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服装设计与制作模特表演技能大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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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服装设计与制作模特表演技能大赛规程

合肥市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技能大赛

服装设计与制作、模特表演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合肥市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服装设计与制作、模特表演技能竞赛

二、竞赛目的

为适应我国纺织服装行业的发展及中等职业学校服装设计与制作专业、模特表演专业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通过技能竞赛,增强参赛选手分析应变能力和适应社会与企业要求的能力,引领全市中职服装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

三、竞赛项目及方式

(一)服装设计与制作

1、竞赛方式

竞赛采取个人比赛方式,竞赛项目为2个,每个项目可选派3名学生参赛,每个学校选送6名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须为在校在籍学生,性别和年级不限。

指导教师须为本校教师。

所派指导教师数最多不得超过选手人数,且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对应关系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改变。

不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退回已经获得的有关荣誉和奖品,并予以通报。

2、竞赛内容

服装设计与制作竞赛包括2个项目:

(1)女式春夏时尚连衣裙款式设计、立体造型。

(2)女式春秋品牌服装CAD板型制作、放码与女式春夏品牌样衣试制。

3、竞赛项目指标体系

项目1  女式春夏时尚连衣裙款式设计、立体造型

表1 “女式春夏时尚连衣裙款式设计、立体造型”项目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说明

竞赛时间

女式春夏时尚连衣裙款式设计、立体造型

女式春夏时尚连衣裙款式设计

权 重70%  

1.选手根据命题的内容与款式图片、设计元素和面料,在电脑上现场进行款式拓展设计,(要求:

拓展设计两款风格一致的时尚连衣裙,其中一款须着色,其色彩效果与面料质感与提供的面料要求相似;每款要求绘制正、背面款式图;在A4的页面上进行排版构图)。

2.选手只能选择比赛执委会在电脑上安装的绘图软件进行绘图(CORELDRAW ,Graphics Suite X3,ƒPHOTOSHOP CS3)。

3.选手在电脑桌面上建立一个以抽选的工位号命名的文件夹,选手款式设计完毕后,须在作品规定的位置输入竞赛序号,同时将设计的作品以JPG的格式保存在桌面的文件夹中,并上传到指定的位置。

4.选手完成所有操作后,举手向工作人员报告,在工作人员确认文件及选手签字后方可离开赛场。

注:

选手切勿关闭电脑,以免造成文件丢失。

8:

30-12:

00

(含竞赛场地异动时间)

女式春夏时尚连衣裙手工纸样制作

权 重30%

选手选择个人拓展设计的一款时尚连衣裙(即上了色彩的款式),须运用女装新原型进行手工纸样制作(纸样制作比例1:

1,‚号型标准160/84A)。

8:

30-12:

00

女式春夏时尚连衣裙款式立体造型

权 重100%

1.由大赛执委会提供打板桌和160/84A型标准人台、面料和标记带、划粉、缝制线、手缝针、大头针等(不使用缝纫设备),选手根据上午已制作好的纸样进行面料、辅料的裁剪、假缝与款式立体造型。

2.对立体造型的“试制品”进行查验:

对照命题和拓展设计,完善立体造型。

3.选手须自备剪刀、锥子、尺、等必备工具,不允许使用双面胶与自带的其他辅料。

在作品规定的位置写好竞赛序号,同时将纸样放在统一的文件袋中。

14:

00-17:

30

项目2  女式春秋品牌服装CAD板型制作、放码与女式春夏品牌样衣试制

表2“女式春秋品牌服装CAD板型制作、放码与女式春夏品牌样衣试制”项目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说明

竞赛时间

女式春秋服装CAD板型制作、放码与女式春夏品牌样衣试制

女式春秋服装CAD板型制作、放码

权 重100%

1.比赛执委会在电脑上统一安装好“富怡”V8.0服装CAD软件。

2.选手根据提供的款式图片与规格,运用服装新原型现场进行CAD工业样板制作,工业样板制作完毕,在作品规定的位置写好竞赛序号,在电脑中保存一个“净样板文件”和一个“工业样板”命名的文件 (两个文件的版面控制在140cm×180cm以内),将二个文件存放在电脑桌面上以自己工位号命名的文件夹中。

注:

“净样板文件”版面上,衣身与袖片须保留原型制版中省缝转移的相关符号并能体现结构线条转换过程及必要的对位标记;“工业板型”应符合企业的标准与要求。

3.CAD板型放码以中间码为基础,将面子净样板推放五档(不含中间码),按照提供的裆差数值及规定的推挡公共线分别列出各部位档差规格(版面控制在140cm×180cm以内)。

CAD板型放码完毕,在作品规定的位置写好竞赛序号,在电脑中保存一个以“放码文件”命名的文件。

并将“放码文件”也存放在电脑桌面上以自己工位号命名的文件夹中。

4.选手完成所有操作后,举手向工作人员报告,在工作人员确认文件及选手签字后方可离开赛场。

注:

选手切勿关闭电脑,以免造成文件丢失。

8:

30-12:

00

(含竞赛场地异动时间)

女式春夏品牌样衣裁剪配伍

权 重20%

1.大赛执委会为每位选手提供裁剪桌、工艺通知单,面、辅材料。

2.选手按照工艺单的标准与大赛执委会提供的工艺样板,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女式春夏品牌样衣面、辅料裁剪配伍。

8:

30-12:

00

女式春夏品牌样衣试制

权 重80%

 

1.大赛执委会为每位选手提供电动平缝机、梭芯、梭壳和缝纫线及电熨斗等必用设备及工具。

2.大赛执委会为每位选手提供一份工艺通知单,面、辅材料。

选手按照工艺单的标准,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女式春夏品牌样衣试制及整烫任务。

缝制要符合工艺单要求与流程,注重外观造型效果。

选手缝制完毕须在提供的布料上写好竞赛序号,按要求密封在规定的位置,对提供的工具清理并归位。

竞赛过程中要注意操作安全和用电安全。

14:

00-17:

30

(二)模特服装展示表演

1.各校在中职服装表演专业学生中选送女性模特参赛。

各校根据实际情况挑选模特:

净身高174cm以上,三围符合标准,各项身材比例匀称、气质好、形象佳,具有一定的着装表达能力和自我展示风采。

2.表演展示内容包括:

泳装表演展示、生活装表演展示、礼服表演展示。

3.模特选手服装准备:

自备泳装、生活装、礼服各一套(泳装要求比基尼),颜色个人自定;参赛鞋子自备(可准备多双,但其中必须有一双高跟鞋)。

4.模特表演竞赛的全部音乐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5.模特参赛代表队可安排一名化妆与发型师,负责本代表队选手的化妆与发型设计和选手的更衣与保管等事宜。

其化妆与发型用品自备。

6.基本评价内容:

体态条件、台步技巧、表现力、职业意识。

(三)平面模特展示表演

各校在中职服装表演专业学生中选送女性模特参赛。

各校根据实际情况挑选模特:

身高在168-174cm范围内,三围符合标准,形象佳、气质好、身材比例匀称,具有一定的才艺表演能力和自我展示风采。

1.比赛环节:

平面模特表演分为泳装、休闲装(包括镜前产品展示表演)、个人才艺表演三个环节。

2.比赛要求:

(1)服装:

选手须自备休闲装、泳装各一套(泳装要求比基尼),颜色个人自定。

鞋子须自备。

(2)镜前产品展示表演:

选手通过T台休闲装表演环节即兴展示产品(选手抽签抽取所需展示的产品,如服饰类、首饰类、电子类以及运动器械类等)内涵,时间不超过60秒。

(3)模特才艺表演:

音乐由个人刻好光盘,音乐格式统一为MP3,在领队会时交给赛点赛务组,才艺表演时间不超过90秒。

3.基本评价内容:

体态、形象条件、才艺表演、表现力、职业意识。

4.模特参赛代表队可安排一名化妆与发型师,负责本代表队选手的化妆与发型设计和选手的更衣与保管等事宜。

其化妆与发型用品自备。

四、竞赛规则

1.本届大赛由各校经过选拔组成代表队。

请各学校指定1名负责人领队,全权负责代表队参赛事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2.参赛选手在各竞赛专项工作区域指定的地点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工位号。

3.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确认现场条件,根据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4.比赛试题以纸面形式发放,参赛选手根据试题要求完成竞赛任务。

5.竞赛时四个项目并行。

竞赛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

6.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裁判长有权中止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7.参赛选手须按照试题要求及程序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档,禁止在竞赛结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

8.选手提交竞赛结果后,须等待工作人员对保存的文件、竞赛工具及设备进行清点验收方并签字后可离开赛场。

五、评分方式及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法的制订原则

本届比赛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特点和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服装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以技能考核为主组织专家制定比赛规程、实施方案与各项评分细则,邀请有关服装教育教学专家与企业专家组成评判委员会,对选手技能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

(二)评分方法

1.采取分步得分、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分别计算各子项得分。

按规定比例计入总分。

2.各竞赛项目和竞赛总分均按照百分制计分。

3.在竞赛时段,参赛选手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裁判和监考正常工作等不文明行为的,由专项裁判长扣减该专项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该专项成绩为0分。

参赛选手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比赛资格,该专项成绩为0分。

4.参赛选手不得在竞赛结果上标注含有本参赛队信息的记号,如有发现,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三)奖项设定

竞赛设参赛选手个人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

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参赛队须知

1.按赛项执行组要求准时参加领队会、开闭幕式等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2.熟悉竞赛流程,妥善管理本队人员的日常生活及安全,与竞赛办公室相关工作小组联系,做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安排。

3.贯彻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竞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裁判。

4.参赛队对评判结果如有疑义,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须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5. 按竞赛规定按时参加抽签活动。

八、指导教师须知

在竞赛时段,未经组委会统一安排,指导教师不得在竞赛区域滞留。

九、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内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参赛选手凭身份证、参赛证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并按照赛程安排和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

3.参赛选手应按大赛统一安排提前熟悉赛场。

4.参赛选手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对现场条件进行确认,按统一指令开始竞赛。

5.开赛15分钟后,参赛选手如仍未进入赛场,按弃权处理。

6.参赛选手须按照竞赛试题的要求完成竞赛任务,并将竞赛相关文档按要求存储到相应设备上。

7.参赛选手可提前提交竞赛结果,但须按大赛规定时间离开赛场,不允许提前离场。

8.参赛选手提交竞赛结果须按照试题要求进行,提交后应检查提交是否成功和齐全,提交不完整的须在《试卷提交情况确认表》上签名确认。

9.参赛选手在竞赛结果上只填写参赛序号,禁止做任何与竞赛试题无关的标记,否则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10.裁判宣布竞赛时间到,选手须立即停止操作,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若提前提交竞赛结果,应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记录比赛完成时间,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答卷或操作。

选手一律按大赛统一时间离场。

11.竞赛期间赛场统一提供饮水。

12.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举手示意,由裁判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如因选手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裁判长裁定其竞赛结束。

非选手个人原因出现的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由裁判长做出裁决,可视具体情况给选手补足排除故障耗费时间。

13.参赛选手不得将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赛场,违反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14.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则,服从裁判,文明竞赛。

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比赛资格,该项成绩为0分;如有不服从裁判及监考、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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