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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集体合同文本范本

 

2014年度集体合同文本

(示范企业)

 

XXXX有限责任公司

 

(区域、行业、企业)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个数:

职工人数:

已建工会数:

会员人数:

集体协商双方情况:

企业工会组织(职工方代表)

企业组织或企业代表(企业方代表)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法定/选派/推荐

代表产生方式

法定/委托

首席代表姓名

首席代表姓名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协商代表姓名

岗位或职务

协商代表姓名

岗位或职务

双方开始协商日期

年月日

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日期

年月日

 

集体合同文本

本合同由(企业、行业、区域)(以下简称甲方)与(本企业、本行业、本区域)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职工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企业与工会依法就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三条本合同经全体职工代表讨论修改,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本合同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协调双方劳动关系、规范双方行为的准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企业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

尊重支持工会工作,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企业行政、工会要定期检查《集体合同》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厂务公开、民主评议、联席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就职工关注的重大问题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向职工进行通报。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协商原则、内容、程序和规则,确定本公司的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方式和各种津(补)贴制度,每年协商一次,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经区人力社保行政后执行。

第七条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制订、调整应征求工会意见,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按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双方协商确定当年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明确企业扣除经营班子成员年薪收入后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明确企业不同职位、不同岗位之间工资分配比例(倍数)。

使广大职工工资收入逐年增加。

因经济效益原因需降低职工工资或部分职工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收入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应当支付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均纳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围。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九条企业执行国家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的工时制度。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企业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日加点一般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休息日加班,可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不能安排倒休的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假日加班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女工产假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休息制度,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四章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十二条企业及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非因公死亡,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应按劳动部有关《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确定其医疗期限、并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支付生活费。

女工生育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职工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帮助职工提高文化及专业技术水平。

企业每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

第十六条工会应协助企业对职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七条企业与工会应协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和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条件,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发放特殊工种岗位津贴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企业依据《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制度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保证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依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企业应每年定期对噪音、粉尘、照明度等有损职工身体健康的设备及环境进行监测和改造,并逐步向行业标准靠拢,防止职业病发生。

第二十条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及其他不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并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处理,工会应参与调查处理。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一条企业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二条企业与工会应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资中因生理特点所造成的特殊困难。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并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劳动用工

第二十四条企业招录职工: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劳动合同制的录用手续;

(二)实行试用期的规定,根据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分别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别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须征求工会意见,如工会认为不适当的。

有权提出意见。

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区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九章劳动纪律

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守则》,应征求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并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约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公示。

第二十九条企业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按《劳动合同法》、本企业的《员工守则》及企业有关规定,视情况分别给予教育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章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十条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按《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一条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工会代表应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章集体合同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或五年)。

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已修改和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或变更部分条款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本合同难以履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文本,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的首席代表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本合同期满前六个月,经双方协商拟定新的集体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章合同的执行及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为保证本合同全面执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提交平等协商会议。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字,集体合同文本于签字之日起10日内报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工会组织。

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自生效之日起即行公示。

其公示方法有:

企业厂务公开栏、厂报、企业网站、职工维权手册等方式。

XXX有限公司(盖章)XXX有限公司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工会方首席代表:

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

附:

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签字盖章明细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公章

法人姓名

职工人数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公章

法人姓名

职工人数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公章

法人姓名

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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