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矿井瓦斯防治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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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矿井瓦斯防治计划
中煤股份*矿2017年度瓦斯防治计划
编制人:
审核人:
总工程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第一章矿井概况
(一).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方式为混合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通风,回风井筒3个:
南风井、中央风井和西翼回风井;进风井筒6个:
新主井、新副井、老主井、老副井、西翼进风井和明斜井。
矿井主要通风机为西翼风井ANN-2650/1250B两台(一台备用),电机功率1250KW,转速为990转/min,风叶运行角为47°,风量7460m3/min,负压800pa;南风井为BDK-8-NO28高效对旋风机两台(一台备用),其电机功率为2×500KW,转速为739转/min,现风叶角度为-7°/-9°,总回风量10090m3/min,负压2744pa;中央风井为ANN-2884/1400N两台(一台备用),电机功率1250 KW,转速为990转/ min,风叶运行角为33°,风量10290m3/min,负压1842pa。
矿井总排风量为27840m3/min,有效风量率87.2%,矿井等积孔12.7m2。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风量充足、风流稳定、设施完好,不存在违规的串联通风、无风、微风、循环风情况。
(二).矿井安全监测系统
1.矿井安全监测系统。
我矿于1990年安装一套KJ-4安全监测系统,2008年按照新标准要求对KJ4监测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升级为KJ2000N,主通讯电缆改为光缆传输,提高了数据传输速度;井下现有KJ2007(F1)型分站84台,满足了矿井的安全监测要求;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及有关峒室均安装了瓦斯传感器,对矿井主要风门安设了风门开关传感器,对采煤工作面均按规定安设了瓦斯、一氧化碳、温度及风速风向传感器,对南风井、中央风井、西风井主要通风机及井下所有局扇安设了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监测系统实现了24小时连续监控和瓦斯超限报警断电及一氧化碳超限报警功能。
2.矿井自动化监控系统。
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由徐州中矿大华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承建通过工业以太环网和信息化网络建成了管理平台,由集控中心系统管理,实现远程控制设备开停、监测系统运行参数及预警报警提示等主要功能;建有井上下视频监控系统,目前可实现主运输系统、装卸煤点、大型设备的视频实时监控。
(三).矿井瓦斯抽采
*矿现有瓦斯抽采系统6套,其中地面瓦斯抽采站2套,井下瓦斯抽采站4套,矿井总抽采能力为4350m3/min。
中央风井地面瓦斯抽采站:
安设型号为CBF-710型水循环式真空泵3台,其中1台工作,2台备用。
单台额定流量为450m3/min,瓦斯抽采系统管路(2趟Φ500mm钢管)经中央风井至井底沿己二东翼回风下山(Φ500mmPE管)和己二1#回风下山(Φ500mmPE管)敷设,负责对己二采区进行抽采。
西翼风井地面瓦斯抽采站:
安设型号为2BEP72型水循环式真空泵4台,其中2台工作,2台备用。
泵额定流量428~480m3/min。
瓦斯抽采系统管路(2趟Φ500mm钢管)经西翼风井至井底沿己四东翼回风下山(Φ500mmPE管)敷设,负责对己四采区进行抽采。
井下四套瓦斯抽采站(戊二采区、丁六采区、己二采区东翼、己二采区)内各安设2台型号为2BEC-42瓦斯抽采泵(一用一备),单台额定流量为150m3/min。
瓦斯抽采系统管路(Φ300mmPE管)沿各采区回风下山敷设,负责对各采区工作面进行抽采。
第二章矿井瓦斯情况
*矿主采丁5-6、戊9-0、己16-17煤层,自1984年~2009年均鉴定为高瓦斯矿井,2010年4月己16-17煤层被鉴定为突出煤层,*矿被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表:
*矿2005年以来历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表
年度
绝对量(m3/min)
相对量(m3/t)
鉴定等级结果
2005
22.16
7.09
高瓦斯
2006
32.17
9.22
高瓦斯
2007
36.49
10.86
高瓦斯
2008
26.14
4.32
高瓦斯
2009
29.14
4.75
高瓦斯
2010
56.31
9.10
突出
2011
40.16
6.66
突出
2012
48.27
7.69
突出
2013
36.91
6.02
突出
2014
36.31
6.10
突出
2015
33.43
4.98
突出
2016
33.26
5.75
突出
根据对己组煤层相关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的统计分析,在己二采区的西翼瓦斯涌出量与小断层及褶皱之间的关系不甚明显,可以看出不是所有断层均对瓦斯涌出量有较大影响。
但在采区的东翼,较大断层附近瓦斯涌出量会出现明显增加的现象,说明瓦斯涌出量受较大断层的控制作用明显,进而说明较大的断层附近瓦斯含量会出现很大的增加,是瓦斯含量异常区。
上述地质因素造成的结果是瓦斯含量及涌出量东、西翼具有较大的差异,西翼瓦斯含量相对较小且随采深增大表现出较为稳定的增加;而东翼瓦斯含量普遍较大,在表现出逐渐增加外,还表现出比较大的波动。
如*矿丁5-6煤层,目前所采范围内,瓦斯压力与瓦斯含量基本上处于偏低、区域差异性也偏小的状态,但随着向东部(*矿与六矿边界,锅底山断裂构造)的掘进,其瓦斯压力及瓦斯赋存量开始有明显的增加。
近年来,*矿联合**理工大学、煤科总院沈阳研究院等单位及本矿实测对主采煤层(丁5-6、戊9-10、己15、己16-17)进行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各主采煤层瓦斯参数测定情况见表。
表:
*矿各主采煤层实测瓦斯数据汇总表
煤层
瓦斯压力
(Mpa)
瓦斯含量
(m3/t)
测定标高范围
(m)
透气性系数
m2/(Mpa)2.d
丁5-6
0.15~0.36
1.38~2.7
-598~-757
0.0105~0.6632
戊9-0
0.12~0.56
1.6~3.29
-460~-556
0.6313
己16-17
0.25~3.20
2.28~9.14
-692~-743
1.0844~1.3422
己15
0.2~0.57
1.92~3.26
-687~-756
0.0294~4.2131
自建矿以来,*矿未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及大的瓦斯动力现象,存在的主要瓦斯灾害为局部瓦斯超限及己16-17煤层局部地点出现的煤炮、夹钻等现象。
矿井瓦斯实测参数结合瓦斯涌出分布情况,*矿己16-17煤层己二采区、己四采区是今年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重点区域。
己16-17-22221机巷掘进工作面,己16-17-22171机、风巷掘进工作面,己16-17-24030机巷掘进工作面、己16-17-24081风巷掘进工作面;己16-17-22111综采工作面、己16-17-22201综采工作面、己16-17-24061综采工作面、己16-17-24030综采工作面是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重点工作面。
针对上述区域及工作面首先采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按走向不大于100m进一步做好瓦斯参数实测收集工作,对于工作面区域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MPa或瓦斯含量大于6m3/t时,必须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
第三章2017年度矿井瓦斯防治方案
*矿经过两次改扩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300万吨,2016年原煤生产达到240万吨,矿井现有两个水平(-180水平、-593水平)、四个采区,即二水平丁六采区、戊二采区、己二采区和己四采区,2017年度矿井将在上述四个采区内从事采掘作业,计划产量为240万吨。
根据《**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豫政〔2014〕63号)、《**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豫政办〔2014〕126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厅局关于对全省煤与瓦斯治理普查有关问题督导整改的通知”(豫工信联〔2014〕590号)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通知》(豫安委〔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定以下瓦斯治理方案。
一、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及区域划分
*矿主采丁5-6、戊9-10、己16-17煤层,另外己15煤层在己二采区东翼作为己16-17煤层的保护层局部可采。
其中,丁5-6煤层、戊9-10煤层和己15煤层被鉴定为非突出煤层(中煤股份【2014】65号文、中煤股份【2012】92号文),己16-17煤层被鉴定为突出煤层(中煤股份2010第【101】号文)。
表*矿各主采突出危险性鉴定及区域划分情况表
煤层
鉴定单位
鉴定时间
鉴定结论
公司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区域划分
单位
批复文号
己16-17
**理
工大学
2010.4
突出危险
2010.7
中煤股份
[2010]101号
**理
工大学
中煤股份[2012]6号
己15
**理
工大学
2012.5
无突出危险
2012.5
中煤股份
[2012]92号
/
/
戊9-10
**理
工大学
2012.5
无突出危险
2012.5
中煤股份
[2012]92号
/
/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5.12
无突出危险
/
/
/
/
丁5-6
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4.2
无突出危险
2014.5
中煤股份
[2014]65号
/
/
二、采区布置及对应煤层管理等级
矿井现有两个水平;其中,一水平(标高-180m)已于2014年12月全部回采结束;二水平(标高-593m)现有四个生产采区(丁六、己二、己四、戊二),主采丁5-6、戊9-10、己16-17煤层。
1.丁5-6煤层
丁5-6煤层由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4年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经中煤股份【2014】65号文批复同意。
现有各采掘工作面均在已鉴定的非突出煤层区域,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区域验证,按照防突预警管理。
2.己15煤层
己15煤层由**理工大学于2012年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经中煤股份【2012】92号文批复同意。
该煤层在己二采区西翼和己四采区煤层厚度小于0.3m不具备开采条件均未开采;己二采区东翼煤层厚度在0.3~1.2m,距己16-17煤层9~21m,目前作为保护层开采。
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区域验证,按照防突预警管理。
3.戊9-10煤层
戊9-10煤层由**理工大学于2012年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经中煤股份【2012】92号文批复同意。
目前,该区域已基本回采完毕,2015年*矿委托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现施工区域戊9-10煤层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煤层无突出危险性。
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区域验证,按照防突预警管理。
4.己16-17煤层
己16-17煤层由**理工大学于2010年鉴定为突出煤层,经中煤股份【2010】101号文批复同意。
该突出煤层严格依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等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三、区域瓦斯治理现状
根据我矿瓦斯鉴定及瓦斯基础参数测定情况,现阶段我矿区域瓦斯治理工程主要集中在己16-17煤层,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保护层开采、高(低)抽巷穿层钻孔预抽、本煤层顺层钻孔预抽等。
1.保护层开采
根据我矿煤层及瓦斯赋存状况,己二采区东翼己15煤厚在0.30~1.2m之间,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故仅对己二采区东翼已16-17煤层执行开采保护层的区域防突措施。
己二采区西翼、己四采区己15煤层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故对该区域己16-17煤层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治措施。
2.预抽煤层瓦斯
己二采区西翼、己四采区己15煤层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己16-17煤层掘进前区域预测采用高(低)位巷穿层实测数据为准,测点间距按煤层走向不大于100m布置,实测煤层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
实测瓦斯含量小于6m3/t、瓦斯压力小于0.6MPa且钻孔施工过程中未出现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时,工作面执行穿层卸压钻孔措施和顺层钻孔深孔注水措施。
实测瓦斯含量超过6m3/t、瓦斯压力超过0.6MPa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则立即实施高(低)位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随矿井延伸,若戊9-10煤层升级为突出煤层,在戊8煤层不可采区域,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治措施;若丁5-6煤层、己15煤层升级为突出煤层,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治措施。
四、矿井瓦斯防治技术路线
*矿主采丁5-6、戊9-10、己16-17煤层,己15煤层局部可采。
目前,仅己16-17煤层被鉴定为突出煤层(中煤股份2010第【101】号文)。
根据煤层鉴定结果结合生产实际,我矿2017年度,各煤层将采取不同的瓦斯治理技术路线。
(一)非突出煤层瓦斯治理路线
1、非突出煤层鉴定区域内工作面采掘施工。
①严格按照非突煤层防突预警进行管理。
即:
煤巷掘进施工执行区域验证措施,回采作业执行区域验证措施。
②煤巷掘进施工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回采作业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2、非突出煤层区域鉴定区域外施工,积极联络鉴定单位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未完成前,采掘施工严格按照突出煤层防突预警进行管理。
①掘进前首先施工高(低)位巷施工穿层钻孔进行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瓦斯含量大于等于6m3/t,瓦斯压力大于等于0.6MPa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瓦斯异常动力现象,执行工作面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并实现抽采达标。
②掘进前首先施工高(低)位巷施工穿层钻孔进行煤层瓦斯参数测定,若煤层瓦斯含量小于6m3/t,瓦斯压力小于0.6MPa且钻孔施工过程中无瓦斯异常动力现象。
煤巷掘进施工执行区域验证措施,回采作业执行区域验证措施。
煤巷掘进施工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回采作业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二)突出煤层瓦斯治理路线
1、突出煤层措施达标区域瓦斯治理路线
①被保护层工作面、下分层工作面、沿空送巷工作面等措施达标工作面,严格按照突出煤层执行区域验证措施。
即:
煤巷掘进工作面施工和下分层工作面回采作业执行区域验证措施,被保护层工作面回采作业执行区域验证措施。
②被保护层工作面、下分层工作面、沿空送巷工作面等区域措施达标工作面施工前,必须进行瓦斯抽采评判。
2、突出煤层其他区域瓦斯治理路线
(1)开采保护层
①根据钻孔资料及巷道揭露,己二采区东翼己15煤厚在0.30~1.2m之间,下距已16-17煤层9~28m,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故对己二采区东翼已16-17煤层执行开采保护层的区域防突措施。
②开采保护层过程中,必须对保护层和被保护层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2)预抽煤层瓦斯
根据钻孔资料及巷道揭露,己二采区西翼、己四采区己15煤厚普遍小于0.30m,局部己15煤缺失,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故对该区域己16-17煤层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瓦斯治理措施。
在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前,首先采用高(低)位巷穿层钻孔进行进行瓦斯参数测试工作。
①煤层瓦斯含量小于6m3/t,瓦斯压力小于0.6MPa且钻孔施工过程中无瓦斯异常动力现象,执行钻孔卸压措施,并对局部瓦斯压力、含量较大的区域或瓦斯地质构造异常带进行抽采。
若煤层瓦斯含量大于等于6m3/t,瓦斯压力大于等于0.6MPa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瓦斯异常动力现象,执行工作面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②预抽煤层瓦斯后,对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并实现抽采达标。
(三)石门揭煤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石门揭煤工作面,在距煤层法线距离10m时探测煤层赋存条件,同时测试瓦斯压力、瓦斯含量。
距煤层法线距5m和2m时,采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
若测试指标均不超标,在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远距离爆破揭煤。
若测试指标超标或打钻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瓦斯动力现象,必须施工穿层预抽钻孔进行抽采。
抽采后,待测试指标和抽采指标均不超标时,在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远距离爆破揭煤。
(四)瓦斯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防治瓦斯制度管理
1、严格执行“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体系。
2、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和一切能够采用的技术手段,将煤层瓦斯预抽到有关规定的指标以下后,再进行煤炭开采。
3、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进行生产。
4、采用瓦斯检测、控制仪器和装备,及时掌握瓦斯涌出异常情况,并加以断电控制。
监测监控的目的就是预防发生瓦斯超限和积聚等隐患,从而控制瓦斯事故。
5、进一步加强矿井瓦斯异常信息管控,认真落实《中国中煤神马集团瓦斯异常信息处置及防突预警管理暂行规定》(中平〔2014〕168号)及集团瓦斯治理相关管理办法。
6、完善瓦斯管理的机构,明确管理责任,通风科、防突科必须配齐瓦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加强业务量越来越大和瓦斯地质赋存条件愈加复杂的瓦斯管理工作。
7、凡计划外造成的瓦斯超限视为事故,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及对口业务部门汇报超限时间、地点、浓度及原因和治理情况,同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平〔2015〕10号文件要求,由矿安全检查部门组织有关科室追究处理,隐瞒不报,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提高初采初放期间防治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垮落引起瓦斯超限警惕性,必须认真分析该采空区瓦斯赋存情况,必须制定、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对顶板坚硬不易垮落的戊9-10煤层制定专项强制放顶措施,严格现场管理,各业务科室严格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必须职责明确,分工到位。
9、井下任何一地点发生瓦斯超限都必须立即向矿生产、通风调度和值班矿领导,业务部门汇报,业务部门按超限类别认真做好记录备查。
10、计划内和生产过程中正常通风情况下,发生瞬间瓦斯超限由通风科组织生产、安全及有关单位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通风调度向集团公司业务处室汇报。
11、采、掘工作面异常情况下,生产过程中发生瞬间瓦斯超限,特别采面上隅角瓦斯积聚,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文件要求,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开掘、通风、安全等有关业务科室共同分析原因,制定专项措施,由分管矿长、业务科室组织实施,防止重复超限,严禁超限作业。
12、矿工资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足、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后的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13、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瓦检员、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都必须配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上岗。
14、采、掘工作面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检查结果要记入手册,填写牌板,严格执行"三检查、三汇报、二签字、一交接"的工作制度,杜绝空班漏检、脱岗现象,否则从重处理。
发现瓦斯超限,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本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5、瓦斯检查员和爆破工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换牌"制度和程序化放炮操作制度。
二.加强通风管理
1.继续推行通风设施区域责任管理制度,以保证矿井通风设施完好,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2.加强对盲巷、废巷的管理,凡出现盲巷、废巷要及时打上栅栏和临时封闭,并按公司文件要求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记入手册、台帐。
停工巷道24小时之内应临时封闭。
3.对损坏通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中平〔2015〕10号和中煤股份十一〔2009〕9号关于印发《*矿一通三防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各项管理规定严格处罚。
三.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1.严格执行局部通风各项标准及管理规定,确保局部通风按质量标准化进行管理。
2.施工单位编制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必须保证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施工单位按标准要求安装局部通风机,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现场按标准验收并办理局部通风机验收手续。
3.局部通风机的"三专"由机电部门负责按措施和通知单要求落实。
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由施工单位负责运送和安装。
瓦斯电闭锁由监测队接好后交付使用单位,并现场实行验收签字制度。
局部通风机的管理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包括局部通风机更换、日常检修),凡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单位,必须设置专人看管风机,并负责倒台试验,及时向通调汇报倒台情况。
4.继续推行高效对旋大功率风机和大直径的风筒,保证长距离掘进工作面生产风量,并逐步实现机型统一。
完善长距离局部通风的技术管理。
5.加强局部通风的日常管理,小班试倒台,看管汇报制度,严格执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对局部通风机不倒台、风筒吊挂不好、破口大、风量小工作面先停工,后整改,不合格、不完善、不倒台严禁施工。
6.局部通风管理的重点为:
己二采区、二水平戊二采区、己四采区和二水平丁六采区所有煤巷掘进工作面。
四.加强巷道贯通管理
1.由施工单位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实行矿总工程师负责的集体审批制度,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特别是老空区、盲巷、小窑及长期停风地点的贯通,其贯通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并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备案;
2.当炮掘掘进巷道相距20米前、综合机械化掘进相距50米前,地测科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只准一个工作面施工,而被贯通的巷道要保持正常通风;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立即处理;在贯通前20米每放一次炮都要事先检查两个工作面的瓦斯和通风情况,并设立警戒,符合规程要求方准放炮施工,直到贯通。
3.开掘副矿长统一指挥巷道贯通全过程,落实巷道贯通措施的编制、贯彻及执行情况。
巷道贯通必须在八点班进行。
地面指挥是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
矿通风部门负责人或工程师是贯通现场总指挥,开拓、安检、地测等部门协助指挥,施工队长是贯通现场施工责任人。
贯通时必须有通风科科长或通风工程师、施工队长等参加在现场指挥,安监(检)部门、地测人员要在现场检查贯通措施执行情况。
4.贯通后,通风部门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足够风量,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可恢复工作。
五.加强瓦斯排放管理
1.瓦斯浓度<3%的超限地点,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由施工单位跟班干部组织、瓦斯检查员指导,就地排放瓦斯;瓦斯浓度≥3%的超限地点,由施工单位安排人员设好警戒,技术人员编制专项瓦斯排放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按措施要求排放。
2.加强掘进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
凡计划外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安全科都要作为事故组织追查,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3.严禁随意停电停风,对意外故障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4.批准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集体会审,统一贯彻,排放的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5.安全监察(检查)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必须有安监(检)人员监督,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排放,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6.井下指挥是瓦斯排放的第一责任者和组织措施实施者,救护队员要严格按排放措施规定进行排放操作。
六.采面上隅角瓦斯管理
1.切顶线以里锚杆托盘和锚索头必须拆除,坚硬顶板应采用强制放顶措施,不能采用预裂爆破措施放顶时,可采取打密集切顶柱措施,确保风巷上隅角切顶线内的顶板完全垮落,消除瓦斯积聚空间。
2.上隅角封堵墙要牢固可靠、封堵严密。
封堵墙位置应以对齐尾架尾梁为宜(采用充填支架的,封闭后尾梁末端至前梁立柱范围的三角区域),推荐自巷帮到支架连线呈钝角布置。
3.拆移封堵墙时,采面切眼以及回风巷必须停止一切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