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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申报评审条件
作者:
佚名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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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职﹝2006﹞1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按照人事部要求,我们以人事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5〕93号)为指导标准,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与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二○○六年七月四日
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5〕93号),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有关活动(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维修、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标准定额、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设备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各级、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理工类中专毕业,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或厅级优质工程奖以上或厅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按国家规定可聘任工程师职务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任职(注册)满五年以上。
(5)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或部级优质工程奖以上或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②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③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
④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县以上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⑤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一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⑥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业务主管部门、省辖市下达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监理)。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监理)。
④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一项以上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⑤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项目。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市重点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标文件的编制。
④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
3.业绩与成果,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
(1)
(2)(3)(4)(5)条中的一条):
(1)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目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课题,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6)作为各参建责任单位的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7)经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的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市政公用工程(中型)、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8)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通过市级鉴定验收。
(9)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程、定额、标准图集,并正式公布实施。
(10)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4.论文与论(译)著,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以上(应符合
(1)
(2)(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
(3)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
(4)撰写由本人承担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或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二篇以上,学术观点正确,数据齐全,结论准确,并经评审专家评定,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5)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已通过验收的市级以上科技示范工程的总结报告一篇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本专业省(部)级工法一篇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7)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并在本行业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
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须符合
(1)
(2)(3)(4)条中的一条)。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5)任工程师或执业资格注册任职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本专业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③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单项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
④县以上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采纳。
⑤作为专业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二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⑥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省业务主管部门、省辖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
④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二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或四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
⑤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本专业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等工作中有重大突破,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⑥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了二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⑦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或二项以上省辖市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二项以上大型工程或四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重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④参加编制一项国家、行业或二项地方(省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定额。
3.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或执业资格注册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
(1)
(2)(3)(4)(5)(6)条中的一条):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或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项目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5)获得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二项以上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通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8)作为各参建责任单位的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二项以上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二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四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9)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的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单项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专项规划、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大中型)、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成果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1)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二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2)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或省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二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13)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4.论文与论(译)著,任工程师或执业资格注册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以上(应符合
(1)
(2)(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3)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学术年会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发表。
(4)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省(部)级下达(或报省(部)级备案)的重点科研、工程建设项目或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一篇以上,经评审专家评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5)撰写由本人承担的已通过验收的省(部)级以上科技示范工程的总结报告一篇以上。
(6)撰写本专业国家级工法一篇以上;或省(部)级工法二篇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7)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本行业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
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论文与论(译)著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须符合
(1)
(2)(3)(4)(5)(6)条中的一条)。
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与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
三.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是指:
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国务院各部、委的优质工程奖;
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州杯”奖、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
四.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是指:
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银奖、铜奖);
国务院各部、委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奖。
五.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获奖证书注明的人员名单为准。
获奖证书未注明获奖人员名单的,需由颁奖单位按本条原则统一出具获奖人员名单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书。
否则获奖证书无效。
六.各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完成人必须由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第五条原则统一出具证明,或其它有效证书。
“验收”、“鉴定认可”、“评审”、“审批”,须提交相应文件。
七.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或公告的“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准。
八.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以建设部文件(建市函〔2004〕56号及建市〔2004〕85号)规定的为准。
九.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凡是出现以“市级以上”表述的均指省辖市。
十.本条件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特刊等。
期刊必须有ISSN和CN刊号。
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
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或相关证明。
论文、论(译)著、各类技术报告等必须经评委会专家评议,确认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十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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