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docx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讲义
讲解提纲:
一、本准则规范的职工范围
二、职工薪酬的内容
三、短期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四、离职后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五、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六、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七、职工薪酬的披露
第一课时
一、本准则规范的职工范围
本准则所称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具体而言,本准则所称的职工至少应当包括:
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本准则中的职工首先应当包括这部分人员,即与企业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2.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董事、监事,或者董事会、监事会的,如所聘请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等,虽然没有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属于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属于本准则所称的职工。
3.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这些劳务用工人员属于本准则所称的职工。
二、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瞻养人、己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将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辞退福利的范畴。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企业按照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等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其中,企业按照短期奖金计划向职工发放的奖金属于短期薪酬,按照长期奖金计划向职工发放的奖金属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有些累积带薪缺勤在职工离开企业时,对于未行使的权利,职工有权获得现金支付。
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的,企业应当确认企业必须支付的、职工全部累积未使用权利的金额。
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因累积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作为累积带薪缺勤费用进行预计。
【例3】乙公司共有1000名职工从2×14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
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2×14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
乙公司预计2×15年有9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5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年休假,假定这5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管理人员,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500元。
根据上述资料,乙公司职工2×14年已休带薪年休假的,由于在休假期间照发工资,因此相应的薪酬已经计入公司每月确认的薪酬金额中。
与此同时,公司还需要预计职工2×14年享有但尚未使用的、预期将在下一年度使用的累积带薪缺勤,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在本例中,乙公司在2×14年12月31日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权利而导致预期将支付的工资负债即为75天(50×1.5天)的年休假工资金额37500元(75×500),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
管理费用 375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37500
2.非累积带薪缺勤及其会计处理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
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企业在职工未缺勤时不应当计提相关费用和负债。
为此,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企业确认职工享有的与非累积带薪缺勤权利相关的薪酬,视同职工出勤确认的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通常情况下,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括在企业每期向职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或奖金计划)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制订有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如当职工完成规定业绩指标,或者在企业工作了特定期限后,能够享有按照企业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薪酬,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有关会计处理。
本准则规定,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能够可靠估计。
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2)该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没有得到利润分享计划支付的可能性。
如果企业预期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企业根据经营业绩或职工贡献等情况提取的奖金,属于奖金计划,应当比照短期利润分享计划进行处理。
【例4】丙公司于2×14年初制订和实施了一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
该计划规定,公司全年的净利润指标为1000万元,如果在公司管理层的努力下完成的净利润超过1000万元,公司管理层将可以分享超过1000万元净利润部分的10%作为额外报酬。
假定至2×14年12月31日,丙公司全年实际完成净利润1500万元。
假定不考虑离职等其他因素,则丙公司管理层按照利润分享计划可以分享利润50万元[(1500-1000)×10%]作为其额外的薪酬。
丙公司2×14年12月31日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
管理费用 5000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500000
四、离职后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属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除外。
离职后福利包括退休福利(如养老金和一次性的退休支付)及其他离职后福利(如离职后人寿保险和离职后医疗保障)。
企业向职工提供了离职后福利的,元论是否设立了单独主体接受提存金并支付福利,均应当适用本准则的相关要求对离职后福利进行会计处理。
职工正常退休时获得的养老金等离职后福利,是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职工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获得的离职后生活补偿金额。
企业给予补偿的事项是职工在职时提供的服务而不是退休本身,因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对离职后福利进行确认和计量。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风险和义务情况,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一)设定提存计划的确认和计量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单独主体(如基金等)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例5】承【例1】,甲公司根据所在地政府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2%计提基本养老保险费,缴存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14年7月,甲公司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计入生产成本的金额为120万元,应计入制造费用的全额为24万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43.2万元。
甲公司2×14年7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
生成成本 1200000
制造费用 240000
管理费用 4320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一设定提存计划1872000
(二)设定受益计划的确认和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区分,取决于离职后福利计划的主要条款和条件所包含的经济实质。
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的义务以企业应向独立主体缴存的提存金金额为限,职工未来所能取得的离职后福利金额取决于向独立主体支付的提存金金额,以及提存金所产生的投资回报,从而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实质上要由职工来承担。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的义务是为现在及以前的职工提供约定的福利,并且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实质上由企业来承担。
当企业负有下列义务时,该计划就是一项设定受益计划:
(1)计划福利公式不仅仅与提存金金额相关,且要求企业在资产不足以满足该公式的福利时提供进一步的提存金;或者
(2)通过计划间接地或直接地对提存金的特定回报作出担保。
设定受益计划可能是不注入资金的,或者可能全部或部分地由企业(有时由其职工)向独立主体以缴纳提存金形式注入资金,并由该独立主体向职工支付福利。
到期时已注资福利的支付不仅取决于独立主体的财务状况和投资业绩,而且取决于企业补偿独立主体资产不足的意愿和能力。
企业实质上承担着与计划相关的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
因此,设定受益计划所确认的费用并不一定是本期应付的提存金金额。
企业存在一项或多项设定受益计划的,对于每一项计划应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企业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
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折现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是指企业在不扣除任何计划资产的情况下,为履行获得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产生的最终义务,所需支付的预期未来金额的现值。
设定受益计划的最终义务受到许多变量的影响,如职工离职率、死亡率、职工缴付的提存金等。
企业在折现时,即使预期有部分义务在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结算,企业仍应对整项义务进行折现。
企业应当就至报告期末的任何重大交易及环境的其他重大变化(包括市场价格和利率的变化)进行调整,在每年年末进行复核。
企业应当通过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其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当期服务成本和过去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 累计福利单位法,职工每提供一个期间的服务,就会增加一个单位的福利权利,企业应当对每一单位的福利权利进行单独计量,并将所有单位的福利权利累计形成最终义务。
企业应当将福利归属于提供设定受益计划的义务发生的期间。
这一期间是指从职工提供服务以获取企业在未来报告期间预计支付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开始,至职工的继续服务不会导致这一福利金额显著增加之日为止。
企业在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当期服务成本以及过去服务成本时,应当根据计划的福利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企业应当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分摊确认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企业第一次产生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该福利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
在确定后续年度服务是否将导致职工享有的设定受益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不应考虑仅因未来工资水平提高而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显著增加的情况。
精算假设,是指企业对影响离职后福利最终义务的各种变量的最佳估计。
精算假设应当是客观公正和相互可比的,无偏且相互一致的。
精算假设包括人口统计假设和财务假设。
人口统计假设包括死亡率、职工的离职率、伤残率、提前退休率等。
财务假设包括折现率、福利水平和未来薪酬等。
其中,折现率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
经验调整是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实际数与估计数之间的差异。
在某些情况下,设定受益计划对于未来福利水平调整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企业将有关福利水平的增加确认为精算假设与实际经验的差异(产生精算利得或损失),还是计划的修改(产生过去服务成本),需要运用职业判断。
通常情况下,如果设定受益计划未明确规定未来福利水平的调整,过去的调整也并不频繁,同时如果精算假设中并无福利水平增长的假设,企业应将福利水平变化的影响归属于过去服务成本。
【例6】甲公司在2×14年1月1日设立了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并于当日开始实施。
该设定受益计划规定:
(1)甲公司向所有在职员工提供统筹外补充退休金,这些职工在退休后每年可以额外获得12万元退休金,直至去世。
(2)职工获得该额外退休金基于自该计划开始日起为公司提供的服务,而且应当自该设定受益计划开始日起一直为公司服务至退休。
为简化起见,假定符合计划的职工为100人,当前平均年龄为40岁,退休年龄为60岁,还可以为公司服务20年。
假定在退休前元人离职,退休后平均剩余寿命为15年。
假定适用的折现率为10%。
并且假定不考虑未来通货膨胀影响等其他因素。
计算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及其现值见表1。
计算职工服务期间每期服务成本见表2。
服务第1年至第20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服务第1年年末,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
管理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7462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746200
服务第2年年末,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表1 计算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及其现值
单位:
万元
退休后
第1年
退休后
第2年
退休后
第3年
退休后
第4年
......
退休后
第14年
退休后
第15年
(1)当年支付
1200
1200
1200
1200
......
1200
1200
(2)折现率
10%
10%
10%
10%
......
10%
10%
(3)复利现值系数
0.9091
0.8264
0.7513
0.6830
......
0.2633
0.2394
(4)退休时点现值=
(1)×(3)
1091
992
902
820
......
316
287
(5)退休时点现值合计
9127
......
表2 计算职工服务期间每期服务成本
单位:
万元
服务年份
服务第1年
服务第2年
......
服务第19年
服务第20年
福利归属
......
—以前年度
0
456.35
......
8214.3
8670.65
—当年
456.35*
456.35
......
456.35
456.35
—以前年度+当年
456.35
912.7
......
8670.65
9127
期初义务
0
74.62
......
6788.68
7882.41
利息
0
7.46
......
678.87
788.24
当期服务成本
74.62*
82.08**
......
414.86***
456.35
期末义务
74.62
164.16
......
7882.41
9127****
*456.35=9127/20
*74.62=456.35/(1+10%)19
**82.08=456.35/(1+10%)18
***414.86=456.35/(1+10%)
****含尾数调整。
借:
管理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8208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820800
借:
财务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746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74600
服务第3年至第20年,以此类推处理。
2.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当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其中,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向独立主体缴存提存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计划资产包括长期职工福利基金持有的资产、符合条件的保险单等,但不包括企业应付但未付给独立主体的提存金、由企业发行并由独立主体持有的任何不可转换的金融工具。
3.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在损益中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服务成本、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其中,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
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除非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企业应当将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
(1)当期服务成本。
当期服务成本,是指因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
在例6中,甲公司服务第1年年末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当期服务成本为74.62万元。
(2)过去服务成本。
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当企业设立或取消一项设定受益计划或是改变现有设定受益计划下的应付福利时,设定受益计划就发生了修改。
过去服务成本可以是正的,如设立或改变设定受益计划从而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增加,也可以是负的,如取消或改变设定受益计划从而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减少。
如果企业减少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应付福利,但同时增加了在该计划下针对相同职工其他应付福利,企业应当将变动的净额作为单项变动处理。
过去服务成本不包括下列各项:
①以前假定的薪酬增长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之间的差额,对支付以前年度服务产生的福利义务的影响;
②企业对支付养老金增长金额具有推定义务的,对于可自行决定养老金增加金额的高估和低估;
③财务报表中己确认的精算利得或计划资产回报导致的福利变化的估计;
④在没有新的福利或福利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职工达到既定要求之后导致既定福利(即并不取决于未来雇佣的福利)的增加。
(3)结算利得和损失。
企业应当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是指企业为了消除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部分或所有未来义务进行的
交易,而不是根据计划条款和所包含的精算假设向职工支付福利。
设定受益计划结算利得或损失是下列两项的差额:
①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
②结算价格,包括转移的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和企业直接发生的与结算相关的支付。
(4)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是指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由于时间变化而产生的变动,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企业应当通过将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乘以适当的折现率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企业应当在会计期间开始时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和折现率,并考虑该期间由于福利提存和福利支付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但不应当考虑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本会计期间的任何其他变动(例如精算利得和损失)。
企业应当通过将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乘以折现率来确定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作为计划资产回报的组成部分。
企业应当将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和计划资产回报之间的差额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重新计量中。
企业计算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时,应当考虑资产上限的影响。
企业应当通过将资产上限的影响乘以折现率来确定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作为资产上限影响总变动的一部分。
企业应当在会计期间开始时确定资产上限的影响和折现率。
企业应当将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金额与资产上限影响总变动之间的差额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重新计量中。
4.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企业应当将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
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企业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下列部分:
(1)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企业未能预计的过高或过低的职工离职率、提前退休率、死亡率、过高或过低的薪酬、福利的增长以及折现率变化等因素,将导致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