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厂等。

煤场、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厂等堆料场多种煤堆、料堆须全部落实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棚(墙)等方法,达成防尘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

市建委(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厂)、市商务局(煤场)

配合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开展渣土车改造工作

年底前完成全部渣土清运车辆密闭改造任务,从车辆硬件设置方面杜绝高尖装载和沿途抛撒现象。

牵头单位:

市市容园林局

配合单位: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机动车污染防治方法

(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①优化公交网络,提升主城区公共交通和自行车出行百分比,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百分比达成30%以上。

牵头单位:

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

市建委

②加紧公交专用车道、自行车道和步行道建设,市内新建成公交专用车道30公里以上,到,建成覆盖三环路范围内“自行车服务网络”,增强绿色出行吸引力。

牵头单位:

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

(2)控制新增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①研究制订机动车总量控制和年增加量控制政策。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

②凡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在本市一律不予注册登记。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

(3)加速淘汰“黄标车”及破旧车辆

年内完成1.48万辆黄标车和破旧车辆淘汰任务和市政府下达黄标车提前淘汰计划任务。

关键加大国Ⅱ标准以前破旧公交车、出租车等使用频率较高车辆淘汰力度。

淘汰车辆必需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黄标车及破旧车辆)、市交通局(出租车)、西安城投集团(公交车辆)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

(4)提升油品质量

全部生产企业和加油站全方面供给国Ⅳ标准车用汽油,严禁生产或销售国Ⅳ标准以下车用汽油。

年底前,全方面供给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组织货源)、市商务局(组织使用)

配合单位: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5)控制在用车污染物排放

①严格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

凡定时检验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经过年审,不予发放环境保护标志和安检标志。

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

②严格黄标车、无标车、超标车管控。

对违法上路行驶无标车、超标车和违规进入限行区域黄标车从严处罚;严禁黄标车在本市交易过户;外地非绿标过境车辆严禁驶入绕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内;7月1日起,三环路区域内黄标车限行全方面采取电子监控技术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

③降低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主城区,6月底前出台限制柴油车和大型运输车辆夜间进城方法。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

市交通局

④实施强制维护制度。

12月底,初步建立在统一网络和制度体系下运行超标机动车辆强制维护制度。

凡超标排放车辆,必需进行强制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

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

(6)推广新技术应用

①激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连续增加新能源汽车使用百分比,年底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加1万辆。

政府带头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财政补助等综合方法激励个人购置新能源汽车。

新增公交车(不包含长途旅游公交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燃料。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②加紧天然气加气站、充换电站配套建设。

年内新增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清洁能源站点200处以上。

牵头单位:

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计划局、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

4.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法

(1)开展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

①率先完成全市全部汽车行业4S店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达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牵头单位:

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②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不少于2家电子、家俱、印刷包装、喷涂等关键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治理工程建设(任务见附件1)。

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③中石化西安分企业实施泄漏检测和维修技术等方法,有机废气减排量不少于20%,实施集中排气装置在线监测项目建设。

开展西安国维淀粉有限责任企业、西安市下店淀粉厂及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恶臭气体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石化厂、淀粉厂)、市市容园林局(江村沟垃圾填埋场)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①严格新建餐饮单位审批,在办理餐饮服务业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前必需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确保使用清洁能源,营业面积超出400平方米餐饮单位全部安装符合要求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

市食品药监局、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②对现有餐饮单位(含各单位内部职员食堂)进行集中整改,确保使用清洁能源和安装符合要求油烟净化设施;对露天、夜市烧烤进行规范整改,杜绝烧烤油烟污染。

牵头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监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③试点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建成区新建住宅楼集中烟道推行集中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

市建委、市食品药监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焚烧秸秆杂物防治方法

(1)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

市农委,各涉农区县政府、各涉农开发区管委会

(2)严禁焚烧垃圾、落叶、杂草和汽车修理厂废矿物油等杂物。

牵头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

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容园林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在上年基础上降低30%,努力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质量影响。

牵头单位:

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市供销联社)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4)全方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方法,各关键涉农区县年内新建成1处年利用秸秆1万亩以上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

市农委

配合单位:

各涉农区县政府、各涉农开发区管委会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

1.加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6月底前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现代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和临潼新区污水处理厂调试工作,出水水质达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见附件8)。

建成第三污水处理厂三期和草堂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日;完成第四污水处理厂三期、阎良污水处理厂二期等4座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6月底前在氵皂河沿岸建成调整池,调整氵皂河流域污水量,根本处理一污(包含二期)、二污(包含二期)溢流问题。

6月底前根本处理临潼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确保临河污水全部得四处理(见附件9)。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

市市政局、西安水务集团,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2.加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理

12月底前完成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理工程建设计划、选址等前期准备工作(见附件9)。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

市国土局、市计划局、市建委

3.增加完善污水管网建设

根据《西安市“十二五”城市污水全搜集管网建设改造方案》要求,年底前完善氵皂河沿线全部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任务,封堵全部污水排放口。

深入完善漕运明渠、幸福渠、浐灞河、新河等流域及沣东新城污水管网建设,扩大纳污管网覆盖范围(见附件10)。

牵头单位:

市市政局,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建委、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

4.增加生态水源补给量

从7月份开始,在现有基础上(8万吨/日)增加“引沣入氵皂”调水量,确保氵皂河生态基流。

深入改善氵皂河水环境质量(见附件10)。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

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开展河道清淤

完成氵皂河河道清淤工作。

同时加强河道监管,严厉查处单位、个人向河道堆弃和倾倒垃圾行为,严禁在河道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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