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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运动会男子足球比赛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男子足球20岁以下年龄组;男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女子足球成年组;女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男子20岁以下年龄组

1.预赛:

(时间:

2017年3-4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

2.附加赛:

(时间:

2017年5-6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

3.决赛:

(时间:

2017年9月;举办地点:

天津市)。

(二)男子18岁以下年龄组

1.预赛:

(时间2017年3-4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

2.附加赛:

(时间:

2017年5-6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

3.决赛:

(时间:

2017年7-8月;举办地点:

天津市)。

(三)女子成年组

1.预赛:

(时间:

2017年3-4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

2.附加赛:

(时间:

2017年5-6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

3.决赛:

(时间:

2017年9月;举办地点:

天津市)。

(四)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

1.预赛:

(时间:

2017年3-4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

2.复赛:

(时间:

2017年5-6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

3.决赛:

(时间:

2017年7-8月;举办地点:

天津市)。

三、参加单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以下简称“《规程总则》”)中相关要求的参赛单位均可报名参赛。

四、报名及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要求

1.以符合《规程总则》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体育协会为单位,报名参加男女各年龄组别的比赛;

2.比赛为一次性报名,各队运动员报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

3.各参赛队可报专职领队1人,教练3人,医生1人,运动员40人(其中守门员不得少于3人)。

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各阶段比赛;

4.各单位须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统一制式的报名单一式五份,逐项认真填写齐全,并由所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或行业体协加盖公章确认,同时应加盖医务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另行提供相应医院体检表。

报名表中项目未填报完全者将视为无效报名表;

5.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全运会比赛的各阶段;

6.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注册及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

7.在预赛抽签后,如有报名队伍退出,将取消该代表团参加下一届全运会足球项目相应组别的参赛资格。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

1.报项:

2016年12月5日截止(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参赛队伍官员及运动员报名:

2017年1月31日截止。

(三)运动员资格

1.男子20岁以下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7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200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2.男子18岁以下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9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200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3.女子成年组报名运动员不设年龄限制;

4.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9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200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5.运动员参赛资格应符合《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中国足协有关全运会运动员注册、交流(转会)的相关规定;

6.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中国足协认定的有效《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男子足球运动员需经骨龄检测合格。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运动员参赛需持有香港、澳门和中华台北足总(足协)出具的注册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

7.一名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也不得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两个不同组别的比赛;

8.各参赛单位有责任确保参赛运动员的代表资格符合规定,如出现运动员代表资格争议,中国足协将暂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待解决争议后方接受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5日)。

(四)报到

1.预赛及附加赛阶段,各队应于赛前2天到所属赛区报到,赛后一天离会。

赛区只负担报名单中的队伍官员(领队、教练员、医生)7人和运动员23人的住宿,同时提供训练场地及用车(训练、比赛和接送站)。

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的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2.决赛阶段报到日期及接待规定按《规程总则》及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东道主(天津队)直接进入决赛阶段,不参加预赛。

(二)预赛阶段

1.如参赛不超过15(含15)支队:

(1)预赛将分为3个小组进行,各小组的前二名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2)3个小组的第三名和第四名参加附加赛;

2.如参赛超过16(含16)支队:

(1)预赛将分为4个小组进行,各小组的第一名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2)4个小组的第二名和第三名参加附加赛;

3.档位原则:

(1)男子足球20岁以下年龄组参赛单位排序及分档原则:

首先依据第十二届全运会男子20岁以下年龄组决赛名次(前12名)排列参赛单位顺序,其余参赛单位则通过抽签排定顺序;根据本组别总报名队数划分档次(16队以下每档为3支球队,16队及以上每档为4支球队),再按参赛单位排序进行抽签分组;

(2)男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参赛单位排序及分档原则:

首先依据第十二届全运会男子18岁以下年龄组决赛名次(前12名)排列参赛单位顺序,其余参赛单位则通过抽签排定顺序;根据本组别总报名队数划分档次(16队以下每档为3支球队,16队及以上每档为4支球队),再按参赛单位排序进行抽签分组;

(3)女子足球成年组参赛单位排序及分档原则:

首先依据第十二届全运会女子成年组决赛名次(前12名)排列参赛单位顺序,其余参赛单位则通过抽签排定顺序;根据本组别总报名队数划分档次(16队以下每档为3支球队,16队及以上每档为4支球队),再按参赛单位排序进行抽签分组;

(4)女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参赛单位排序及分档原则:

首先依据第十二届全运会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决赛名次(前12名)排列参赛单位顺序,其余参赛单位则通过抽签排定顺序;根据本组别总报名队数划分档次(16队以下每档为3支球队,16队及以上每档为4支球队),再按参赛单位排序进行抽签分组;

(5)参赛单位采用抽签办法进入各小组预定位置,抽签办法及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抽签后至各组预赛开赛前(以该组第1个比赛日计算)30日外(含30日),如有队伍退出从而造成赛区之间队数不均等时,将按以下方案执行:

(1)如各赛区之间队数相差一队,则抽签结果不变;

(2)如赛区之间相差两队以上(含两队),则进行调整,即:

将队数最多的赛区中分组档次排序最低的队(预赛承办赛区东道主队除外)优先调整至其他队数较少的赛区;如可选择的赛区数量为两个及以上,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赛区;

(3)抽签后至各组预赛开赛前(以该组第1个比赛日计算)30日内(含30日),如有队伍退出从而造成赛区之间队数不均等时,则按该队弃赛处理;

(4)备要时可重新抽签。

(二)附加赛阶段

1.预赛参赛不超过15(含15)支队:

(1)预赛将分为3个小组进行,各小组的第三名和第四名参加附加赛;

(2)3个小组的第三名与第四名进行附加赛(6支队进行单循环赛),获得第一名的队伍取得参加决赛资格。

获得第二至第五名的队伍,依次获得全运会决赛第九名至第十二名。

2.预赛参赛超过16(含16)支队:

(1)预赛将分为4个小组进行,各小组的第二名和第三名参加附加赛;

(2)4个小组的第二名进行附加赛(4支队进行单循环赛),获得前三名的队伍取得参加决赛资格。

获得第四名的队伍,自动获得全运会决赛第九名;

(3)4个小组的第三名进行附加赛(4支队进行单循环赛),获得前三名的队伍,自动依次获得全运会决赛第十名至第十二名。

(三)决赛阶段

1.通过预赛和附加赛获得各竞赛年龄组别决赛资格的七支球队,加上东道主(天津队)共八支球队进行决赛;

2.各竞赛年龄组别的八支球队分成A、B两个小组:

(1)预赛为三个小组的:

预赛各小组第一名为同一档,通过抽签分别落位于1-3号位;预赛各小组第二名为同一档,通过抽签分别落位于4-6号位;附加赛上获得决赛资格的队伍及天津队为同一档,通过抽签分别落位于7-8号位;

(2)预赛为四个小组的:

预赛各小组第一名为同一档,通过抽签分别落位于1-4号位;附加赛上获得决赛资格的三支队伍及天津队为同一档,通过抽签分别落位于5-8号位;

A组

1

4

5

8

B组

2

3

6

7

(3)抽签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4)A组和B组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

3.小组单循环比赛结束后,依据名次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8名。

(1)获得A、B两个小组的第1名和第2名的队伍进行交叉赛,1-4名比赛对阵图如下:

A1

B2

B1

A2

(2)获得A、B两个小组的第3名和第4名的队伍进行交叉赛,5-8名比赛对阵图如下:

A3

B4

B3

A4

六、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小组单循环比赛

1.各阶段在同一赛区(小组)内的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总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如果有且只有2支球队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且互相还在场上比赛,则两队进行点球决胜;

(7)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8)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9)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二)各阶段的交叉淘汰赛和决定其他名次的比赛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三)决赛阶段的冠亚军决赛

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进行30分钟加时赛;如仍为平局,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七、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比赛场地

预赛、附加赛和决赛均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协检查合格并批准的天然草皮球场进行。

(四)比赛时间

1.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2.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3.加时赛为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场不休息。

(五)比赛运动员

1.在预赛、附加赛和决赛各阶段的赛前主教练和领队联席会上,必须从已报名的40人报名单中确认符合参赛资格的22名队员;

2.每场比赛开始前9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11名队员和9名替补队员名单;

如在上交首发名单后至开球前,因故更换运动员。

被换下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场比赛,但比赛时可以留在替补席并具有参加反兴奋剂检测的资格。

该队换人名额不变;

3.每场比赛中,男子20岁以下年龄组和女子成年组允许替换3名队员,男子和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允许替换5名队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替换上场,未在替补名单中的队员不得替换上场。

(六)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服必须印有号码,其中:

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40号,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

服装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的队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4.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并在预赛、附加赛和决赛各阶段比赛中不得更改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5.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及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6.比赛队员紧身内衣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7.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8.比赛服装后背号码上方需印有参赛代表单位中文简写名称,如:

“江苏省”可简写为“江苏”,“北京市”可简写为“北京”;

9.比赛服装除有服装制造商商标外(上衣、短裤及球袜各1个),不得出现俱乐部或其他赞助商的标识或名称;

10.违背上述服装规定的参赛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七)替补席

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19人,其中官员人数不得超过7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12人;

3.比赛期间被裁判罚离替补席的运动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并自赛前2小时至赛后1小时禁止进入竞赛区域、内场区域。

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另可根据其具体行为依据相关准则进行追加处罚。

(八)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

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运动员进行追加处罚;

2.预赛阶段的红、黄牌不带入附加赛阶段累计计算。

但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则带入附加赛阶段比赛继续执行完成;

3.附加赛阶段的红、黄牌不带入决赛阶段累计计算。

但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则带入决赛阶段比赛继续执行完成;

4.决赛阶段小组赛中的红、黄牌不带入交叉淘汰赛累计计算。

但在小组赛结束时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则带入交叉淘汰赛继续执行完成;

(九)延期比赛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它事件(例如,但不仅限于场地条件不适合比赛、天气条件、灯光照明故障等)不能准时开始,将遵循以下程序:

1.在做出重新安排比赛时间的决定前,比赛首先必须延迟至少30分钟,除非主裁判决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2.在裁判的判定下,最多允许延迟另外30分钟,如果他认为这样可以让比赛开始进行。

否则,在第二次30分钟延迟后,裁判必须宣布比赛被取消;

在比赛取消的情况下,第十三届全运会足球项目竞赛委员会应在两

(2)小时内决定,在考虑竞赛和组织因素后,由主裁判判定被取消的比赛是否可以重新安排,或者是否需要采取任何其它措施以继续比赛。

任何由于被取消的比赛而产生的纪律处罚将一直生效。

(十)中止比赛

如果比赛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它原因(例如,但不限于场地条件不适合比赛、天气条件、照明故障等)而被主裁判中止,将遵循下列程序:

1.除非主裁判决定比赛可以提前恢复,比赛自动推迟30分钟,以期改善条件继续比赛;

2.如果主裁判认为可以恢复比赛,则可裁定继续推迟最多30分钟。

否则,在第二个30分钟结束时,裁判必须宣布取消比赛;

3.在开球后比赛由于不可抗力被取消的情况下,一旦重赛,比赛将按照比赛中断时的比分和时间继续进行,而不是完全重赛;

4.重赛适用下列原则:

(1)重赛的场上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必须与之前的一致;

(2)不可以在“比赛首发名单”中额外增加替补球员;

(3)球队可换人的次数和比赛中止前的次数一致;

(4)比赛中止前下场的球员不可以再被替换上场;

(5)任何比赛中止之前的处罚在比赛的剩余时间内继续有效;

(6)开球时间、日期和地点将由第十三届全运会足球项目竞赛委员会决定;

(7)任何需要进一步决定的事项均由中国足协和全运会组委会处理。

(十一)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如参赛运动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足球项目竞委会和纪律委员会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1)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

(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3)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

(4)其他追加处罚;

3.在下一阶段赛事抽签前,如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被取消,可按上一阶段成绩依次递补参赛队;抽签后则一律不再递补;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和附加赛阶段

1.各承办赛区评选一支球队获“公平竞争优胜队”奖;

2.具体评选办法:

(1)各队评选总分为50分;

(2)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有关条规者,视情节扣1-5分;

(3)各队在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一次扣2分、红牌扣5分;

(4)赛区比赛结束,总分最高的队获得“公平竞争优胜队”奖;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时,比赛名次优胜者列前。

(二)决赛阶段

按《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三届全运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比赛监督、赛区协调员、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各阶段比赛的比赛监督和赛区协调员由中国足协选派。

(二)各阶段比赛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足协选派,参加决赛阶段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足协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赛区协调员、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十、赛区纪律委员会与仲裁委员会

(一)中国足协将组建第十三届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

(二)预赛和附加赛各赛区均设立赛区纪律委员会,赛区纪律委员会由3-5人组成,赛区裁判长不参加纪律委员会工作。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并向赛区组委会和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报告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

(四)决赛阶段比赛的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五)如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超出了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权限,则交由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三届全运会纪律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

十一、经营与开发

(一)中国足协拥有预赛和附加赛阶段所有比赛的市场开发权益、电视转播和新闻宣传报道权以及与比赛相关的权益,并有权转让和授权给承办赛区或其他单位。

(二)预赛、附加赛阶段比赛如中国足协未能冠名,则承办赛区有权冠杯名;全称应规范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杯男子足球U-20组(或男子足球U-18组、女子足球成年组、女足足球U-18组)预赛(或附加赛)×××赛区。

(三)各参赛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冠名、广告有关规定。

十二、经费

(一)中国足协与承办预赛和附加赛的赛区省(市)体育局或足球协会签订赛事承办协议,中国足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提供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各承办赛区自行解决。

(二)承办预赛和附加赛的各赛区应按照有关规定,负担赛区协调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往返差旅、当地食宿、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费用,以及提供各参赛队伍30人的训练场地及提供训练、比赛和接送站用车。

(三)各参赛队伍往返差旅费、比赛期间的食宿费、医疗费、保险及超编人员等其他一切费用自理。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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