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及条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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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及条文说明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试  行)

(浙江省水利厅 二○○七年六月)

前 言

  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规定:

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行洪、排涝、供水、灌溉、航道等水域,对水域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

  为规范占用水域评价报告的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2006年10月我厅要求制订《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下简称《导则》)。

  《导则》(征求意见稿)于2006年12月召开讨论会,征求厅有关处室和专家意见,经修改后于2007年3月召开《导则》(送审稿)审查会,根据评审会议纪要,编制组对《导则》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导则》(试行)稿。

  《导则》共12章和4个附录,主要对评价内容与工作程序、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占补平衡评价、防洪排涝影响分析、水资源利用影响分析、水环境影响分析、其它功能影响分析、水利工程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防治与补救措施作了技术规定。

  本导则编制单位:

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郑月芳、黄昉、严齐斌、康瑛、何斐、傅联森、裘骅勇、李红仙。

目   录

  前 言

  1 总则

  2 评价内容

  3 建设项目及水域基本情况

  3.1 建设项目概况

  3.2 水域概况

  3.3 水域演变过程和趋势分析

  3.4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情况

  3.5 水利规划及其他规划

  4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占补平衡评价

  4.1 计算水位

  4.2 占用水域面积计算

  4.3 占用水域容积计算

  4.4 区域水面率计算

  4.5 占补平衡评价

  5 防洪排涝影响分析

  5.1 一般要求

  5.2 水文分析

  5.3 水位影响分析

  5.4 冲刷与淤积分析

  5.5 河势影响分析

  5.6 排涝影响分析

  5.7 蓄洪影响分析

  5.8 其它有关方面

  6 水资源利用影响分析

  6.1 一般要求

  6.2 供水灌溉影响分析

  6.3 输水能力计算

  6.4 流态影响分析

  7 水环境影响分析

  8 水利工程、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

  8.1 一般要求

  8.2水利工程影响分析

  8.3 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

  9 其它功能影响分析

  10 综合影响评价

  11 防治与补救措施

  11.1 一般规定

  11.2 防治措施

  11.3 功能补救措施

  12 结论和建议

  附录A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工作大纲》编制提纲

  附录B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提纲

  附录C 壅水计算方法(摘自:

《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略)

  附录D 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摘自:

《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略)

  条文说明

  1 总则

  2 评价内容

  3 建设项目及水域基本情况

  3.1 建设项目概况

  3.2 水域概况

  3.3 水域演变过程和趋势分析

  3.4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情况

  3.5 水利规划及其他规划

  4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占补平衡评价

  4.1 计算水位

  4.2 占用水域面积计算

  4.3 占用水域容积计算

  4.4 区域水面率计算

  4.5 占补平衡评价

  5 防洪排涝影响分析

  5.1 一般要求

  5.2 水文分析

  5.3 水位影响分析

  5.4 冲刷与淤积分析

  5.5 河势影响分析

  5.6 排涝影响分析

  5.7 蓄洪影响分析

  5.8 其它有关方面

  6 水资源利用影响分析

  6.1 一般要求

  6.2 供水灌溉影响分析

  6.3 输水能力计算

  6.4 流态影响分析

  7 水环境影响分析

  8 水利工程、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

  8.1 一般要求

  8.2 水利工程影响分析

  8.3 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

  9 其它功能影响分析

  10 综合影响评价

  11 防治与补救措施

  11.1 一般规定

  11.2 11.3防治措施、功能补救措施

  12 结论和建议

1 总则

  1.0.1为规范和指导全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查。

编制水域调整方案参照执行。

  1.0.3影响评价的原则应遵循: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2、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水利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

  4、维护和发挥水域的基本功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0.4本导则主要遵循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

  1.0.5本导则主要引用以下标准:

  《防洪标准》(GB50201-9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

  《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SL348-2006)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

  《浙江省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保局,2005.12

  《浙江省用水定额》(浙水政[2004]46号)

  1.0.6除上述应遵循的法律、法规、标准、原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法律、法规、标准、有关政策等。

2 评价内容

  2.0.1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及其占用水域概况、影响分析及评价、防治补救措施三方面内容。

  2.0.2建设项目及其占用水域概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占用水域基本概况。

  2.0.3影响分析及评价

  1、对防洪排涝造成的影响分析。

  2、对水资源利用造成的影响分析。

  3、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分析。

  4、对水利工程和水文测报设施等造成的影响分析。

  5、对水域其它功能造成的影响分析。

  6、综合影响评价。

  2.0.4防治补救措施

  1、综合防治措施。

  2、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

3 建设项目及水域基本情况

  3.1 建设项目概况

  3.1.1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可分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1.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涉水建筑物的名称、地点和建设目的、建设规模、特性、防洪标准、工程建设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等。

  3.2 水域概况

  3.2.1根据占用水域的性质,可分为一般水域和重要水域。

  3.2.2评价范围内水域基本情况,应重点分析受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水域的基本情况,简要叙述研究范围内水系概况。

  3.2.3占用水域基本情况概述,应在调查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简述水域自然状况、社会属性和功能利用状况。

  3.3 水域演变过程和趋势分析

  3.3.1水域演变过程主要介绍建设项目所在水域的历史演变过程与特点,分析其近期冲淤特性和变化情况,明确水域演变的主要特点、规律和原因,对水域的演变趋势进行预估。

  3.3.2水域演变过程和趋势分析内容

  1、水域历史及近期演变概况分析

  2、水域演变趋势分析

  3.4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情况

  3.4.1简述影响范围内水域的现状水利设施,包括河道、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的基本情况。

  3.4.2其它涉水设施的基本情况。

  3.5 水利规划及其他规划

  3.5.1简述与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有关的水利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

  3.5.2简述与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有关的其它相关规划。

  3.5.3简述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的关系。

4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占补平衡评价

  4.1 计算水位

  4.1.1计算分析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面积和容积,首先应根据水域不同功能,确定相应的计算水位。

并根据不同的计算水位,计算建设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水域面积和水体容积。

  4.2 占用水域面积计算

  4.2.1占用水域面积是指计算水位对应的建设项目实施前后的水域面积差。

  4.3 占用水域容积计算

  4.3.1占用水域容积是指计算水位对应的建设项目实施前后的水域水体容积差。

  4.3.2占用容积计算的上界面为占用水域计算水位之相应的面积,下界面为水域底部,计算范围为水域及其管理范围。

  4.4 区域水面率计算

  4.4.1水域面积的变化将引起水面率的变化,应计算影响范围内的水面率。

  4.4.2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面积统计资料以及项目建成前后的水域面积,分别计算相应的水面率,从而评价建设项目对区域水面水面率的影响。

  4.4.3对于块状建设项目,应根据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确定满足水资源利用的区域水面率,计算分析块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对区域水面率的影响。

  4.5 占补平衡评价

  4.5.1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占补平衡,分析评价建设项目是否实施了水域占补平衡。

5 防洪排涝影响分析

  5.1 一般要求

  5.1.1建设项目防洪影响的计算条件,一般通过水文分析方法获得。

对于已有的水文资料应进行设计验证和复核;对于无资料地区,应进行必要的水文分析计算。

  5.1.2对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影响洪水下泄的阻水建筑物(包括施工期临时阻水建筑物),应进行水位影响分析计算。

  5.1.3对水域的冲淤变化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

  5.1.4当建设项目建在排涝河道管理范围内或附近有重要排涝设施,且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现有排涝设施附近内、外水位较大变化时,应进行排涝影响分析计算。

  5.1.5对水域的蓄洪能力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蓄洪和滞涝能力影响分析。

  5.2 水文分析

  5.2.1水文分析计算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资料的审查与分析;资料的插补和延长;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有关参数的选取及其依据;根据评价需要提供相应的水位、流量及径流成果;成果的合理性分析。

  5.2.2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水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用。

  5.3 水位影响分析

  5.3.1当采用经验公式进行壅水计算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采用的经验公式及其适用性分析;有关参数的选用及其依据;选用的计算水文条件;计算方案及其条件;壅水高度及长度的计算结果。

  5.3.2当采用数学模型进行工程壅水影响计算分析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模型的基本原理;计算范围及计算边界条件;模型的率定;计算水文条件;工程概化;工程计算方案;计算结果统计分析。

  5.4 冲刷与淤积分析

  5.4.1经验公式计算

  当采用经验公式进行冲刷计算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计算公式的选用及其适用性分析;水文条件;有关参数的选取值及其依据;冲刷计算结果。

  5.4.2数学模型计算

  当采用数学模型进行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时,其主要内容应满5.3.2小节数学模型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

河床冲淤变化等的参数率定;计算水文系列的选取;冲淤变化计算成果。

  5.4.3物理模型试验

  重大影响项目进行物理模型试验。

  模型试验的有关具体要求与数学模型计算基本相同。

模型设计及比尺的选取、模型沙的选取、水文系列的概化,应满足试验精度的要求。

  5.5 河势影响分析

  5.5.1河势影响分析的主要目的在于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对水域在一段时期内、一定区域内底床、主流线、深槽、洲滩、岸滩断面等的影响情况。

  5.5.2建设项目建成后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可采用数学模型、物理模型试验等技术手段进行。

一般情况下,可与5.3、5.4节水位影响分析和冲淤分析的模型相结合。

  5.6 排涝影响分析

  5.6.1排涝影响分析计算主要分析建设项目对周边地区排涝能力的影响。

包括周边地区排涝标准和排涝能力变化、排涝设施排水能力变化、排涝运行方式变化等的复核分析。

  5.7 蓄洪影响分析

  5.7.1蓄洪影响分析计算的主要内容有:

水域蓄洪容积变化情况;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有关参数的选取及其依据;根据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容积情况,对水域蓄洪能力的变化进行计算。

  5.8 其它有关方面

  5.8.1对可能影响现有防洪工程安全稳定的建设项目,还应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的渗透稳定、结构安全、抗滑稳定安全复核等计算。

  5.8.2涉及河口及感潮河段,因潮汐动力的改变对防洪、排涝及河道(口)稳定均有影响,应同时进行潮汐动力分析。

6 水资源利用影响分析

  6.1 一般要求

  6.1.1应在水资源调查评价的现有成果基础上,结合调查和收集的资料,简述区域范围内水资源量及其时空分布特点。

  6.1.2对于占用水库、湖泊、河道等水源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调蓄容积变化的计算,分析建设项目对供水灌溉的影响。

  6.1.3对于占用具备供水灌溉功能的水域的建设项目,应计算建设项目对水域供水灌溉能力的影响。

  6.1.4对于占用输水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应计算建设项目对输水河道的输水能力影响情况。

  6.1.5对位于其他已建工程的取水口附近的建设项目,应计算分析建设项目对其取水口附近的水流流态、流向的变化情况,并分析对上、下游用户的取水保证率的影响。

  6.2 供水灌溉影响分析

  6.2.1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后对该区域供水灌溉的影响,通过对占用水域调蓄容积变化的计算进行分析。

  6.2.2供水灌溉的影响计算分析,主要应分析计算水域水位的变化及对供水水量和能力的影响。

  6.3 输水能力计算

  6.3.1计算输水河道的输水能力变化情况,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进行计算;重要输水河道或占用水域影响较大的应进行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试验。

  6.3.2输水河道输水能力影响计算分析,主要应分析计算输水水位的变化值及对设计输水量的影响值。

  6.4 流态影响分析

  6.4.1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其附近水域的流态影响,一般采用数学模型、物理模型试验等技术手段进行。

  6.4.2流态影响分析内容除需满足上述数学模型计算和物理模型试验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

  1、模型的基本原理

  2、计算范围及计算边界条件

  3、模型的参数率定与验证

  4、计算水文条件

  5、工程概化

  6、计算方案

  7、计算结果统计分析

  6.4.3根据建设项目对其它已建工程的取水口附近流态的影响,分析建设项目对其它已建工程的取水保证率和取水量的影响。

7 水环境影响分析

  7.0.1应在水功能区划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调查和收集的资料,简述水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

  7.0.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保局发布的《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成果,确定占用水域的水环境功能。

从水域承担的水环境功能出发,对水环境功能和水环境容量会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水环境功能和容量影响分析。

  水环境容量评价指标一般应包括:

COD、氨氮,其他指标根据各地水域的水环境特征选择确定。

8 水利工程、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

  8.1 一般要求

  8.1.1应对已有水利工程建筑物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

  8.1.2应对已有的水文测报设施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

  8.1.3对可能影响已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建设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行期对已有水利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进行复核计算。

  8.2 水利工程影响分析

  8.2.1分析建设项目对水域内已有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进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等通用性水工建筑物产生的影响。

  8.2.2分析建设项目对水域内已有的水电站建筑物、渠系建筑物、码头水工建筑物、过坝设施等专门性水工建筑物产生的影响。

  8.3 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

  8.3.1分析建设项目对水域内已有水文测站的影响。

  8.3.2分析建设项目对水域内已有水文基础设施的影响。

9 其它功能影响分析

  9.0.1水域的基本功能是行洪排涝、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功能,除此之外还具有生态景观、养殖等功能,应分析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对上述功能的影响。

  9.0.2建设项目对其它功能影响分析,包括建设项目的施工期和正常运行期对其他功能的影响评价、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占用水域影响分析等。

10 综合影响评价

  10.0.1根据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所在水域的功能定位、水利工程与水域总体布局和国民经济设施的分布情况等,以及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防洪排涝影响分析、水资源利用影响分析、水环境容量影响分析、水利工程和水文测报设施的影响评价成果,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进行综合评价。

  10.0.2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综合影响评价应以是否符合水利发展需求、保证水域防洪和水资源利用等正常功能发挥、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与正常运行、保障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为原则,分析建设项目对占用水域所造成的影响程度。

11 防治与补救措施

  11.1 一般规定

  11.1.1建设项目的各阶段设计应与水域保护规划等水利相关规划相衔接,工程布局线路及总体布局应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11.1.2估算替代工程、功能补救措施的工程量和投资。

替代工程和功能补救措施的投资与费用(包括其它有关规定的应补偿费用)应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并按照功能要求安排建设进度。

  11.2 防治措施

  11.2.1根据影响评价结论,对水域功能的发挥和水利规划的实施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要求对建设项目的总体布置、建设方案、建设规模、有关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修改和优化。

  11.2.2对水利工程、水文测报设施及运用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工程布置、结构型式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有关防治措施。

  11.3 功能补救措施

  11.3.1对占用水域的功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须采取功能补救措施。

  11.3.2为保持区域水面率,达到水域占补平衡,应就近兴建替代工程。

对于替代工程,其补偿原则是水面率不减少、水域功能不弱化。

  11.3.3其他影响补救措施,包括对水文测报设施和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等造成影响的应采取补救措施。

12 结论和建议

  12.0.1总结归纳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附录A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工作大纲》编制提纲

  1 总论

  1.1 项目区域概况

  1.2 评价的目的和任务

  1.3 编制依据

  1.4评价区域范围

  1.5 评价委托书、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2 建设项目概况

  2.1 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性质

  2.2 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2.3 建设规模及实施意见

  3 主要工作内容

  3.1 资料调查与收集

  3.2 河道演变分析

  3.3 防洪排涝影响分析

  3.4 水资源利用影响分析

  3.5 水环境功能影响分析

  3.6 水利工程、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

  3.7 其他功能影响分析

  3.8 防治与补救措施

  4 评价结论

  5 工作组织与进度安排

  6 工作经费预算

  附录B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提纲

  1 概述

  1.1 项目背景

  1.2 目的和任务

  1.3 编制依据

  1.4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1.5 水平年

  1.6 评价委托书、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范围图)

  2 建设项目及水域基本情况

  2.1 建设项目概况

  (附建设项目位置图,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情况平面图、剖面图)

  2.2 水域概况

  2.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

  2.4 水利规划及其他规划

  3 水域演变

  3.1 水域历史演变概况

  3.2 水域近期演变分析

  3.3 水域演变趋势分析

  4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占补平衡评价

  4.1 占用水域面积计算

  4.2 占用水域容积计算

  4.3 区域水面率计算

  4.4 占补平衡评价

  5 防洪排涝影响分析

  5.1 水文分析

  5.2 水位影响分析

  5.3 冲刷与淤积分析

  5.4 河势影响分析

  5.5 排涝影响分析

  6 水资源利用影响分析

  6.1 供水灌溉影响分析

  6.2 输水能力影响分析

  6.3 流态影响分析

  7 水环境影响分析

  7.1 水环境容量分析

  7.2 水环境功能影响分析

  8 水利工程、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

  9 其它功能影响分析

  10 占用水域综合评价

  11 防治补救措施

  12 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13 结论与建议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

  

  编制导则

  

  条文说明

  

  1总则

  

  1.0.2本导则所称水域与《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中的定义一致,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

  

  2评价内容

  

  2.0.1评价报告主要内容除包括概况、影响分析及评价、防治补救措施外;还应包括评价工作的背景,评价目的、原则、依据、技术路线等,评价基本结论,工程优化设计建议,补救措施的工程量、投资及其落实情况,占用水域补偿费等。

评价工作涉及建设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行期。

  

  评价工作主要从水域角度,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所引起的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水环境容量等方面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

考虑到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水域功能的不同要求,在执行本标准时可就规定的影响评价内容酌情增补。

  

  2.0.2,2.0.3,2.0.4说明了建设项目及其占用水域概况、占用水域影响评价和占用水域防治补救方案分析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可根据具体项目不同、占用水域程度、重要性不同,酌情增补。

  

  3建设项目及水域基本情况

  

  3.1建设项目概况

  

  3.1.1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重要水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占用重要水域。

  

  3.1.2涉水建筑物基本情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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