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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法制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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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法制课讲稿

 

篇一:

中小学法制课讲稿中小学法制课讲稿

同学们:

下午好,今天,有幸和同学们一起来探讨一些关于我们中小

学法制教育、校园安全的问题,借此机会,我主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对策;二是关于如何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安全的问题。

去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为侵害对象的恶性事件,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今年,我省通渭县又发生精神病人确伤7名中学生的惨剧,这些,对家庭、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不出问题。

第一个问题,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1、什么是法?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或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不同道德,受社会舆论遣责。

2、什么是违法?

所谓违法,一般是指一般违法行为,即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如,盗窃少量财物,打架斗殴等、举例,我是五中、六中、农校发生的。

3、什么是犯罪?

指严重违法行为,即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

犯罪的构成要件:

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受到刑法处罚,可能判刑。

如抢劫财物,故意伤害他人等。

4、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一般指16周岁以上,就负刑事责任,对8种严重暴力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

5、关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住不法侵害

的行为。

三个要点:

1、不法行为;2、国家补偿他人的合法财产;

3、正在进行;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一、我县未成年人违犯犯罪的特点:

1、年龄在逐渐偏小,多在12——15岁之间,如发生在我县

的打架,抢劫。

2、发展成团伙,有帮派、黑社会萌芽。

如一个班的,老乡等

关系。

3、以侵财为主,盗窃,敲诈勒索,抢劫财物。

偷烟、偷钱、偷大人的钱,半路抢钱。

4、他们都不懂法,不计后果。

5、和社会不法分子纠缠在一起。

为不收赌债。

6、都是厌学,家长都管不了或者放弃管教的,为家长也没办法,打父母。

二、我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形成原因:

1、社会因素

市场经济影响,金钱的诱惑,不健康的影视,社会腐败,如大学生就业难,社会分配不公,等一些学生思想道德不法行为,如女学生。

2、学校因素

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学生差一点的学生没有严格教育,一些学生自暴自弃,家长不管。

3、家庭因素

单亲家庭,父母离异,过分溺爱,娇生惯养,及家长的不良行为,如赌博等,家长的认识,认为会大学没处用,就不了业。

三、采取的措施及对策:

1、学校要强化教育管理,重视德育,及时发现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及时和家长沟通,必要时和派出所联系,因为我们派出所

民警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

共同教育学生,教师要有正气,

2、家庭要监督学生的行为,父母要过问学生的情况,不要护短,溺爱。

我们过一些家长,大都护孩子,为孩子解,不注意教育,必要时,特别是母视,要过问孩子,父母外出打工,爷爷奶奶不能过分溺爱。

3、社会,专门机关,派出所要加强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及时打击不法行为,创造美好的校园环境。

学校与派出所联合。

4、要建立群防,群法、各村法会,村委会,家长都有义务保护学生。

第二个问题,关于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安全。

一、安全是最大的事,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

如去年发生的事件等。

1、要关心和爱护学生,尽量为他们创造好的学生环境,为做可口饭菜,尽量不占用孩子的学习时间,不能打孩子,

2、要注意学生的人身安全,提高安全意识,有

3、要注意食品安全。

4、要注意交通安全;

5、要教育学生应对一些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如地震,水灾,火灾,雷击。

6、对精神病患者,因如何应对。

二、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加强管理。

1、学校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如路队。

值班、上学、放学

2、家庭要严格管理学生在家的安全。

3、公安机关要严励打击侵害学生的不法行为。

最后,给同学们提三点希望:

1、要树立远大理想,立志成才。

2、要好好学习,珍惜青春。

3、要懂得感恩,回报社会篇二: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在市八中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

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作家路遥曾说过:

“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

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攻途。

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秋序和经济秋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法律时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

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弄清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和刑事责任,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数据,一是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而十五、六岁以下孩子犯罪总数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二是和2000年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

同学们啊,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真真确确摆在面前的事实!

这是各位同学必须正视长鸣的警钟!

有关专家根据犯罪分类情况进行排列,排在前5位的少年犯罪依次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和寻衅滋事,下面结合具体案例

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

报告显示,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

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

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要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不到18岁的李某是一名中专生,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

时髦的网名,帅气的外表让他在网上很受青睐。

后来,在与一名女网友见面时,难以自制的李某把女孩强奸了,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不慎。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

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

李某就对杜说:

“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第三个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

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

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

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

某中学生小强看到其他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学采取拦路抢劫的办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

在实施多起抢劫后,小强因使用暴力当场抢夺财物,最后以抢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再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管教。

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仇视让他们中的很多人沦为社会的罪人。

父母双亡的小庆很小就一个人生活,虽然有个姑姑但也难给他更多的关爱。

长期的没人管教使孙庆沾染了很多不良习气,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村里人眼中的混混。

16岁时,孙庆因犯抢劫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

刑满释放后,由于没有家长的管教,孙庆再次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杀死3名出租车司机,最后被判处死刑,结束了短暂的一生。

在一个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近三成的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曾是或是正在流浪的孩子。

长期在外流浪的占到10%左右,长期没有家庭的管教和家人的关爱使他们生活

在社会的最底层,混淆了是非善恶标准,也就不可避免地走上歧途,成为社会的罪人。

还有一个因素是黄色诱惑。

因黄色诱惑而导致犯罪的比率约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4%左右,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黄色诱惑像毒品一样正在侵蚀他们。

一些低俗、淫秽的东西对青少年有很强的诱惑力,往往会从好奇发展成尝试,最后引发犯罪。

16岁的中学生小雨在与几名同学在家里看录像时,偶然看到了其父亲看完后没有收起的一盘黄色录像带,电视屏幕上让人心跳的画面让小雨感到了好奇和刺激。

在偷偷多次观看后,小雨等几名中学生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欲望,决定找人尝试。

他们把一名女同学骗到小雨家对其进行了轮奸。

最后小雨等人被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

其他容易诱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陷阱还包括沾染赌博等恶习、过早陷进情感纠葛、对影视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游戏有关凶杀暴力描写的模仿、家长骄纵溺爱、粗暴管教以及监管失控等。

所谓知已知彼,了解了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诱因,我们就能防患于未然,加强犯罪的自我防范,远离失足的陷阱,健康快乐地度过青少年时期。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篇三: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在白沙中学法制课上的讲话-----白沙派出所刘勇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感谢大家给我这样一次机会,让我讲一讲法律知识。

“一年树谷,十年树林,百年树人,树人”至为生要。

俗话说: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不成社会”。

法律就是调整各种行为的规则!

今天我们就中学生犯罪方面的原因,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如何加强中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和大家共勉!

一、首先我讲讲中学生犯罪方面存在的原因及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我们知道任何现象的再现,发生都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即我们在哲学中所讲的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同样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

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这么三点,一是家庭教育不当;二是学校管理不当;三是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在这里就不做具体的剖析了!

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主观上原因即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如果心理不健康或心理扭

曲,那么,就会造成行为的失控,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挖掘这些问题学生主观方面的原因:

、厌恶学习

这些带有不良行为的中学生几乎都是对学习没有兴趣,上课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注意力不集中,不交作业,对所学内容反映迟钝,情绪消极,学习成绩差,大部分是班级学习后进的学生。

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轨迹是怎样的呢?

是厌恶学习——扰乱课堂——师生、生生间关系紧张——逃学、旷课——结交不良伙伴——不良的消费观念、哥们义气、还有腐朽的生活方式等等——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最后有的进入工读学校学习,有的甚至直接被判刑,有的进入少管所接受履行。

案例:

某学生万某,在学校学习期间,厌恶学习,学习成绩很差,经常旷课,在校外结交了一伙朋友,他就和这些朋友拜把子,依仗这伙朋友,长期向学校的学生收保护费,累计人民币1500多元,后来被强行收保护费的学生由于不堪重负,向家长说明了情况,家长到派出所报案,最后这个万某被送入工读学校学习。

这里我要提醒所有的同学们,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向家长、学校反映这个情况,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千万不要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他们要多少给多少,如果这样的话,你的全法权益不仅不能得到保障,而且也助长了这问题学生的嚣张气焰,希望同学们吸取经验教训,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同学们要记住。

幸福在哪里,“它不在绿荫下,也不在睡梦里,它在辛勤的耕耘中,它在勤劳的汗水里。

”只有靠自己辛勤的耕耘取得的财产,用起来才心安理得。

、逆反心理

主要表现为对外界的刺激产生与常态背离的心理反应,如对家长、老师的批评教育根本不听,甚至进行顶撞,家长、老师要求做的他不做,家长、老师不允许的,反倒产生强烈的好奇,非去体验不可。

尤其是对老师的帮助教育也不愿意接受,抱怀疑的态度,认为老师的批评帮助是老师看不上自己,所以就和老师对着干,在班级、在学校称王称霸,比谁厉害,谁能气老师,顶撞老师。

最后,严重扰乱学校秩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案例:

某校学生彭某,16岁,在校不好好学习,经常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秩序,辱骂班主任老师,老师根本教育不了,就把他请政政教处。

可是,他仍然不思悔改,任然我行我素,一脚踢坏政教处的门。

最后,学样报案,他被派出所送到了少年管教所强制接受教育。

同学们,这种逆反心理好还是不好呢?

如果同学们现在出现了这种心理,是不是应该克服?

其实,我们的家长、老师,谁都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学习好,行为好,品德好。

有谁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违法犯罪呢?

同学们一定要一颗感恩的心去正视家长、老师善意的批评和教育。

家长、老师的社会经验比你们丰富,你们应该积极的接受家长、老师的批评和帮助,不能用敌意、反抗的思想和行为与家长和老师对抗,如果这样的话,最终受害的就是那些不接受老

师家长批评教育的同学,他们一定自食恶果,到那个时候,就悔之晚矣。

古训说的好: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盲目模仿心理

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还处于不定型期,那么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的模仿心理,往往与逆反心理相伴随,主要表现为不能正确的判断是非曲直,对正面英雄的行为表现不以为然,但对一些影视或者传媒中报道的反面人物的行为却十分赏并盲目模仿:

如模仿影片中的黑社会老大,拜把子、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有的模仿成人犯罪手段,从中寻求,体会刺激;有的模仿成人的生活方式,满足自己的不良需求。

这些心理都是不可取的。

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不悬崖勒马,那么你就会走入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

案例:

该案例是一起敲诈勒索案,发生在4年前,即20XX年的一个夏天,罪犯则是学生吴某,由于这位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情大概是这样的,吴某家庭条件不错,但父母对子女管教较严,平时给的零花钱刚够,不是很多,所以当吴某看到他的同学花钱很大方,于是心理就情不自禁的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吴某在电视居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便情不自禁的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如果能敲诈来钱最好,敲诈不来也无所谓,于是吴某说干就干,立即动身到附近的店里买来信纸,躲过父母的眼

光,在自己的房间里写好一封恐吓信。

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失败,资金紧张,要求对方在某年某月某日拿5万元现金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的全家难保平安。

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寻找目标。

来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机,将写好的恐吓信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

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由于学校要举行考试时间来不及,加上哪天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到指定的地点取钱。

这样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就开始第二次冒险,采取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恐吓信塞进另一户豪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原因没有成功。

当警方问他:

“你是一个在校学生,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巨大的钱财共10万元人民币哪?

”他的回答是:

“这样做目的是不让对方怀疑自己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对方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

”然而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照他提出来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

虽然吴某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但这毕竟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

也许是因为吴某只看了一半电视剧,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剧也是教育我们如何做人的一个途径吧!

电视剧里对于作出这样事情的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

同时,我想告戒个别同学不要轻易去模仿电视剧里的违法犯罪活动。

篇四: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稿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稿

龙启勇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来探讨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学习,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预防自我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

今天,我们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

第二,向大家通报一下,某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引以为戒。

第三,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立志成材。

一、与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的法律

我们每一个人,时时刻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

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交通安全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

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了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又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今天我讲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进行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

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理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学校发现有人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设营业性的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

二、青少年犯罪情况及原因

现在我讲第二个问题,向同学们通报一下1-4月份,某县未成年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

一月份:

这个县共查处涉及刑事犯罪未成年人17人,涉案7起,在全部人员当中,在校生12人,占总人数70.59%,从案件性质看,一起抢劫案外,其余均是盗窃案件。

从一月份犯罪性质来看,盗窃案件仍是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突出问题,在校生比例比较大,出现了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

三、如何增强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增强防范意识呢,这是我今天讲的第三个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批判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这里面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应该如何规范自己。

比如说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作为我们应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学生守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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