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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逻辑原理
第一章引论
第一节普通逻辑的对象
一、普通逻辑的定义
逻辑:
(1)表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2)表示人类思维的规律、规则。
(3)表示研究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学问——逻辑学。
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
在形式逻辑中,又可以分为传统形式逻辑(简称传统逻辑)和现代形式逻辑(简称现代逻辑)。
“普通逻辑”指传统的形式逻辑。
普通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
二、什么是“思维”
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感性认识阶段:
直接感受性是感性认识的基本特征。
接触外界事物,在人脑中产生感觉(个别属性)、知觉(感觉的综合)和表象(概括性的感性形象)。
第二阶段、理性认识阶段:
一是思维具有概括性,如:
人。
二是思维具有间接性。
如光速。
普通逻辑是通过对语言形式的分析来实现对思维的逻辑形式的研究的。
三、什么是思维的逻辑形式
概念、判断、推理是思维的形式。
反映在概念、判断和推理中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叫做思维的具体内容。
思维内容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方式(或形式结构),叫做思维的逻辑形式。
如:
一切S都是P
思维的逻辑形式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逻辑常项,二是逻辑变项。
逻辑常项是判定一种逻辑形式的唯一根据。
四、什么是“思维的基本规律”
思维的基本规律有四条,即: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五、什么是“简单的逻辑方法”
简单的逻辑方法,是相对于辩证逻辑来说的。
主要包括:
观察和实验的方法;比较、分析和综合的方法;
寻求现象间因果联系的方法;定义、划分、限制和概括的方法。
第二节、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
一、普通逻辑的性质
普通逻辑是一门工具性的科学,能够为人们进行正确思维,获取新知识,表述思想,提供必要的逻辑手段和方法。
普通逻辑没有阶级性。
二、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
三、怎样学习普通逻辑
第三节 逻辑简史
一、逻辑学的产生
逻辑学的发源地有三个:
中国、印度和希腊。
中国春秋战国时期,逻辑思想有很大发展。
《墨经》提出“以名(概念)举实,以辞(判断)抒意,以说(推理)出故”。
古代印度逻辑学曰“因明”。
陈那提出“三支论式”,认为每一个推理形式都是由“宗”、“因”、“喻”三部分组成。
如:
宗:
此山有火
因:
此山有烟
喻:
凡有烟的地方都有火
例如厨房
古希腊是逻辑学的主要诞生地。
亚里士多德对逻辑学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奠定了西方逻辑学的基础。
著有《工具论》。
由于他以对概念(即词项)的研究为基础,所以,现称为“词项逻辑”。
二、逻辑学的发展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古希腊斯多噶(ga)学派以及欧洲中世纪的逻辑学家,研究了假言判断、选言判断、联言判断以及由它们所组成的推理形式。
现称为“命题逻辑”。
17世纪,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提出了科学归纳法,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阐述了寻求现象间因果联系的五种归纳方法。
18世纪到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提出了第一个辩证逻辑的体系,这个体系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
19世纪中叶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为科学的辩证逻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现代逻辑的诞生和发展
17世纪末,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提出用数学方法处理演绎逻辑,把推理变成逻辑演算,因而他成为数理逻辑的奠基人。
第二章概念
第一节概念的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概念的形成过程是通过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逻辑方法完成的。
概念是对象本质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形式,但它不能脱离客观实际,概念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二、概念的作用
概念是思维的起点,是人们进行判断和推理的基本要素。
三、概念与语词
概念与词语的区别:
1、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一种反映,而语词只是表达概念、标志事物的一组符号。
2、概念必须借助词语来表达,但实词大都表达概念,而虚词一般不表达概念。
3、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如同义词:
故乡、家乡、老家。
自行车。
4、同一个词语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如多义词。
一块、一块二、一块四(死)、一块八。
王小二要开刀。
第二节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一、什么是概念的内涵
概念的内涵就是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
二、什么是概念的外延
概念的外延就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
零外延:
金山、鬼、方的圆。
三、概念内涵、外延的确定性和灵活性
概念内涵、外延的确定性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概念的含义和适用对象是确定的。
概念内涵、外延的灵活性是指在不同条件下,概念的含义和适用对象是可以变化的。
小姐、鸡、鸭、同志、外室。
先救未来的母亲。
母:
你希望我生个什么?
子:
小狗。
第三节概念的种类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1、单独概念
单独概念是反映独一无二的对象的概念。
如:
北京。
2、普遍概念
普遍概念是反映一个以上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组成的类。
词语中的普通名词是表达普遍概念的,如“人”、“马”。
动词、形容词也是表达普遍概念的。
普遍概念大类中包含的小类叫“子类”。
类——子类——分子。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1、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是反映集合体的概念。
集合体是由许多个体组成的统一整体,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只为该集合体所具有,而不为这个集合体中的个体所具有。
如“当代中国丛书”、“中国工人阶级”、“中华民族”、“词汇”、“列宁全集”。
2、非集合概念
凡不属于集合体的概念都是非集合概念,如“人”、“书”、“词”。
同一词语有时表示集合概念,有时表示非集合概念。
如:
▲人是由猿进化来的。
(集合概念)人是有思维能力的。
(非集合概念)
*人是由猿进化来的,我是人,所以我是由猿进化来的。
为人民服务。
三、正概念和负概念
1、正概念(肯定概念)
正概念反映对象具有某属性。
如:
国家、勇敢。
2、负概念(否定概念)
负概念反映对象不具有某属性。
负概念一般都带有否定词“非”、“无”、“不”等,但并非带有否定词的概念都是负概念,如“不丹”、“非洲”。
第四节概念间的关系
一、同一关系(全同关系)
A、B两个概念,外延全部重合,即所有的A都是B,同时所有的B都是A。
不包括同义词。
如:
等边三角形——等角三角形
二、真包含关系
A、B两个概念,如果所有B都是A,但是有的A不是B,那么A与B之间就是真包含关系。
如:
大城市(A)——上海(B)
三、真包含于关系
A、B两个概念,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是有的B不是A,那么A与B之间就是真包含于关系。
如:
上海(A)——大城市(B)
在真包含关系和真包含于关系中,都有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和一个外延较小的概念。
外延较大的概念叫属概念,外延较小的概念叫种概念。
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区别是相对的。
四、交叉关系
A、B两个概念,它们的外延仅有一部分重合,即有的A是B,有的A不是B;并且有的B是A,有的B不是A。
如;大学生——高个子
五、全异关系(不相容关系)
A、B两个概念,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即所有的A都不是B。
无脊椎动物(A)——脊椎动物(B)
全异关系还可以分为论域不同(如:
动物—植物)和论域相同。
后者可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1、矛盾关系
具有矛盾关系的A、B两个概念,它们都包含于另一个概念C。
如果A、B外延之和等于C的外延,那么,A与B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
如:
无产阶级(A)—非无产阶级(B)C:
阶级
2、反对关系
具有反对关系的A、B两个概念,它们都包含于另一个概念C。
如果A与B的外延之和小于C的外延,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
如:
无产阶级(A)—资产阶级(B)C:
阶级
第五节概念和限制与概括
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
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存在着反变关系,即:
一个概念的外延愈大,它的内涵愈少;一个概念的外延愈小,它的内涵愈多。
这种反变关系只适用于属种关系(即真包含关系)和种属关系(即真包含于关系)。
如:
狗——公狗——大公狗——大黑公狗
二、概念的限制
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缩小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限制是缩小概念外延的方法,即由外延较大的属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小的种概念。
限制可以连续进行,限制的极限是单独概念。
在汉语中,限制常用名词前加定语的办法来表示;有些限制,可用改变词语的办法。
如:
动物—牛。
但有时名词前加了描写性的定语,却没有缩小概念的外延,只是强调某一属性,如“吃人的—老虎”。
应当限制而没有限制,属于“外延过宽”的错误。
如:
“她是谁?
——她是人。
”
使用了不适当的限制词,会出现“限制不当”的错误。
如“生前的遗愿。
”
三、概念的概括
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概括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
概括可以连续进行,概括的极限是范畴,如“物质、意识”。
因为没有比范畴更大的属概念。
概括可用减少定语或改变词语。
如:
语言学——社会科学
对于不属于种属关系的概念进行概括,就会出现“概括不当”的错误。
如:
中文系学生,要学习语言、文学、体育等专业知识。
第六节定义
一、什么是定义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定义由三部分组成。
被定义项就是被揭示内涵的概念,定义项就是用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定义联项就是表示被定义项和定义项之间的联系概念。
二、定义的方法
1、属加种差定义
被定义项=种差(被定义项与其他同级概念之间的差别)+邻近属概念
如:
人——就是——能指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
属加种差定义的特殊形式如下:
(1)发生定义
通过揭示事物产生或形成的过程给概念下定义,种差揭示事物的形成过程。
如:
圆是由一定线段的一端动点在平面上绕另一端不动点运动而形成的封闭曲线。
(2)关系定义
通过揭示被定义对象与其他事物的关系给概念下定义,种差揭示事物之间的关系。
如:
上校:
高于中校,低于少将的军阶。
(3)功用定义
通过揭示事物的功用给概念下定义,种差揭示的事物的功用。
如:
气压计是测量大气压力的物理仪器。
对于哲学范畴不能用这种方法,因为哲学范畴没有包含它的属概念。
对于单独概念也难采用属加种差的方法,因为单独概念所反映的个别事物具有无穷的属性。
三、词语定义
1、说明的词语定义
当别人不了解某一词语的意义时,我们对已有确定含义的词语给以说明。
如:
丹方:
民间的治病药方。
鸟语:
广东话、粤语。
2、规定的词语定义
当提出一个新的词语或在某种特殊意义上使用某些词语时,我们对它们作出规定性的解释。
如:
五讲四美。
四、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的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应是全同的
定义项的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应当相等。
大了叫“定义过宽”,小了叫“定义过窄”。
2、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括被定义项
“同语反复”,就是在定义项中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
如:
形式主义就是形式主义地处理问题。
“循环定义”,就是在定义项中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
如:
大城市就是比中小城市大的城市,中、小城市就是比大城市小的城市。
3、定义项中不得包括含混的词语,不得用比喻
如用比喻则犯了“以比喻代定义”的错误。
如: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
4、定义项不用否定形式。
如:
大学生不是在中、小学学习的学生。
但在特殊情况下,即当被定义项本身是负概念或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缺乏某种属性时,定义可用否定语句或负概念。
如:
“非商品是不用于交换的或非经劳动生产的物品”。
五、定义的作用
1、能够把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结并巩固下来。
2、可以明确概念。
3、可以传达概念。
定义只能揭示事物某些方面的规定性,不能全面揭示事物的联系,因而定义总是不完全的。
第七节划分
一、什么是划分
划分是通过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为若干小类,来揭示这个概念的外延的逻辑方法。
划分的结构:
划分的母项:
被划分的概念;划分的子项:
从母项中划分出来的概念。
把母项分为若干子项的根据叫划分标准。
划分和分解不同,分解是把一个具体事物分成若干部分。
划分是根据某一标准把属概念(母项)分为若干种概念(子项),划分后的子项具有母项的属性。
二、划分的方法
1、一次划分:
根据划分标准对母项一次划分完毕。
2、连续划分:
把母项划分为若干子项之后,再将子项作为母项继续进行划分。
如美国的征兵广告。
3、二分法:
以对象有无某种属性作为划分标准,将一个属概念划分为一个正概念和一个负概念。
A—非A
二分法也可以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
三、划分的规则
1、划分后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与母项的外延相等
如果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的外延,就会“划分不全”。
如果子项外延之和大于母项外延,就会“多出子项”。
2、每次划分必须按照同一标准进行
但连续划分标准可变化。
3、划分的各子项应当互不相容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如人分为:
男人、女人、女博士。
四、分类与列举
1、分类
分类是划分的特殊形式。
它是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征进行的划分,具有较大的稳定性。
任何分类都是划分,但不是所有的划分都是分类。
两者差别:
(1)根据不同。
分类标准要比划分标准更高,分类则要求对象的本质属性。
(2)作用不同。
划分具有临时性,分类则是关于某类对象的知识的系统化。
分类可以分为自然分类和辅助分类。
自然分类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把对象排列成各个类。
辅助分类根据对象某种显著特征把对象排列为各个类,目的是易于找出某个对象。
如汉语词典。
2、列举
列举是划分的一种特殊形式。
它与划分的区别是:
在一般情况下,列举并不要求揭示概念的全部外延。
如:
某某某等。
列举要遵守两条规则:
每一次列举必须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列举的各子项应当互不相容。
第三章判断
(一)
第一节判断的概述
一、判断及其基本特征
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判断有两个基本特征:
1、判断都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
2、判断都有真假。
判断所作的断定符合对象的实际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
如:
鬼。
二、判断和语句
判断和语句的区别表现在:
1、判断作为思维形式,是精神形态的东西;语句作为语言形式,是物质形态的东西。
2、任何判断都要用语句表达,但并非任何语句都表达判断。
陈述句、反问句可表判断;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不表判断。
3、同一判断可用不同语句表达,如同义句。
4、同一语句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如歧义句,可表不同判断。
如:
过路人等不得在此小便。
三、命题和命题形式
命题的逻辑形式就是命题形式。
如:
所有S都是P如果P,那么q(运动有无极限)
上面命题形式中,S、P称为词项变项,可用具体的词项(概念)代入;P、q称为命题变项,可用具体的命题代入。
词项变项和命题变项,统称逻辑变项。
四、判断的分类
判断分为简单判断和复合判断。
简单判断就是自身不含有其他判断的判断。
简单判断的命题形式中,逻辑变项是词项。
又分为性质判断和关系判断。
复合判断就是自身包含其他判断的判断,复合判断的命题形式中,逻辑变项是命题。
又分为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负判断。
此外,依据判断中是否出现“必然”、“可能”这两个模态词,判断又分为模态判断和非模态判断。
第二节性质判断
一、性质判断及其结构
性质判断就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性质判断由四部分构成。
主项表示所判定的对象,S。
谓项表示所断定的性质,P。
联项表示性质判断的判定自身,即肯定(是)或否定(不是)。
联项表示判断的“质”。
量项表示主项被判定的数量或范围,表示判断的“量”。
分两种:
全称量项用“所有的”表示;特称量项用“有的”表示。
▲特称量项“有的”,只是表明有对象被断定,而没有表明其他未被断定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性质。
因此,逻辑学中断定“有S是P”,并没有同时断定“有S不是P”。
这一特征与我们日常用语中的“有的”是有区别的。
特称量项“有的”,所指的对象,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有一些,还可能是所有的。
二、性质判断的种类
单称判断是断定单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单称判断中一般不出现量项,一般地,单称判断都作全称判断处理。
性质判断可以按质按量分为四类(六类):
1、全称肯定判断:
(所有)S都是P,记为SAP。
简称A判断。
2、全称否定判断:
(所有)S都不是P,记为SEP。
简称E判断。
3、特称肯定判断:
有的S是P,记为SIP。
简称I判断。
4、特称否定判断:
有的S不是P,记为SOP。
简称O判断。
5、单称肯定判断:
(这个)S是P,记为SAP。
简称A判断。
6、单称否定判断:
(这个)S不是P,记为SEP。
简称E判断。
全称量项有时可省略,特称量项不能省略。
三、自然语言中性质判断的规范化
自然语言中的性质判断,有些以标准形式表达,是规范的;还有的是不规范的。
对自然语言中的性质判断作规范化分析,要注意两点:
1、不能改变判断的原义。
2、同一判断,在不改变原义的前提下,可以整理成不同的标准形式。
如肯定判断通过换质变成否定判断。
四、同一素材的性质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
如果两个性质判断的主、谓项相同,这两个判断是同一素材的判断。
不同素材的判断之间一般没有直接的真假关系,但同一素材的判断之间就存在直接的真假关系。
这种真假关系称为对当关系,方形图称为逻辑方阵。
SAP、SEP、SIP、SOP判断之间,存在着四种不同的关系:
1、矛盾关系。
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判断,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
即其中一个判断是真的,另一个判断一定是假的;其中一个判断是假的,另一个判断一定是真的。
2、反对关系。
具有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真,可以同假。
即其中一个判断真,另一个判断一定假;其中一个判断假,另一个判断真假不定。
3、下反对关系。
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可以同真、不能同假。
即其中一个判断真,另一个判断真假不定;其中一个判断假,另一个判断一定真。
4、差等关系。
具有差等关系的两个判断,一个是全称判断,一个是特称判断。
如果全称真,则特称也真;如果全称假,则特称真假不定。
如果特称假,则全称也假;如果特称真;则全称真假不定。
根据A、E、I、O之间的对当关系,我们可以由其中一个判断的真假,推知其他三个判断的真假。
说明:
1、对当关系的成立,是以判断的主项非空(即不是空概念)为条件的。
如果判断的主项出现空概念(即主项所反映的对象在客观世界中是不存在的),那么,相应的对当关系只有矛盾关系能够成立,其他关系均不能成立。
矛盾关系:
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
如:
鬼是真的。
——鬼是假的。
2、在对当关系中,单称判断不能作全称判断处理。
因为单称肯定和单称否定判断是矛盾关系,如果处理为全称肯定和全称否定判断,就成了反对关系。
如:
鲁迅是周树人。
——鲁迅不是周树人。
反对关系:
不能同真,可以同假。
(不妥)
矛盾关系:
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
(妥)
五、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
在一个性质判断中,如果其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都得到形式的断定,就称该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否则,就是不周延的。
主、谓项的周延性,是相对于判断的形式结构而言的,不是相对于判断所断定的对象本身的实际情况而言的。
在分析具体判断主、谓项周延性的时候,不必拘泥于它们的外延在判断中实际的情况。
(1)全称判断的主项都周延;
(2)特称判断的主项都不周延;
(3)肯定判断的谓项都不周延;
(4)否定判断的谓项都周延。
第三节关系判断
一、关系判断及其结构
关系判断是断定对象之间关系的判断。
关系判断由三部分构成:
1、关系者项。
表示一定关系的承担者的概念,也就是关系判断的主项。
2、关系项。
表示关系者之间存在的关系的概念,也就是关系判断的谓项。
存在于两个对象之间的关系称为二元关系,存在于三个对象之间的关系称为三元关系,存在于n个对象之间的关系是n元关系。
3、量项。
表示关系者项数量的概念,如“所有的”、“某些”。
如果关系者项是单独概念,就不使用量项。
如:
小张和小李是同学。
关系者项:
小张、小李。
关系项:
同学。
郑州位于北京和广州之间。
关系者项:
郑州、北京、广州
关系项:
位于……之间
二、关系的性质
(一)对称性
1、关系的对称
如果a和b之间有关系R,那么b和a之间也一定有关系R。
在这种情况下,关系R是对称的,如“同学”、“等于”、“同乡”、“邻居”等。
2、关系的反对称
如果a和b之间有关系R,那么b和a之间一定没有关系R。
在这种情况下,关系R是反对称的。
如“大于”、“重于”、“小于”、“以
南”、“以北”等。
3、关系的非对称
如果a和b之间有关系R,则b和a之间可有可无关系R。
在这种情况下,关系R是非对称的,如“信任”、“尊敬”、“喜爱”、“了解”等。
(二)传递性
1、关系的传递
如果a和b有关系R,并且b和c有关系R,那么a和c一定有关系R。
在这种情况下,关系R是传递的。
如“大于”、“年长于”、“年轻于”、“小于”、“等于”等等。
2、关系的反传递
如果a和b有关系R,并且b和c有关系R,那么a和c一定没有关系R。
在这种情况下,关系R是反传递的。
如“父亲”“母亲”、“叔叔”。
3、关系的非传递
如果a与b有关系R,并且b与c有关系R,则a与c可有可无关系R。
在这种情况下,关系R是非传递的。
如“信任”、“尊敬”、“了解”、“朋友”等。
第四章判断
(二)
同简单判断相比,复合判断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它们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支判断组成。
2、它们的支判断通过“联结词”联结,不同的联结词显示出不同的逻辑性质。
3、它们的真假是由其支判断的真假来确定的。
第一节联言判断
一、什么是联言判断
联言判断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同时存在的判断。
形式:
P并且q。
语言表达方式,如:
“不但…而且…”、“既…又…”、“虽然…但是…”。
(相当于并列、递进、转折)也可以没有联结词。
联言支的主项或谓项相同时,可以省掉相同的主项或谓项。
如:
杜甫和李白都是诗人。
二、联言判断真假的确定
一个真的联言判断,其全部联言支所断定的事物情况应都存在。
第二节选言判断
一、什么是选言判断
选言判断是断定几种可能的事物、情况至少有一种存在的判断。
二、选言判断的种类
1、相容的选言判断
相容的选言判断就是断定几个选言支中至少有一个为真并且可以同真的选言判断。
形式:
p或者q
语言表达方式还有:
“也许…也许”、“可能…可能…”等。
一个真的相容的选言判断,至少有一个选言支真。
只有在全部选言支所断定的事物、情况都不存在时,相容的选言判断才是假的。
如:
王二考试不及格,或者基础差,或者考场失误。
2、不相容的选言判断
不相容的选言判断就是断定几个选言支中有并且只有一个为真的选言判断。
形式:
要么p,要么q。
语言表达方式还有:
“不是…就是…”、“或者…或者…二者必居其一”、“或…或…二者不可得兼”等。
如:
亚当要么有肚脐(qi)眼,要么无肚脐眼。
第三节假言判断
一、什么是假言判断(条件判断)
假言判断就是断定某一事物、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是另一个事物存在(或不存在)的条件的判断。
二、假言判断的种类
1、充分条件假言判断
设p和q为两种情况,如果有p,就必然有q,而没有p,是否有q不能确定(即可以有q,也可以没有q)。
这样,p就是q的充分条件。
形式:
如果p,那么q
如:
如果摩擦(晒、烤)物体,物体就会发热。
其中,p、q分别称作“前件”和“后件”,“如果…那么…”表示联结词。
一个真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其前件真,后件一定真;其前件假,后件可以真,也可以假。
如果前件真而后件假,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就是假的。
2、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设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