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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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纵横
版本:
V1.0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六年八月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修改记录
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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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说明
修改人
审核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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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2
第三章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4
第四章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 6
第五章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 7
第六章附则 9
附录一:
财务人员财务监管考核指标 10
附录二:
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考核指标 12
附录三:
财务人员年度个人综合考核汇总表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全资、控股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
第三条财务外派的原则
(一)回避原则
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二)岗位轮换
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内部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
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外派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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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第四条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五条财务人员的职责
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
(一)财务监督职责
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集团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
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
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及主管财务副总书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
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财务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财务计划,资金预算方案,同时强化对重大投资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存贷款行为、担保、背书行为、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及应收账款等的风险管理,健全其资金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协助降低消耗、节约开支、完成财务计划、提高经济效益等;
2、参与对所在公司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
3、负责组织各项财务报表和管理报表的编制和及时报送;
4、组织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和企业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委派,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5、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财务人员的权利
(一)有权监督检查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有权审核企业的重要报告和财务报表、重大经济合同、不良资产处理方案、规定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对外投资等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有权组织企业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有权参与财务决策等方面的工作;
(四)有权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并对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方案;
(五)有权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财经纪律的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三章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产生
外派财务人员可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也可由集团公司在集团范围内通过竞聘的方式选拔,在无法满足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八条直接任命程序
(一)根据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征求主管财务副总意见后提出初步人选,报总经理初审、提名;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聘任方案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
(三)总经理签发推荐文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专函向拟任职的企业推荐;
(四)通过子公司董事会进行聘任。
第九条需要竞聘和公开招聘时,财务管理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竞聘方案或招聘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十条子公司对外派财务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同时子公司具有对人员任命的上诉权,若上诉无效,必须执行。
不可以用其他人员替代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派往公司发现外派的财务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查核实后,按任免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派驻的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聘:
(一)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三)工作中违法违纪,渎职失职,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和经济重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经录用的财务人员由集团统一聘任,纳入集团人员编制,人事档案、薪酬考核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四章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
第十四条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按《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管理办法》执行,其工资、奖金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考核结果确定,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享受派往公司高管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的薪酬待遇由所在公司承担,所在公司定期将款项汇入集团公司指定账户,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发放。
第五章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机构
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是考核的领导机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考核的组织机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是考核的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考核的内容
包括所在公司业绩考核、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管三部分内容。
考核维度
公司业绩考核
财务监督
财务管理
考核主体
战略发展部
集团公司主管财务副总、人力资源部
所派往企业总经理
考核权重
30%
40%
30%
考核周期
年度
季度
季度
第十八条公司业绩考核按《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财务监管
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的财务监管效果(参见附录一:
财务人员财务监管考核指标)。
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四个季度的考核结果算术平均计算得出。
集团公司主管财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对财务监管维度进行考核,其中主管财务副总占60%权重,人力资源部考核占40%权重。
财务监管的考核在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内完成。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
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效果(参见附录二:
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考核指标)。
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四个季度的考核结果算术平均计算得出。
所在公司总经理对财务管理维度进行考核。
财务管理的考核在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考核程序
(一)季度结束十日内,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针对财务监督维度和财务管理维度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评分;
(二)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业绩考核、财务监管和财务管理得分,总经理办公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表中的所有考核指标均按照A、B、C、D四个等级评分,具体定义和对应关系如下表:
评分等级定义表
等级
A
B
C
D
得分
120-100
99-85
84-70
69-50
考评的最后得分根据各考核指标的得分及权重加权平均而得(参见附录三:
财务人员年度个人综合考核汇总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
财务人员财务监管考核指标
序号
指标项
指标定义
考核标准
考评主体
1
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能够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提供真实、详细的财务信息,不隐瞒、虚报、乱报
A:
未有过出错现象
B:
有过一次出错现象
C:
有过两次出错现象
D:
有过两次以上出错现象
集团公司主管财务副总经理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
财务信息提供的及时性
能够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提供受派单位各类财务、会计信息
A:
一贯准时
B:
出现过一次不能准时提供
C:
出现过两次不能准时提供
D:
出现过两次以上不能准时提供
3
财务信息有效性
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能够提供有价值的、反映受派单位经营业绩或趋势的财务报表及分析报告
A:
提供的报表或分析报告对决策极具参考价值
B:
提供的报表信息或分析报告能较大程度地满足重大决策要求
C:
虽能提供财务报表或分析报告,但反映的信息量少,不能满足重大决策要求
D:
很少或不能按照决策者的要求提供有价值的报表
4
对受派单位违规行为汇报的及时性
能够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对于受派单位违反国家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及时制止,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违规信息
A:
一贯及时
B:
出现过一次不能及时提供
C:
出现过两次不能及时提供
D:
出现过两次以上不能及时提供
5
执行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有关规定、制度的有效性
能够有效的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子公司财务会计相关规定、制度
A:
能够完全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有关规定或制度
B: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有关规定或制度较好
C: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有关规定或制度尚可
D:
对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有关规定或制度存在抵触或不执行的现象
附录二:
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考核指标
序号
指标项
指标定义
考核标准
考评主体
1
财务信息有效性
按照受派单位高层决策者的要求,能够提供有价值的、反映经营业绩或趋势的财务报表及分析报告
A:
提供的报表对决策极具参考价值
B:
提供的报表信息能较大程度地满足重大决策要求
C:
虽能提供财务报表或分析报告,但反映的信息量少,不能满足重大决策要求
D:
很少或不能按照决策者的要求提供有价值的报表
所在企业总经理
2
财务报表、分析报告等完成的及时性
按照外部有关部门或受派单位高层决策者的要求,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价值的财务报表或分析报告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