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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知识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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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概论

第一节 环境的挑战

一、环境

环境到底是什么

从哲学的角度讲,环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总是相对于某项中心事物(主体)而言的,它因中心事物不同而不同。

中心事物以外的一切客观事物的总和叫环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指出: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按照环境的主体来分,有两种体系:

一种是以人或人类作为主体,其他的生命物体和非生命物质都被视为环境要素,既环境指人类生存的氛围。

对于以人或人类作为主体的环境,称为人类环境。

按照影响环境变化的成因属性,人类环境可分为物理环境、生物环境、社会环境和行为环境等

二、环境问题

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造成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条件,就叫环境污染。

造成环境污染的因素有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三个方面。

环境问题的发展大致经过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

原始活动资源破坏阶段

第二个阶段:

农牧业生产资源破坏阶段

第三个阶段:

近现代工业生产环境污染阶段

第四个阶段:

新技术革命人类环境问题认知大发展阶段

三、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的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及其它生物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环境污染关注的是污染源、污染物和污染造成的损害。

全球三大环境要素为:

大所、水体、土壤

1、水污染

水污染是指天然的水资源由于人类的活动被玷污的现象。

1984年颁布、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说明,水污染是指:

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我国的地表水最常见的水污染是有机污染、重金属污染、富营养化污染和以及这些污染共存的复合型污染。

2、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的定义于对有害影响的观察,也就是说,如果大气污染物达到一定浓度,并持续一定时间,达到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可以测量的影响,就是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主要是人类活动造成的。

大气污染类型主要包括煤烟型污染、酸雨浸染、光化学烟雾污染等典型污染。

3、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各种污染物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土壤,其数量超过了土壤的容量,从而使土壤的结构、组成及功能等发生变化,导致土壤的自然功能失调,土壤的环境质量恶化。

4、固体废物和化学污染及危害

固体废物是指人们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暂时无法利用而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将固体废物分为城市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有害物。

5、环境噪声与其他循环性污染

噪声污染:

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对人们的工作与休息产生影响的声音统称为噪声。

电磁污染:

电磁辐射强度超过人体所能承受的或仪器设备所能容许的限度时,就构成了电磁污染。

热污染:

主要指城市的热岛效应和水体的工业热污染。

光污染:

是指光辐射过量对生活和生产以及人体健康产生不良的影响。

第二节 资源的挑战

一、自然资源短缺问题

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能够产生生态价值或经济效益,以提高人类当前或可预见未来生活质量的自然物质和自然能量的总和。

一般可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两大类。

环境资源(市场经济百科全书中)是指:

环境中一切可为人类生产和生活利用的自然要素及其组合。

二、水资源与水资源的短缺问题

水资源由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组成,是陆地水体中能够被人类利用的水。

大气的降水是地球水资源的补充来源,并使其不断得到更新,达到动态平衡。

三、土地资源及可耕地问题

土地资源是一种综合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是社会生产活动中最基础的生产资料,是动植物生长和栖息、繁衍的场所。

我国土地资源趋于恶化,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1人均土地占有量越来越少;2水土流失严重;3土地退化严重;4、土地沙漠化严重;5土地石漠化;6土地盐渍化严重;7耕地资源逐年锐减。

四、能源资源与能源发展存在的问题

1、能源资源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常规型能源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等。

2、我国能源资源发展存在的问题:

人均资源和人均消费量不足。

五、矿产资源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1、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2、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后备不足;耗费率高,损失浪费严重;引发许多环境问题。

第四节 全球关注的环境问题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布《全球环境展望:

为了发展保护环境》指出,目前诸如气候变化、物种灭绝、越来越多的人口需要养活等威胁地球的主要问题中有许多尚未解决,而且所有这些问题都会将人类的生存置于危险境地。

1、全球气候变化;2、臭氧层破坏和损耗;3、生物多样性减少;4、土地荒漠化;5、森林植被破坏;6、水资源危机和海洋资源破坏。

第四节 可持续发展

一可持续发展的由来

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发表《寂静的春天》,提示了环境功能污染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1972年麻省理工学院D梅多斯为首的研究小组发表了《增长的极限》,该报告认为:

由于世界人口增长,粮食生产、工业发展、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这五项基本因素的运行方式是指数增长而非线性增长,全球的增长将会因为粮食短缺和环境破坏于下个世纪某个时段内达到极限,经济增长将发生不可控制的衰退。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人类环境宣言》,向全球呼吁:

现在已经到达历史上这样一个时刻,我们在决定世界各地的行动时,必须更加审慎地考虑他们对环境产生的后果。

1987年联合国世界与环境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在系统讨论了人类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后,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在这次会议上,可持续发展得到世界最广泛和最高级别的政治承诺。

2、可持续发展的定义

《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宗旨包括三个方面:

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追求质量的增长;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良好是可持续发展的标志;可持续发展追求的最终目标是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全球21世纪议程》

四、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国际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实践模式,它强调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表现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产品”的经济增长方式,做到生产和消费“污染排放最小化、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五、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战略目标

1、循环经济是我国“十一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如不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会产生以下问题:

我国资源难以支撑;我国环境难以承受;国家竞争力难以承受;国家安全难以保证。

2、总体战略目标:

(分为三个阶段)近期2005-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体系;中期是2011-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循环经济特征的经济社会体系,建立起完善的循环型社会的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长期是2021-2050年,全面建成人、自然、社会和谐统一的、资源节约的循环型循环社会,资源生产率、循环利用率、废弃物的最终处理量等循环经济的主要指标以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达到当时世界先进水平,极大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并整体改善生存空间,全国全面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六、绿色GDP

1、GDP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规模、经济实力、国家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数据。

GDP也有其局限性,它没有反映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所产生的这些负面影响。

2、绿色GDP是将经济活动中对资源的利用和对环境的影响作为投入加以核算,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资源成本和为了保持生态环境质量所付代价的剩余部分,得到的经过资源环境调整的国内生产总值。

目前沿无一个国家政府正式公布绿色GDP数据。

我国工业环境污染防治演变与污染减排

第一节 我国的污染防治政策的演变

一、我国的工业污染的现状

我国进入工业化发展中期阶段,城市化进程加快,但现有工业的总体技术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资源、能源利用率过低,单位产品能源、资源消耗大大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使得大量资源以“三废”的形式流失于环境。

二、常见的工业“三废”污染物来源

1、工业废水按主体污染物采用的治理方法,可以分为四大类,含悬浮物和含油的工业废水(主要有选矿废水,除尘废水等),多采用沉降、絮凝、气浮、过滤等物理方法治理;含无机盐、酸、碱、重金属离子的无机物废水(金属加工废水等)多采用物理化学方法治理;含有机污染物的废水(造纸、石化废水等),多采用生化方法或物化和生化相结合的方法处理;冷却水、工业用水量的60%是冷却水,应增加其循环利用率。

2、工业废气污染物质的主要来源

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包括几十种,常见的污染物主要是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

(氮肥厂废气污染物质主要有粉尘、氨、一氧化碳等)

3、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

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

(我厂除炉渣是一般废物外,其余都是危险废物)

三、我国工业污染综合防治政策

综合污染防治目标应该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通过循环、治理等方法减少有害物质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中的数量;减少危险物质排入环境危害人群健康;提高原材料、水资源、能源及其他资源的利用率;保护自然资源。

1、我国工业污染防治政策的演变

我国的工业污染控制政策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8-1992年。

这一时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和环境问题认识水平的限制,工业污染防治的管理主要是以“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为中心进行的。

第二个阶段是1992-2000年。

自1992年巴西“里约会议”之后,我国对污染源管理的观念发生了转变,提出了在新时期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有效防止或控制工业污染的问题。

第三个阶段是2000年以至今。

我国工业污染防治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与转变。

提出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实行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向总量控制转变;力争结合工业结构调整,解决一些重点行业的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

第二节 我国的节能减排政策

一、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方案的背景

2005年7月2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发布,国务院的决定提出:

要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并落实到排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主发污染物COD、SO2排放总量减少10%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于2007年5月23日制订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并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温家宝总理任组长,曾培炎副总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污染减排的工作由环保总局负责。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节能凑拢的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T标准煤下降到1T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SO2排放量由2005年的245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COD排放量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第三节 企业节能

一、企业节能的重点

要通过节能技术进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和创新型行业的建设。

同时,要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大力开展和推广节能降耗的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是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

第四节 企业污染减排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制定以下九个方面的污染减排政策措施:

1、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2、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3、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4、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5、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6、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7、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8、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9、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第四节 氮肥工作节能减排

氮肥工业:

劣质煤、高硫煤加压气化等新型煤气化技术;高效率、大型化脱硫脱碳、变换、气体精制、氨合成和新型催化剂等先进净化和合成技术;利用造气炉渣、煤末、吹风气等资源,采用循环液化床锅炉,实现热电联产技术;鼓励提高锅炉压力等级,开展能源梯级利用;开发和推广大型合成氨、尿素国产化技术及装备等。

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法的定义及特征

一、定义

环境法,也称环境保护法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的总称。

环境法包含三点主要的含义:

1、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2、环境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

这种社会关系包括两个方面即:

同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有关的社会关系;同防治各种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防治各种公害如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有关的社会关系;3、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治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关系。

二、环境法的特征

环境法区别于一般法律的主要特征有:

1、综合性;2、科学技术性;3、地域性;4、共同性;5、科学不确定性。

第二节 环境法的目的、任务和作用

1、目的:

环境法的目的即环境立法的目的,是指国家在制定或认可环境法时希望达到的目的或实现的结果。

我国环境法的直接目的是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改善五增最终目的是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任务:

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群健康;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法作用

作用:

1、环境法是国家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手段;2、环境法是维护国家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3、环境法是促进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和合作的有效手段;4、环境法是维护公民环境权益和寻求环境侵权救济的有力保障。

每三节 我国环境法的体系

环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两大方面。

在我国,现在已有了以宪法为依据,以环境保护基本法为基础,以各环境要素保护为主干,结合环境技术规范的环境立法体系;以国家环境立法为主,部门环境立法和地方环境立法相结合的环境法效力体系。

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地方环境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环境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

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法律;其他部门法中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我国签署的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环境标准;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其结构如下图所示:

                  …全国人大制定

                 …国务院制定

一、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宪法中有六处对环境保护作了规定:

如第26条规定: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

二、环境保护法律

1、环境保护基本法:

1989年12月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目前该法正在修订中)。

任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有监督和控告的权利。

2、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另一类为污染防治法,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三、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如《刑法》中第六章第六节专门设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各种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规定了相应刑事责任等。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法规体系

一、定义

大气污染是指由于自然界和人为的原因造成的大气成分发生改变,而对人类、生物及财产带来不利影响的现象。

大气污染是由于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引起的。

污染源有两大类,一类是自然污染源,如火山爆发、森林火灾等;一类是人工污染源,如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等。

各种污染源排放的对人类威胁较大的主要有:

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硫化物、氟化物、臭氧、光化学烟雾、苯并[a]芘等。

二、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演变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改,五年后,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形势的迅速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日益深入,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做了再一次的全面修改,于2004年4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三、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法规体系

见表: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法规体系

四、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共7章66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第四章防治机动车船产生大气浸染的法律措施,第五章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我国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人民政府领导、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按职权划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与部门分工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

在大气污染防治上,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限期淘汰制度等外,还有如下制度:

1、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制度;2、污染物排放问量控制制度;3、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度;4、划定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制度等。

第二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的环境行为规范

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

对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限期治理,并处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与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做了规范,这些是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也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主要有:

1、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2、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3、执行排污收费制度;4、执行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5、执行限期治理制度;6、执行大气污染事故报告处理和采取强制应急制度;7、执行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制度。

对大气污染物及其产生设施实行控制管理:

1、推行清洁生产,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2、推广实行清洁能源技术或措施,改善燃料质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加强区域性大气浸染防治,实行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划定制度。

两控区是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简称,是1998年由国家环保局提出由国务院批准的。

一般来说,降雨PH值≤4.5的,可能划定为酸雨控制区;近三年来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可以划定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二、以煤为燃料的生产企业的环境行为规范

由于我国的大气污染仍以煤烟型污染为主,由燃煤产生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是主要污染物,所以企业在煤炭的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和对锅炉烟尘排放的控制是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1、源头控制 提高燃煤品质,减少燃煤污染。

加强煤炭加工管理;推行清洁能源;集中供热;

2、企业排污控制 对“两控区、禁燃区、和自然保护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和特殊管理要求;

3、加强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备的管理

三、排放废气、粉尘和恶臭等污染物的生产企业的环境行为规范

限制排放制度:

1、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所有企业必须采取除尘措施;2、严格限制企业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3、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企业,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回收利用和排放处理制度:

1、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气体应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2、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等尾气的生产企业,须报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排放;3、因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确需排放可燃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烯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减轻大气污染的措施;4、企业在生产合成氨、煤气等过程中排放含硫气体,应当配置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脱硫措施。

扬尘控制:

在城市区域进行建筑施工或从事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的措施。

我国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水污染防治的法规体系

一、水污染

定义: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造成水污染的物质叫水污染物,其大体可分为三类:

一类是物理污染物,如热污染,放射性污染等;二类是化学污染物,如需氧污染、植物营养污染物等;三类是生物污染物,如病菌病毒、寄生虫等。

二、水污染防治立法概况

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第一部防治水污染的综合性专门法律。

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重新修订,2000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修订实施,2008年再一次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并于2008年6月1日实施。

此外,我国还发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如《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

三、水污染防治的法规体系

四、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施行,共8章92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六章水污染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节与企业排污行为有关的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实行排污收费和超标违法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第9条规定,排放水污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处应缴排污费数额一倍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同时”制度: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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