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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大部分内容。

村域规划是根据所在镇(乡)总体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建设及产业发展进行的综合部署;村庄建设规划是在村域规划的指导下,对村庄建设活动进行具体安排。

1、规划范围

村域规划范围原则上是村庄所在的行政村范围,村庄建设规划范围指行政村建设规划用地范围。

2、村域规划

(1)确定村庄发展定位。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分区分类确定村庄发展定位,其中中心村定位总体上应突出人口集聚与居住服务功能、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使之发展成为当地配套设施齐、服务功能全、社区管理同步的人口集聚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和社会管理中心。

同时,应根据村庄的人文积淀、资源禀赋与区位条件,按照经济集聚型、特色农业发展型、农家乐休闲旅游型、文化古村保护型等不同类型,进一步明确村庄发展定位。

(2)明确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教育、农民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3)确定村庄发展规模。

从空间上协调城乡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综合分析评价基础上预测中心村人口规模,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根据村庄的功能定位、区域特点以及农村人口的分布,分析周边小型村、自然村、空心村等情况,依托条件好的保留村或中心村配置优质资源,有序引导小型村、自然村、空心村等的农村人口到保留村或中心村集中居住。

(4)确定村域范围内建设用地总量。

合理布置村域内农民生活用地,由若干自然村组成的村庄要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

在综合分析评价村庄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配套基础上,科学安排畜禽养殖、场院及农机站库、各类仓储和加工设施、农家旅游等生产经营设施用地规模及布局,确定村域内道路、给水、污水处理、电力、燃气、垃圾处理、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及布局。

同时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合理预留村庄建设发展空间,古村落可适度预留迁址用地。

(5)确定村庄产业布局。

结合相关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及重要产业项目的部署,对村庄产业现状、发展潜力与局限性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科学可行的村庄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目标与产业布局。

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增收措施。

(6)综合防灾规划。

明确防洪、消防、抗震避灾、地质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规划目标、要求,在有关专业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保障安全、平灾结合、减少损失的原则,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7)加强村庄传统风貌保护。

依据村庄所处的区位和具有的生态环境,对村庄的生态环境提出资源保护和发展利用进行引导。

有风景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存与民俗风情的村庄应重点明确自然景观、传统民居、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的保护、利用措施。

区域绿廊绿道经过的村域,宜依托绿廊绿道沿线合理布置农业产业展示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等。

(8)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

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9)明确规划实施的对策与政策建议。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城乡统筹的要求,提出村庄环境建设、资源保护与利用、社会发展与公正等方面的规划实施步骤与措施。

3、村庄建设规划

(1)村庄布局规划

分析场地现状条件,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尊重村民意愿,合理界定村庄建设用地范围。

明确整治区域,同时根据实际需求规划配套设施用地,预留将来建设用地。

在保护传统风貌基础上,规划村庄布局结构,新旧建筑在风貌上有机结合。

充分考虑民居出入口与村庄主街道的衔接,按照片区特点,村庄布局应综合考虑民居院落与民居建筑传统风貌。

统筹确定公共建筑、生产建筑的特色风貌,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绿化等用地。

村庄养殖区域,应与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应与村委会协商确定空心户整治、危房改造的数量、要求和措施,明确村庄闲置地利用和腾退用地的安排。

对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核算,合理控制人均建设用地。

(2)民用建筑规划

新建和迁建村庄、坝下地区保留村庄建设用地标准不宜超过150平方米/人。

坝上地区保留村庄用地标准不宜超过180平方米/人。

规划确定村民住房建设模式,宅基地标准,村民住房建设标准。

村民住房建设一般以低层(1~3层)联排式住房为主,靠近城镇地区合理引导建设多层住房,限制建设独立式住房。

依据村域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及规模,合理配置村庄村委会、党员活动室、村史展示场所、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公共建筑,合理选择组合形式,集中布置,形成村民活动中心。

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养老设施应单独选址。

规划民用建筑应提供建筑建设方案。

同时对公共服务中心和其他重要地段的建筑体量、高度、色彩应提出原则性要求。

住房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对周边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在保护和修缮传统建筑的同时,新建建筑应与周边建筑风貌保持协调。

(3)基础设施规划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分类指导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确定村庄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线路、供热燃气管道、有线电视、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锅炉房、燃气站等设施的规模、位置。

依据村域交通规划合理设置公交停靠站点。

村庄道路设计应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及标高,进行竖向设计,保证地面排水顺畅,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巷路宜就近取材,利用传统材料、构造,形成快速透水地面,增加行走舒适度。

村庄应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合理确定排水体制,架空线路应综合安排,达到整齐、美观、安全的效果。

(4)景观风貌规划

在研究分析山区、坝上地区地域特点的基础上,分区分类提炼具有地域特色的代表性符号,明确村庄主色调、建筑形式与建筑风格。

结合村庄周边山体、河渠、林地等自然环境及农田,制定村庄与环境协调的整治提升措施。

有风景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存与民俗风情的村庄应专门制定保护规划,提出保护的目标、原则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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