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3208 123级设备用马氏体不锈钢承压铸件RCCM中文版法国民用核电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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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208123级设备用马氏体不锈钢承压铸件RCCM中文版法国民用核电标准

M32081、2、3级设备用马氏体不锈钢承压铸件RCCM中文版法国民用核电标准

1、2、3级设备用马氏体不锈钢承压铸件

0适用范畴

本规范适用于AFNORZ5CND13—04、Z5CN12—01和Z6CNU17—04三种可焊马氏体不锈钢承压铸件。

1冶炼

此钢用电弧炉、中频或高频感应炉冶炼,也可采纳其它相当的冶炼工艺冶炼。

2化学成分要求

2.1规定值

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所确定的化学成分,应符合I规定的要求。

表I

AFNOR牌号

Z5CND13—04

Z5CN12—01

Z6CNU17—04

元素

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

%

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

%

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

%

≤0.060

≤0.080

≤0.070

0.30~0.80

≤0.60

≤0.80

0.40~1.00

0.40~0.80

≤1.00

≤0.020

≤0.020

≤0.020

≤0.030

≤0.030

≤0.030

12.00~13.50

11.50~13.00

15.00~17.00

3.50~4.50

0.90~1.30

3.50~5.00

0.40~0.70

≤0.50

≤0.80

Cu

2.50~3.50

Ta+Nb

0.15~0.35

N

≤0.060

2.2化学分析

钢厂须提供熔炼分析的化学成分单,该单由厂长或厂长正式委派的代表签证。

关于1级铸件,还应进行成品分析。

该分析可在力学性能试验用的边角料上进行。

此项分析按MC1000的规定执行。

3制造

3.1制造程序

开始制造前,铸造厂(车间)须制订包括以下要紧内容的制造程序:

——钢的冶炼方式;

——铸造方式;

——带有试料位置的铸件采购图,该试料应与铸件整体相连接或与之邻近;

——热处理方式;

——试料上截取试样的平面图;

按时刻先后为序列出热处理、试料截取、无损检验及焊补等各个操作过程。

样件

按M160的要求制造样件,对制造方法进行验证。

3.2铸造

铸造方法由铸造厂(车间)选定。

该方法须在制造程序中注明(见3.1)。

3.3机加工

铸件按采购图的讲明进行机加工。

检验区应具有可进行有效无损检验所需的表面粗糙度。

在此处进行有关检验所需的表面状态在第Ⅲ卷“检验方法”中予以详细规定。

3.4交货状态——热处理

铸件以热处理状态交货。

Z5CND13—04和Z5CN12—01两种钢号的热处理工艺为:

淬火后随之一次回火;而Z6CNU17—04为淬火后一次或两次回火。

回火前的奥氏体化温度及回火温度,由铸造车间按能达到本规范第4节要求选定。

Z5CND13—04和Z5CN12—01的回火温度应高于600℃,Z6CNU17—04的回火温度应高于580℃。

热处理工艺

(1)应在制造程序中明确规定。

(1)热处理工艺系指:

——加热速度;

——保温温度;

——保温时刻;

——冷却速度。

温度通过置于铸件上热电偶来测量。

按F8140的规定,供货商可不在按批处理的小尺寸零件上放置热电偶。

热处理后若铸件的性能达不到要求,可重新热处理(见4.4)。

4力学性能

力学性能规定值列于表Ⅱ。

表Ⅱ

试验项目

试验温度

性能

规定值

Z5CND13—04

Z5CN12—01

Z6CNU17—04

 

拉伸

室温

R0.002

≥550MPa

≥380MPa

≥720MPa

Rm

760/900MPa

540/700MPa

900/1080MPa

A%(5D)

≥15

≥18

≥10

冲击

0

最小平均值

40J

32J

16J

个不最小值

(1)

28J

24J

12J

洛氏硬度

室温

HRC

≥28

(1)每组三块试样中,至多一个结果低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方可验收。

(2)除铸件焊补区外,M121的规定应予遵守。

4.2取样

试验用试料能够是与铸件相连的小锭块,也能够是分开浇注的小锭块;后者在性能热处理时与铸件缚在一起。

试料应具有足够的尺寸,以便能截取有关试验和可能复试所需的试样。

锭块截面的最小尺寸代表压力容器(法兰和转接圆角除外)标准截面尺寸;但不得低于28mm,也不应超过240mm。

试料的轴线应距离所附锭块表面至少四分之一锭块厚度处,最小距离为14mm。

当铸件的最大壁厚小于28mm时,锭块截面的最小尺寸可小于28mm,但不得低于14mm。

试样的轴线必须落在锭块的二分之一厚度处。

锭块的尺寸以及试样在锭块中的取向和位置应在制造程序中注明(见3.1)。

4.3试验

4.3.1试验项目和数量

——交货状态下重量大于1000kg的铸件,每个铸件都应进行力学性能测试;

——重量小于1000kg的铸件,应按批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所谓批,是指来自同一炉罐号并同炉热处理的铸件组成。

每批重量不超过5000kg。

试验项目和数量列于表Ⅲ

表Ⅲ

试验项目

试样状态

试验温度

各试验项目试样数

拉伸

HTMP+SSRHT

室温

1

KV冲击

HTMP+SSRHT

0

3

布氏或

洛氏C硬度

HTMP+SSRHT

室温

HTMP:

性能热处理

SSRHT:

模拟排除应力热处理(见7.2.4)

按上述取样方式,每批中每个铸件都应该取样进行布氏或洛氏HRC硬度测量以保证力学性能试验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

4.3.2试验实施方式

A——室温拉伸试验

a)试样

必须采纳公称直径10mm和尺寸符合MC1000规定的圆形截面试样。

b)试验方法

必须按MC1000的规定进行拉伸试验,并记录以下数值:

——残余伸长0.2%条件下屈服强度,MPa;

——极限拉伸强度,MPa;

——断后伸长率,%;

——断后断面收缩率,%。

c)结果

测得的结果必须符合表Ⅱ中规定的要求

如果结果不是如此,且试样有物理缺陷(不阻碍制品的使用能力),或由于试样装夹不妥、或试验机运行失常而使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必须另取试样重作试验。

如果第2次试验合格,该(批)铸件合格,反之则按下述规定执行。

如果其结果不合格,不是由于上述任何一种缘故所致,则可对测得的每个不合格结果再取双倍试样进行复试。

复试试样取自不合格试样的邻近部位,若复试结果均合格,则该(批)铸件予以验收,反之,则必须拒收(见4.4)。

B——冲击试验

a)试样和试验方法

KV冲击试样必须邻近截取。

试样的形状、尺寸及试验条件必须按MC1000规定施行。

每组试验要冲断3根试样,并记录其塑性断口百分率及侧向膨胀值,以作参考资料用。

试验温度为0℃。

b)结果

试验必须满足表Ⅱ中对0℃冲击规定值的要求。

如果其中任一要求不满足,则该(批)铸件须予拒收(见4.4)。

然而,若不中意的试验结果仅是个不值低于所规定的最小值,而其它值均满足要求(平均值合格,仅一个低于规定值),则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复试:

在邻近不合格试样的取样部位,截取三根一组的两组试样,使其在与原组试样相同温度下进行试验。

如果两组(三个试样一组)试样中的任何一个结果不符合4.1的规定,则该(批)铸件须予拒收(见4.4)。

C——硬度试验

按MC1000的规定进行硬度试验。

4.4重新热处理

如果铸件由于一项或几项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合格而被拒收时,可重作热处理。

重新热处理的条件必须列入试验报告。

在此情形下,试样必须按4.2的规定截取。

要进行的试验内容须与4.3的规定相同。

重新热处理只承诺两次。

5表面缺陷检查

应在所有热处理终止后进行表面缺陷的最终检查。

检验要求

铸件须完全清砂和表面修整,去除冒口、浇口、分型线和横浇道等。

按MC7100的规定对铸件作全面目检。

在制造和机加工的各个时期中,为了保证金属完好性,应专门认真地检查铸件。

铸件必须完好无损,不得有起皮、裂纹、疏松、砂眼或其它有害的缺陷。

按MC4000和MC5000的规定作液体渗透或磁粉检验。

5.1磁粉检验

表面进行磁粉检验的范畴规定见下表:

在铸造表面

在加工表面

(2)

1级设备零件

所有可检查到的表面

所有可检查到的机加工表面和/或圆角表面

2级设备零件

(1)

对压力边界零件:

—所有可检查到的机加工表面

—经认真打磨的外表面的转接圆角

对其它零件:

—密封区的机加工表面

对压力边界零件:

所有可检查到的机加工表面和/或圆角表面

对其它零件:

—密封区的机加工表面

—焊接区域

3级设备零件

无要求

O形密封环密封区域

(1)关于所有主二回路承压铸件,按照RCC-MC4440的规定,检验范畴与1级设备零件的要求相同。

(2)加工后,可按照5.2的规定以液体渗透检验代替磁粉检验

可记录条件和验收准则

尺寸等于或大于2mm的磁痕须予记录。

凡出现下述磁痕的所有缺陷,都必须标明位置、清除或予以修补:

——线状磁痕;

——尺寸超过5mm的非线性磁痕;

——边缘距离小于3mm的3个或3个以上排列成行的磁痕;或间距为3~6mm,而分布长度超过20mm的磁痕。

如果两个邻近磁痕间距小于其中较小者长度的两倍时,则该两个磁痕视作一个磁痕。

该磁痕的累计长度等于两个磁痕的长度之和加上两者间的距离。

此外,关于用磁粉检验测得的2—5mm非线性缺陷,可用液体渗透作补充检验。

凡出现下列显示者不予验收。

——直径不小于4mm的圆形显示;

——长度不小于2mm的线性显示。

焊接边缘

应遵守C40002级设备所采纳的准则。

5.2液体渗透检验

如果在5.1节中规定的部位不能作磁粉检验或对磁粉检验进行补充检查时,采纳液体渗透检验方法。

按MC4000的规定进行检验。

在任何情形下,O型密封环支撑面必须做液体渗透检验。

可记录条件和验收准则

尺寸等于或大于2mm的任何显示须予记录。

凡出现下述显示的所有缺陷,应标明、清除或予以修补:

——线状显示;

——尺寸超过5mm的圆形显示;

——3个或3个以上间距小于3mm且排列成行的显示;

——在100cm2的矩形面积上,累计有5个或5个以上密集显示。

该矩形长边不大于20cm,位于显示评定最严峻的部位。

焊接边缘

应遵守B40001级设备和C40002级设备所采纳的准则。

对O型密封环支撑面进行液体渗透检验时,凡超过0.3mm的显示应予记录。

凡出现显示尺寸超过1mm的所有缺陷务必标明和修整。

出现上述线状排列和密集的显示均不予验收。

6体积检验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检查应在铸件热处理之后进行。

按MC3200的规定做射线照相检验。

6.1检验区域

在最终零件图完成并对样件检验之后选定射线照相检验区域。

射线照相检验的区域为:

6.1.11级部件

原则上对整个铸件进行检验:

如果不能实现则最少的检验区域应符合MC3200的规定。

6.1.22级部件

本规范附图1示意图所规定的2、3、5区和焊接边缘。

6.1.33级部件

焊接边缘。

6.2检验范畴

焊接边缘的检验范畴应从铸件标定线起算,其长度至少等于铸件壁厚的三倍,但不必超过75mm。

6.3验收准则

不管严峻程度如何,下列缺陷均不与验收:

——裂纹;

——裂缝;

——残存芯撑;

——内冷铁。

按NFA04—160规定的验收准则如下:

6.3.11级部件

——焊接边缘:

1级严峻程度;

——其它部分:

2级严峻程度。

6.3.22级部件

——焊接边缘:

1级严峻程度;

——其它部分:

3级严峻程度。

6.3.33级部件

——焊接边缘:

1级严峻程度;

6.3.4关于壁厚不超过25.4mm,用熔模铸造法铸造的专门铸件:

表Ⅳ列出了ASTME192规定的验收准则和参考射线照相底片,它们与6.3.1、6.3.2、6.3.3规定的严峻程度有关。

7缺陷的清除和修补

7.1清除不须补焊的缺陷

只要缺陷部位打磨后的厚度仍在图纸规定的公差范畴以内,且打磨后不阻碍该区的使用能力,则可用打磨法清除外观检查或磁粉检验或液体渗透检验所发觉的缺陷。

不然,按7.2节的规定施行。

清除缺陷过程中必须幸免打磨表面过热。

——打磨区必须平滑地与周围表面衔接。

——打磨区须经磁粉检验或液体渗透检验,检验方法和验收准则按本规范5节的规定。

7.2清除须作补焊的缺陷

7.2.1缺陷清除

对不满足第5和6节中规定的验收准则的缺陷部位,必须通过打磨、铲凿或碳弧气刨后再打磨的方法将其清除(碳弧气刨时,铸件须预热到120℃左右)。

打磨区须经磁粉检验或液体渗透检验,检验方法和验收准则按本规范5节的规定。

射线照相法所查出的缺陷虽经打磨但仍有疑咨询,专门是怀疑在同一截面上有上下两个缺陷时,可对打磨区重新作射线照相检查(现在不要求按MC3200规定处理)。

打磨必须连续进行,直到按第5.1和5.2的规定,成品件的超限缺陷被清除为止。

7.2.2补焊

也可采纳焊接方法进行修补。

熔敷金属的牌号应与母材的牌号属同一类型。

铸造车间必须按本规则第Ⅳ卷中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焊补程序。

7.2.3焊后热处理

经补焊后,必须进行热处理,或作力学性能热处理或作排除应力热处理。

关于后一种热处理,保温温度不得低于580℃。

关于Z6CNU17—04铸件,焊补后作性能热处理。

关于压力边界以外的铸件,专门是不能进行焊补后热处理时,可采纳S7620的有关规定。

7.2.4排除应力热处理后的试验

如果该(批)铸件经受了一次以上排除应力热处理,本规范4.3.1节规定的试验系列的试样应在与该(批)铸件同炉热处理的试料上截取。

这些试验的结果应符合本规范4.1节中表Ⅱ规定的要求。

7.3补焊区的检验

补焊后须进行下述无损检验:

A——所有修补区的检验

——目视检验;

——对所有修补区进行磁粉或液体渗透检验。

检验方法和验收准则按本规范5节的规定施行。

B——较大修补区的射线照相检验

本规范附件2和3规定了“较大”和“较小”缺陷清除区的定义。

按照缺陷清除区的深度及其表面积确定其类不。

检验方法和验收准则必须按本规范6节的规定进行。

应绘制表示较大打磨区位置和尺寸的图形。

8尺寸检验

最终机加工后,铸件尺寸必须符合采购图中的规定。

9标记

供货商必须按B、C和D1300的规定采纳其标志和标志方法。

10清洁—包装—运输

必须在订货单中规定各种要求。

11试验报告

不论交货前的零件状况如何,供货商在每一项试验后必须建立以下相应的报告:

——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的化学成分单;

——热处理记录分析卡;

——较大修补区的位置图;

——关于所有焊补区(较大和较小);

产品焊接资料单;

焊接工艺卡和在产品焊接资料单中使用的填充材料验收报告;

另外,对1级设备铸件,所使用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这些文件可按一样分发);

——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无损检验报告;

——尺寸检验单;

——热处理报告(温度范畴和保温时刻)。

这些报告必须包括:

——炉罐号和铸件编号;

——供货商识不标志;

——订货单号;

——如有必要,检查机构的名称;

——试验和试验结果,以及规定值。

 

表Ⅳ

严峻程度

1

2

3

厚度mm

缺陷

E≤6.4

6.4<e≤12.7

12.7<e≤25.4

E≤6.4

6.4<e≤12.7

12.7<e≤25.4

E≤6.4

6.4<e≤12.7

12.7<e≤25.4

气孔

缩孔

(1)

海绵状收缩

树枝状收缩

纤维状收缩

(1)

低密度夹杂

3

1

2

2

0

(2)

3

3

1

1

2

0

(2)

4

3

2

2

2

1

3

4

2

3

3

0

(2)

4

4

2

2

3

0

(2)

5

4

3

3

3

1

4

5

3

4

4

0

(2)

5

5

3

3

4

1

6

5

3

4

4

2

5

高密度夹杂

按照具体情形确定

冷隔

裂纹

缺肉

0

(2)

注:

(1)三个厚度范畴均应使用19mm的示范板所拍照的参考射线底片。

(2)0表示不承诺存在此类缺陷。

附注:

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缺陷均达到了各自选用的参考底片最大承诺等级,则铸件应判为不合格。

 

附件1

 

附件2

 

附件3待机加工表面打磨区

 

附件3(续)不机加工表面打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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