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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25号

 

新发〔2010〕25号

 

中共新安县委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安县2010年目标管理考核

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企业):

《新安县2010年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2010年度各项责任目标的圆满完成。

 

(此页无正文)

 

中共新安县委

新安县人民政府

2010年9月3日

 

新安县2010年目标管理考核

奖惩办法

为认真落实各项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调动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2010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各企业。

二、目标管理考核主要内容

为确保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2010年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工作是:

(一)主要经济指标:

包括生产总值、限额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财税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

(二)项目建设十大工程和民生建设十件实事工作。

(三)资金争取和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工作。

(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五)新上项目和税收入库等工作。

(六)新农村建设、林业生态等农村工作。

(七)创建国家园林县城、节能减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依法行政、信访、计划生育、安全、消防、家电下乡、科技、双拥、老干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等。

(八)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办公室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统战、基层武装等工作。

三、考核评比办法

(一)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责任目标的考核,由县直各业务部门负责,考核意见报县政府目标办审核。

对县直单位、企业的考核,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目标办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

上述单位的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奖惩。

(二)考核评比依据。

1、县统计局提供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国内生产总值、限额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等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县财政局提供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财政收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3、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提供乡(镇)、产业集聚区及企业税收入库完成情况。

4、县工业局、民营局、商务局分别提供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招商引资、民营企业新上项目及项目论证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5、县发改委提供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及各有关委局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完成情况。

6、县发改委和县环保局分别提供节能及减排工作完成情况。

7、县新农办、林业局等单位分别提供各乡(镇)农村工作相关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8、县创建办提供县直各单位及有关乡(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完成情况。

9、县委办、县政府办提供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

10、县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老干局、农业局、药监局、县委办、爱卫办、县人行分别提供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部门家电下乡、科技、双拥、老干部及关心下一代、动物疫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机关节能降耗、爱国卫生、金融等工作的完成情况。

11、纪检委、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统战部、人武部分别提供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办公室、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统战、基层武装等工作完成情况。

(三)县政府目标办提供2010年项目建设十大工程和民生建设十件实事完成情况。

(四)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应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本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进度以书面形式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目标办。

项目建设十大工程和民生建设十件实事责任单位,应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项目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完成投资额及下月计划进度等情况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目标办。

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发改委、统计局等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主要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目标办。

四、奖惩办法

(一)综合奖

1、特殊贡献奖

对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县委、县政府给予重奖。

2、乡(镇)、产业集聚区责任目标综合奖

按照县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依据有关文件进行量化考核。

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并对领导班子通报嘉奖;对其它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分别奖励5000元。

3、县直单位责任目标综合奖

县直单位年终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依据有关文件,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共同组织量化考核,评出县直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个,分别奖励5000元。

4、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工作奖

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体系中,对所承担的指标完成较好的责任委局进行奖励,评出先进单位3个,分别奖励5000元。

5、业绩争取工作奖

在业绩争取工作中获重大、重要业绩的均为业绩争取工作先进单位。

在涉及县域经济综合体系等综合工作方面,获得重大业绩的奖励5万元,获得重要业绩的奖励3万元。

获得其它类业绩的,重大业绩奖励4万元,重要业绩奖励2万元。

6、乡镇综合实力排序奖

在全市乡镇综合实力排序中,每前进1个位次奖励2000元,新进入全市前十强的乡镇奖励3万元。

如若前一年位次后移,本奖励年度又前进的,不予奖励。

7、工作完成情况督查奖

根据四大班子领导对乡(镇)、产业集聚区半年及年终督查情况,结合日常督查工作,年终由县委督查室负责评出先进单位5个,每个单位奖励5000元。

(二)项目建设十大工程和民生建设十件实事工作奖

1、项目建设十大工程奖

工业提升工程奖,年底对工业提升工程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全部工程按期完工,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工业局1万元。

同时评出5项优秀工程,每项工程奖励承建单位1万元。

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奖,年底对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全部工程按期完工,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每个产业区奖励1万元。

环线产业带建设工程奖,年终对相关乡(镇)环线产业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全部工程按期完工,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奖励环线产业带建设指挥部办公室1万元。

并评出3个先进乡镇,各奖励1万元。

县城新区建设工程奖,年终对县城新区建设工程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全部工程按期完工,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奖励牵头实施单位建设局1万元。

并评出先进建设单位3个,各奖励1万元。

旅游开发工程奖,年终对旅游开发工程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全部工程按期完工,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奖励牵头单位旅游局1万元。

并评出先进建设项目3个,各奖励1万元。

交通畅通工程奖,年终对交通畅通工程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全部工程按期完工,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奖励工程实施单位交通局1万元。

新型社区建设工程奖,年底对新型社区建设工程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全部工程按期完工,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奖励牵头实施单位新农办1万元。

并评出先进实施单位2个,各奖励1万元。

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奖,年底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全部工程按期完工,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奖励工程实施单位林业局1万元;

职教创优工程奖,年底对职教创优工程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工程按计划完工,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奖励责任单位教育局1万元;

平安建设工程奖,平安建设工程在全部工程按期完工,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奖励责任单位政法委1万元。

2、民生建设十件实事奖

民生建设十件实事按期完成,经验收合格,奖励实事承办单位1万元。

(三)财税工作奖

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完成本级财税收入责任目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奖

依据行风评议、行政效能及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情况,评出先进单位10名,各奖励5000元。

(五)资金争取工作奖

根据各单位争取上级资金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对争取资金力度大、成效好、争取资金数额多的单位,按新政办〔2009〕64号文件给予奖励。

(六)新上项目、企业管理及税收入库工作奖

1、招商引资及新上项目工作奖。

年终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的招商引资及新上项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出先进单位10名,各奖励1万元。

2、新上项目实现投产特别奖。

投(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投产且实现生产性税收,奖励引资单位1万元;投(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投产且实现生产性税收,奖励引资单位2万元;投(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投产且实现生产性税收,奖励引资单位3万元;投(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投产且实现生产性税收,奖励引资单位5万元;投(引)资超亿元项目建成投产且实现生产性税收,奖励引资单位10万元。

扩建项目奖励减半。

(以上项目不含资源型、非政府鼓励的商业地产项目)。

3、乡(镇)、产业集聚区税收入库特别奖。

乡(镇)、产业集聚区税收入库增收100万元以下的,每10万元奖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产业集聚区主任、书记各1000元。

增收100万元以上的,实行分类奖励:

正村、曹村、仓头、石井、五头,每增收100万元,奖书记、乡(镇)长各1万元。

城关、铁门、磁涧、石寺、北冶、南李村、洛新产业集聚区、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每增收100万元,奖书记、乡(镇)长、产业集聚区主任、书记各5000元。

4、企业税收入库特别奖。

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纳税额不低于前一年度的前提下,对纳税额在5亿元以上的优秀纳税大户,奖励企业负责人20万元;对纳税额在1亿元以上的优秀纳税大户,奖励企业负责人10万元;对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纳税大户,奖励企业负责人5万元;对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优秀纳税大户,奖励企业负责人2万元。

同时对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税收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奖励。

5、企业科技创新奖。

对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新评为省以上科技型企业、名优企业,各奖励2万元。

6、促进就业工作奖。

对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求,拉动就业作用明显,并经有关部门评定认可,评出先进企业3个,各奖励1万元。

(七)农村工作奖

1、新农村建设

根据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年终乡(镇)、产业集聚区评出先进单位5个,分别奖励1万元。

2、林业生态工作

年终对各乡(镇)林业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出一类乡镇2个,各奖1万元,二类乡镇3个,各奖5000元。

3、扶贫工作奖

年终完成扶贫资金争取1400万元,顺利完成整村推进15个村、搬迁式移民扶贫196户、生态移民80户的建设任务,给予实施单位扶贫办1万元奖励。

(八)土地整理工作奖

确保全县耕地面积稳定在3829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6110公顷以上,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积极争取建设用地指标2000亩;完成“三项整治”面积4000亩;积极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采矿活动,确保全县矿业秩序稳定有序;积极推进始祖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工作。

年终对国土资源局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给予国土资源局1万元奖励。

(九)创建工作奖

根据县直单位及有关乡(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情况,年终评出先进单位10个,分别奖励5000元。

(十)节能减排工作奖

根据县下达的责任目标,年终对节能及减排工作进行考核,分别评出先进单位5个,各奖励5000元。

(十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依法行政、信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消防、党委办公室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统战、基层武装工作,由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分别评出先进单位8名,分别给予3000元奖励。

评“五好支部”30名,各奖励1000元。

(十二)双拥工作

双拥工作,年终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的双拥工作进行考核,评出先进单位6名。

(十三)家电下乡、科技等工作

家电下乡工作,年终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的家电下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出先进单位6名。

科技工作,年终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的科技工作进行考核,评出科技工作先进单位6名。

金融工作,根据各商业当年信贷投入增量和增幅情况,评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金融单位3个。

(十四)老干部工作

老干部及关心下一代工作,年终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的老干部及关心下一代工作进行考核,共评出先进单位10名。

(十五)食品药品安全、爱国卫生等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年终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8名。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年终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考核,评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先进单位8名。

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年终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进行考核,评出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8名。

爱国卫生工作,年终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考核,评出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8名。

(十六)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部门在年终考核中,凡综治、计划生育、信访、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目标有1项未完成,县委、县政府对其实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计划生育、信访、安全生产、环保工作不力,致使我县受到省、市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对单位一把手进行组织处理。

工作调动不到半年的,实行跟踪处理。

(十七)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部门凡年内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在市绩效考核中取得“较大业绩”或“重大业绩”,年终考核确定为绩效争取工作先进单位。

反之,因工作作风拖拉、工作把关不严,导致出现“较大过错”或“重大过错”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五、本办法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目标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

目标管理考核奖惩2010年通知

中共新安县委办公室2010年9月3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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