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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轨道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精品管理资料

 

新田煤矿安全技术措施

编号:

机运2015—03—31号

 

措施名称:

新田煤矿井下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单位:

机运二队

编制人:

安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批准日期:

年月日

执行日期:

年月日

会审意见

机电部

安监部

调度室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

新田煤矿井下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为加强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新田煤矿2015年运输系统安全、高效、正常作业,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副斜井主提升绞车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1、绞车司机、把钩工等作业人员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各工种《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作业。

2、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

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质量好、轨道道岔质量好;“四有":

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硐室、有声光兼备报警装置;“二落实":

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3、机运二队配专人负责绞车钢丝绳检查,每天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的完好情况,并规范填写绞车钢丝绳检查记录,钢丝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时,应立即停止绞车运行,进行处理或更换钢丝绳,否则严禁绞车运行。

4、副井口、副井底必须设置语音信号装置,绞车运行时,提示“正在行车、严禁行人.”

5、机运二队负责对副井内所有电器、信号、照明及轨道进行检查、维护。

6、除机运二队检查维护人员外,日常中禁止任何人员从副斜井筒上下井.

7、在副井内行走人员在接到警示或发现车辆运行时,应立即到躲避硐室内进行躲避.

8、提升前,绞车司机与把钩工必须仔细检查各种安全设施、架子车连接装置、钢丝绳、保险绳、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绞车钢丝绳有无打结、压伤、死弯、锈蚀和断丝等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9、提升前,把钩工必须对斜巷轨道、道岔开合情况进行检查,只有在确认可以安全提升,方可进行提升作业.以慢速往上提升,在进行提升作业时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

10、把钩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所用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对于绑扎不牢固的矿车进行重新绑扎,连接不良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11、串挂矿车数量由机电部经核算后,填写运行管理牌版,按此牌版规定严格执行,无牌板、牌板无数、填数不清、负责人不清,不得运行。

12、在提升前,绞车司机应检查滚筒上绳端压板是否固定牢固,严禁剁股穿绳.滚筒上排绳整齐,无咬绳、爬绳现象.

13、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插销,架子车插销防脱钩装置必须安全有效.

14、绞车司机要慢拉慢放,保证车辆运行平缓,非特殊情况严禁急开、急停.

15、运输车辆未停稳前,把钩工严禁摘挂钩,严禁有人进入车场。

车场内有人,严禁打点拉车.下把钩工连钩后,必须站到躲避硐室或安全位置后,方可打点拉车.

16、在斜巷提升作业时,严禁在提升巷道内作业或休息,负责观察车辆运行的人员必须在躲避硐室内观察,严禁出硐在提升巷道内观察。

17、空、重车不准在坡上吊钩停放。

在提升斜巷卸载物料时,必须与把钩工和绞车司机联系好,说明停车地点及行车速度,待矿车停稳后采取安装临时卡轨器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卸载物料。

提升期间施工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室内或其他安全地点。

18、发现车辆掉道后,必须先与绞车司机联系好,将绳缠紧,然后把车辆固定好,方可进行处理,严禁摘钩复轨或强拉复轨。

19、当出现矿车掉道处理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指挥处理。

专人现场指挥将矿车掩、垫好,将所有人员撤到行车区外或躲避好后方可打点将矿车拉上轨道。

20、处理掉道车及行车时,严禁采用人力顶靠车辆同时拉车。

21、复道措施:

(1)运输过程中出现掉道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在进入本路线的关键地点设“禁止通行”标志牌或设岗警戒;

(2)进行复道作业前,先检查车辆封装和连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将掉道车辆固定,而后由现场负责人制定上道方案;

(3)掉道后严禁用绞车等设备强行牵引复道;

(4)掉道后,必须清理好现场杂物,看好退路;

(5)处理掉道时,严禁两端同时复道。

两轮掉道时,掉道车辆的非复道端必须用硬质木料垫实、掩牢,用工具将车辆抬高后,用木料随起随垫,待车轮缘与轨道边复合时,抽出垫木后放下车体;严禁人员站在下坡方向处理掉道,严禁站在车辆歪倒方向处理掉道;处理掉道人员站位应保证不小于800mm的安全间隙,并有躲闪余地,严禁摘掉滑头和连接装置处理掉道;处理掉道进程中,应清理干净下坡方向和下车场内的所有人员;

(6)用手拉葫芦复道时,葫芦的起吊重量不得大于葫芦的额定提升重量,用锚杆作起吊点时,生根不少于2处;

(7)支架车等超高设备或有倾斜可能的车辆掉道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车辆歪斜的措施;

(8)用千斤顶复道时,两端接触点要采取防滑措施;

(9)采用人力杠杆复道时,杠杆必须要定位,严禁杠杆发生转动,防止杠杆滚落后砸伤脚;

(10)斜巷处理复道,严禁摘掉钩头及保险绳,提升钢丝绳严禁留余绳;

(11)串车最上方车辆掉道,应先对下方车辆固定锁牢后,再处理掉道;

(12)装车必须找好重心,不得偏斜;设备装车要求:

设备重心与车盘重心相距不得大于100mm,并严格按要求装好车,不得单独使用钢丝绳封车。

所有辅助小件必须与封车主体固定牢固可靠。

22、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倾斜巷道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档车栏(杠);

(3)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4)各车场安设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5)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23、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应与主绳直径相同,并且连接可靠,绳卡无松动。

24、信号必须声光清晰、打点准确可靠.

25、必须使用合格的矿车。

26、行车时斜巷下方严禁有任何人员作业或逗留,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

27、运输车辆下放时,绞车必须带电运行,严禁放“飞车”。

28、绞车司机不得擅自离岗,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绞车电源.非绞车司机严禁操作绞车。

29、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现场负责人在现场统一协调,指挥作业,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搞好自主保安、互保联保,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0、下放运输车辆时绞车司机密切注意信号,根据信号开动绞车.收到停止信号时必须立即停稳车子,把钩工用临时卡轨器固定好矿车。

31、绞车在运行中,严禁用手或脚直接拔动钢丝绳和检查机器的传动部分.

32、把钩工必须待车停稳后按规定车数挂车和摘钩.

33、必须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人、班组长汇报运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斜巷小绞车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懂"(懂构造、懂性能、懂原理)、“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处理故障),考试合格并持有绞车司机证,方准上岗操作.

2、瓦斯检查员负责小绞车周围有害气体检测。

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3、绞车使用完好,维修人员每天应对绞车运行情况、各种制动闸、闸皮、信号使用情况以及钢丝绳断丝情况仔细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

4、绞车工使用绞车前及使用后,都要对绞车、钢丝绳、联结装置及压、戗柱进行检查,发现有隐患时,不得使用。

5、绞车司机上岗后必须集中精力,听清信号,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绞车,严禁用晃灯或喊话等方式进行联系.

6、运输前,信号把钩工必须把钩头与车辆用专用销子、连接环联结完毕并闭锁,系好保险绳,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7、串挂矿车数量由机电部经核算后,填写运行管理牌版,按此牌版规定严格执行,无牌板、牌板无数、填数不清、负责人不清,不得运行。

8、轨道运输质量必须有保障,凡出现轨道阴阳、轨枕接底不实、轨道变形严重时,必须由跟班轨道维修工修复后再进行运输工作。

9、行车前必须由跟班队长或运输物料人员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运输.

10、矿车进入平巷车场后,待所有安全设施设置到位,矿车平稳后,信号把钩工方可进行摘挂钩头,操作时,人员不准站在道心内作业.

11、运料小绞车必须使用双向电铃信号,信号要灵敏可靠,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联系信号必须统一。

12、必须按规定使用保险绳。

13、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时,要及时停车:

(1)起动或运行中,发现绞车移动或压、戗柱松动;

(2)车辆在平巷或斜坡上运行时,发现有行人;

(3)发现由于掉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绞车超负荷;

(4)发现其他不安全情况或听见有人喊停车.

14、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严禁跟车或蹬钩上、下车.绞车启动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停止作业进入躲避硐或到行车区外进行躲避。

15、绞车在运行中,严禁用手或脚直接拔动钢丝绳和检查机器的传动部分,检查绞车时,必须停车。

16、绞车运行时必须带电,严禁放飞车。

17、把钩工必须待车停稳后按规定车数挂车和摘钩。

18、空、重车不准在坡上吊钩停放,中途需要装卸时,应相互联系好以后进行,但严禁摘钩,车的下方应打好撑木或卡轨器,司机要压好制动闸,车辆下方不得有人.

19、禁止绞车司机擅自离岗。

绞车处于工作状态时,两手不准离开制动闸和离合闸.

20、绞车司机必须密切注意绞车负载情况,发现严重受阻或钢丝绳受力突然增大或有掉道可能时立即停车,必须由上车场信号把钩工查明原因,严禁死拉硬拽.

21、当出现矿车掉道处理时,必须由跟班队长在现场指挥处理。

必须与绞车司机取得联系,专人现场指挥将矿车掩、垫好,将所有人员撤到行车区外或躲避好后方可打点将矿车拉上轨道。

22、处理掉道车及行车时,严禁采用人力顶靠车辆。

23、复道措施:

(1)运输过程中出现掉道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在进入本路线的关键地点设“禁止通行"标志牌或设岗警戒;

(2)进行复道作业前,先检查车辆封装和连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将掉道车辆固定,而后由现场负责人制定上道方案;

(3)掉道后严禁用绞车等设备强行牵引复道;

(4)掉道后,必须清理好现场杂物,看好退路;

(5)处理掉道时,严禁两端同时复道.两轮掉道时,掉道车辆的非复道端必须用硬质木料垫实、掩牢,用工具将车辆抬高后,用木料随起随垫,待车轮缘与轨道边复合时,抽出垫木后放下车体;严禁人员站在下坡方向处理掉道,严禁站在车辆歪倒方向处理掉道;处理掉道人员站位应保证不小于800mm的安全间隙,并有躲闪余地,严禁摘掉滑头和连接装置处理掉道。

处理掉道进程中,应清理干净下坡方向和下车场内的所有人员;

(6)用手拉葫芦复道时,葫芦的起吊重量不得大于葫芦的额定提升重量,用锚杆作起吊点时,生根不少于2处;

(7)支架车等超高设备或有倾斜可能的车辆掉道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车辆歪斜的措施;

(8)用千斤顶复道时,两端接触点要采取防滑措施;

(9)采用人力杠杆复道时,杠杆必须要定位,严禁杠杆发生转动,防止杠杆滚落后砸伤脚;

(10)斜巷处理复道,严禁摘掉钩头及保险绳,提升钢丝绳严禁留余绳;

(11)串车最上方车辆掉道,应先对下方车辆固定锁牢后,再处理掉道;

(12)装车必须找好重心,不得偏斜;设备装车要求:

设备重心与车盘重心相距不得大于100mm,并严格按要求装好车,不得单独使用钢丝绳封车;所有辅助小件必须与封车主体固定牢固可靠。

24、各类挡车设施齐全并能正常、正确使用,每班对挡车设施进行检查不得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在倾斜巷道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分叉口(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区段(车场)的阻车器;

(3)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档车栏(杠);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5)各车场安设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6)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25、必须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人、班组长汇报运转情况及存在问题。

四、电机车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1、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规程的各项规定。

2、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

3、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4、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末停稳前离开司机室。

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掩住。

5、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6、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状况、信号及线路状况、存在的问题等,并对电机车进行认真检查:

(1)、司机室应有完好的顶蓬和门;

(2)、连接器应良好;

(3)、手闸及撒吵装置应灵活有效;

(4)、照明灯应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应清晰、宏亮,红灯正常;

(5)、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应灵活,闭锁应可靠;

7、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

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8、按规定向机车各注油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沙箱内应装满符合规定粒度的干燥细沙。

9、开车前应和跟车工一道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牵引车数和车辆连接不符合规定;

(2)、装载的物料、设备超宽、超长、超高或重心不稳,封车不牢;

(3)、机车或列车车辆上搭乘人员;

(4)、其它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隐患.

10、特殊运输时,应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1、运行中,严格按信号指令行车。

12、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如确需顶车(见《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中窄轨电机车司机部份第28条规定)调车或处理事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机必须听从跟车工的指挥,速度要慢。

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m/s;

(2)、必须连车顶车;

(3)、跟车工应在列车前巡视;

(4)、对车顶车时,司机要集中精力操作,随时注意连车人的安全,严禁强行推顶,严禁电机车起速后向矿车猛烈撞击;

(5)、严禁异线顶车;

(6)、顶车时列车两侧严禁站人。

13、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了望。

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

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情况,注意各种仪表、仪器的显示,细心操作。

14、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间距.

15、列车行驶速度:

运送煤、矸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m/s;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m/s。

16、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17、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当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进行检查,重新启动。

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

18、列车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19、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在没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应首先在机车(列车)前后40m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

20、列车占线停留,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示标志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21、本措施未提及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五、补充措施:

 

六、贯彻学习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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