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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化题库概况

质量标准化题库

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2、井下监测监控设备最长半年必须上井检修一次。

3、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4、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备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风速在井巷断面上的分布是不均匀的。

一般说来,在巷道的轴心部分风速最大,而靠近巷道壁风速最小,通常所说的风速都是指平均风速。

7、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8、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我们可以把瓦斯矿井划分为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

9、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

10、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风量的40%。

11、内因火灾多发生在采空区、巷道两侧受地压破坏的煤柱、巷道中堆积的浮煤或片帮冒顶处、与地面老窑的连通处。

12、自救器是一种小型的供矿工随身携带的防毒器具。

是矿工在井下遇到 火灾、瓦斯或煤尘爆炸、煤岩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事故时进行自救的一种重要装备。

13、每个生产矿井必须每2年进行1次瓦斯等级和CO2涌出量鉴定工作。

14、瓦斯监测探头应垂直悬挂在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不大于500毫米。

15、岩巷掘进工作面最低风速不能小于0.15m/s。

16、局部通风机吸风口距巷道回风口距离不得小于10m。

17、瓦斯浓度达到5-16%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大于12%时,就会发生瓦斯爆炸。

18、局部通风机必须每天检查风电闭锁、风机切换情况。

19、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

20、水槽底部至巷道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8m

21、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2、瓦斯浓度高于9.5%时,瓦斯就不能充分燃烧。

23、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是指矿井通风动力、通风网络、用风地点有效风量所能满足的正常年生产煤量。

24、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25、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26、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满足瓦斯、二氧化碳、气象条件等规定计算的风量,且最少不应低于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50%。

27、大型爆破材料库配风量不应小于100m3/min,中、小型爆破材料库不应小于60m3/min。

28、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的方法可分为两类,即压差计法和气压计法。

29、矿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并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

30、矿井应设立瓦斯防治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31、矿井应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

32、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反风设施检查。

33、矿井每7天进行一次风量测定,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34、矿井回风巷失修率应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35、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36、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并按规定安装正压计、负压计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

37、局部通风机应设备齐全,应装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

38、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39、密闭墙应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应小于0.5m。

40、密闭周边掏槽,应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10mm的裙边。

41、密闭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色缝抹面,每平方米内凹凸不应大于10mm。

42、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

43、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联锁,保证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44、风门水沟应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应设底坎,电缆、管路孔应堵严。

45、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46、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宜小于30o。

47、矿井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48、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相关规定。

49、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10min分钟内投入工作。

50、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51、井下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应升井全面检修,井下装置的完好率达到100%,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

52、矿井应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在安装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53、对已结束的工作面和采区应按规定进行采后总结。

54、地质预报内容齐全,有月报和临时预报,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55、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边缘50米前,编制发放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按规定揭露煤层及断层,探测设计及探测报告及时无误。

5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地段坚持“有掘必探”,加强探放水工作。

57、防水煤柱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58、煤矿应按规定建立水害预警系统。

59、矿井应根据整体生产布局,有针对性地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年度防治水计划。

60、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或可能有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6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 观测 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

对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62、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

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63、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集团公司批准。

64、生产矿井中,对三个煤量的可采期限的规定是:

开拓煤量3-5年以上,准备煤量1年以上,回采煤量4-6个月以上。

65、矿井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66、采掘工作面遇到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含水层导水构造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67、矿井、采区排水设备、设施的排水能力满足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68、矿井井下排水设备要满足矿井排水要求,除正在检修的设备外,要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

69、备用水泵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70、钻探接近老空水时,应当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71、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小时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72、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记录,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必须制定整改措施。

73、必须配备不少于3台(至少一台200m能力以上的)不同类型的专用探放水钻机和满足“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物探设备。

74、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填绘一次,其它矿图每季度填绘一次,图面表达和注记无矛盾;数字化底图至少每季度存盘备份一次。

75、煤矿薄、中、厚煤层的厚度分别为小于0.8m~1.3m、1.3m~3.5m、大于3.5m。

76、各矿应半年组织一次图纸会审,将各种图纸进行审查,确保图纸之间内容的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

77、矿井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矿井防治水专业人员配备不少于2名,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以上矿井防治水专业人员配备不少于3名,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还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78、探水时,从由探水线开始向前方打钻探水。

79、工作面开出后,应在五天内提出该工作面的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80、煤矿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

81、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

82、作业规程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

83、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不低于75%。

84、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规范,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零星工程施工有会审、有针对性措施、有跟班干部。

85、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应低于额定值的80%,有现场检测手段。

86、工作面支架的中心距(支柱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00mm,侧护板正常使用,架间间隙不超过200mm,液压支架(支柱)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

87、工作面内特殊支护齐全;局部悬顶和冒落不充分(面积小于2m×5m)的应采取措施,超过的应进行强制放顶。

88、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

底板松软时,支柱应穿柱鞋,钻底小于100mm;

89、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人行道宽度不应低于0.8m,综采(放)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小于1.8m。

90、工作面内排头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应大于0.5m。

91、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20m,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92、带式输送机机头、乳化液泵站、配电点等场所配齐消防设施。

93、设备转动外露部位、溜煤井上口等人员通过的地点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94、工作面倾角超过15°时,液压支架有防倒、防滑措施,其他设备有防滑措施;倾角在25°以上时,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有防止煤(矸)窜出伤人的措施。

95、行人通过的输送机机尾加盖板,输送机行人跨越处有过桥。

96、采煤机选型应满足煤层采高、截割的难易程度、地质构造发育程度和能力要求。

97、乳化液泵站完好,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浓度为3%~5%、压力不小于30MPa。

25、泵站、休息地点、油脂库等场所有照明。

98、两巷支护完整,作业范围内无失修巷道;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设备上方与顶板距离大于或等于0.3m。

99、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及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100、采煤设备有机载瓦斯报警断电装置并灵敏可靠;刮板输送机应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

101、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

102、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103、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104、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105、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不再进行注水

106、综采工作面端面距不得超过340mm。

107、工作面伞檐长度超1m的,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其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

108、泵站、休息地点、油脂库有照明,巷道交叉口有避灾标识牌。

设备上方与顶板距离应大于0.3m。

109、沙箱必须放置于机电设备进风侧10m范围内,沙箱沙量不少于0.2m3,并配备8Kg的灭火器两个。

110、伸缩式胶带输送机底皮带距底板不小于200mm。

皮带涨紧后上皮带应保证不小于500mm的过煤高度。

111、采煤工作面两顺槽敷设的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每隔50m应设水管分阀门,每隔200m应设风管分阀门。

112、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113、采煤工作面支架要与刮板运输机垂直,夹角不大于5°,支架顶梁要接实顶板,顶梁与顶板夹角不大于7°。

114、采煤工作面水仓处应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115、掘进巷道使用的材料、设备应采用机械运输,人工运料距离不应超过300m。

11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规定矿井综掘机械化程度不低于30%。

117、巷道开掘、贯通应组织现场会审,确定施工工艺、支护参数,应有专项设计和措施。

118、掘进坡度的偏差不得超过1‰

119、锚喷巷道喷层厚度不低于设计值90%(现场每25m打一组观测孔,一组观测孔至少打3个且均匀布置),喷射混凝土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基础深度不小于设计值的90%。

120、光面爆破眼痕率:

硬岩不应小于80%、中硬岩不应小于50%、软岩周边成型应符合设计轮廓;煤、半煤岩巷道超(欠)挖不超过3处(直径大于500mm,深度:

顶大于250mm、帮大于200mm)

121、锚杆(索)的间、排距偏差不应超过-100~100mm,锚杆露出螺母长度为10~40mm,锚索露出锁具长度为150~250mm,抗拔力、预应力不应小于设计值的90%

122、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眼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123、当炮眼眼痕长度大于炮眼长度的70%时,即算一个可见炮眼的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124、锚杆孔的深度应不大于锚杆设计有效长度的50mm,且不小于锚杆设计有效长度。

125、零星工程施工有会审、有针对性措施、有跟班干部。

126、掘进施工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

127、掘进施工作业有班组检查验收制度并有记录。

128、掘进工作面无空帮、空顶现象,煤巷锚杆支护应建立检测系统。

129、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

全国煤炭行业每年进行1次;省(直辖市、自治区)每半年抽查1次;矿每月进行1次全面自查。

130、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由于缺少水泥浆,骨料粘结松散,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131、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132、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133、煤矿井巷工程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记录。

134、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135、道床铺设的中心线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值:

主要运输线路应不大于50mm;一般运输线路应不大于100mm。

136、轨枕、岔枕的间距允许偏差:

主要运输线路为±50mm;一般运输线路为±100mm;岔枕为±50mm。

137、道岔尖轨的尖端与基本轨的间隙应不大于2mm;尖轨的顶面不应高出基本轨、不应低于基本轨顶面2mm。

138、道岔的扣件钉连的道钉或螺栓、压板与轨型配套,其俯仰歪斜和浮离量均不大于2mm。

139、锚杆抗拔力试验取样数量:

巷道每30~50m,锚杆在300根以下,取样不少于1组;300根以上,每增加1~300根,相应多取样1组。

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样1组。

每组不得少于3根。

140、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141、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142、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25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

143、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和分区的主接地极,均应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

144、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45、在用矿灯完好率100%,使用合格的双光源矿灯。

矿井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常用矿灯人数的10%以上

146、井下主要运输平巷长度超过1.5km,主要斜巷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147、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148、钢丝绳扣插接长度符合规定要求,无损伤、打结、扭曲、绳股断裂等现象。

149、主排水系统应有可靠的引水装置;应设有高、低水位声光报警装置;

150、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151、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152、主要运输巷道铺设的轨道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153、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以后进行。

154、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155、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156、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157、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158、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159、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

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160、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161、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m2。

162、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163、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

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164、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165、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166、盘型闸的最大间隙不能超过2毫米,使用中不能超过1.5毫米.

167、一级矿井质量标准化规定机电专业的设备综合完好率90%以上,设备待修率5%以下,设备事故率1%以下,总机电得分在90分以上。

168、完好标准中,电机车轮箍车轮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50%,踏面凹槽深度不超过5mm毫米。

169、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170、应急预案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171、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种类型。

172、煤矿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173、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174、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17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76、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17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7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79、遇有触电的伤员现场救护时应首先断电。

  

180、发生火灾时正确的逃生方法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沿安全通道弯腰或匍匐前进。

181、遇雷击后最严重的伤害是心跳呼吸停止。

  

182、突发地震时在楼房内应立即采取的避震方法是:

躲入较小空间,保护头部,稳住身体。

  

183、当发现室内有大量煤气泄漏时,救护员进入现场进行救护应严禁点火和开启照明设备,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免中毒。

184、火风压的方向永远指向上。

185、矿山救护队参与排放瓦斯工作时,进入瓦斯巷道的队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

186、矿山救护队救援时应根据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抢救。

187、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

188、救护队在倾角大于等于15°的巷道中行进时,将允许2/3消耗的氧气用于上行途中。

189、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及时汇报、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灾。

190、紧急避险系统紧急避险设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191、当透水事故发生后,井下中央泵房值班人员立即开动全部水泵排水,若排水不及时,要迅速关闭通道中的密闭门,然后在临时指挥部的措施指挥下决定停电事宜。

192、应急预案演练规划应3个年度内对综合应急预案和所有专项应急预案全面演练覆盖。

193、采掘工作面应设临时避灾硐室,配备通信及压风自救装置。

194、煤矿单位要有应急救援需要的交通运输工具、设备及其联系人、联系方式,有交通和运输能够保障应急的管理措施。

195、应急工作“三项优先”原则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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