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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分类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引言

矿产资源储量是国民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

无论是矿产勘查、矿山设计、生产,还是政府宏观管理以及市场交易、筹资融资、企业上市,都离不开衡量所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的数量和质量的可靠程度的技术经济标准。

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矿产勘查工作,矿山建设加速进行。

为了保证矿产勘查和地质勘探报告的质量,制订全国统一的矿产勘查规范和估计矿产储量分级标准以及规程,国家成立了全国矿产埋藏量鉴定委员会(成立时称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各种矿物原料的储量,掌握全国矿产资源平衡。

1954年12月,为满足当时矿产勘查和矿山建设的迫切需要,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决定出版1954年1月苏联部长会议批准的“固体矿产储量分类”等标准和文件,名称为《矿产储量分类规范》(第一辑总则),以供矿产勘查工作参考。

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组织、制订了《矿产储量分类暂行规范》(总则),该规范经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第12次全体会议通过,并经地质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工程部、煤炭工业部同意,由上述有关部联合颁发执行。

总则分为:

金属矿产储量分类、非金属矿产储量分类、煤矿储量分类三部分。

1977年,国家地质总局与冶金部联合制定了《金属矿床地质勘探规范总则》;与国家建筑材料总局、石油化学工业部联合制定了《非金属矿床地质勘探规范总则》;与煤炭工业部联合制定了《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试行)》,颁发试行。

这些总则中都有“矿产储量分类、分级和级别条件”一节。

1992年,恢复后的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提出,由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组织,有矿产勘查各部门的专家组成的编写组,修订完成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GB13908-92)国家标准,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成为我国第一部涵盖整个固体矿产的勘探规范。

其中也包括了“储量分类、分级和储量计算”一节。

与前不同的是增加了勘探矿床技术经济评价和环境地质两部分。

以上分类规范或总则,对所有矿产经勘查探获的,不区分经济意义,通称为储量。

根据工业指标划分类别,凡大于最低工业品位者,定为平衡表内储量,介于边界品位与最低工业品位之间者,为平衡表外储量。

依据地质可靠程度的不同分级,在1977年前,分为A1、A2、B、C1、C2五级;1977年~1992年,分为A、B、C、D四级;1992年~1999年修改为A、B、C、D、E五级,但与最初的五级,在内涵上是不同的。

这些标准不断按照我国的矿产勘查、矿山设计、开发实践和国情逐步完善,但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这些标准已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难以实现同国际接轨和交流。

1999年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制订并归口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它是在我国《矿产资源法》(修正案)的基础上,主要依据《联合国国际储量/资源分类框架》(固体燃料和其它矿产)编制的。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国家标准初步做到了可同相关的国际标准对比,开始实现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矿产储量分类标准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转变,在我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这个转变还没有完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深入发展和矿业全球化的推进,我国政府和市场都对相关标准提出了新的需求,联合国和有

关国际机构也很重视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在国家间、地区间的互通性,对标准进行新一轮修订的时机已经成熟。

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决定组织专家对《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国家标准进行修订。

修订专家组先后调研了15个省、自治区的省、市、县主管矿政的公务员,矿产勘查、矿山设计、生产的相关专家,地质、煤炭、冶金、有色、黄金、化工、建材、核工业以及证监等部门或行业的主管及资深专家,召开座谈会60余次,被调查者1000余人。

期间还组织业内各部门资深专家和主管部门参加的研讨会,就省区调研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确定进一步工作方向。

为更广泛吸取对标准修订的意见,聘请了316位特邀专家,并召开了有150名特邀专家参加的会议,对标准修订方案和标准修订的重要问题展开讨论。

并邀请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对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进行专题研讨。

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分类标准的修订意见。

此次修订,以《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为基础,充分研究了我国近10年矿产勘查开发中的经验和问题,考虑了同几个主要国际标准《联合国化石能源和矿产资源分类框架(UNFC)》《CRIRSCO(矿产储量国际报告委员会)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产储量公开报告国际报告模版》(2006年)的衔接。

修订标准采用经济轴二分、可行性轴三分、地质轴四分方案,共定

义了6个基本类型,在结构上更简单明晰,在定义上更科学合理,更具有与国际标准的互融互通性。

 

前言

为适应我国逐步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更好地与国际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相衔接,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吸取《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国家标准实施以来的经验,研究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参考《联合国化石能源和矿产资源分类框架(UNFC)》和《CRIRSCO(矿产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公开报告国际报告模板》等国际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勘查开发实践,修订完善本标准。

本标准发布以后,我国固体矿产勘查标准、规范、指南的制订、修订,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其他标准、规范中的相关内容,凡与本标准相抵触者,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国土资源部储量司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储量司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适用范围、定义和术语、分类、类型、编码等。

本标准可作为以下矿产勘查开发、矿政管理和矿业市场活动中估计算矿产资源量、储量的依据;固体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各阶段编制设计、部署工作、估计计资源量和储量、编写报告;固体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制定矿产资源规划、计划与矿产资源政策;编制矿产勘查规范、规定、指南;矿业权出让、转让;矿产勘查开发企业筹资、融资、上市及贷款;矿山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2定义和术语

2.1固体矿产资源在地壳内或地表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经济意义的固体自然富集物,根据产出形式、数量和质量可以预期最终开采是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

其位置、数量、品位/质量、地质特征是根据特定的地质依据和地质知识计算和估算计的。

按照地质可靠程度,可分为已发现的矿产资源和未发现的矿产资源。

2.1.1发现矿产资源是经勘查工作已发现的固体矿产资源量的总和。

发现矿产资源指的是在地壳中或地壳上富集或产出的,具有内蕴经济意义的物质。

其质量和数量具有最终经济提取的合理前景,发现矿产资源包括原地的矿化物质、采出的矿堆物质和尾矿物质。

它们可以通过勘查和取样来圈定并估计算资源量,通过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将其转换为储量。

凡不具有最终经济提取合理前景的物质,不在发现矿产资源之列。

依据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所获得的不同结果,可分为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三类。

2.1.2未发现矿产资源是指根据地质依据和物化探异常预测的,未经查证的那部分固体矿产资源。

2.2勘查阶段矿产勘查工作分为:

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2.2..1预查依据区域地质和(或)物化探异常研究结果、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工程验证结果,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预测,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

有足够依据时可估算出预测的资源量,属于未发现的矿产资源。

2.2.2普查是对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物化探异常区,采用露头检查、地质填图、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及物化探方法开展综合找矿。

对区内地质、构造特征达到相应比例尺的查明程度;对矿体形态、矿石质量、矿石加工技术条件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做到大致查明、大致控制的程度;矿体的连续性是推断的。

通过概略研究,最终应提出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或圈定出详查区范围。

2.2.3详查是对普查圈出的详查区,采用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及综合方法和手段开展勘查工作,进行比普查阶段更密的系统取样。

,基本查明矿床地质、构造;、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矿体形态、矿石质量、矿石加工技术条件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做到基本查明、基本控制的程度,矿体的连续性是基本确定的。

基本控制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主要矿体形态、产状、大小和矿石质量特征,基本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对矿石的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进行类比或实验室流程试验研究,新类型矿石和难选矿石应作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在详查所获信息的基础上开展概略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

必要时,圈出勘探范围,可供预可行性研究、矿山总体规划和作矿山项目建议书使用。

2.2.4勘探是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床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采用通过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和加密各种取样工程,,详细查明矿床地质、构造;、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矿体形态、矿石质量、矿石加工技术条件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做到详细查明、详细控制的程度,矿体的连续性是细确定的。

详细控制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主要矿体形态、产状、大小和矿石质量特征,矿体的连续性是确定

的;对矿石的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进行类比或实验室流程试验研究,新类型矿石和难选矿石应作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必要时应进行半工业试验,在勘探所获信息的基础上开展概略研究,为可行性研究或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

2.3查明程度是指对相应的勘查阶段,要求达到的地质研究程度、对矿体的控制程度、对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勘查程度和对矿石的加工试验研究程度。

2.3.1大致查明、大致控制是指在矿化潜力较大地区有效的物化探工作基础上,进行了中、大比例尺的地质简测或草测,开展了有效的物化探工作;对地质、构造的查明程度达到相应比例尺的精度要求;投入的勘查工程量有限,发现的矿体只有稀疏工程控制;矿体的连接是据已知地质规律,结合稀疏工程中有限样品的分析成果,以及物化探异常特征推断的,尚未经证实,矿体连续性是推断的;矿石的加工选冶技术性能是据同类型矿床的相同类型矿石的试验结果类比所得或只做了可选(冶)性试验;开采技术条件只是顺便收集了相关资料;据有限的样品分析成果了解了有可能的共伴生组分或矿产。

2.3.2基本查明、基本控制填制了大比例尺地质图及相应的有效物化探工作,充分收集资料,加强地质研究,主要控矿因素及成矿地质条件已经查明;投入了系统的勘查工程,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已经基本圈定,主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空间位置、受构造影响或破坏的情况、主要构造,总体上得到较好的系统控制,小构造的分布规律和范围已经研究,矿体连续性是基本确定的;矿石的质量特征已经大量样品所证实,矿石的物质组成和矿石的加工选冶技术性能,对易选矿石已有同类型矿石的类比,新类型矿石和难选矿石至少应有实验室流程试验的成果;开采技术条件的查明程度应达到相应规范的要求,对与主矿种共伴生的有益组分开展了相应的综合评价,且符合规范要求;对确定的物化探有效异常,在地质、物探、化探综合研讨的基础上,通过正反演计算,选择最佳部位对异常进行了查证及解释。

2.3.3详细查明、详细控制在已有大比例尺地质、物探、化探成果基础上,应据日常收集的资料,不断补充、完善地质图及相应的成果;加强地质研究,控矿因素、矿化规律已经查明;对矿体连接存在多解性的地段,通过加密工程予以解决,使主矿体的矿体连续性达到确定的程度。

与开采有关的主要矿体四周的边界、矿体沿走向的两端,露采时矿坑的底界、对矿山建设有影响的主要构造,都得到了必要的加密工程控制;邻近主矿体上下的小矿体,在开采主矿体时能一并采出者,应适当加密工程控制;矿石的质量特征及物质组成、含量、结构构造、赋存规律、嵌布粒径大小等等已查明;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达到了实验室流程试验或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的程度,满足提交报告的需要,难选矿石必要时须作半工业试验;开采技术条件应满足规范的要求,大水矿床,应增加专门水文地质工作的工程量,结合矿山工程计算首采区、第一开采水平的矿坑涌水量,预测下一个水平的涌水量及其它影响矿山开采的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建议,指出供水方向;对可供综合利用的共伴生组分或矿产,应在矿石加工选冶技术试验时,了解其走向和富集特征。

在加工选冶工艺流程中不知去向的组分或矿产,无法认定其资源量的数量。

2.4矿体连续性指对矿体地质的和品位(或其他质量特征)的连续性的控制程度。

它直接影响矿产开发的效益甚至成败。

随着研究程度的提高和工程间距的加密,连续性将变得越来越可靠,。

地质的连续性取决于对含矿层位、相带、构造、矿化方向的控制程度、研究和判断;品位(或其他质量特征)的连续性则要在研究品位(和其他质量特征)空间变化的基础上,通过适当工程间距的采样测试,确定其连续性。

对矿体连续性的控制,通常是根据影响矿体的主要地质因素所划分的勘查类型确定矿体的复杂程度,并通过不同的勘查方法和手段,选择合理的工程间距来实现。

最直接的手段是在槽、井、坑、钻等工程中,通过采样测试,依据圈矿指标确认工程中矿体(层)的位置,再按地质规律分析对比,将属于同一个矿体的各工程中的见矿位置连在一起,反映出单个矿体的空间范围和形态。

对矿体的

控制程度,不是单靠工程间距,也不是工程越密越好,更重要的是研究程度,即是否揭示了矿体赋存的内在规律。

不同勘查阶段对矿体连续性的控制程度要求不同:

可分为确定的连续性、基本确定的连续性、推断的连续性三个级别。

2.4.1确定的连续性是指对主矿体部署的工程,充分考虑了主要地质因素对矿体的影响,符合地质规律,空间分布范围、形态、品位(或其他质量特征)的空间变化已经详细控制。

总体上不存在多解性。

2.4.2基本确定的连续性是指对区内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已经基本查明,对主矿体部署的工程,较充分的考虑了主要地质因素对矿体的影响,空间分布范围、形态、品位(或其他质量特征)的空间变化已经采用了系统工程控制。

主矿体的连接基本确定,但部分品位、厚度、形态、产状变化较大地段,尚存在一定的多解性,需要通过加密工程来解决。

2.4.3推断的连续性是指由于投入的工程有限,地表只是稀疏工程控制,深部有工程证实,矿体的连接是推断的,未经证实,带有相当大的假设成分。

2.5勘查类型和工程间距

2.5.1勘查类型划分勘查类型是为了正确选择勘查方法和手段,合理确定工程间距,对矿体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圈定。

勘查类型的确定,主要针对主矿体。

综合矿体规模、矿体形态复杂程度、内部结构复杂程度、矿石有用组分分布的均匀程度、构造复杂程度等5个主要地质因素的复杂程度,确定勘查类型。

各矿种的勘查类型分为:

简单(Ⅰ类型)、中等(Ⅱ类型)、复杂(Ⅲ类型)3个类型,允许有过渡类型。

具体的勘查类型参考有关参考性附录或指南。

勘查类型的确定是一个研究过程,由矿产勘查项目的技术责任人员自行研究论证确定。

论证资料应在设计和/或报告中反映。

由于成矿条件的复杂性、多变性,和对矿体地质特征由浅入深的认识过程,勘查类型的确定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据勘查成果及时调整。

普查时因收集的资料有限,难以正确确定勘查类型,可依据已知地表矿化范围、地质特征、物化探异常特征,部署工程。

随着勘查成果的不断积累,通过综合研究及时调整。

2.5.2工程间距是指相邻勘查工程控制矿体的实际距离。

选择工程间距的原则,是据矿床的地质复杂程度和所要求的勘查程度。

目的是满足不同勘查程度对矿体连续性的要求。

由于矿床形成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勘查工程间距的多样性。

每个矿体的勘查工程间距不是一成不变的,不能简单套用规范附录中的参考工程间距,应由矿产勘查项目的技术责任人员自行研究确定。

论证资料应在设计和/或报告中反映。

2.6矿床地质特征包括充分收集区内地质资料,系统、全面地分析研究矿区的地层、构造、岩浆作用、含矿层位或相带、矿床及矿体的矿化特征,在综合研究基础上,按全区的地质规律圈连矿体。

为正确确定开采境界,首先要将地表矿体边界用地表工程予以圈定,适宜露天开采矿床,要系统控制矿体的四周边界和采场底部矿体的边界;适宜坑采者,应控制主要矿体的两端和上下的界线及延深;盲矿体应注重矿体头部的圈定,对具工业价值的小矿体应研究其分布和赋存规律;要研究矿石的自然类型、工业类型、品级的种类、比例和分布规律,夹石的性质和含矿性及分布,圈定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的界线;砂矿应加强第四纪地质以及砂矿层底板地形地貌、砂矿层类型、结构、胶结程度、巨砾率等的勘查和研究;对破坏矿体、影响确定基建主要巷道的构造,要有工程控制其产状和断距,对小构造要研究分布规律和范围。

研究矿石的物质组和赋存特征及同加工利用有关的物理特性。

能分采分选的矿石,应分类型、品级分别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根据需要进行不同阶段的试验;不能分采分选的矿石,可按不同矿石类型所占比例,采集代表性样品进行试验。

进行加工选冶技术试验时,应注意共伴生组分在选冶试验中的走向和富集特征,加强综合评价,对有害组分应查明含量和变化规律。

注重研究岩石、矿石的性质及构造特征,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测定岩石和矿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开采时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成分;研究矿体及其顶底板近矿围岩的稳固性和露天开采边坡的稳定性,掌握区内老窿的分布和填充情况。

地震活动区还应调研矿区及外围地质构造的活动性。

2.7主矿体一个矿床中占探获资源储量数量70%以上的一个或多个矿体称作主矿体。

2.8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在矿产勘查的每一个阶段,都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矿石,按不同试验程度对样品的重量及相应要求,安排相应的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

试验工作应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进行,具体要求按有关规范执行。

矿石加工选冶试验程度分为:

可选(冶)性试验、实验室流程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半工业试验、工业试验五类。

2.9勘查靶区是指依据充分收集的地质、构造、蚀变及矿(点)化资料,开展矿床类型和找矿标识研究,对区内物探、化探、遥感等异常进行分析解释,以及野外踏勘甚或投入极少量工程预测的成矿地质条件较有利的地段。

2.10地质可靠程度在分类框架中用G轴表示,反映了矿产资源量的精度,同工程控制程度与矿体的复杂程度有关。

对矿体连续性的控制程度要求是地质可靠程度的重要衡量标准。

地质可靠程度分为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四个级别。

2.10.1预测的是指对具有矿化潜力的地区,经过预查获得的资源量。

即充分收集区内地质、物探、化探、遥感等各种信息,经分析、类比,预测为由矿引起的异常,或由矿化蚀变带、矿点露头、极少量工程见矿等显示有矿化的地段。

只有在有足够的数据并能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时,才能估计预测的资源量。

2.10.2推断的是指对普查区按照普查的要求,在大致查明矿产的地质特征,大致控制了矿体(矿点)的展布特征、质量(品位)的基础上探获的资源量;也可以是据更高一级资源量合理外推的资源量。

由于信息量有限,不确定因素多,矿体的连续性是推断的,矿产资源数量的估计所依据的数据有限,可信度低。

由于推断的资源量的地质可靠程度低,不能保证在继续勘查后,其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能被提升为控制的资源量。

因此,推断的资源量同任何矿石储量类型均无直接联系,不能作为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中确定矿山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的依据,只可用于矿山远景规划。

2.10.3控制的是指对矿区的一定范围依照详查的要求,基本查明了矿床的主要地质特征,基本控制了主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品位,矿体的连续性是基本确定的(具有一定的多解性),矿产资源数量估计所依据的数据较系统,可信度较高。

控制的资源量的地质可靠程度较高,由于采用系统工程控制,矿床中矿体的空间分布范围及主矿体的规模、形态产状、矿石特征已基本控制,资源量估计的可靠程度足以满足开展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作为开发决策的基础。

对于确定勘查类型主要地质因素都简单的矿床,或经济价值不高的矿产,或者矿体形态特征很复杂只能边探边采的矿床,也可利用控制的资源量,开展技术经济评价,作为矿山建设的依据。

2.10.4探明的是指对矿区的勘探范围依照勘探的要求,详细查明了矿床的地质特征,详细控制了主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品位,矿体的连续性已经确定,矿产资源数量估计所依据的数据详细,可信度高。

由于探明的资源量的地质可靠程度高,矿体连续性是确定的,矿石的质量和数量误差被限定在很小的范围内,其变化不会对投资估计的精确度产生显著的影响,可作为可行性研究和矿山建设依据。

2.11可行性评价在分类框架中用F轴表示,分为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

2.11.1概略研究是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是对矿产开发经济意义的概略评价。

主要据普查所获矿产资源信息与同类型已知矿床(山)从矿体规模、矿石物质组成及质量、生产技术条件等方面进行类比,客观评述普查区内矿产资源的优劣及未来开发的可行性;结合普查区自然经济条件、建设条件、环境保护等因素,以我国类似矿山企业或授权机构发布的技术经济指标为参数,做出概略的技术经济评价,鉴别有无投资机会。

所采用的矿石品位、矿体厚度、埋藏深度等指标,通常是我国矿山几十年来的经验数据,采矿成本是根据同类矿山生产估计的。

由于概略研究一般缺乏准确参数和评价所必须的详细资料,所估计的资源量只具内蕴经济意义。

2.11.2预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是对矿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的初步评价。

受工作阶段的限制,通常可依据有关宏观信息和在可能条件下所搜集到的资料开展工作,目的是从总体上、宏观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以及经济效益的合理性进行初步研究和论证。

其结果可以为该矿床是否进行勘探或可行性研究提供决策依据。

进行这类研究,通常应有详查或勘探采用参考工业指标估计的矿产资源储量数,实验室规模的加工选冶技术试验资料,以及通过价目表或类似矿山开采对比所获数据估计的成本。

预可行性研究内容与可行性研究相同,但详细程度次之,其误差应控制在±25%。

当投资者为选择拟建项目而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时,应选择适合当时市场价格的指标及各项参数,且论证项目应尽可能齐全。

2.11.3可行性研究矿山投资决策的重要环节。

是对矿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的详细评价,对投资项目的技术、工程、经济进行深入、全面分析和多方案比较,从而对投资项目作出论证和评价。

其结果可以详细评价投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靠性和科学性,所提出投资估计的精确度,要控制在与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

可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所采用的成本数据精确度高,通常依据勘探所获的储量数及相应的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结果,其成本和设备报价所需各项参数是当时的市场价格,并充分考虑了采矿、冶金、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2.12经济意义在分类框架中用E轴表示,对地质可靠程度不同的已发现的矿产资源,经过相应的可行性评价,按照评价当时经济上的合理性,可分为经济的、内蕴经济的两类。

2.12.1经济的其数量和质量是依据符合市场价格确定的生产指标计算的。

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开采,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等其它条件允许,即每年开采矿产品的平均价值能足以满足投资回报的要求。

或在政府补贴和(或)其他扶持措施条件下,开发是可能的。

其经济意义不受短期逆市条件的影响。

凡经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论证,经济评价指标具有边际经济意义(如内部收益率大于0)的资源量,均划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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