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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

国务院明确要求“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好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林地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本《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林地保护利用战略,明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实现2020年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实现我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的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和蓄积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的目标。

《纲要》是指导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

本《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林地保护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保护利用现状

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4-2008年)结果,全国林地总面积30378.1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1.6%;森林覆盖率20.36%。

林地中,有林地18138.09万公顷,灌木林地5365.34万公顷,疏林地482.22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132.63万公顷,苗圃地45.4万公顷,迹地(含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709.61万公顷,宜林地4403.54万公顷,林业辅助用地101.36万公顷。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林业发展方针、政策,林地保护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促进了国土绿化和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我国森林覆盖率已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6%提高到20.36%。

森林面积达到19545万公顷,比改革开放初期增长61%;森林蓄积量达到137亿立方米,比改革开放初期增长34%。

尤其是近20年来,森林面积和蓄积实现了持续增长。

人工林面积达6169万公顷,居世界第一位,占全球人工林面积的38%。

仅“十五”期间,全国植树造林面积就达3993万公顷。

——实现了局部生态明显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

“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2400多万公顷,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高了1倍。

天然林保护工程有效保护天然林9500多万公顷,减少森林资源消耗4.26亿立方米。

退耕还林工程造林2600多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900多万公顷,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高两个多百分点。

全国沙化面积由20世纪末的年均扩展约3436平方公里变为目前的年均缩减约1283平方公里,总体上实现了从“沙逼人退”向“人逼沙退”的历史性转变。

23%以上的战略目标,迫切需要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是加强节能减排、提高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客观要求。

森林是陆地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间接减排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我国现有森林每年吸收9亿多吨碳,净吸收量达到了每年工业碳排放的8%。

在2007年的APEC会议上,中国政府提出的建立“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的重要倡议,被国际社会誉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森林方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将植树造林、加强抚育、减少毁林、控制森林退化作为巴厘岛路线图的重要内容。

2007年颁发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将植树造林、发展森林资源作为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而提高林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能力,需要从根本上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森林保有量,从而增强森林植被的碳汇功能。

胡锦涛主席在气候变化峰会上向国际社会做出的争取到2020年比2005年森林面积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增加13亿立方米的目标,将保护利用林地、增加森林资源提高到了国家目标和战略高度。

——是满足市场需求、增强木材及林产品供给能力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木材及其制品的国内消费也在迅速增长,其中人造板、纸浆及纸张消费已居世界第二位。

2007年,我国林产品折算的木材消费总量约3.71亿立方米,但木材产品市场国内供给仅为2.02亿立方米,实际消费缺口超过1亿立方米。

据测算,到2020年,我国木材消费总量将提高到4.57-4.77亿立方米,木材供应缺口将长期保持在1-1.5亿立方米左右。

如此巨大的需求缺口,仅依靠进口和节约资源是远远不够的,迫切需要立足国内,统筹安排好木材及林产品生产用地,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及林产品的需求。

——是加强林地宏观调控、适应国土区域利用格局的形势要求。

当前,我国正在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和国土利用格局,完善区域政策,调整功能布局,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林地作为巩固并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载体,为适应国家新时期区域发展战略,需要及时调整适应于国土区域开发利用格局的林地保护利用结构、布局、管理政策和措施,实行分区施策、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严格保护,突出重点。

按照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严格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

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以及高效生产木材、木本粮油和生物质能源林地进行重点保护。

——持续利用,提高效益。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转变林业发展和林地利用方式,科学使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促进林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优化结构,合理布局。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多功能需求,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统筹生态、生产、建设使用林地需求,分区明确林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合理配置林地资源。

——强化调控,科学管理。

创新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机制和政策,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林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

第二节规划目标

——林地总量适度增加。

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增加到3123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比重提高到32.5%以上。

——森林保有量稳步增长。

到2020年,全国森林保有量达到22300万公顷以上,比2005年增加4200万公顷左右,比2010年增加2230万公顷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

——林地保护利用结构逐步优化。

到2020年,重点公益林地达到12490万公顷,占到林地总面积的40%;重点商品林地达到5000万公顷,占到林地总面积的16.1%。

——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

到2020年,全国林地生产率达到90立方米/公顷以上,现有乔木林地的林地生产率力争达到102立方米/公顷;全国森林蓄积量增加到150亿立方米以上,比2005年增加约23亿立方米左右,比2010年增加约12亿立方米左右;通过实施森林经营、控制消耗等措施,全国森林蓄积量力争达到158亿立方米。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规模逐步得到严格控制。

2011-2020年,全国征占用林地总额控制在105.5万公顷以内。

第三节主要任务

——以严格保护为前提,确保林地规模适度增长。

通过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等措施,防止林地退化,减少林地逆转流失数量;通过生态自我修复和加大对石漠化沙化土地、工矿废弃地、生态重要区域的治理等,有效补充林地数量,确保全国林地资源动态平衡、适度增长。

——以增加森林面积为重点,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

采取重点生态工程带动、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措施,通过加快宜林地造林绿化,加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治理,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等,增加森林面积,为实现森林覆盖率目标、建设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提供基础保障。

——以科学经营为核心,大力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

加大投入力度、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科学利用林地,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实施森林质量工程和木本粮油工程,挖掘林地增产增收潜力,大幅度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以优化结构布局为手段,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

围绕我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保障重点公益林、重点工程建设、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生态屏障等对林地的需求。

对不同区域林地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促进林地利用的区域协调,确保全国林地保护利用整体效益最大化。

——以创新管理制度为突破,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新机制。

完善用途管制、定额转用、分级保护、差别管理等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差别化补偿政策等;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改革和完善林地保护利用机制,形成有利于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管理机制,提高林地保护利用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规划实施执行力。

 

第三章全面保护林地

 

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严格实施用途管制,认真落实林地分级管理,切实保护现有森林,有效补充林地数量,引导节约使用林地,确保林地资源稳定增长。

第一节严格用途管制

——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林地必须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手续。

国家每5年编制或修订一次征占用林地总额,并将总额指标按年度分解到省(区、市)。

2011-2020年,总额控制在105.5万公顷以内。

——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

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

对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已经开垦种植、破坏的林地要逐步还林。

——严格保护公益林地。

合理区划界定公益林地,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管护责任制。

严禁擅自改变国家级公益林的性质、随意调整国家级公益林地的面积和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

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国家级公益林地。

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

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必须按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时植树造林,恢复乔灌植被。

加强林地和森林生态系统的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林地数量,国家对灾毁林地应及时进行修复治理。

第二节实行分级管理

——科学划分林地保护等级。

坚持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对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划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保护等级。

Ⅰ级保护林地是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

包括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涵养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在现有1385.82万公顷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增加187万公顷。

Ⅱ级保护林地是我国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

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沿海防护基干林带内的林地。

在现有9131.99万公顷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增加572万公顷。

Ⅲ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

包括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

规划到2020年,划定11111万公顷。

Ⅳ级保护林地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实施林地分级保护管理。

根据林地的保护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

Ⅰ级保护管理措施:

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

Ⅱ级保护管理措施:

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

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禁止建设工程占用森林,其他地类严格控制。

Ⅲ级保护管理措施:

严格控制征占用森林。

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

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

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Ⅳ级保护管理措施:

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

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第三节加强森林保护

——严格保护森林。

围绕不同时期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国家、省、市、县各级行政区域分别设定森林保有量目标,切实加强对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灌木林地的保护,提高林地利用率,确保森林面积总量逐步增加。

——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

强化对征占用林地的控制和引导,实行建设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占补平衡。

征占用林地收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优先用于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的森林植被不得少于因征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面积,并且不降低林地生产力。

——遏制林地退化。

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防止并减少森林土地退化;对已经退化为疏林地、灌丛和荒山荒地的有林地,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

第四节积极补充林地

——增加林地资源。

切实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对于生态重要区域的陡坡耕地和生态脆弱区域的沙化耕地,在与耕地保护、农业发展协调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实行退耕还林。

对于石漠化严重地区、退化土地等,符合植被恢复条件的,应积极封育恢复、造林绿化、修复生态,多种途径增加林地资源。

推行森林省、森林城市、森林社区、森林乡村建设,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

——加强宜林闲置地整治。

对政府收回的闲置土地,原属于林地的,应当优先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加强废弃工矿、废弃山区村庄及村中空闲地的整治,对其中坡度25度以上的,应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先用于植树造林。

第五节引导节约用地

——适度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

保障国家能源基地、国家级电网、油气干线管网、干线公(铁)路、港口、机场、水利工程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适当配套绿化工程,扩大防护林地面积。

——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

加强城镇(村屯)配套绿化林、游憩林、绿化进校、绿化进厂矿(企业)工程等城市森林建设。

对农村人口转移后的废弃坡地实施植被恢复治理,保持城镇建设使用林地与生态恢复新增林地的动态平衡。

——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

限制独立选址的工业、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

矿山用地实行生态优先、缴费使用、保障恢复、占补平衡政策,禁止私挖滥采,无序开发。

建立矿山开发配套实施生态工程制度,对生态状况严格监控。

——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

规范旅游经营设施等用地,适度保障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的生态旅游用地。

严格控制其他旅游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

鼓励新建工业企业由林地资源紧缺地区向林地资源相对充足,特别是低保护等级、低质量等级林地资源较充足的地区疏散,减少优质林地改变用途。

——制定征占用林地项目禁限目录。

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等,在国家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基础上,定期细化制定、颁布、实施禁止和限制使用林地项目目录。

修订和完善国有林区、国有林业局(场)基建项目使用林地标准。

制定限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相应的约束性措施。

通过行政、经济补偿、市场等手段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控制多占、浪费林地等行为。

 

第四章合理利用林地

 

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按照科学用地、因地制宜、适地适策、地尽其力的原则,大力推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的功能与效益。

第一节优化结构

——统筹规划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

根据国家、区域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合理调整防护林、特用林等公益林地结构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商品生产林地结构,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满足林地多功能作用的发挥。

规划到2020年,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兼顾木材等林产品生产的公益林地从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36.2%调整到2020年的56%;以生产木材和其他林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商品林地从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63.8%调整到2020年的44%,优化生态产品与物质产品生产用地结构。

——科学调整天然林地与人工林地结构。

严格控制征占用天然林地,积极保护天然林资源,禁止采伐原始林、生态重要地区天然林,加强对天然林的科学保育,努力培育复层、混交、异龄林,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生态脆弱区林地及重点公益林地采用封育等近自然培育和经营措施,推进形成天然林生态系统。

加快在水热条件较好地区培育高效、丰产人工林,逐步替代对天然林的采伐消耗。

到2020年,努力保证现有1.2亿公顷天然林地面积不减少,人工林地面积和比重逐渐增加。

第二节保障重点

——保障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国家继续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加强对青藏高原、黄土高原、云贵高原、东北森林带、北方沙化土地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沿海防风减灾带的生态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形成强大的生态庇护能力,减少和预防各种自然灾害对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保证重点公益林地。

优先保障重点公益林地的发展空间,加强对公益林的经营管理,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效益,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建设项目尽可能不占或少占重点公益林地,并对其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探索非国有公益林收购或置换、租借、补偿等机制,保障生态产品生产和供给空间。

——保障国家木材及林产品生产的基本林地。

面对我国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木材安全与食用油料供应紧缺的形势,优先保障国家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用地需要,集中建设一批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

第三节科学经营

——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

以林地的自然属性和经营条件为主要依据,实行林地质量等级综合评价。

基于林地质量等级,确定适宜的森林经营目标和经营利用程度,做到适地适树,选好经营方式,充分发挥林地潜力。

实行与林地质量等级对应的森林经营模式和利用方式,制定差别化的林地林木指导价格体系,指导科学经营。

——实施森林质量工程。

以东北国有林区和南方集体林区为重点,以大幅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森林蓄积量为目标,主要通过扩大有林地规模、合理确定培育周期等措施,增加森林资源的数量、丰富木材及林产品供给、提高森林碳汇功能。

对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以培育混交、异龄复层林为主,丰富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对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以培育大径级、长周期的森林资源为主;对水热资源丰富地区的林地,以集约经营、基地化管理为主,重点发展优良、珍贵、高价树种培育基地,形成速生、丰产、优质、高效的森林资源,缓解木材及林产品供应的结构性矛盾。

——实施木本粮油工程。

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突出森林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实施木本粮油工程,因地制宜地发展油茶、板栗、核桃、枣等木本粮油基地,加快山区综合开发步伐,缓解粮食、油料生产对耕地的压力,有效补充我国粮食、食用油的稳定供应,降低部分产品的进口依存度,通过对林地的科学经营,充分发挥木本粮油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节持续利用

——加速生态修复与造林绿化进程。

继续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三北”及长江流域、沿海等防护林体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加快实施防沙治沙、南方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森林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

启动后续重大生态工程,加快宜林地造林绿化步伐,可持续利用林地资源。

——加强重点区域退化林地生态治理。

以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尽快实现生态治理重点区域的生态状况明显好转。

 

第五章统筹区域管理

 

按照分区施策、差别管理、统筹调控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与国家、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差别化林地管理措施,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形成新时期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体系。

第一节优化区域布局

——调整和优化林地利用空间布局。

依据全国林业区划,结合各区自然地理条件,把全国划分为10个林地保护利用区域。

根据各区域特点确定全国林地利用方向和空间布局。

省级、县级林地利用布局也应分别区域调整优化,把调整空间利用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作为林地资源配置的重要着眼点,从空间布局上统筹好生态产品生产与物质产品生产的关系。

大兴安岭区:

严格保护水源区林地和现有原生林尤其是岭西北以兴安落叶松为主的原生林地。

该区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森林资源储备基地,适度对天然次生林进行保育,培育樟子松等珍贵树种。

东北区:

严格保护大兴安岭东部嫩江源头区和长白山南部辽河、鸭绿江、松花江等大江大河源头区林地,建设松辽平原农田防护林网;全面实施天然林保育,重点培育以红松针阔混交林为典型群落的大径级珍贵用材林基地,恢复我国最大的木材、非木质林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生态旅游、生态文化产业基地。

华北区:

严格保护燕山长城沿线、中部山区、黄土高原、黄河故道区、土石山区、太行山伏牛山一带江河源头等生态脆弱区的林地;集约经营低山区、丘陵区、汾渭谷地、辽东与胶东半岛环渤海湾、黄淮海平原等自然条件优越地区的林地,大力发展经济林、优质丰产用材林、生物质能源林、工业原料林基地,适度发展薪炭林。

南方亚热带区:

保护秦巴山区、喀斯特地貌区、云贵高原石漠化区等生态脆弱区林地;保护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在四川盆地及盆周区、长江中下游平原区以及沿海积极营造防护林,构建生态屏障;在低山丘陵区发展优质丰产用材林、珍贵树种大径级材和工业原料林基地,适度发展经济林地,建设商品林生产基地;在平原及东部沿海区发展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

南方热带区:

严格保护现有热带雨林、红树林生态系统及自然保护区林地;在沿海地区营造防护林,构建生态屏障,加大风景林地保护管理力度;在水热条件优越的滇东南、滇南等地发展经济林,在珍贵树种丰富区域集约经营大径级用材林,集中发展工业原料林、生物质能源林基地。

云贵高原区:

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尤其是滇西北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在水热条件好的滇中等区域,发展优质丰产用材林、生物质能源林基地,适当发展薪炭林。

青藏高原峡谷区:

严格保护三江流域、川西、藏南等大江大河源头区、水土流失区及生物多样性富集区等高保护价值区林地;在雅鲁藏布江下游适宜区域,加大集约经营力度,培育以珍贵用材林和大径级材为主的木材生产基地。

蒙宁青区:

加强保护呼伦贝尔高原、锡林郭勒高原农牧区、阴山山地、黄河河套、鄂尔多斯高原生态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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