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补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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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补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模板

引言

1.基本情况

1.1部门职责概述

1.2部门支出情况

1.3部门项目实施情况

2.绩效评价

2.1绩效评价目的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3.1投入(各指标得分情况和绩效分析)

3.2过程(各指标得分情况和绩效分析)

3.3产出及效率(各指标得分情况和绩效分析)

4.需要说明事项

5.绩效评价结论

5.1绩效评价得分

5.2存在绩效问题

6.经验教训与建议

6.1经验教训

6.2建议

2019年征拆补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保财绩〔2019〕2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本单位认真组织力量,同时聘请保靖祥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绩效评价协作单位,在收集、整理、汇总、分析项目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调查问卷情况,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单位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保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系保靖县自然资源局下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办公地址:

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租赁等工作;负责提供国有土地管理及土地出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二)项目背景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负责收购中医院地块需资金352.5万元,狮子堡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及水电安装需资金550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097.5万元。

为推进保靖县水利设施事业发展,保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于2017年6月启动了保靖县三岔河水库建设用地项目的报批工作。

该项目选址于迁陵镇东风村、龙溪坪村、团结村、块洞村,拟用地总面积411.4557公顷,其中耕地2.1831公顷(旱地)。

已经缴纳报批费用74.6372万元,还需缴纳报批费用2639.48334万元。

(三)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关于请求拨付土地收购款及征地补偿资金请示》(保土储[2018]19号)和《保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关于解决保靖县三岔河水库建设用地项目报批费用的请示》(保土储[2018]21号)及其相关批示,2018年度县财政安排土地储备专项资金4000万元,系收购中医院地块资金352.5万元,狮子堡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及水电安装资金550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097.5万元,保靖县三岔河水库建设用地项目报批费用2000万元。

(四)绩效目标

做好中医院地块收购工作,做好狮子堡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及水电安装工作,及时发放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做好保靖县三岔河水库建设用地项目报批工作。

(五)项目实施情况

1、“三岔河水库”建设项目申请耕地占用税、劳保资金、测绘费、水利建设基金、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共计2639.48334万元,县财政拨付资金2000万元。

报批资料已通过省厅审核,但由于尚未取得林业批复等原因,项目还未正式通过审批。

本次拨付的2000万资金,用于缴纳该项目的耕地占用税738.19284万元,其余报批费用尚未缴纳。

2、收购中医院地块(新城嘉园商住楼)申报的资金为352.5万元,由于申报资金未包含被收购方的交易服务费、契税和印花税支出,经局党组研究同意,除支付土地价款成本外,还支付了交易服务费、契税和印花税成本,实际合并支付资金为372.13118万元。

3、狮子堡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及水电安装项目申报资金55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正在进行决算审计,供水项目已完成,供电项目因预算问题尚未实施。

该项目已支付基础设施项目进度款211万元,供水和供电问题因资金超过原预算金额,还需要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其余资金尚未支付。

4、保靖县土地储备中心拨付保靖县征拆办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097.5万元。

保靖县征拆办收到该笔款项后,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及时用于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其中用于:

韵莱农业项目246.7867万元,保靖路二期项目283.1464万元,创新科技园项目284.1823万元,酉水明珠工程224.6068万元,物流园二期项目11.3664万元,东延线一号地块47.4114万元,以上6项目共支出征地补偿款1097.5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097.5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因资金保障到位,各项目农户积极配合领取征地补偿资金,有力促进了各项目建设。

其中:

韵莱农业项目选址于花井村迁清公路东延线旁,2018年完成征地面积59.32亩,涉及农户43户;保靖路二期项目涉及迁陵镇大田村、社锋村和果园村,先后开展了三次征地工作,共完成征地面积127.54亩;创新科技园项目为新征地项目,完成征地面积32.21亩;“酉水明珠”工程涉及五路一桥,范围涵盖迁陵镇花井、大田、腊水和四方城4个行政村800余户农户,在2017年完成征地面积720亩基础上,2018年施工过程中加征及安置点、弃土场等共征收土地354.74亩,“酉水明珠”工程共完成征地面积1074亩。

二、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3、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5、《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6、《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保财绩〔2019〕2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

10、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相关财务会计法规。

11、项目实施单位的有关制度管理规定;项目财务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

三、评价方法和过程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了解项目的立项情况和执行情况,分析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项目社会经济效益、环境影响、可持续影响等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更合理安排土地储备专项资金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

2018年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三)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和内容及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价主要采用了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等绩效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

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比较法:

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

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公众评判法:

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保财绩〔2019〕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客观反映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大类指标构成,具体细化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二级指标由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六类指标组成,三级指标作为最终的量化考核对象,共二十项。

评价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项目投入指标共20分,项目过程指标共25分,项目产出指标共15分,项目效果指标共40分。

(五)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根据《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保财绩〔2019〕2号)文件要求,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召开了现场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部署项目单位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自评。

2、收集绩效评价基础资料。

根据评价工作要求,收集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种技术资料,财务资料,管理制度,项目总结等资料。

3、审核资料。

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

4.现场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深入项目单位及工作现场,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进行考察、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项目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复核。

5、综合分析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其进行集体研究后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6、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1)资金拨入情况。

根据《保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关于请求拨付土地收购款及征地补偿资金请示》(保土储[2018]19号)和《保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关于解决保靖县三岔河水库建设用地项目报批费用的请示》(保土储[2018]21号)及其相关批示,2018年度县财政安排土地储备专项资金4000万元,2018年本单位实际共收到县财政拨入土地储备专项资金4000万元。

资金拨付通过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到位率为100%,到位及时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实际使用土地储备专项资金2418.82402万元,其中支付保靖县三岔河水库建设用地项目报批费用738.19284万元,收购中医院地块支付资金372.13118万元,狮子堡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及水电安装支付资金211万元,下拨给保靖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097.5万元。

保靖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实际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097.5万元,其中韵莱农业项目246.7867万元,保靖路二期项目283.1464万元,创新科技园项目284.1823万元,酉水明珠工程224.6068万元,物流园二期项目11.3664万元,东延线一号地块47.4114万元。

资金支付通过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2、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项目资金效益,本单位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流程,遵循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项目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项目单位严把审批关,杜绝了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

3、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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