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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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10
朔州老城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监
理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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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老城改造项目监理部
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必须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技能,形成安全监理工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特制定以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教育的前提。
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各职工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制与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才能掌握安全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第四条:
按规定,对入场的新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监理部、专业组三级教育,严把新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关,入场的新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新人员入场前三级教育记录入档。
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
由人事部门组织,总工室配合实施。
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生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监理部教育:
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监理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针对施工项目的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员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3、专业组教育: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员进行。
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监理特点、岗位责任,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五条:
公司对各级员工每年进行三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六条:
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组织学习应在不影响现场监理工作的前提下,时间安排可相对灵活安排,所有监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内容的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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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学习时间
组织、主持
学习内容
参加人员
签名
朔州老城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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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
监理安全交底制度
1.监理交底的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程 JGJ80—91;
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1.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7建筑卷扬机试验规程和方法GB6947—86
2.监理交底: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现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2.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详细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单独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这样几方面,
2.1.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1.2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
2.1.3脚手架施工方案;
2.1.4模板施工方案;
2.1.5基坑支护方案与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方案;
2.1.6起重吊装作业方案;
2.1.7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组、拆装方案(组、拆装单位必须提供组、拆装资质证书送监理处审查)。
内容既要全面又要有针对性,并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监理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要全面,要有针对性,在施工前必须落实。
2.2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目标分解到班组、个人。
各班组、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在经济承包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并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考核必须合格。
2.3施工项目部必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制定具体的责任目标考核规定,考核办法必须落实到实处。
2.4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针对性要强,要全面,并履行签字手续。
2.5对大型机械、五小机械必须检查其安全状况,对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进入现场使用。
2.6施工单位必须替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7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脚、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在安装和拆卸前,应当编制安装和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施工单位在验收签字前,重点检查机械设备和配件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设备、机具及配件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在资料齐全且验收合格后,报市里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且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经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
2.8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督促项目部人员及工人严格按照公司里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公司里制定的操作规程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2.10本工程如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1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1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双方签字确认。
2.1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等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1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15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16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17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2.1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19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20请项目部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尽快编制好应急救援预案(以防出现重大事故),要求组织体系明确、就近医院的行驶路线、就近医院的联系电话号码、运输车辆及人员等必须落实到位,平时要加强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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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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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审
查
核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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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审查核验制度
1、目的
为指导本公司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的依据
2.1施工招投标文件;
2.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3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2.4设计施工图;
2.5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程序
3.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日期内,承包单位必须将施工组织设计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
3.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中,提出修改或补充内容的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
3.3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如需对其内容做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定。
3.4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3.5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项、分部工程,以及大体积砼、防水、土方开挖、外脚手架、搭吊、测量放线等,承包单位还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3.6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
4.1程序要符合要求。
4.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当前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4.3施工组织设计中工期、质量目标应与施工合同相一致。
4.4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应与地貌环境、建筑平面协调一致。
4.5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布置和程序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
4.6施工组织设计应优先选用成熟的、先进的施工技术,且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降低造价有利。
4.7进度计划应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且工、料、机进场计划应与进度计划保持协调性。
4.8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
4.9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4.10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不解除承包单位的责任。
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改正、工期延长、技措费用的增加,不应成为承包单位索赔的依据。
4.1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承包单位的编制、审批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施工方案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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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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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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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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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
监理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山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暂行规定》,为了切实提高我监理部安全监理水平,使安全监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安全监理隐患排查实施细则”以指导本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
一、 隐患排查的内容及排查的重点
1、 高处坠落
重点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密目网张挂、脚手板铺设质量、是否存在酒后高空作业等
2、 坍塌事故
重点检查深基坑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模板支撑系统是否有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支撑体系是否安全可靠;施工模板拆除砼强度是否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等。
3、 机械伤害
重点检查起重机械搭、拆方案、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安装限位器等。
4、 火灾
查生活区和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动火是否实行报告制等。
5、 触电
查是否有施工用电安全专项方案、电工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用电是否规范有序、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6、 物体打击
查是否有野蛮施工、乱抛乱扔,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等。
二、 隐患排查时间安排
1、 开工前查施工现场开工安全条件,查安全组织机构,查安全内业、外业资料。
2、 基础施工查施工用电,查基础施工特别是深基础是否有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查是否有防坍塌措施。
3、 主体施工查模板支撑系统特别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搭设、“三宝”“四口”“五临边”、起重机械。
4、 屋面及装饰装修查脚手架搭设高度、“三宝”“四口”“五临边”、起重机械。
5、 工程竣工查脚手架、起重机械拆除方案及施工管理措施。
三、 隐患排查组织机构、责任人员
隐患排查组织机构以监理部为中心,施工安全员、建设单位代表等参加,质量检查的同时必须查安全,施工安全无保证,不得强行施工,监理质量检查人员同时是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员。
四、 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1、 隐患排查工作应经常性行,贯穿于施工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部监理人员应每日对工程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对一般安全隐患由现场监理人员下发整改通知并对施工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项目总监报告。
2、 项目总监应定期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组织对本期的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工程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形成会议纪要。
3、 施工单位对安全检查记录、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等不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有效整改的现状,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向安监站报告。
4、 对监理人员不认真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应当检查的不检查,或检查没有记录、对安全隐患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向项目总监报告造成安全事故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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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例
会
及
安
全
例
会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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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例会及安全例会制度
一、总则
为了及时解决本工程施工进展中的问题,确保本工程建设各项目标段的顺利实现。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议基本规定
1、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每周四下午3点00分;
2、召开的地点除特殊情况外均在朔州老城项目部现场室召开;
3、会议召开当天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上报下周周进度计划及本周周报,监理公司在例会召开前审核完成;
4、会议由总监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二、会议参加人员
1、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
2、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到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总包单位劳务分包负责人;
3、与本项目部建设有关且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4、会议实行签到记录,不得代签;
三、会议内容
1、会议开始后,首先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一周来的工程施工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目标项目做出客观分析,制定合理的弥补措施,并确定未完成项目的完成时间;
2、施工单位汇报下周目标计划情况汇报,并提出现场哪些地方需要业主协调的内容;
3、技术总负责人汇报本周发生的具体技术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下周较为复杂的节点做法提前进行现场讨论,确定施工做法;
4、施工单位安全员对现场存在的安全情况及下周安全的具体管理动作及措施作出汇报;
5、监理项目部汇报上一周监理工作情况,对施工单位总体汇报做出客观评述并提出具体要求;
6、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报,并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等);
7、业主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汇报做出客观评述并提出要求;
8、业主对现场的施工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并向监理、施工单位下达业主施工指令、质量要求标准、节点完成时间等内容;
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具体制约工程计划目标完成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业主协调解决的问题;
10、其他参加会议单位提出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协调的问题,现场进行讨论,并最终将讨论结果记入会议纪要;
11、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会议讨论,业主拿出最后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此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监理例会由监理项目部整理会议纪要,并于第二天下发各入会单位。
四、会议纪律
1、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全部参加,确实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向业主请假获准后方可不参加;
2、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
3、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服从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
4、对客观真实的纪要,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在会议栏上拒签和拒收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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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老城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监
理
应
急
救
援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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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
监理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在总监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 应急处置
4.2.1 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 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 应急响应
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3.3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4.2.4 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4.3 恢复与重建
4.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3.2 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 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