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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尼斯生平及其著作《共同体与社会》-社会学理论论文-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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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滕尼斯生平与《共同体与社会》

  

(一)生平

  斐迪南滕尼斯是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早期德国着名的社会学家。

他于1855年7日26日出生于当时属于丹麦王国的施莱兹维希州的一个小城豪巴而格,他的父母均是农民世家,生活比较富裕,他们为七个子女请了一位家庭教师。

之后,他们全家迁往胡苏姆。

滕尼斯在那里度过了他的童年和青年时代。

1872年,有一段很短的时期,他在斯塔拉司堡学习,同年他换了一所大学读书,稍后,又去耶那、莱比锡、柏林、波恩、基尔和杜宾根等许多城市的大学读书,他所学的内容很丰富,有古典哲学、哲学、神学、教会史、语言学、考古学和艺术史,他的博士论文是考古学学习研究的成果。

1875年,年仅20岁的滕尼斯在杜宾根被授予哲学博士学位。

在以后的岁月里,滕尼斯从事哲学研究,他对古典哲学感兴趣。

他和佛里德利希保罗多年来建立了书信往来关系,在他的鼓舞下,滕尼斯对霍布斯的思想进行深入的研究。

1881年,他以研究霍布斯哲学成果受聘于基尔大学哲学系执教。

他是德国社会学学会的创始人,着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斯?

曾经担任过他的学术助手。

  

(二)《共同体与社会》

  1881年他在哲学系工作时撰文《社区与社会》(亦译《公社与社会》),提出了社区与社会的重要概念。

对霍布斯的国家学说的研究使他对法学史和法律哲学问题的研究产生了兴趣。

首先是研究实质性问题,这也是他写作《社区与社会》的渊源之一。

  该书于1887年第一次印刷,1912年再版,至1935年重印达八次之多。

这本书使他获得了很大的声誉。

其在社会学上的贡献最主要的是用二分法的概念,从人类结合的现实中,抽象地概括出共同体与社会这两种类型。

本书的基本思想和概念,至今对于社会学仍然有很深刻的影响,是社会学的经典文献。

  在此书中,滕尼斯以共同体与社会的着名区分,为后世社会学家留下了一个经典的思考范式。

像费孝通先生对于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的区分,于膝尼斯对于共同体和社会的区分,也存在着明显的学术传承关系。

现在人们常常不加区别地交替使用共同体和社会这两个概念,但在膝尼斯的着作中,共同体与社会二者之间则有着根本性的差异。

  二、共同体与社会的概念

  滕尼斯认为,人们的相互关系可分为两种;或者被理解为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一身体和血缘的结合,这就是共同体的本质;或者被理解为思想的和机械的形态,相互的个人的一种纯粹的并存,这就是社会的概念。

  

(一)共同体的概念

  滕尼斯认为,共同体的类型主要是在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的群体(家庭、宗族)里实现的,它也可能在小的、历史形成的联合体(村庄、城市)以及在思想的联合体(友谊、师徒关系等)里实现。

他认为,共同体是建立在有关人员后本能的中意或者习惯制约的适应或者与思想有关的共同的记忆之上的。

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宗族共同体等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它们不仅仅是各个组成部分加起来的总和,而且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

共同体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

  共同体是古老的。

人们说语言的、习俗的、信仰的共同体,却说职业的、旅行的、学术的、商业的社会(协会和公司)。

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因此,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有机体,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为产物。

共同体的主要规律是:

(1)亲属和夫妻相亲相爱,或者容易相互习惯,同样,邻里乡党和其他的朋友,也可以与之相媲美;

(2)相爱的人等等之间存在着默认一致;(3)相爱的人和相互理解的人长久地呆在一起,居住在一起,安排他们的共同生活。

默认一致是对一切真正的共同生活、共住和共同工作的内在本质和真实情况的最简单表示,它的内容是无法道明、无法把握的,也可以把它称为关于义务和优先权以及善与恶的默契,与明确的约定和契约形成一种对比。

  

(二)社会的概念

  与此相反,社会产生于众多的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有计划的协调,个人预计共同实现某一特定的目的会对己有利,因而集合一起共同行动。

社会是一种有目的的联合体,是一种人的群体,他们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上不是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

  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

社会的基础是个人、个人的思想和意志。

人们的活动和权力的领域相互之间有着严格的界限,任何人都抗拒着他人的触动和进入,这种消极的态度是这些权力主体相互之间的正常的和基本的关系,而且表明社会处于安宁的状态。

契约是两个不同的权力主体和单独意志相交在一点上的合量,定约必须遵守基本制度的确立使人们能够形成一种客观的、确实的社会结合。

从表面上看,共同体的任何关系在结构上或者按其本质的核心是一种更高的和更普遍的自我及其自由,但这种自我中心实际上是头目们的。

社会中的个人受到种种契约的约束,但选择意志却是一种普遍的权利。

  (三)对共同体与社会概念的理解

  通过以上滕尼斯对共同体与社会概念的界定可以看出,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共同体的类型要早于社会的类型,共同体是古老的,而社会是新的。

并认为在近代的资产阶级社会里,社会的类型得到了最完美的表现。

在滕尼斯时代,事实上也是在滕尼斯生前身后的整个市民社会时代,人们普遍有一种得自经验与理性的认识、过去的时代人是以群体的状态整体地存在的,而个人(指每个人的自由个性、人格与个利)只是近代化以后的产物。

正如马克思的名言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就越显得不,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

而个人与整体在不同时代、不同民族是不同的。

在滕尼斯的体系中,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整体本位的,而社会是非自然的即有目的人的联合,是个人本位的。

共同体是小范围的,而社会的整合范围要大得多,共同体是古老的、传统的,而社会则是新兴的、现代的。

显然,滕尼斯的共同体是小群体,并强调社会是人为的理性建构物。

  秦晖把滕尼斯的观点概括为小共同体理论。

在西方社会学与人类学领域这种看法很流行。

英语学术界把共同体译为Commune(公社、村社)或Community(社区),而波兰社会学界则用okolica(周围环境、社区)来称之。

他们都以传统乡村为例,认为这种群体秩序很大程度上是靠闲言碎语来维持的,社区主要通过议论成员来调节其成员的行为。

不少学者都认为,传统乡村是这样一些共同体:

它们通过口头传播来传递其文化内容。

由于这种传播不依赖于文字、书籍等中介,因而这种传播模式总要涉及直接的人际接触。

这样,农村社区便应当是一个大家能互相见面并且互相认识的群体。

而传统时代对个人的压抑,则主要在这一层次发生。

  三、对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二元框架的反思

  以上的分析告诉我们:

在滕尼斯的体系中,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整体本位的。

相对而言,社会是非自然的即有目的人的联合,是个人本位的。

共同体是小范围的,而社会的整合范围要大得多,共同体是古老的、传统的,而社会则是新兴的、现代的。

在滕尼斯看来,受本质意志支配的共同体关系才是人类关系的真正本质,而选择意志支配的人为的社会只是一种表象。

前者以强烈的情感精神为特征,由合作、习俗和宗教构成,其典型表现为家庭、村落和小镇的群体;而后者则是在传统、法律和公众舆论基础上建立的大规模组织,如城市、州(邦)或国家等。

因此,只有坏的社会,而坏的共同体却是自相矛盾的说法。

  滕尼斯有关共同体与社会的二元对立理论,对于现代社会理论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体现了社会理论批判抽象社会的主要思路。

可以说,滕尼斯关于共同体与社会这一二元框架,类似于迪尔凯姆的有机团结与机械团结的对比和对共同体化与社会化之间的区分。

  

(一)西方学者的异曲同工

  考虑到19世纪社会学所谓的两个主要问题,即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各样纽带、关系的性质和导致欧洲社会进入现时状况的发展的性质,滕尼斯、迪尔凯姆与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即实际上都是对工业化带来的社会变迁给以界说的尝试。

  家庭、部族、城邦、封建领主区、村社都是共同体,而社会则意味着大城市的、民族的、国际的。

在早期城市中,还保留着一些共同体的特征,只有到了城市发展为大城市时,共同体的生活方式才日益枯萎并消亡。

在一个民族甚至一批城市里,社会的状况越是普遍,这个整个国家或者这个整个世界就越是趋向于类似一个唯一的大城市。

在大的文化发展中,两个时代相互对立:

一个社会的时代紧随着一个共同体的时代而来。

从差序格局到团体格局,从共同体到社会,从乡村到城市,从大城市到世界城市,可以说这就是现代化的实质。

  在其后的有关研究中,就集体类型的意义而言,共同体通常有两种含义:

其一是指共同拥有一个确定的物质空间或地理区域的群体(即社区),如邻里、城市、村庄等;其二则指具有共同特质、归属感,或者维持着形成社会实体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互动的群体,如种族共同体、宗教共同体、学术或专业共同体。

  

(二)中国学者的认识

  在中国的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中,对共同体的研究通常取前一种即社区的意义,而以情感、精神特别是认同为连带关系而构成的共同体,则经常被大量的社区研究所遮蔽。

马克思把传统的巨大群体亚细亚国家与社会都算作共同体,而滕尼斯的共同体则是小群体。

滕尼斯也不同于这类持理性批判立场的自由主义者,后者认为(即滕尼斯所讲的社会)是自然形成的,而生活在理性主义时代的滕尼斯则强调社会是人为的理性建构物。

但有一点是三人共同的,即他们都倾向于个人本位的社会。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秦晖在评论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时引申出了大共同体本位的概念。

秦晖教授依据马克思的观点,认为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就越显得不,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将古代家庭、氏族和更大的人群包括所谓亚细亚国家都算作自然形成的或性的共同体。

亚细亚国家与滕尼斯的共同体一样压抑个性,一样具有非近代的或传统的、早期的性质,但却比滕尼斯的共同体大得多,且具有人为的目的性或非自然性。

秦晖将其称为大共同体,并认为编户齐民的秦汉时期的中国就具有这种结构,且暗示这种传统一直延续至今。

所以他说:

如果在西方,从小共同体本位的传统社会向个体本位的演进需要经过一个市民与王权的联盟(本质上即公民个利与大共同体权力的联盟)的话,那么在中国,从大共同体本位的传统社会向的演进可能要以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作为中介。

无疑,滕尼斯对于共同体与社会的类型的分析与理解方法形成了社会学当中的一种流派,不断被后来的社会学家运用,包括宗教社会与世俗社会,民俗社会与都市社会等二分理论都是与共同体社会理论一脉相承的。

  (三)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启示

  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滕尼斯提出这一对概念的前提。

滕尼斯认为,人有两种意志:

一种是来自人性自我的最深处的意志,称之为本质的意志,本质的意志是一种整体的意志,其思维过程与生命、情感及全部的人类经验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另一种是选择的意志,它是的。

本质意志意味着内在动机驱使的行为,而选择意志意味着与所达到的外在目的的有关行为。

  社会关系正是由这两种意志所塑造的。

本质意志产生共同体,而选择意志产生社会。

可见,共同体是人类生活联结的最初方式,也是人类对自我本质意志的最深切关照。

正因为如此,无论现实社会如何变迁,共同体始终是人类向往的一种理想的结合方式。

  当社会进入现代信息化时代,网络技术的出现营造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对应的虚拟空间,人们在其中可以自由地交流、融洽地相处、产生亲密的友谊,于是人们被重新带回到渴望已久的共同体时代。

因此,虚拟共同体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吸引了无数的人沉浸其中,滕尼斯当年所论述的纯社会学概念的共同体,在现代技术的支撑下成为现实。

由此,社会学意义上的共同体经历了一个从现实到概念再回到现实的过程,完成了一次蜕变循环,并在其中得到了提升与发展。

  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的二元框架理论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也有诸多的启示,例如:

农民工融入问题。

关于农民工融入问题已经被关注了很长一段时间,许多学者也做过了许多研究,虽然非常透彻地揭示了农民工存在的问题以及为何难以融入城市,但是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城市居民从不同程度去排斥农民工,口角争吵、打架斗殴,也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诸如违法犯罪等等,这些都加大了城市居民与农民工之间的矛盾和隔阂,使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社区生活。

滕尼斯的共同体形式包括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亲缘共同体,农民在农村的生活可以说是一种共同体的生活,他们在农村生活受到血缘、地缘和精神的保护。

但是农民在进入城市打工后,就失去了这三种共同体的保护,使其难以融入到城市。

因此我们应该在城市给农民工创建一种地缘共同体和亲缘共同体,让其在城市能生活在共同体里,以便更好的融入城市。

我们可以从社区入手,在社区内开展活动,动员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积极参加活动,让两者能够重新认识、增加彼此之间的情感、化解矛盾,使城市居民与农民工就像是在大家庭一样生活,把自己和社区中任何一个人当成这个大家庭里的一员,人们之间的感情是亲密的,就像滕尼斯所说的共同体生活。

当然农民工问题十分的复杂,单靠社区的力量是难以解决的,还需要大众传媒、志愿团体、非政府组织和社区资源等社会力量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滕尼斯着.林荣远译,共同体与社会[M].商务印书馆,1999.

  [2]侯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3]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4]雷蒙阿隆着.葛智强、胡秉诚、王沪宁译,社会学主要[M].华夏出版社,2000.

  [5]周晓虹.西方社会学历史与体系[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6]于海.西方社会思想史[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

  [7]秦晖.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M].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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