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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顺利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尤为迫切和重要。

为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依法治省进程,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有必要从2011年至2015年在全省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

要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的学习宣传,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突出抓好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和精神的学习宣传,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突出抓好国家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形成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良好法治环境。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深化“平安山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

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不断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

要在城乡基层群众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与能力。

三、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

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力戒形式主义。

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

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针对不同群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努力办好普法网站,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

鼓励、支持、引导和组织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并落实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城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法治山东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法治化建设。

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

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制,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

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经费和人员,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

六、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山东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的决议

(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通过《山东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山东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

(2011年5月27日省11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批准)

200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实施《山东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显著增强,地方立法步伐不断加快,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逐步加强,公正司法水平和公信力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依法治理整体推进,法律服务质量稳步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项事业管理基本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2011年至201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深入开展依法治省工作,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山东,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适应新形势对依法治省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宪法和法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不断深化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东,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实现富民强省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工作方向和进程,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及时部署总结工作,确保依法治省规划顺利实施。

2.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坚持服务中心。

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4.坚持以人为本。

立足于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5.坚持突出重点。

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基础,以依法执政为核心,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创建为载体,整体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工作。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立法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整体推进,行政行为及其监督更加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公正廉洁执法能力普遍增强,政务公开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浓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法律服务体系完备,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积极推进;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法治建设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山东建设稳步推进,全社会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2.完善地方立法。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原则,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完善制度和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的经济领域立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和促进自主创新立法。

加强立法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立法听证和专家参与制度,不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

及时清理、修订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不相符合的现行法规、规章,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其他各类组织,要依据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3.推进依法行政。

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实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程序,稳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完善和落实评议考核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办事公开制度。

4.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素质,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推进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开展社区矫正,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完善侦查、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保障制度。

5.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认真组织实施《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突出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和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律素质。

坚持把日常宣传与集中教育结合起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6.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不断深化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创建标准,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运行机制,推动法治山东建设。

加强经济法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加强文化法治建设,依法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文物保护、网络电信事业,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鼓励、支持、引导和组织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加强生态法治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优良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省建设。

强化环境综合治理,建立环境风险、节能减排、地质灾害评估和环境隐患排查机制。

强化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加强社会法治建设,创新管理手段,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注重调解优先,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7.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健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全面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各项措施,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加快农村民主化、法治化进程。

加强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推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到2015年,“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50%以上。

坚持依法施教、依法育人,继续深化依法治校工作,开展“法治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厂务公开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8.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预防化解矛盾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体系,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基础,健全覆盖城乡、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管理体系,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围绕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大防范、打击、整治力度;围绕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

加强安全生产,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预防预警和处置能力。

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推进平安山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9.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10.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各级人大、政协、检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保证和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实施,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各部门、各群众团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依法治省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

设在司法行政部门的办事机构对依法治理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

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联席会议、重大问题请示汇报、信息反馈等制度。

完善依法治理责任机制,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依法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系统、部门、单位,把学法、用法、执法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

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与工作水平。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本规划。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推动本规划的落实。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要根据本规划,分别制定实施意见。

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实施意见。

各级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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