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正面吊作业安全措施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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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正面吊作业安全措施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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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正面吊作业安全措施

第1条集装箱正面吊司机必须经过地方技术监督局专门培训,取得《特殊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

要熟悉正面吊工作结构、原理、性能、使用维护常识和铁路装卸作业应知应会规定,熟练掌握本机相关操作规定和集装箱的装载、卸车、搬运、码放等作业技能。

第2条正面吊司机要认真做好设备日常保养、检查、检修、清洁、润滑、维护等工作,确保日常技术状态达标。

第3条正面吊司机操作证要定期进行审验,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正面吊。

第4条集装箱正面吊应有称重显示和超载报警装置,吊具旋锁应配备机械、电子互联锁双重保护系统。

正面吊要定期年检,未经过年检或过检禁止作业。

第5条作业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机械安全关键部位(如制动、转向、轮胎气压、轮胎紧固、液压、吊具锁闭功能等)技术状态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作业时,要随时观察各仪表读数的变化及机械各部位状态,发生异常要停机处理,不准带病运用。

第6条装卸车(包括汽车)时,应设定作业警戒区,明确作业范围,通道或作业区域外两侧应设置不小于15米的安全警戒线或设立“机械作业,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或设专人防护。

防护人员穿反光防护服、配口笛或对讲机,站立安全位置,非作业人员、设备,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第7条司机动车时,在仔细检查车辆周围环境,确认车下无人和障碍后,启动车辆,将车辆准时开至操作地点,根据信号员(防护员)的指挥进行集装箱空重箱装车、卸车、落垛、归垛、摆箱、调头、转弯、倒车等操作,操作中注意对作业周边环境的瞭望,听从指挥,严禁臆测动车。

两名信号指挥人员要站立车辆两侧,双面确认,确认两侧角件出入锁头良好后,方可发出起升或下降信号。

第8条正面吊作业时,汽车驾乘人员不得下车,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作业区,杜绝混岗作业。

司机作业过程中,吊起的集装箱禁止从人员或汽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第9条集装箱装卸和搬运时应稳起轻放。

遇安装F-TR型锁的专用车卸车时,必须点动起升油缸手柄试吊。

卸箱时,提起吊具靠近集装箱,把吊具放在需要提起的集装箱上面,确认吊具与集装箱的中心线吻合,开始放低吊具,检查旋锁正确地进入集装箱的四个角件,旋锁完全放好后旋锁闭锁,应先以低速档点动吊起20-30mm后停车,严禁直接快速起吊。

检查集装箱四个下角件与锁头脱开,无钩挂等异常情况后,慢速垂直起吊,直至集装箱的四个下角件底面与各锁头上平面之间的距离均大于100mm,停车检查无误后,快速提升并吊离车体。

信号指挥人员确认集装箱角件孔与车辆锁头分离后,方可继续起升,确认箱车分离,集装箱提升到挡板以上时,慢慢倒退正面吊,注意不要与其它物件相碰勾挂。

严禁未点动试吊,快起快落或集装箱角件未完全脱离车辆锁头(或未超出车帮)时,平移机械。

第10条使用集装箱专用车和两用车时,装车前须确认锁头齐全、位置符合所装集装箱的技术条件。

装车时,正面吊靠近车辆,集装箱四个角件对正车辆锁头,应以低速档将集装箱平稳下落至锁头上方120毫米左右悬停,调整箱体位置,确认角件孔与车辆锁头对正后,方可继续平稳下落,待角件全部进入车辆锁头,开启吊具旋锁,慢慢提升吊具直到所有的旋锁都已经完全从集装箱的角件拔出来。

慢慢后退,降低吊具,注意不要和其它物品相碰。

装车后要确认锁头完全进入角件,门挡立起。

第11条装卸集装箱时,不可固定吊具或人力强行校正,必须保证集装箱可自由旋转,会使集装箱在起吊时有一个顺锁头方向的水平转动(度)。

第12条为保证作业场区内的人员安全,正面吊负载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空载时行进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箱体处于静止悬空状态时不得熄火或司机离开驾驶室。

行走搬移箱体作业时,必须收臂,吊起的集装箱和吊具应调整到不影响运行前方视线的位置,避免因提升箱高度不够阻碍前行的视线,目视距离应不低于50米以上。

同一区域,正面吊同时作业时,安全间距应不小于30米。

6级及以上大风,禁止起吊集装箱。

第13条正面吊负载行驶时,集装箱箱体不准倾斜,需进行必要的侧移调整,使箱体平衡,重心居中,禁止在操作中出现急进、急停、急转弯等现象。

转弯时要减速慢行,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控制好负载箱体的惯性。

如遇视线不良及复杂的作业状况时,需由信号员(防护员)瞭望指挥引导。

禁止在斜坡上横向行驶或转弯。

第14条集装箱空重箱、卸车、码垛操作中,必须将集装箱单垛、单排箱门朝向一致,箱角对齐,按标志线或区域整齐排列。

不准悬空码放。

第15条禁止使用正面吊起重臂撞击物体或顶撞车辆,禁止使用正面吊拖拉、移动(铁路)车辆。

第16条作业间隔时,在现场放置正面吊要将起重臂收回,车体顺线路距离站台边缘2米以外停放,正面吊任何部位不准侵线。

每次作业完毕,卸下所有负载,把正面吊开到指定位置停放,要远离车辆集中的区域。

启用驻车刹车,并降低吊具,确认所有手柄都已经归零,所有电气附件都处于关闭位置,把钥匙打到“OFF”的位置,锁闭驾驶室。

第17条正面吊司机要熟练掌握道路驾驶技能,外出作业要按本单位规定的往返路线行驶,要严格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条例和当地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注意车辆和行人动态及路况,必要时提前鸣笛,减速或停车。

通过铁路道口时要注意瞭望,认真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

第18条集装箱正面吊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准:

(1)司机没接到作业单或作业任务不明确时不准动车;

(2)安全警戒线未设置或设置不清时不准动车; 

(3)作业禁区有闲杂人员或未站到安全警戒线外时,不准动车;

(4)吊运重箱时,不准跨箱位作业;

(5)不准以伸缩臂的方式加大跨距装车;

(6)不准超负荷作业;

(7)重载行驶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空载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

(8)行驶转弯及倒车时每小时不准超过5公里;

(9)操纵机械时不准突然变换前进、后退档位;

(10)行驶时不准使用手制动停车。

 

集装箱正面吊作业流程

一、岗位要求

1.集装箱正面吊司机必须经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专门培训,取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做到持证上岗。

要熟悉正面吊工作结构、原理、性能、使用维护常识和铁路装卸作业应知应会规定,熟练掌握本机相关操作规定和集装箱的装载、搬运、码放等作业技能。

2.熟知正面吊及其配件的构造、工作原理、技术要求;熟知燃料、液压油、电解液、润滑剂、油类的性质用途和使用保管方法。

掌握正面吊的日常保养方法及简单维修,能分析正面吊常见故障原因,掌握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熟悉正面吊二保、大修后的试车和验收程序。

3.熟知正面吊作业有关的各种操作规程和使用要求,能够灵活操纵正面吊进行物件的搬运、装卸堆码作业。

严格执行《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铁路运输装卸机械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班前保证充分休息,班前和班中严禁饮酒,按规定穿戴工作服装,听从起重信号指挥人员的指挥,严格按方案装车,杜绝超偏载问题的发生。

5.正面吊司机操作证要定期进行审验,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正面吊。

正面吊要定期年检,未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禁止参与铁路装卸车作业。

二、作业流程

(一)出车

1.作业前准备。

检查确认轮胎、吊架螺栓无松动,正面吊风扇皮带松紧适度,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充足无泄漏,轮胎气压正常,硬胶轮胎不脱胶,无明显横裂。

动车试验,转向、制动、走行机构灵活可靠,液压系统、吊架运转正常,各部无异响,无漏油、水现象,灯、喇叭齐全有效,吊具伸缩臂、旋锁等机构状况良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出车。

带齐随车工具;吊架起升至适当高度,将速度选择杆置于Ⅰ档,方向转换操纵杆置于“F”(F:

前进;N:

空位;R:

后退),了望、鸣笛踩油门前进,逐级换档,平稳加速;正面吊负载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空载时行进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10%以上坡道上不得转向,过道口时低速,不换档,一停、二看、三通过。

转弯时要减速慢行,通过路窄人多、路面不平、视线不良地段时要减速、鸣笛,速度不超过5km/h。

3.人员出动。

装卸车时,严格“认真观察、点动试吊、防止勾挂、双面确认”的规定。

正面吊作业人数不少于3人,一名司机、两名起重信号指挥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兼任防护员,在集装箱装卸作业时,两名指挥人员要站在集装箱的两侧,双面观察集装箱角件进入(出)锁头状态,正面吊一侧指挥人员在得到另一侧指挥人员汇报后,方可发出起升或下降信号。

司机动车时要听从信号指挥人员指挥,严禁臆测动车。

(二)吊取搬运

1.对位吊箱。

在信号指挥人员的指挥下,正面吊减速,对正吊取的集装箱,调整吊架绞锁与集装箱角件位置,将吊架放置在集装箱上,使各绞锁嵌入箱体角件中(若两者相对位置不到位,可借助翻转和正、反向旋转来实现);当吊架四角的每个传感销接触集装箱角孔时,就会在控制板上发出黄色“触箱”信号,按下锁闭控制键,绞锁转动与集装箱彻底锁闭,控制板上发出绿色信号。

吊具伸缩、旋转时,不准碰撞集装箱。

吊具空载时,应处于开锁位置。

6级及以上大风,禁止起吊集装箱。

2.吊取。

点动试吊,信号指挥人员确认无异状(如发现异状,立即发出停止信号),在信号指挥下,提升至适当高度(不影响司机行驶视线),将速度选择杆置于Ⅰ档,方向转换操纵杆置于R位,鸣笛、在不挂碰其他集装箱时退车。

行走时,吊具和集装箱应处于适当高度(不影响司机视线),箱体不准倾斜。

在坡道上行驶,集装箱应位于上坡端,重载禁止转弯。

除堆垛集装箱外,禁止吊具高位运行。

空载行驶,应把吊具调至20英尺位置。

严禁吊起集装箱后长时间停放在空中或吊起集装箱后司机离开驾驶室。

同一区域,正面吊同时作业时,安全间距应不小于30米。

集装箱装卸和搬运时应稳起轻放,遇安装F-TR型锁的专用车装卸集装箱时(其它集装箱吊具比照执行),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卸箱时,提起吊具靠近集装箱,把吊具放在需要提起的集装箱上面,确认吊具与集装箱的中心线吻合,开始放低吊具,检查旋锁正确地进入集装箱的四个角件,旋锁完全放好后旋锁闭锁,应先以低速档点动吊起20-30mm后停车,严禁直接快速起吊。

检查集装箱四个下角件与锁头脱开,无钩挂等异常情况后,慢速垂直起吊,直至集装箱的四个下角件底面与各锁头上平面之间的距离均大于100mm,停车检查无误后,快速提升并吊离车体。

严禁未点动试吊,快起快落或集装箱角件未完全脱离车辆锁头(或未超出车帮)时,平移机械。

装车前,信号指挥人员须确认锁头齐全、位置符合所装集装箱的技术条件。

装车时,正面吊靠近车辆,集装箱四个角件对正车辆锁头,应以低速档将集装箱平稳下落至锁头上方120毫米左右悬停,调整箱体位置,确认角件孔与车辆锁头对正后,方可继续平稳下落,防止发生剧烈碰撞。

待角件全部进入车辆锁头,开启吊具旋锁,慢慢提升吊具直到所有的锁角都已经完全从集装箱的角件拔出来。

慢慢后退,降低吊具,注意不要和其它物品相碰。

起重信号指挥人员装车后要确认锁头完全进入角件,门挡立起。

装卸集装箱时,不可固定吊具或人力强行校正,必须保证集装箱可自由旋转,使集装箱在起吊时有一个顺锁头方向的水平转动(度)。

3.载荷行走。

正面吊负载行驶时,集装箱箱体不准倾斜,需进行必要的侧移调整,使箱体平衡,重心居中,禁止在操作中出现急进、急停、急转弯等现象。

转弯时要减速慢行,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控制好负载箱体的惯性。

如遇视线不良及复杂的作业状况时,需由信号员瞭望指挥引导。

禁止在斜坡上横向行驶或转弯。

(三)落箱

1.对位落箱。

运行至指定货位或待装车辆后,对正指定货位或待装车辆,正面吊完全停车后,在起重信号指挥人员的指挥下调整集装箱位置,角度,落下吊架。

2.抬起吊具。

集装箱码放稳固后,按下“绞锁开启”键,绞锁脱开,控制板上绿色信号灯熄灭即已卸载,检查吊架绞锁处于解锁状态后,抬起吊架至适当位置,了望、鸣笛、退车,动车进行下一工作循环。

(四)整理

整理剩余集装箱。

按货运人员要求,整理剩余集装箱,入区。

按规定撤除防护牌和警示牌。

(五)停车

1.停车。

作业间隔时,在现场放置正面吊要将起重臂收回,车体顺线路距离站台边缘2米以外停放,正面吊任何部位不准侵线。

每次作业完毕,卸下所有负载,把正面吊开到指定位置停放,要远离车辆集中的区域。

2.检查入库。

停放时,将吊具调为20英尺状态并降到最低,伸缩大臂缩至最短位置。

各操作杆置于非工作位置并实施驻车制动,锁闭驾驶室。

三、正面吊一次作业流程

车况检查

试车检查

工具整理

起车

走行

作业前检查

到位

安设防护信号和警示牌

安全防护

出车

作业前准备

对位锁闭

点动试吊观察角件出入锁头

起吊

起车

走行

载货行走

降臂,观察角件进入锁头,解锁

对位解锁

起升吊臂

起升吊架

出车

吊取搬运

落箱

整理剩集装箱牌

撤除防护信号和警示牌

停车

检查车况

入库

整理剩箱

撤除防护

停车

检查入库

整理

停车

实施作业

检查车辆锁头

对位

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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