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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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定价指导手册
使用说明
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定价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是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2001版项目规范》)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以下简称《2010版项目规范》)的组成部分,是指导各省(市、区)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定价的专用手册。
本《指导手册》所列项目包括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执业医疗技术人员向社会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换言之,是指可以收费的价格项目)。
本《指导手册》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含:
医疗机构提供的非医疗经营性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由政府提供补偿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本《指导手册》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综合医疗服务、实验室诊断、病理学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物理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手术治疗、临床辅助操作、中医和民族医医疗服务十大类4355项中的全部子项目,总计10958个子项目。
章节
项目数
一、综合医疗服务
176
二、实验室诊断
2569
三、病理学诊断
58
四、影像学诊断
571
五、临床诊断
897
六、临床物理治疗
318
七、临床非手术治疗
417
八、临床手术治疗
5592
九、临床辅助操作
34
十、中医和民族医医疗服务
326
合计
10958
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组成的框架
根据临床实践中的习惯,专业、专科、通用等服务项目的特点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综合医疗服务、实验室诊断、病理学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物理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手术治疗、临床辅助操作、中医和民族医医疗服务十大类.每类下设第二至五级分类,第五级分类为医疗服务价格终极项目。
其中,“临床诊断”和“临床治疗”两类参照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的分类格式,按照系统结合解剖部位从上至下,由近端到远端,由浅层到深层原则排序.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的基本框架举例如下: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综合服务类实验室诊断……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手术治疗……
ABHJ一级分类-章节
麻醉……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
ADPR二级分类—系统
食管胃十二指肠……直肠肛门
ACKTU
三级分类-部位
穿刺引流切开切除扩张修复……
343540626568
四级分类—术式
经皮经管腔直视经内镜……
1234
五级分类-入路
四、《指导手册》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内涵一次性耗材、除外必需、除外可选、低值耗材、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含量、风险程度、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共12个栏目。
《指导手册》框架为: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
内涵
内涵一次
性耗材
除外
必需
除外
可选
低值
耗材
基本人力
消耗及耗时
技术
含量
风险
程度
计价
单位
计价
说明
(一)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由八位基本码组成,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组织(WHO-FIC)制定医疗服务操作编码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医疗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多功能的、可拓展性的基于临床医疗服务操作的医疗服务收(付)费项目编码,同时也是基于医疗服务收(付)费项目的临床医疗服务操作编码。
本“项目编码"植入医疗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仅能够用于医疗服务收费(支付)、价格监督检查,也可以同时广泛地用于医院成本测算、医疗服务管理以及科研数据分析等,如可依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不同要素(如系统、部位、术式、入路等)对项目进行统计、分析。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的基本框架举例如下:
例1:
项目名称:
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编码为:
JQL62401
第1位
第2位
第3位
第4—5位
第6位
第7—8位
章节
系统
部位
基本术式
入路
顺序码
临床手术治疗
消化
胆囊
切除
经腹腔镜
第1位
J
Q
L
62
4
01
例2:
项目名称:
总胆固醇(TC)测定-酶法,编码为:
BCHA1611
第1位
第2位
第3—4位
第5-6位
第7位
第8位
章节
亚类1
分析物
实验方法
标本
顺序码
实验室检查
临床化学检验
总胆固醇(TC)
酶法
血液
第1位
B
C
HA
16
1
1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采用标准、规范的简体中文项目名称,特殊需标注英文(或其它文字)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采用英文(或其它文字)缩写(或全称)标注于中文名称后面的括号中。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命名基本原则:
1.项目名称与《国际疾病分类:
手术与操作ICD-9-CM-3(第9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 中的项目名称相同的,按ICD—9—CM—3名称命名;
2.在国内现行的教科书中有明确统一命名的按教科书名称命名;
3.上述1.和2。
中均不存在的,按照我国临床医疗习惯用法予以正式命名;
4.命名的一般顺序为:
路径+部位(病变)+方法+术式
5.名称中原则上不出现“或”、“及”、“和”及标点符号。
(三)项目内涵
“项目内涵”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所必需使用的设施(特殊的环境,如高压氧仓、层流净化室等)、设备以及操作过程、主要步骤和技术服务内容的描述。
其作用是帮助定价管理部门了解该项医疗服务所必须使用的设施设备和主要操作过程,以及技术操作的复杂难度,有利于准确的核定成本。
本项目内涵应作为价格部门对项目进行定价时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不作为医院向患者提供服务的具体清单,更不作为解决医患纠纷中调解与仲裁的依据。
本项目内涵中使用“含”、“不含”两个专用名词:
1.含:
是指在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应当为患者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应单独分解收费,应当统一定价。
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的特殊性,临床操作中未提供内涵中描述的部分操作时,仍按本项目收费,不作退费处理。
2.不含:
是指不应包含在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计价的另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当单独收费。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使用的需单独收费的一次性特殊高值医用耗材物品放在除外内容中(详见5。
除外必需及6。
除外可选)。
(四)内涵一次性耗材
“内涵一次性耗材”是指应当包含在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不单独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物品。
本部分一次性耗材物品分为1、2两类:
1.该一次性医用耗材物品(如引流管、引流袋、输液器、穿刺针等)在诊疗过程中患者必需使用、在定价时要考虑这些耗材物品的现行价格,并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基础上将此部分耗材加价后与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打包计入成本,不再另行收费。
如遇此类一次性医用耗材物品的价格高于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而且价格波动较大,定价时暂时不能在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加价统一打包收费时,可以将此类一次性医用耗材物品按照除外必需处理。
但是,价格稳定的(含高值)一次性医用耗材物品,应当尽量在加价后全部打包计入成本,不再单独收费。
部分价格低廉、但用量较大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物品,可按照平均使用数量计价打包计入成本.此类在“内涵一次性耗材”栏目中用1表示.
2.供多人共同使用的药品、耗材和物品等等,如:
眼科检查时使用的阿托品(不含独立包装患者个人使用的药品)、散装局麻药品、试剂、染色剂、抗凝剂、耦合剂、保存液及项目操作时所需要的器材(培养皿、尿杯)等,定价时应计入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中,不再另行收费。
此类在“内涵一次性耗材”栏目中用2表示(此类中的耗材物品不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用耗材物品分类表的编码规则编排范围)。
(五)除外必需
“除外必需”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患者病情在诊治过程中所必需使用的一次性价格不稳定的高值医用耗材物品(如起搏器、支架以及在特定项目中用于神经、血管、肌腱、脏器、头面颈等部位的特殊缝线等),或使用数量和规格不可预先确定的一次性高值医用耗材物品(如钛板、钛钉等),以及药品、化学粒子、人工植入体等,暂时无法全部加价统一计入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应当单独计价收费.
(六)除外可选
“除外可选”是指在诊疗过程中具有替代性的,一次性相对高值、高质的医用耗材物品.该类一次性医用耗材物品是否使用不影响诊疗过程的完成,但其具有先进性、创新性或可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且价格较高。
此类耗材物品须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下选用,并应单独计价收费.此类耗材物品的使用、收费与医保是否报销无关.
同一种一次性医用耗材物品在不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基于患者病情和诊治过程的实际需要,可能会分别列为“除外必需"或“除外可选”.因此,本《指导手册》已在每一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进行了“除外必需”和“除外可选”的界定。
(七)低值耗材
“低值耗材”是指医疗机构提供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过程中所必需消耗使用的低值材料物品,且不能单独计价收费的耗材物品。
如:
碘酒、酒精、棉球、棉花、棉签、纱布、敷料、帽子、口罩、鞋套、袜套、手套、手术衣、绷带、床垫、看护垫、护垫、口垫、衬垫、尿垫、检查垫、护理垫、棉垫、纱垫、小垫、牙垫、枕垫、手术巾、毛巾、床单、铺单、针头、针管、压舌板、止血带、滑石粉、消毒液、锐器桶、弯盘、便壶、便盆等类。
此部分低值耗材物品由专家根据各专业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常使用的平均数量的价格成本估算分为1-9档,代表不同的消耗成本价格档级.供定价管理部门在核定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时参考,根据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实际消耗按照不同档次计入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
1档:
〈5元;2档:
5-10元;3档11-15元;
4档16—20元;5档21-30元;6档31—50;
7档51—70元;8档71—90;9档91—100.
注:
上述各档中的金额是按照2010年市场平均价格提供。
(八)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
“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是指完成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过程所需的各类医务人员数及操作平均耗时数.由专家根据各专业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际操作的时间给予计算。
一般采用平均时数描述,无法用平均时数描述的,采用消耗时间的区间来表示。
该项内容体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技术人力消耗成本和劳动价值,应作为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时参考依据之一,供计算平均工时价格,以便计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此处所列耗时为完成操作项目的平均时间,特殊等待时间、制作时间等在括号内单独列出。
例:
医1护1技5;平均耗时1。
5小时(制作技4人10.5小时)
(九)技术含量
“技术含量"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技术操作的相对难易程度(考虑技术投入、培训、成熟经验、职称等因素)。
通过对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技术含量评估赋值,反映出各专业的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难易程度。
由专家根据各专业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易至难顺序,按1—100分排列相对值,对每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技术含量进行赋值,供定价管理部门作为定价参考依据之一。
核定分值应计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中。
综合医疗服务、实验室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医技(影像、超声、核医学、病理、放疗)、康复理疗精神、齿科、中医医疗服务部分分别作为独立体系进行技术含量赋值,定价时需要分别按独立体系给予权重处理。
(十)风险程度
“风险程度”是指在提供该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患者发生并发症和医疗意外的概率,及患者后果的严重程度。
由专家根据各专业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操作确定.并将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风险发生顺序,由低到高、由轻到重,按1-100分的相对值给予风险程度赋值.供定价管理部门定价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核定分值应计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中。
综合医疗服务、实验室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医技(影像、超声、核医学、病理、放疗)、康复理疗精神、齿科、中医医疗服务部分分别为独立体系进行风险程度赋值,定价时需要分别按独立体系给予权重处理。
(十一)计价单位
“计价单位”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用于计算收费的单位,用全中文撰写.如“次"、“日”等.
(十二)计价说明
“计价说明”是指对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价中出现一些情况的需要加价或减价的说明。
如:
1.经同一切口进行的两种不同疾病的手术的计价说明;
2.同一手术项目中两个以上切口的手术的计价说明;
3.经两个切口实施两种不同的手术的计价说明;
4.双侧器官同时实行的手术的计价说明;
5.一手术失败转为另一手术的计价说明等(如冠状动脉支架置入失败,转为冠状动脉搭桥术的计价说明);
6.计价的方法及加价或减价的计算比例和条件。
六、关于项目查找的说明
(一)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10版项目规范》中归入“综合医疗服务”.如:
静脉注射、肌肉注射、护理项目、清创缝合等,使用时均在“综合医疗服务”中查找。
原“综合医疗服务类”的儿童生长发育检查项目在各相应系统中查找。
(二)对于临床诊断和治疗类项目,本《2010版项目规范》不按临床科室的专业设置列项,而是参照国际疾病分类的解剖系统顺序排列,使用时请按照相应的解剖系统及部位或功能查找。
(三)以诊断为目的的穿刺操作放在“临床诊断”,以治疗为目的穿刺操作(如穿刺引流术、注射药物、封闭等)放在“临床手术治疗”。
(四)本《2010版项目规范》将临床治疗项目分为三类,即“临床物理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手术治疗”。
将放射治疗、放射性核素治疗、聚焦超声治疗、理疗和康复归为“临床物理治疗";将无创的临床治疗项目放在“临床非手术治疗”;有创的临床治疗项目放在“临床手术治疗"。
(五)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项目,本《2010版项目规范》暂不立项.请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审核定价,并根据有关规定,待条件符合时向国家申请立项。
七、需要说明的几点问题
(一)《2010版项目规范》在同一医疗服务内容中,不以设备、耗材、试剂的型号和产地立项。
各地在制定相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时,可通过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价格档次的方法解决不同设备和试剂的成本差异。
(二)凡是以处方形式单独领取的药品应单独收费(多人共用一种药品的除外).如:
所有由麻醉科医生完成的麻醉项目(不含临床医生完成的局麻)、各种检查、诊断和治疗项目中使用的独立包装的药品,均根据医生开出的药品处方单独收费,不计入相应项目成本。
(三)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患者及6岁以下儿童提供医疗服务时因传染性强、操作难度增大等因素,《2010版项目规范》在遇此类情况时都在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提出了应适当提高加收比例。
(四)关于本《指导手册》中一次性医用耗材物品分类编码规则的说明:
1.本《指导手册》参考欧盟、美国、台湾、国家药监局耗材物品分类制定了一次性医用耗材物品分类编码规则,分类设四级目录,四级以后级别和目录留给各省自行定义使用。
分类中出现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物品名称”为某一类一次性医用耗材物品的通用名,包括“内涵一次性耗材”(第一部分)、“除外必需"、“除外可选”中所出现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物品(不含“内涵一次性耗材”第二部分、“低值耗材”内的耗材物品),其中一次性医用耗材物品分类编码规则只列到类别,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到规格等级别。
本分类编码规则不作为一次性医用耗材物品准入目录。
2.含有“特殊"两字的耗材物品有三类:
特殊敷料、特殊缝线、特殊引流管,这三类所指的“特殊"作如下分类,请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参考如下分类,以现行价格自行适当调整定价收费。
(1)特殊敷料:
是指生物敷料、纳米敷料、水凝胶等一次性专用敷料.
(2)特殊缝线:
是指可吸收缝线、长期植入性缝线(30天以上)、带针缝性等一次性医用专用缝线。
(3)特殊引流管:
是指各重要器官专用的、特型的、硅胶的、相对普通橡胶引流管价格较贵的或单装或套装引流装置,如脑室引流管、胆道引流管、胰管引流管、心包引流管,胸腔引流管,十二指肠引流管等。
包括专用引流袋、假肛粪袋、尿瘘袋等.
(五)关于新增项目的试行与申请
为鼓励科技进步,促进医学发展,对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由各省自行管理,应体现符合社会需求、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
在临床试行两年以上、有足够病例进行了临床试用并具有确切的疗效证据后,以省(市、区)治区为单位,由省级卫生和物价主管部门统一向中央申报(中央不直接受理省以下相关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以及企业的新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