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00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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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00001
社会保险
1
社保体系概述
2
基本医疗保险
3
基本养老保险
4
失业保险
5
工伤保险
6
生育保险
补充
“一老一小”医疗保险
项目
公司承担部分
个人承担部分
养老保险
14%
8%
医疗保险
11.5%
2%+10
失业保险
2%
1%
工伤保险
0.4%-1.6%
0
生育保险
0.8%
0
周岁(含)以下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0.7%;45周岁以上1%),另外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2)个人账户管理:
个人账户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具体支付范围如下: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部分由本人自付。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1.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1)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 特殊疾病: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医疗费用
4) 家庭病床的费用
2.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限额
1)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住院起付线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年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全额报销。
2) 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
每人每年享受统筹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50000元
3) 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
大额互助资金的支付范围
1) 在职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
2) 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
3) 在职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包含起付线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费用,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4. 大额互助资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限额
起付线
支付比例
支付限额
门、急诊费用
在职职工累计2000以上
50%
2万元
住院及门诊特殊病
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70%
10万元
5.基本医疗的结算时间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超过180天的视为第三次住院,依此类推。
6.
社会养老保险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法定的年龄范围(女≥55,男≥60)退出社会生产劳动后,以社会保险的手段实现
保费三方负担(国家、单位、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简介
缴费基数和比例
养老保险、(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按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
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费基数≤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用人单位21%,员工个人8%。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不同,个人帐户的计发月数就有差别。
退休年龄
50
55
60
65
计发月数
195
170
139
101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替代率:
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比率
养老金替代率是国际劳工组织限定、评价各国社会保障实施情况的重要指标。
早在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就通过了《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其中规定了养老金的最低支付水平为退休前收入的40%-45%,后来又把它提高到55%。
目前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160多个国家中,按退休人员与在职时工资水平相比,低于40%的只有海地(33%)一个国家,替代率在40%的有6个国家,45%的有2个国家,50%的有11个国家,55%的有4个国家,60%的有11个国家,共计有35个国家,占160多个国家的22%;其他国家均在60%以上,说明绝大多数国家在《公约》的指导和约束下,都通过高于《公约》限定的最低替代率来保障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
2007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元,退休金1377元/月,替代率:
41%
收入越高替代率越低
如果你现在30岁,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而退休年龄如果是55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40岁以前就开始交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在从30岁就开始交,交到55岁是25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其次,如果25年后你交的3000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6000块,那你55岁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多少钱?
退休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
=6000×20%+(3000+6000)÷2×8%×25年×12个月÷120
=1200+900
=2100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死亡后一次性支付的丧葬费、抚恤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失业保险简介
缴费基数和比例——从2011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4)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愿意参加培训。
*辞职、自动离职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期限——单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领取期限和标准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因此,如果您缴费18个月,那么,前12个月对应可以领取二个月,缴费余数6个月,可以领取一个月,合计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保险金(前提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比如说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补助申请,经核实,按照其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百分之十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工伤保险简介
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缴费基数和比例——按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施行浮动费率,目前缴费比例(即费率)为0.4%,员工个人不缴费。
医疗待遇:
包括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药费、就医路费等;
工伤津贴: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并享受本单位各项福利;
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按月发给护理费,还可享受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及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金等;
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缴费基数和比例:
杭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缴费基数按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的60%),企业缴费比例为0.8%,员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
即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包括:
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分娩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所需资料证件:
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病历+建大小卡检查和住院和手术费用的所有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
如果你是位女生,每个月工资为1000元,2010年1月1日开始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000,而你2010年3月怀孕,2010年12月底生了孩子,2011年1月出院,那么你出院以后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及能报多少钱?
如果你怀孕时候检查花了500块,生孩子的时候住院+手术费用花了5000块,一般来说,公司在医保规定范围内基本上可以给你全部报销,报销以后给你的钱包括:
500块检查费+5000块住院手术费+2000元/月×4个月=13500块,2000元/月×4个月这是医保中心特别为报销的女生补贴的,只有女生报销才能拿的到.
国家规定女孩子报销生育保险的时候必须给4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你生孩子报销的话不仅不要花钱而且还可以赚4个月的工资!
如果你基数交的比工资高,比如拿1000块交的是2000,那么你还赚了呢
“一老”
“一小”
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城镇老年人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
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街道(乡镇)社保所
办理时间
9月1日至11月30日(当年退休的,90日内)
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保障标准
起付线:
1300元
报销比例:
60%
支付限额:
7万元
起付线:
650元
报销比例:
70%
支付限额:
17万元
保障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
保险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