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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筹建处运行方案

XXXXX集团XXXXX项目建设指挥部烯烃二期项目筹建处运行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集团XXXX项目建设指挥部烯烃二期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工作制度和运行程序,根据集团公司、XXXXX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筹建处是指挥部领导下的处级单位,遵循处长负责制、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和高效运行的原则。

(一)处长主持筹建处行政全面工作。

(二)在处长领导下,副处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负责协调筹建处各项业务工作。

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向处长报告,由处长委托其他领导代理。

(三)处长主持召开处长办公会议和月度工作例会、周例会。

副处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各类专题会议。

第三条筹建处实行矩阵式管理。

(一)设10个职能科室和4个项目部。

职能科室:

办公室、人力资源科、项目控制科、商务管理科、安健环保科、质量管理科、采购管理科、施工管理科、技术管理科和仪电科。

项目部:

裂解项目部、聚烯烃项目部、合成氨及储运项目部及公用工程项目部。

(二)职能科室和项目部为同一管理层级,职能科室履行业务专管的管理职能;项目部履行项目建设一线管理职责。

(三)在处长领导下,副处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对处长负责;各职能科室科长、项目部经理对其主管领导负责。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筹建处职责:

(一)全面负责烯烃二期项目筹建工作,各项业务归口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

(二)制定项目发展规划、建设方针、年度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健康环保、质量管理体系,并将承包商体系纳入筹建处管理体系中。

(四)编制年度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节点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项目建设工程及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按指挥部流程和要求执行。

(六)负责制订薪酬体系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七)负责制订绩效评价体系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八)制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定岗定员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九)提出筹建处中层管理人员的聘免建议,经批准后进行聘任或解聘。

(十)负责制定筹建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落实上级机构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各科室、项目部职责:

(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接待、公文收发、文件管理、会务管理、外事管理、综合治理、制度建设、后勤管理及车辆调度等业务。

(二)人力资源科

主要负责人事管理、薪酬管理、社会保险管理、教育培训管理、员工绩效管理等业务。

(三)项目控制科

主要负责项目投资计划、结算、财务管理、造价管理、工程计划、绩效管理、文档管理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等业务。

(四)商务管理科

主要负责专利技术、设计、咨询、施工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工程保险等业务。

(五)安健环保科

主要负责项目安全体系建设,安全技术把关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单位安全业绩等业务。

(六)质量管理科

主要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单位质量业绩等业务。

(七)施工管理科

主要负责施工管理、施工质量监督、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监管监理单位及文明施工管理等业务。

(八)采购管理科

主要负责执行XXXXX项目建设指挥部供应商名单,负责国内、外工程物资(如设备、材料、电气、仪表)和化学品等的采购和合同管理,组织工程物资催交、运输、出厂入场检验、外贸代理和清关,负责仓储管理和物资结算。

(九)技术管理科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指挥部有关规定;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各种技术方案、工艺包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详细设计等的审查和设计优化工作;负责各类设计变更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编制专业工程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

(十)仪电科

主要负责项目仪、电、计量和IT技术管理;负责建立、健全仪、电技术管理体系并监督执行;负责仪、电及IT专业设计文件审查;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各装置电仪施工;负责全厂电仪施工组织;负责仪、电专业设计变更管理。

(十一)项目部

项目部是筹建处具体工作的执行机构,共四个项目部,分别负责本装置设计、采购、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合同、进度以及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对口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管理,具体落实筹建处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指标,同时还负责承包商临建生活区以及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项目建设后期,负责组织工程三查四定、工程中交、竣工验收、试车保运和移交工作。

第四章主要业务流程

第六条筹建处各项业务工作规定、流程和各类工作表单格式执行指挥部规定,主要业务流程建议如下:

(一)商务管理

工程及服务类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办公等商务管理工作主管科室是商务科,对口指挥部商务管理部,执行指挥部招投标管理程序。

(二)采购管理

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主管科室是采购管理科,对口指挥部采购管理部。

1.招标模式

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物资,由EP承包商委托XXXXX国际工程公司公开招标,进口物资为四方合同;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物资,执行EP承包商询比价采购程序。

2.定标权限

采购金额300万元以下定标权限在筹建处,300万元(含300万元)-3000万元采购招投标结果需经筹建处、指挥部二级审批,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采购招标需经筹建处、指挥部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

(三)技术管理

1.设计审查

基础设计、详细设计文件审查、重大技术方案审查等技术管理工作主管科室是技术管理科,对口指挥部技术管理部,流程:

筹建处—指挥部技术管理部—指挥部领导—集团公司。

2.设计变更

一类:

(50万元以下)筹建处审定。

二类:

(50—200万元,含50万元)指挥部审定。

三类:

(200万元及以上)集团公司审定。

(四)经营管理

投资结算、造价管理、工程计划和绩效管理主管科室是项目控制科,对口指挥部项目控制部,财务管理对口指挥部财务管理部,文档管理对口指挥部技术管理部。

相关业务审批流程、规范表单和具体要求执行指挥部规定,并全面应用指挥部项目管理平台和FPI绩效管理平台。

(五)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主管科室是安健环保科,对口指挥部安健环保部,安全管理体系纳入指挥部管理体系中,具体管理要求和标准执行指挥部规定。

(六)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主管科室是质量管理科,对口指挥部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体系纳入指挥部管理体系中,具体管理要求和标准执行指挥部规定。

(七)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主管科室是施工管理科,对口指挥部施工管理部,相关管理要求和标准执行指挥部规定。

其中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建议如下:

一类:

(10万元以下):

筹建处审定。

二类: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指挥部审定。

(八)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主管科室是人力资源科,对口指挥部人力资源部,人事聘免、薪酬报表等报指挥部人力资源部审批。

(九)综合管理

公文、后勤、招待等综合业务主管科室是办公室,对口指挥部综合管理部,相关管理要求和标准执行指挥部规定。

第五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七条筹建处建立项目月报制度和工作动态报告制度,除上级另有要求外,一般以月报和工作动态两种书面形式向指挥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月报由控制科负责编写,工作动态由办公室负责编写。

第八条处理下列事项必须请示或报告指挥部:

(一)造成重伤1人及以上、中毒2人以上、设备设施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事故,各类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

(二)本单位有人参与涉及面广、影响大的上访,进京或到区党委、政府、XXXXX集团、集团公司的上访事件。

(三)突发事件,包括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医疗救治情况,罢工、游行、非法集会或参与邪教的情况,后勤、物业管理、劳资等重大纠纷。

(四)筹建处已有规章制度未能涵盖和工作中出现且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五)重要外事活动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筹建处领导班子出差、休假管理:

(一)处长出差、休假,报请指挥部主要行政领导批准。

副处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出差、休假,须经处长批准。

(二)处领导班子成员在外期间,随行人员应当将活动安排和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办公室。

第十条各科室、项目部负责人出差、休假管理:

(一)各科室、项目部正职出差、休假,经其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请处长批准。

(二)各科室、项目部副职出差、休假,经本科室科长同意并报请筹建处分管领导批准。

本条范围内人员出差、休假、请假,履行上述批准程序后,报筹建处办公室和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十一条处领导班子成员出差、休假期间,筹建处重要工作汇报、请示要通过信息化手段(电话、传真、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及时汇报或请示。

第六章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筹建处实行处长办公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安全办公会议、周例会、月度工作例会和副处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组织的各类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处长办公会议

(一)处长办公会议由处长召集和主持。

处长因故不能主持时,授权一名副处长召集和主持。

(二)处长办公会议由副处长、副书记、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和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三)处长办公会议研究下列事项:

1.提交筹建处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议案。

2.决定设计、工程、设备、物资招投标事宜。

3.决定重大技术方案。

4.其它重要应急事项。

(四)处长办公会的议题由处长确定。

副处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需提请处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先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书面材料,提前与处长沟通、确定。

各科室需提请处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报办公室呈请处长确定。

(五)处长办公会议对议题讨论后,由处长做出决定,决定事项根据会议要求形成处长办公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

(一)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二)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不在时可委托副组长主持。

参加人员为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

会议纪要由商务管理科起草。

(三)招投标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研究制定专利技术选择、工程招标、设备采购、承包商、设计、勘探、监理等服务性经济活动的实施方案。

2.预审或审定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按程序报指挥部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3.预审或审定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

第十五条安全办公会

(一)安全办公会至少每月、季召开一次,由安健环保科召集,处长主持。

(二)处长不在时,可委托安全总监主持。

参会人员为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各科室、项目部负责人,需要时可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参加。

(三)安全办公会内容为:

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

2.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及问题;

3.听取安健环保科月度或阶段性安全工作总结,安排部署月度或下阶段重点工作;

4.各科室、项目部其它需要解决的重大安全问题;

5.处领导对阶段性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或指示。

第十六条周例会

(一)周例会由处长召集和主持。

处长因故不能主持时,授权一名副处长召集和主持。

(二)周例会每周召开,处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各科室、项目部负责人参加。

(三)周例会会研究下列事项:

1.听取各科室、项目部上周和重要、紧急工作情况汇报;通报上次周例会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2.听取有关科室、项目部落实上级决定的工作情况汇报。

3.听取各部室、项目部一周或近期工作安排。

4.统筹安排近期工作。

第十七条月度工作例会

月度工作例会每月初召开,会议由处长召集和主持,处长因故不能主持时,授权一名副处长召集和主持。

听取各科室、项目部上月工作简要总结、存在问题和下月重点工作安排汇报。

会议统筹安排当月工作,决定事项作为相关科室、项目部月度工作重点进行督办。

第十八条专题会议由副处长、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召集和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处理分管业务工作中的重要或处长委托的事项;研究提交处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方案;安排、督察处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决定事项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管科室起草。

第十九条办公室负责处长办公会议、周例会和月度工作例会的组织、准备工作;安健环保科负责安全办公会的组织、准备工作;各专业专题会议由主管科室负责组织、准备工作;会议组织包括:

收集会议议题、安排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会议纪要由召集科室负责起草。

第二十条各科室内部会议由各科室自行组织。

会议议题、决策方式和参加人员自行确定,需要其他科室、项目部参加的会议,需请示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一条筹建处工作会议、调研(研讨、审查)会议、安全、经营形势分析、重大庆典等会议根据会议主要任务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项目部确定主办、协办科室,并做好有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机密材料会后要及时退回。

第二十三条各类会议要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和网络会议视频系统,转变会风,改革会议形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提高效率。

第七章行文规则

第二十四条筹建处行文规则

(一)对外行文。

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报告、建议。

(二)对内行文。

发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下发各类会议纪要;下达投资计划、工程建设任务;下达机构设置及人事任免决定,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转发上级文件。

第二十五条筹建处内部各部门之间不正式行文,以工作联系单形式沟通、协调工作;产生变更、签证的工作必须事先履行审批签字程序。

第二十六条筹建处内部各部门不得越权行文。

部门办理的业务中,有下列情况的应以筹建处名义行文。

1.有明文规定须筹建处行文的事项。

2.属筹建处管理层面决策的事项。

3.须经筹建处领导同意或知晓的事项。

4.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凡属筹建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以行政行文;凡属筹建处各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党组织行文;重大事项需要党政联合行文的,可联合行文。

第二十八条其它规定

(一)上报上级机构的公文,统一报办公室统一办理,不得直接报送上级领导个人,也不得抄送相关部门或发给与请示事项有关的单位。

(二)对外正式行文一律报由筹建处统一行文,各科室、项目部确需对外行文,只可以联系单形式行文,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转发上级公文,如无具体贯彻意见,只在原文首页右上角加盖转发登记印章即可转发,不另外行文。

第八章文件办理

第二十九条发文办理

(一)筹建处发文办理包括拟稿、会稿、审核、审签、签发、登记、缮印、用印、分发等。

(二)发文原则上必须走OA程序,主办部门拟稿、各部门会签、办公室审稿、分管领导审签,由处长签发。

第三十条筹建处行文,公文登记、缮印、用印、分发等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各部门行文发文办理由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收文办理

(一)筹建处签收公文必须由办公室文书办理,其他部门无权签收公文。

(二)各部门收到以信函邮寄的应由筹建处处理的公文,应及时送办公室文书签收。

对符合规定的收文,由文书登记,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

(三)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

凡需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公文,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办理。

文书负责催办,并将办理意见及时告知来文单位。

第三十二条审批文件

审批文件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属于重大问题,由处长审批。

(二)属于日常性工作,按照分工,由副处长审批。

(三)日常性工作涉及其他领导分管的工作的,应当经有关分管领导审核。

(四)副处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分管业务中涉及重大问题的公文时,应征求处长意见后审定。

(五)重要的紧急事项,随时报请处长处理。

第三十三条审批文件应提出明确的批示意见。

在审阅或审批的文件上应当表示出“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

对需要办理的文件,圈阅表示同意;对不需要办理的文件,圈阅则表示阅知。

第三十四条筹建处公文处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筹建处内部的行文关系、机关代字等由办公室确定。

筹建处公文及收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筹建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翻印。

第三十五条筹建处处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和处领导批示的文件,由办公室督查督办。

处领导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管部室督办,办公室督查。

第九章领导班子活动制度

第三十八条为保证处领导班子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除按要求参加上级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处领导班子的其他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各部室、项目部邀请处领导班子参加会议或出席重要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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