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评议反馈意见整改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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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评议反馈意见整改措施

2019年民政局社会评议反馈意见整改措施

根据《2019年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社会评议情况反馈函》,市民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三个提升年”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贯彻实施提出的有关要求,就社会评议中提出的情况与问题,及时召开了专题任务分解会,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关于社工工资福利待遇难以保障到位、大学生流失的问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文件,提高社工待遇,要求2019年社工站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持平。

每年市里都组织相关部门到各区进行督查,但由于社工待遇最终由各区统筹保障,各地落实情况有所不同。

201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社区扁平化管理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锡委发[2019]6号),对落实社工待遇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督促落实:

一是开发信息系统加强管理。

市民政局正在与市人社局联合开发“xx市社工管理信息系统”,将社工的基础信息、岗位及变动信息、待遇落实和社保交纳情况、培训情况、奖惩和综合考评情况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及时了解社工动态及相关情况,便于各级直接查询、统计、督查。

二是继续加大督查力度。

市民政局将继续牵头组织市委组织部、市财政、人社、纪委等部门对各地社工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并与每年的市级社区经费拨付进行挂钩,督促社工待遇按标落实到位。

三是加大社工培养力度。

锡委发[2019]6号文件规定,加强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培养,继续开展社工“提质增能”工程。

推选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成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考录公务员和选任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秀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成员和社工站人员优先。

同时,开展优秀社区带头人、优秀社区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激发社区工作者工作热情。

二、关于基层居委会任务繁重、推行居站分设问题

锡委发[2019]6号文件对此已做出明确规定:

要切实减轻社区负担。

编制公共服务进社区目录,严格落实工作“准入制”。

凡依法应当由社区协助的事项,要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要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委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好督查和落实工作。

同时,在南长区进行“居站分设”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居站分离”。

三、关于社区台帐繁多、改革检查考核方式问题

锡委发[2019]6号文件明确规定:

规范针对社区的各种会议、台帐、材料、报表、考核、评比、创建,各部门要充分应用综合信息系统,改变工作、检查和考核方式,实行台帐电子化,形成良好政社互动机制。

2019年市纪委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基层工作台账的实施意见》(锡纪发[2019]14号),市民政局全力配合,依托“xx市社区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要求下沉工作到社区的23家部门进行规范清理,着力解决基层工作台账过多过滥问题。

2019年,市民政局将继续配合市纪委,进一步对社区台账进行清理规范:

1、拟整理公布《社区台账目录》;2、相关部门台账规范模板化做进“xx市社区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3、推动部门应用平台查看台账及工作情况;4、推动部门应用平台进行检查考核;5、拟实施倒评机制,由社区民主评议部门清理规范基层台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情况,将评议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

四、关于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我市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已有30年,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有很多不适应的方面。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增长机制,逐年提高老年医疗保障水平,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现倍增,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和70%,市区职工医保逐步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二是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加强各级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护理院建设,加快发展护理康复服务,满足不同老年人群特别是失能老人的照料服务需求。

力争至“十二五”期末,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34张,养老床位总数达3.91万张;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100%。

推广居家养老信息服务,逐步扩大覆盖面,满足特定老年人家庭的生活服务和应急援助需求。

进一步优化社工队伍结构,提升社区老年社会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积极推广“社工+义工”的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社工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

三是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

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开展老龄宣传工作,提升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和老龄意识。

在“敬老月”、“春节”等时机,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系列活动,树立和表彰敬老先进典型,营造关心、重视、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意识。

把高龄、独居、空巢和失能老年人列为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全面推进基层老年维权示范岗的建设,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四是进一步推动老龄产业发展。

采取以奖代补、减免费用、信贷支持等措施,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

将老年服务业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

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

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金融、理财、保险等相关产品。

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5、     关于如何关爱孤老的问题

孤老是老年人中一个特殊的群体,十分需要我们的关爱。

近几年我们主要从生活关爱和精神关爱两个方面做了些工作并将进一步完善提高:

一是在生活关爱方面:

一要继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力争在“十二五”期末,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100%。

要针对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继续采取利用福彩公益金资助公益创投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把居家养老服务做优、做强。

二要完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

逐步扩大覆盖面,为我市特定老年人家庭老人的日常生活服务、安全应急保障问题开设绿色通道。

二是在精神关爱方面:

一要继续开展与独居老人结对关爱活动,社区邻里实现“一对一”帮扶,探索敬老机制;二要推广“老伙伴客厅”等模式,让更多的老伙伴通过兴趣活动分享快乐;三要推广“夕阳红之家”,让单身老人都能够加入进来,参加文体活动,享受人文关怀;四要加大宣传,扩大老年人心理健康咨询热线服务面。

六、关于解决养老机构类型少、价格贵的问题

近几年我市连续出台了《xx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9—2019年)》、《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全市养老机构总数达到145家,养老床位3.1万张。

虽然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较快,但还存在服务设施发展总量不大,区域发展不平衡,养医结合型不多等问题。

下一步将主要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

积极研究养老服务新政策,并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

继续探索市场运行机制、风险规避机制和投入激励机制,探索市场化运营的发展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化扶持优惠政策,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

继续推动落实《xx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做好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北塘区颐养院等10多个养老机构项目建设的跟踪落实,2019年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

同时,继续推进10家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项目建设,推动养医结合型养老机构发展。

三是进一步吸引民资投入机构建设。

积极引导江阴酒店式老年公寓、宜兴市九如城老年养生村等社会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发展休闲旅游型、康复护理型等多样化、特色化养老机构,以满足各类养老服务需求。

关于养老机构收费问题,2019年12月市物价局专门出台《xx市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对属于事业或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养老机构,必须在收费前向同级价格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明确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床位费、护理(服务)费、伙食费组成。

根据该《办法》,我市公办养老机构二人间、三人间和多人间床位费收费分别不超过1200、750和600元/月,护理费根据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不同类型分别为150、300和600元/月,民办养老机构可以此基础上浮20%。

我市整体收费标准略低于上海、南京、常州等城市标准,如南京玄武区君兆老年服务中心多人间床位费为750元,护理费根据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不同类型分别为180、450和780元/月。

《常州市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养老机构二人间、三人间和多人间床位费收费最高可达1500、1200和1050元/月,护理费和我市护理标准基本相同。

七、关于对特困户加大经济补贴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先后建立了低保标准增长机制、重残救助机制、医疗救助机制、节日补助机制、临时救助机制,较好地保障和改善了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增长。

2019年市区低保标准为530元,今年将继续提高。

其中对孤老、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增发20%。

二是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对门诊患者医疗费分段给予全额救助,对普通住院患者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给予70%救助,其中重大病患者给予85%救助。

三是对因患重大病或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由区给予最高3000元、市给予最高5000元的临时救助金。

四是对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按城乡低保标准,每月发放生活救助金。

五是对低保对象给予水、电补贴待遇,每户每月给予水费补贴20元,免收电费15度。

八、关于对重大疾病人员在经济上给予支持的问题

目前,我们已经对8类特定对象采取资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结报医疗救助、重特大病医疗再救助等措施解决对重大疾病人员的经济支持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着力减轻困难对象的医疗负担。

一是实施参保全额资助。

对重大病等社会特困对象,通过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统筹予以全额资助。

二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对门诊患者医疗费分段给予全额救助,对普通住院患者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给予70%救助,其中重大病患者给予85%救助。

三是完善大病救助制度。

对患有8种重特大疾病的7类困难对象,经社会医疗保险结算、补充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互助和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补偿后,个人负担在1.5万元以上部分,再给予一定额度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九、关于农村五保户看病费用减免的问题

我市于201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9]265号)文件,明确供养标准、医疗、丧葬等问题。

我市落实文件精神比较好,对五保对象做到了应保尽保,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看病问题均由各地政府举办的敬老院负责,分散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看病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农村医疗救助后,剩余医疗费用从统筹医疗资金中予以解决,因此我市已经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问题。

针对网友所提的问题,不排除个别地区没有很好的落实文件精神,没有很好的解决五保对象看病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地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保障工作,尽量采取集中供养方式,督促各地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医疗费用严格按照文件进行解决,确实解决五保对象看病问题。

   十、关于亭子桥附近流浪老人的问题

对于社会评议反馈的情况,市救助站在去年12月份已对此人提供过救助,当时天气寒冷,救助管理站接到群众热线,随即送去棉衣棉被等救助物资,为其提供临时性救助。

2019年2月26日下午,救助站又安排两名工作人员携带冬季物资及食物等,到亭子桥下东侧人行道上查找,发现了该名人员的个人生活用品,但未见其人。

2月27日上午,救助站再次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查看,发现该男子睡在人行道旁的地上。

通过沟通和询问,发现该人表达时神智不清,语无伦次,有明显精神异常现象。

经过工作人员反复耐心询问分析,并设法通过警务室公安网查找,查明此人的户籍登记地为xx市北塘区惠龙新村。

根据《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办法》,不符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已与北塘区惠龙居委取得联系,建议他们尽快做好流浪人员家属工作,尽早将其接回住所,避免在外流浪。

十一、关于接受旧衣服捐赠的问题

目前,社会热心人士捐赠旧衣服的热情较高,由于旧衣服的捐赠数量巨大,存储的仓库严重不足,且缺乏大量消毒设备处理,且运输和邮寄成本很高,大大超过衣物本身价格。

因此,一般对接收旧衣服比较慎重,现在仅接收部分批量新衣服,直接给敬老院等集中居住的困难对象。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研究接收社会捐赠物资的新办法,按照热心人士与困难对象的供需关系,切实做好联系、协调和衔接工作,为社会热心人士提供为困难对象奉献爱心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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