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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塔防撞施工方案最新.docx

群塔防撞施工方案最新

南昌县富山乡清湖安置房(原石歧三期)工程

群塔防撞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人:

职务:

审核人:

职务:

审批人:

职务:

 

江西国龙建筑工程工程

二0一八年二月

 

第一章编制依据

1、工程相关规范、规程与标准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4144-200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199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99)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中联重科TC5610塔吊使用说明书

2、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布置图、及现场周边环境等。

 

第二章工程概况

第一节、工程简况

项目名称:

南昌县富山乡清湖安置房(原石歧三期)工程

工程名称:

南昌县富山乡清湖安置房(原石歧三期)工程

工程地点:

本工程位于南昌县东新乡石歧村,富山大道以北,规划抚生西路西侧,铁路西环线以南地块。

建设单位:

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94984.62㎡,占地面积39193.31㎡,含9栋18层民用住宅,1栋3层农贸市场,1栋3层幼儿园,地下室建筑面积11614.87,建设规划为安置房。

第二节、建筑概况

2#楼、3#楼、7#楼:

地上18F、地下1F

57.3m

建筑层数

5#楼、6#楼:

地上18F、地下1F

建筑高度

58.6m

8#楼、9#楼、11#楼:

地上18F

57.3m

4#楼、10#楼:

地上3F

18.6m、11.25m

建筑类别

安置房

结构形式

钢筋砼框架结构

建筑耐火

等级

地上耐火等级为二级

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

防水等级

屋面防水为一级

地下室防水为一级

第三节、塔吊安装情况

本工程为群体建筑,由地下车库及1#~11#楼组成,为满足施工要求,现场共安装5台TC5610自升式塔吊,分别位于2#楼、3#楼、6#楼、9#楼、11#楼处,塔机编号依次为1#~5#,塔机基础设于地下室外。

塔机安装相关数据详见下表:

塔机安装相关数据

序号

楼号(塔机编号)

塔机

型号

基础至建筑顶高(m)

安装高度(m)

臂长(m)

相邻塔

机编号

与相邻塔机吊臂高差.m

距相邻塔机距离(m)

1

2#楼(1#)

TC5610

61.5

69.4

56.0

2#

3#

-2.8m

-5.6m

距2#-68m

距3#-103m

2

3#楼(2#)

TC5610

61.5

72.2

56.0

1#

3#

2.8m

-2.8m

距1#-68m

距3#-74m

6#楼(3#)

TC5610

61.5

75

56.0

1#

2#

5#

5.4m

2.8m

2.8m

距1#-103m

距3#-74m

距5#-102m

9#楼(4#)

TC5610

59

75

56.0

5#

2.8m

距5#-71m

11#楼(5#)

TC5610

59

72.2

56.0

3#

5#

-2.8m

-2.8m

距4#-71m

距2#-102m

 

第三章危险源分析及对应安全措施

根据施工平面布置图,结合现场环境情况,针对塔机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可能导致危险的(如:

交叉作业相互碰撞,施工临时道路、生产临建设施上空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下表:

危险源分析及对应安全措施表

序号

危险源

可导致危险的情形

主要安全措施

1

群塔

作业

1、相邻塔机起重臂处于同一水平高度,起重臂相撞

1、塔机高度错开

2、实行塔机升节审批制度

2、两塔同时进入交叉区域,起重臂与钢丝绳或吊物相撞

1、制定交叉区域作业规则;

2、设置交叉区域回转报警装置;

3、加强指挥,向作业人员安全交底

3、作业过程中塔吊吊钩未升到安全高度突然失电,风力推动塔机向相邻塔机旋转相撞

1、配备回转刹车备用电源;

2、备用限制回转的木楔;

3、实施突然停电应急措施;

4、非工作状况塔机钩未停置在安全范围,风力推动塔机起重臂与钢丝绳相撞

1、塔机吊钩停置安全区域;

2、向作业人员安全交底;

3、监督检查;

2

塔机顶升加节

项升加节过程中发生大臂相互碰撞

1、定专人审批各塔顶升加节

2、建立顶升加节审批制度

3、顶升时现场专人负责监视

4、与之干涉的相邻塔机停止作业

3

现场

道路

吊物在其上空运转时,发生高空坠物

1、吊物不超越围墙,严禁墙外吊物

2、设置小车幅度报警装置;

4

临时

设施

1、吊物在其上空运转时,发生高空坠物

1、搭设双层硬质安全防护棚;

2、吊运过程中,吊物避开临时设施;

2、工作中突然停电,吊物撞击临建设施

1、吊物向临时设施方向运动时,限用高速或提前减速;

2、执行突然停电应急措施;

5

已建及在建筑物

1、起重臂高度低于建筑物时直接撞击建筑物

1、划定工作区域,配备专人指挥;

2、对回转进行限位,限制工作区域;

3、设置塔机临近回转限位点报警装置。

设置限位点标识;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安装技术措施

1、相交塔机高度错开,高低位塔机起重臂间高度净距离始终保持≥2m。

2、增设回转刹车备用电源即蓄电池,塔吊在工作状况进对其进行充电。

工作中突然停电,吊钩未提升到位时,应使用备用电源进行回转制动。

3、每台塔机上预备木楔,遇停电情况除利用备用电源回转制动外,还应及时将回转齿圈与回转小齿轮用木楔楔紧,防止风力推动起重臂旋转碰撞其他塔机或建筑物。

来电时将吊钩收回后应及时将木楔松脱。

4、设置塔机交叉区域回转报警装置。

利用回转多功能限位开关触点与电铃连接,塔机旋转至交叉区域时限位触点动作,电铃报警,提醒司机与指挥;塔机已进入危险区域,应谨慎操作;电铃延时自动断电。

5、搭设现场临时道路及临时设施安全防护棚,防护范围为塔机起重臂覆盖范围的道路、临时设施等。

6、设置障碍灯,夜间施工时,红色障碍灯必须打开,提醒夜间施工塔机保持安全距离。

7、各塔机运行过程中为防止发生碰撞、围墙外回转及变幅,各栋号塔机必须按规定轨迹及角度运行作业。

8、塔机附着完毕顶升时,由总监审批,同时告知其它各塔机施工单位,并根据各塔机的运行状况进行合理安排,项目部与安装公司共同确认附着位置及加节高度后,填写附着升节报批表,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安装作业。

附墙加节审批人:

联系电话:

第二节、群塔运行控制措施

1、运行主要原则

1)后塔让先塔

在作业过程中,后起动作业的塔吊在运行时应前后、左右、上下确定相邻塔吊的作业状态和所处位置。

如有妨碍后塔正常运行时,必须停塔等候,并鸣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处的状态、位置,待前塔远离妨碍区域时,后塔方可作业。

2)动塔让静塔

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塔吊司机、信号工随时注意相邻塔吊所处的作业状态,位置在回转塔臂运驶小车时,要避让处于停止状态的塔吊,可绕道行运或暂停作业,待停塔工作完后,驶出相碰撞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3)轻车让重车

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4)客塔让主塔

以各如塔吊实际工作区域划分为塔机主工作区域,非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塔工作区域时,处于非本塔工作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工作区域的塔机。

5)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2、运行防碰撞措施

1)、塔臂前端设置明显标志,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塔与塔之间回转方向必须错开,严格控制楼和楼之间的操作高度和作业时间。

2)、从施工流水段上考虑各塔作业时间尽量错开,避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时使用发生碰撞。

3)、塔吊同时作业必须照顾相邻塔吊作业情况,其吊运方向、塔臂转动位置、起吊高度、塔臂作业半径内的交叉作业,由专业信号工设立限位哨控制塔臂的转动位置及角度同时控制水平吊运;禁止相邻塔吊同时向同一方向吊运作业,严防吊运物体及吊绳相碰,确保交叉作业安全。

4)、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通过严格控制各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装方案中已保证任意两塔间距离均大于较低的塔吊臂长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的规定。

塔吊在现场的定位保证了塔吊之间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塔身发生碰撞的问题。

5)、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响,塔吊间高与低是相对的,但都有可能发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的碰撞事故。

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必须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

同时,项目必须配备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

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相当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

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

各塔吊均按照‘塔吊安装’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顶升即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与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塔吊与现场周边建筑及设施的防碰撞措施

由于施工现场比较复杂,在实际施工中,密切关注现场以外的情况,塔吊初次顶升要超过临近的建筑物,同时注意周边情况,尤其是现场工人和车辆,避让附近电力及通讯设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破坏。

如临近建筑物上增加设备或有人进行作业,塔吊工在其作业范围内避让。

第三节、防碰撞安全措施

1、根据塔吊布置,塔吊之间存在交叉的范围,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

根据塔吊装拆单位提供的装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装及顶升过程中始终保持不少于2个标准节的高度,同时根据低塔让高塔的原则,如两塔塔臂在旋转过程中同时进入交叉范围,低塔应提前主动避让,待高位塔旋转出交叉范围后,方可继续运转。

2、两塔在作业时,在进入交叉范围之前,应先将小车收回至安全距离内,同时将吊钩提升,由高塔主动避让,即可避免塔吊大臂与大臂、塔吊大臂与建筑物、吊钩与建筑物、吊钩与吊钩之间的碰撞。

3、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吊钩)位于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区域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臂与高位塔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因此,必须配备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会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吊钩)。

第四节、防碰撞安全要求

1、塔吊的安装和拆拆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来完成,且同一台塔吊的组装、顶升、拆除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不允许委派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地的单位进行施工。

2、租赁方应提供状态好的机械设备,指派责任心强、技术全面的塔吊司机。

3、参与塔吊安装、作业、顶升、拆除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作业。

塔吊司机、信号工都必须具备2年以上实践作业经验、责任心强,反应灵敏的持证人员参与。

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各塔吊信号指挥用的对讲机频道不允许相互串台,必须有严格的分格措施。

在设置频道时,需设置不同的频道,且每台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塔吊司机必须固定,做到定机、定人、定制度,不允许擅自调换。

信号工的服装要有区分,以便塔吊司机在人员密集的区域确认本塔信号工的旗语、手势和哨声。

5、群塔作业时,塔与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离规定:

为避免相邻塔吊间发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与高塔的塔身水平间距确保5m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钩高度应与低塔的最高点垂直安全间距确保净空2m以上。

6、顶升时,先顶高塔,后顶低塔。

在塔吊顶升、拆除下降时,必须履行申报制度,由项目安全负责人进行审批,原则规定:

先顶高塔、后顶低塔。

下降拆除时,先降低塔,后降高塔,由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批,每次顶升的高度,确保相邻塔吊间垂直安全间距。

7、为了提高塔吊司机、信号指挥人员警示各塔的工作状态,要求各塔上安装防撞指示灯和红色信号旗。

8、每月召开2次以上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安全操作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和改进工作方法和安全责任心,强化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防范能力,制订相应的惩罚奖赏制度,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定期检查制度,双方共同管理,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管理措施

项目部对塔机安全使用建立建设单位和监理监督、项目部管理、作业人员实施的管理机制。

1、建设单位安全职责

(1)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上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2、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项目部塔机运行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

负责配备相关人员,组织对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督促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检查整改制度的落实。

(2)项目生产经理:

对塔机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落实相关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措施;配合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保护工作。

(3)项目安全员: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履行塔机安全作业的管理与监督;宣传贯彻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对项目塔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塔机作业制度的贯彻与落实进行检查与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复查;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安全例会。

(4)塔机机长:

按照防撞措施,组织塔吊指挥和司机进行学习和应急演练;带领作业人员对塔机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对作业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作业人员进行交流,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项目部反映。

(5)塔机操作人员:

应熟悉现场作业环境和塔机操作规程,对本方案各项规定清楚,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每班作业前后对塔机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维护;严禁塔机带故障作业、违规作业。

(6)信号工

1)应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相关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2)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3)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4)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5)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7)司索工

1)严格遵守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及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

2)准确估计吊物的质量和重心,正确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并保证使用安全;

3)每次吊装都要对吊具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是旧吊索应根据情况降级使用或弃用;

4)对吊物进行必要的归类、清理和检查;

5)能掌握各种指挥信号,包括旗语、手势等;

6)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高空挂钩摘钩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安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安装单位应当保证安装拆卸过程的安全,并对其安装的塔吊的安装质量负责。

1).必须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塔吊安装、拆卸工程。

2).应当和塔吊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塔吊安装、拆卸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人。

3).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塔吊及现场施工条件。

4).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塔吊性能要求及现场施工条件,编制塔吊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

5).塔吊装拆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并告知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方可组织实施。

6).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塔吊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8).应当按照塔吊安、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安装拆卸工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禁止擅自在塔吊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9).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及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幅度限位装置、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位器、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小车断轴保证装置、钢丝绳防脱装置、风速仪、缓冲止挡装置等安全装置。

10).塔吊安装单位安装完毕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塔吊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11).塔吊使用期间,安装单位有关技术负责人应当对其安装的塔吊进行定期巡查,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装质量问题。

对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反映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整改,确保塔吊安全运行。

4、建立附着升节审批制度

(1)塔吊顶升审批由总监负责。

(2)塔吊附墙部位,应对附着点结构进行验算,不满足强度要求时作加强处理。

5、严格执行塔机司机日常检查、项目部每周检查、租赁公司每月检查的检查制度。

6、项目部每月对塔机操作人员组织一次安全学习,并针对塔机使用中出现过的问题制定纠正措施。

7、现场配备塔机总指挥,与各塔指挥联络;每台塔机配备2名指挥,塔吊司机和指挥使用对讲机联络,并认真落实碰撞措施。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建立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签订安全生责任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只能从事证件所限定的操作项目;

4)上岗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

5)严格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护品;

6)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严禁超负荷工作;

7)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9、作业中应遵守的规定:

①塔司、信号工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

a.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b.超过额定负荷不准吊;

c.吊物未捆牢不准吊;

d.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e.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f.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g.光线阴暗不准吊;

h.斜拉斜挂物不准吊;

i:

物件边缘锋利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j.吊物下有人不准吊。

第六章应急措施

发生塔机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以下就一般性危险情况制定应急措施。

1、塔机运转过程中突然停电。

塔机司机应及时利用备用电源制动回转并采用木楔楔住回转齿轮与齿圈,塔机指挥应及时向项目部负责人反映情况,争取尽快送电,停电期间塔机司机和指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停电超过1小时,应想法用麻绳等方式对起重臂进行临时锚固。

2、由于操作失误塔机回转过度可能会引发碰撞,应迅速对塔机的危险性做出判断,并考虑选择:

1)通过起衙和变幅动作避免碰撞;2)间断对回转进行制动,减小回转惯性直至制动;3)可能的情况下,反档间歇制动;4)塔机指挥应迅速观察周边环境,与相邻塔机取得联系,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3、作业过程中,发生两塔碰撞一台塔钢丝绳与另一台塔起重臂缠绕后,应立即停止动作,并对回转进行制动,通知维修人员解除缠绕确定钢丝没有受损后塔机方能动作。

4、作业过程中,发生塔机碰撞建筑物后,应立即停止动作,并对回转进行制动,等清楚能否动作后方能向相反方向选择。

 

附图:

塔吊现场平面布置图

注:

现拟建学校球场用地为农田,如修建完成则11#楼塔吊采取限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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