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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高等学校会计监督的思考

关于强化高等学校会计监督的思考

摘要:

近年来,发生在高等学校领域违反财经法纪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传统“清水衙门”的平静正在被打破。

正因如此,也使得财务管理在高等学校办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从而使得强化高等学校会计监督的作用尤为迫切。

本文分析了高等学校会计监督的内容,并针对当前高等学校会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就强化高等学校会计监督提出一些思考。

关键词:

高等学校会计监督内部控制

我国的《会计法》规定,会计主体必须建立和完善与新形势要求相适应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当前,高p《会计法》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具体要求是。

(1)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避免因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

(2)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

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和决策失误。

(3)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相互制约。

相关人员之间相互制约与职务分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职务分离是相互制约的前提条件,但实行职务分离并不表明就能够相互制约,如果没有赋予各职务岗位人员相应的职权,就无法进行相互制约。

因此,在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时,不仅要考虑职务分离的要求,还要考虑上述职务岗位的人员之间能够相互制约,如采取互查、抽查等方法,将失误、舞弊等问题控制到最低限度。

1.2明确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会计法》规定,“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经济业务事项,既是各高等学校重大的经济活动,也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决策和执行的程序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不仅影响国家、高等学校和社会公众利益,也会削弱财务会计管理职能,并影响会计秩序和会计资料的质量。

因此,应当明确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

在执行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应当明确,做到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头、各行其是。

在这方面高等学校教训很多:

如创办校办产业,个别高等学校领导不做可行性研究,脑子一热,几十万、几百万的资金投出去,血本无归,致使影响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还有的高等学校部门负责人内外勾结,把花费大量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以低价处置,获取私利……强化高等学校会计监督,明确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会避免此类事项的发生。

1.3明确进行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

《会计法》明确要求,高等学校不仅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而且要明确规定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组织程序,保证财产清查制度得以具体落实,也为有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财产清查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提供可靠依据。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

财产清查,既是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财产清查,改善和提高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水平,保护财产的安全与完整;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便查明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制定改进措施,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1.4明确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

《会计法》明确规定,“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

《会计法》要求在单位内部应当有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外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再监督,有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该项工作应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也可以由其他负责监督的机构、人员进行。

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包括内部财务审计和内部管理审计。

内部审计对会计资料进行的监督和审查,不仅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

2高等学校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使高等学校资金使用规模不断扩大,虽然高等学校相继建立了相关的监督制度,在会计监督体系逐渐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2.1宣传不够,认识不足

《会计法》赋予了单位主管领导、单位会计人员财务监督的神圣使命,然而,在具体工作中,个别高等学校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财务监督的重要性,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削弱了高等学校的会计监督力度。

(1)一部分高等学校负责人缺乏会计监督意识,法律观念淡薄,职业风险意识不强,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甚者个别领导自我管制能力较差,一纸“白条”、“一支笔”签批的超标准的招待费、餐费、变相名目费用等硬要报销,导致会计监督制度有据难依,造成会计监控制度形同虚设。

(2)会计人员是在财务负责人、学校党政“一把手”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仍经常面临”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尴尬局面。

个别会计人员认为会计工作就是收收支支,而资金的支配应该是负责人说了算,认为领导签字,我就照办,我不负责,使会计监督有名无实;或者是会计人员出于个人前途(如其聘用、提拔、晋级等)的考虑,在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情况下,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2.2制度不全,监督不力

高等学校会计监督制度由过去的不为人所重视,到今天的问题不断,其中重要原因是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

比如:

收费不按国家规定,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创收不纳入学校财政,成为搞福利、搞腐败的源头等,都是缺乏制度和不执行制度所造成的。

(1)高等学校会计监督制度不完善。

有的表现在不注重制度建设,会计监督无据可依,存在管理“死角”,未能有效“制度防腐”。

有的表现在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界定不清、不相容职务未能分离等方面,致使违规调拨、转移资金等行为有隙可乘。

比如有些教育资金名义上用于支持校办企业,实则是为了转移资金或被各种名义“合法”套取,为小集团牟利。

(2)高等学校会计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些高等学校虽已建立了会计监督体系,却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地实施,财务管理及会计工作本身均处于监督不力的状态。

例如,一些高等学校横向科研经费报销范围控制较宽松,课题费用报销审核不严,有些报销的费用没有限定金额,购买办公用品缺乏购货清单等,如2011年,广东某高等学校某著名教授,身兼三个省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为了把科研经费挪作己用,甚至购买大量的餐票、火车票飞机票用于科研经费报销,并通过贿赂财务经办人员放松审核,违规套取课题费用三百多万元,事发后受到了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

还有少数高等学校二级创收单位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甚至侵吞公款、行贿受贿等;个别财产物资内部监督薄弱,存在只重视固定资产采购、验收管理,松怠使用监管和报废清缴管理等问题。

2.3管理不严,素质不高

人事管理不严,队伍建设不力,将会导致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下降;人员素质下降,反过来又负面影响整个会计监督队伍的管理水平。

会计工作是一项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具体繁琐且极为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意识。

当前,一些高等学校会计部门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却仍然停留在简单的会计核算功能上,财务管理薄弱。

由于我国当前整个社会人事环境相对复杂,所以在许多高等学校的会计用人上的问题非常突出,有的人不具备所应有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但由于人情或金钱所致而到了会计工作岗位;有的单位领导在财务问题上有所企图或自身不清,理所当然地要选听话的人,即所谓“亲信”。

为此,使得会计工作岗位却成了所谓领导的人,这些人出于“感恩戴德”,不从会计工作规范出发,而一味地唯领导意志行事。

另外,也有某些会计人员,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或谋到更高更好的位置,知法犯法,不惜人格向领导、向对自己有利益的人靠近。

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也是影响有效实施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因素。

会计人员素质低有两种情形:

一是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辨别真伪,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能力,而导致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失真;二是职业道德水准低,对不正之风不能坚持原则,甚至与违法乱纪者同流合污,为个人利益损害国家和高等学校的利益。

3高等学校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高等学校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3.1会计职能存在重视会计核算职能,轻视会计监督职能的现象

现实环境中,会计人员是单位的一员,职务、岗位相对固定,会计人员的“端谁的碗,服从谁管”的思想意识根深蒂固,现实中还不能实现体制突破。

有些会计人员从自身利益考虑,一味按领导意图办事,对一些不真实、不合法的违法收支只是顺从;甚至个别会计人员知法犯法,与违法者同流合污,参与违纪。

另外,会计的身份决定其只注重记账、算账、报账的核算职能,而无法严格执行会计监督职能。

会计人员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如何监督?

如何把握尺度?

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是处在一个尴尬的位置。

因此,一些部门和单位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监督不力,给高等学校内部有些人贪污、挪用公款、非法侵占财产的行为带来了便利,给职务犯罪以可乘之机。

3.2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监督职能

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一些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方法根据新《会计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等作了相应的改变。

但是,相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却没有跟上,没有及时更新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致使高等学校会计监督的制度建设滞后,存在“新制度、老观念、老办法”现象。

比如,有的学校在新的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仍按传统原始的方法来进行财务核算审核,没有进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控制,仍然由出纳进行审核、开支;或者所有财务用章由出纳一人保管等,使会计监督存在很多法律漏洞,这使会计监督和规章制度成为“空中楼阁”,大大降低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3对高等学校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健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

个别高等学校领导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认识模糊,害怕内部会计监督会束缚、控制他们分管的事务,使自己难以随意办事,难以施展才能。

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导致会计监督制度有据难依,造成内部会计监控制度形同虚设。

个别甚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

4强化高等学校会计监督的建议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在高等学校办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从而使得强化高等学校会计监督的作用尤为迫切。

“如果不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各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肯定会因此而受到进一步的影响。

”②针对当前高等学校会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就强化高等学校会计监督提出一些建议。

4.1提高认识,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监督制度。

”并且具体规定了单位会计监督制度应该符合的“四项要求”,为单位制定会计监督制度指明了方向。

因此,各高等学校应当树立明确的内部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意识。

目前,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在制定内部监控制度中,主要应掌握以下五个方面。

(1)各高等学校应从校长和党委书记做起,认真学习和大力宣传《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明确各个层次的负责人为本部门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强化其监督意识,促使单位会计监督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2)内部监督程序化。

要对主要业务的监督,制定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检查等控制程序,特别是物资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招投标、学生招生及收费等。

如学校可以建立统一的集中采购制度和物资供应制度,统一采购,集中管理,只给各部门经费指标,不给采购权,学校成立采购领导小组。

实行政府采购是控制虚假支出的有效途径,大项支出要实行公开的招投标制度。

(3)坚持“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严格落实业务操作和授权制度对会计工作各岗位的明确分工,形成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和岗位考核制度,增加岗位间的约束力;加强会计信息的监督,建立各种查询、监控、督导系统,发挥现代信息工具方便、快捷的特点,提高监督效率,避免因会计信息失真而导致决策失误等现象的发生。

(4)加强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不流于形式。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是由单位独立于财会部门之外的专职人员进行的审计,主要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有助于高等学校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和管理,自觉遵纪守法,力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5)加强民主监督。

发挥教代会、工代会的监督职能。

作为校务公开的一部分,学校每年都在教代会、工代会上作财务工作报告,汇报学校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状况及经费使用效益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4.2建立和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强化对领导经济行为的约束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建立和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建立健全财务主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

(1)作为高等学校负责人,应对本高等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就加强了高等学校负责人为高等学校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

(2)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责任人,不但要懂管理、懂业务、还要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财经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学校负责,对法律负责。

(3)规范大额度资金审批制度。

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重大投资项目论证会制度,规范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和程序,重大经费使用必须经校(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加强集体决策的权威性,防止片面性,避免个人包办和无人负责的不良趋向,减少职务犯罪。

(4)在高等学校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会计监督奖惩制度。

明确各高等学校会计监督的职责范围、内容和目的,明确不认真履行会计监督的主要负责人的惩罚制度,对在会计监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施奖励。

建立财会人员的举报制度和监督奖励基金制度,对检举揭发违反财经法规、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等行为的财会人员进行鼓励。

4.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建设一支强有力、高素质的会计人员队伍,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直接关系到会计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左右着一个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影响到高等学校的会计监督的有效运行。

是保证会计信息及时准确,资金运行正常有序的前提。

(1)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建立和完善好的用人制度,用好的程序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严肃纠正和清除会计人员队伍中的谀媚之风,对那些用“以谀言讨得上司的欢喜,用物利换取上司的信任”的人坚决给予抵制。

(2)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业务素质。

高等学校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上岗证,具备财会专业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全熟悉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业务,了解国家财经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以适应高等学校会计发展的需要。

要求财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记账、算账、会计电算化技术等方法和能力;要求财会人员会预测、会编制计划、会编制与执行部门预算、会分析和解决疑难问题。

因此,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会计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要把会计人员的学习培训纳入到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应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每年安排会计人员分层次、分期分批地培训学习,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

(3)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

通过开设职业道德教育课、过组织学习生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等培养职业道德观,自觉提高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自觉地抵制不良社会风气,树立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严格监督,实事求是,优质服务的良好职业道德。

要做到办事按程序,手续守规范、服务要热情.对事不对人,工作要到位。

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会计监督制度是加强当前高等学校财经工作的重要内容。

我们只有认真重视高等学校会计监督制度建设,有效实施会计监督制度,才能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保证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马淑珍.关子强化高等学校会计监督的思考[J].中国农业会计,2011(6).

[2]朱鸿眉.高等学校会计监督问题探析[J].财会园地,2010(5).

[3]卢德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会计监督的思考[J].财会通讯,2009

(2).

[4]杜艳萍.高等学校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渤海大学学报,2011(5).

[5]张静文.内部会计监督与高等学校廉政建设[J].宁波大学学报(教科版),2010(5).

[6]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工委.广东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教育读本[M].广州: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注释

①吴艳波.浅谈完善高等学校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与措施[J].经济师,2011(9).

②袁贵仁,在全国教育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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