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质找矿成果奖评奖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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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质找矿成果奖评奖细则
陕西省地质找矿成果奖评奖细则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1月
陕西省地质找矿成果奖评奖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公平地开展地质找矿成果奖评奖工作,根据《陕西省地质找矿成果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在陕西省境内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各类企业投资开展地质工作取得的找矿成果,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承担项目的地勘单位可申报地质找矿成果奖:
(一)地质找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新发现重要矿床,具有显著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勘查理论和技术方法方面取得重大创新和进展,应用的勘查项目取得显著找矿成果的;
(三)在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勘查中发现重要新矿体、新矿种、新组分,扩大了矿床规模的。
第三章受理申报
第三条找矿成果奖原则上每两年评奖一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找矿成果奖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以公告形式在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发布陕西省地质找矿成果奖申报工作相关信息,包括申报时间、形式、内容、成果实现时限、受理方式等。
第四条找矿成果奖由承担勘查项目的地勘单位负责申报。
省属国有地勘单位由其上级省地调院或总(集团)公司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推荐报送。
其他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
第五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勘单位合作完成的找矿项目,由提交成果报告的单位负责申报。
第六条申报找矿成果奖均应按统一格式填写《陕西省地质找矿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并附完整成果报告和成果备案书(评审、鉴定意见)一套。
第七条申报找矿成果奖的成果报告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对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矿床规模认定中其资源/储量必须是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以上类别。
第八条地质找矿成果奖主要奖励对找矿做出重要贡献的地质科技人员。
申报的主要地质科技人员特等奖不得超过十五名、一等奖不得超过九名、二等奖不得超过七名、三等奖不得超过五名;受奖人员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
第四章评奖标准
第九条找矿成果奖按照国民经济和市场对该矿种的需求程度、矿床规模、经济和社会价值、找矿难度及其示范效应等综合评定。
第十条根据矿产资源国家紧缺程度和我省找矿地质条件、找矿难度等,将矿产划分为重点矿种(指陕政办发[2013]84号文确定的重点突破矿种)包括金、铜、铅、锌、钼、汞、锑、铝、铁、钾盐等,按《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国土资发[2006]12号)确定的一类高风险性勘查矿种、二类低风险性勘查矿种三种类型(剔除其中重点矿种)。
第十一条矿床规模按国家最新的矿床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特大型矿床资源/储量下限为大型矿床资源/储量下限标准的五倍。
第十二条找矿成果奖共划分为四个等级。
各等级评定原则和标准如下:
特等奖:
重点矿种,勘查程度达详查以上,矿床规模达到特大型,目前采选冶技术条件下可开采利用,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一等奖:
重点矿种,勘查程度达详查以上,矿床规模达到大型,目前采选冶技术条件下可开采利用;一类矿种,勘查程度达详查以上,规模达特大型,目前采选冶技术条件下可开采利用,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二等奖:
重点矿种和一类矿种,勘查程度达到普查程度,规模达到大型以上,目前采选冶技术条件下可开采利用,对比同类型矿床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二类矿种,勘查程度达到详查程度,规模达到特大型,目前采选冶技术条件下可开采利用,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三等奖:
①重点矿种和一类矿种,达到普查程度,规模达到中型,目前采选冶技术条件下可开采利用,对比同类型矿产经济社会效益良好;②重点矿种和一类矿种,普查程度,规模为小型(中型下限1/2以上),目前采选冶技术条件下可开采利用,对比同类型矿产经济社会效益好,其找矿理论创新,勘查技术方法先进,在找矿突破中发挥重要作用,矿床是我省新矿种或新类型,具有示范引领作用;③重点矿种和一类矿种,普查程度,规模达大型以上,但因目前采选冶技术条件暂不能开发利用的;④二类矿种,普查以上程度,规模达大型以上,目前采选冶技术条件下即可投入开采利用,经济社会效益好。
第十三条在已完成详查、勘探或已开发矿区中,确系因发现重要新矿体、新矿种、新组分,显著扩大或提高已知矿床的规模或价值,其新增部分可视同新发现的矿床,一般按以上标准低一级评定奖励等级,具特别重要意义的,也可按同级标准评定。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找矿成果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初评,提出奖励等次意见。
专家委员会由厅监察部门在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指定。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以评审会议形式开展。
专家委员会在认真审查、科学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项目和等次,超过参评专家总数三分之二票数即为通过,评定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会议对评审规则、组织过程、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陕西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示2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审定。
第十八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本单位、本系统或本人亲属的请奖项目的,该专家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审工作;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评审过程及结果要严守秘密。
第十九条荣获地质找矿成果奖的项目,由省政府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向获奖的主要人员颁发获奖证书。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条找矿成果奖的奖金共分四个等级,特等奖500万元,一等奖3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三等奖50万元。
第二十一条找矿成果奖的奖金主要用于奖励承担项目一线有功地质技术人员,其所得奖金不得低于奖金总额的60%,在奖金分配上,要按贡献大小,拉开档次。
第二十二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勘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其找矿成果奖金分配方案由申报单位商其它单位确定。
第七章争议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对公示的获奖项目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形式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涉及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或名次排列、奖金分配方案等的争议问题,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研究处理。
第二十五条申报陕西省地质找矿成果奖,应客观真实,严肃认真。
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移送有监督权的部门查实后,撤销对其奖励,追回证书、奖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评审专家徇私舞弊造成评审结果失实的,取消其专家评委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性文件有效期5年,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失效。
附件
陕西省地质找矿成果奖
申报书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项目:
奖项级别:
申报日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员
申报奖励级别
任务来源
申报项目
矿业权情况
项目起止时间
二、项目主要内容
1.勘查工作概况
2.资源/储量备案情况
3.取得找矿成果中地质找矿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4.经济、社会效益
申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毕业学校
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现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主
要
贡
献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编
主
要
贡
献
申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月日
五、主要附件目录
1.成果报告(原件);
2.成果评价认定证明(包括成果评审意见、资源/储量认定
及备案证明等原件);
3.其它材料(各类图、表、附件、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