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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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四川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适应时代发展对软件人才的要求,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应用人才。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部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说明

1此处所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指除学习成绩外的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是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3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同时促进学生与学生、学生与家长、学校和社会的沟通与交流。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民主评议、德育素质加减分和创新能力素质三部分。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各部分成绩所占权重:

民主评议占35%,德育素质加减分占20%,创新能力素质占45%。

6测评工作要公平、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参评人员、测评记录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7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三学年计分周期可延长至9月20日。

除特别说明外,本测评办法中所有测评点均按该学年测评周期内取得成绩计分。

8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含奖学金和助学金)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等的主要依据。

9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以下、大于、小于、以内等均包含本数。

第二部分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1民主评议

1.1民主评议主要从政治思想、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公益活动、学习态度、寝室建设、行为规范、身心素质等方面进行测评,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评议。

1.2民主评议分包括班委评议分(占20%)、同学互评分(占50%)、辅导员评议分(占30%)。

其中:

同学互评分由参评学生所在班级所有学生互评,同学互评成绩=[全班学生对该同学评议分数之和]÷[全班学生数]

1.3民主评议分标准参照附一

2德育素质加减分

2.1德育素质加减分说明

德育素质加减分原始分没有上限,D为学生原始加减分,原始得分最高者记为

,如果该年级

,则德育素质加减分=D;如果

,则德育素质加减分=

;相应算出各学生对应的德育素质加减分。

2.2德育素质加分项

2.2.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学习,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本年度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3分;积极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小组及其各项活动,且本年度完成并递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及相关党建论文者,加6分;参加校业余党校学习,结业成绩达90分以上者,加6分;

2.2.2积极参与学院、年级、班级工作,并能为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建议被采用者,酌情加4-6分、2-4分、1-2分;

2.2.3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班会活动等,全勤者加6分;

2.2.4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协助校、院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积极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表现突出者酌情加5-10分;

2.2.5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制止、检举违纪行为者,酌情加3-5分;

2.2.6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国家、省、市、校表彰者,分别加20,15,10,6分;

2.2.7思想品德方面表现极其突出,获得学校专门荣誉称号,或所做贡献被省级及以上一类媒体做专题报道,影响范围较大,反映良好,酌情加6-20分;

2.3德育素质减分项

2.3.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扣20分,情节严重者,整个德育素质大项记0分;

2.3.2做出有损于国家和民族尊严的事扣20分,情节严重者,整个德育素质大项记0分;

2.3.3有损集体荣誉言行者,酌情扣6-10分;

2.3.4政治学习或党团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2.3.5不遵守学习纪律,上课缺勤、迟到或早退,每学时扣2分;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星期日晚上至星期五白天)进行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碟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每次扣2分,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规定处理,德育素质分记0分。

2.3.6未经许可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视其情况每次扣2-4分;

2.3.7损坏公物、公共设施,破坏校园环境者,扣4-10分,情节严重者整个德育素质大项记0分,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8包庇他人违纪,每次扣5分;包庇他人违法,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整个德育素质大项记0分。

2.3.9宿舍检查不合格寝室其成员每次扣2分,室长及寝室学生党员、干部扣4分;

2.3.10安全消防检查,经查实有违纪行为,视其情况责任人每次扣5-10分;

2.3.11违反法规校纪、思想道德素质败坏或触犯政治纪律而受到行政或党、团处分者整个德育素质大项记0分。

3创新能力素质

创新能力素质原始分没有上限,C为学生原始得分,原始得分最高者记为

,如

,则创新能力成绩=

;如果

,则创新能力成绩=

;相应算出各学生对应的创新能力成绩。

4.1学术科研成果

4.1.1总体要求

1、学术科研成果仅限于申报人以四川大学软件学院成员身份获得的科技发明专利、科研成果、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教材等,用稿通知、出版证明等无效。

2、对于我院学生与外单位(机构、个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如果四川大学软件学院没有列署名单位的第一位,则该成果只按相应标准的30%—50%计分。

3、同一内容发表在多处的,只计一个最高分。

4、如发表的文章系该年已计过分的课题成果时,应适当扣减已计分值。

5、对于违反出版规则的期刊、书籍等出版物,由学院认定从发现违规现象的该学年起列为学院评奖的无效期刊,所有我院学生在其上发表的论文,不能获得科研学术成果分。

4.1.2科技发明专利

此项目认定以证书(文件)为准,需提供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国家级科研成果获奖者,加45分。

2、省部级科研成果获奖者,加45分。

3、发明专利发明人,加45分。

4、外观设计与新型专利发明人,加45分。

4.1.3科研活动(通过相应鉴定,并以署名为准)

1、参与省级以上大学生科研项目(指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四川省青年软件创新工程、微软创新杯、IBM大赛等活动入围半决赛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负责人加9——18分,主要成员加6——15分;如参赛项目获奖,与专业型学习竞赛获奖加分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2、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科训项目),主研加6分,其他成员加6分,取得一定成果(有相应报告或证明材料),主研加30分,其他成员加24分(不累加)。

3、参与(入选)学院学生萌芽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加15分,主要成员加12分;一般项目负责人加12分,主要成员加9分;结题并被评为优秀项目者,负责人加6分,主要成员加3分;未结题或中途放弃者,视其情况减9——18分。

4、其他课题及发明创造,视情况计分。

4.1.4学术著作、教材

1、独著计算机类著作每部计45分,合著每部计15——24分;

2、主编计算机类著作每部计45分,合编每部计15——24分;

3、编著其他类著作、刊物,每部计15——24分;

4.1.5学术专业论文

1、论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国家级权威核心期刊及以上,每篇计45分;

2、论文发表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每篇计36分;

3、论文发表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以该年度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为准),每篇计24分;

4、论文发表在其他公开出版期刊/国内学术会议,每篇计18分;

5、发表在全国性和省级报纸,每篇计12分。

注:

以上计分标准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为准。

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论文需两篇以上才可起评计分,按以上论文对应等级计分20%每篇计分;如以第三作者及以后排名需三篇以上才可起评计分,按以上论文对应等级计分10%每篇计分。

以第二作者及以后排名发表论文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8分。

4.1.6专业认证证书

1、国际认证(个),获得一个证书计6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8分;

2、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系统分析员计24分,获高级程序员计18分,获程序员计12分;

4.2竞赛类获奖

4.2.1专业型学习竞赛

此项认定以证书为准,获奖者不分排名先后均可取得相应分值。

此类项目主要指:

“挑战杯”各项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IBM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网络教学竞赛、机器人大赛、创业计划大赛、大学英语及写作竞赛等。

校级以上专业性学习竞赛必须由学校部处(教务处、团委等)组织或认可。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国家级

45

36

30

20

省级

36

30

24

15

市级

30

24

18

10

校级

15

12

9

4

院级

9

6

4

2

4.2.2文体等类竞赛

本条所指竞赛包括文艺类(如歌咏比赛、歌手大赛等)、体育类(如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等)、其他(如演讲比赛、辩论赛等)。

院级比赛累计加分数不超过12分。

(1)体育类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国家级

24

22

20

18

16

14

12

10

省市级

18

16

14

12

12

10

10

8

校级

12

10

10

10

8

8

6

6

院级

6

4

2

1

1

1

0

0

(2)文艺类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国家级

24

18

12

9

省市级

18

12

9

6

校级

12

9

6

3

院级

6

4

2

1

 

4.3社会活动

4.3.1社会活动获得荣誉奖励分

注:

社会活动获得荣誉奖励分可累计,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1、集体荣誉计分

荣誉称号

计分者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十佳学生会/红旗团委

主席团

30

18

15

12

各部部长

24

15

12

9

各部副部长

18

12

9

6

干事

12

9

6

3

十佳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先进党支部

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副书记/答辩手

30

18

15

12

9

班团委员、支部委员

24

15

12

9

6

成员

18

12

9

6

3

文明寝室

室长

30

18

15

12

6

成员

18

12

9

6

3

优秀社会实践队

队长

30

18

15

12

成员

18

12

9

6

注:

集体荣誉获奖荣誉称号不同,计分方式同上。

2、个人荣誉计分

荣誉称号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18

12

9

6

3

十佳学生标兵

30

18

15

12

6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

30

18

15

9

6

先进个人

18

12

9

6

3

注:

本条所指先进个人包括各类专项荣誉称号。

4.3.2社会工作任职计分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并履行工作职责,视其工作能力、对学校、学院学生工作的贡献,根据工作情况和民主评议等情况,按下表加分。

其中,在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学院(或院团委)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酌情加分;在校团委(学生会)、全校性学生团体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其任职组织的主管单位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提出加分提议,由学院酌情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可不计分;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可计0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可获得最高评分的某一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履行工作职责、业绩表现

校团委各部门(直属组织)、校学生会各部门,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

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各直属组织),班级的班团学生干部

其他学生干部(含寝室长、学生会干事等)

主要干部

其他干部

主要干部

其他干部

较好

15——18

12——15

12——15

6——12

6

一般

6——12

6——9

6——9

3——6

3

较差

0——3

0——3

0——3

0

0

注:

此项计分按辅导员或校、院主管部门负责老师评分(占30%),同学民主评分(占70%)给出干部工作任职计分。

4.3.3社会活动计分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含课外科技活动、素质教育活动等,文体活动除外),每参加一次加1分。

2、积极参加院级以上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一周),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总结报告,一次加5分。

3、积极参加院级以上组织的各项专业竞赛未获得名次者,每次加分。

4、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计1分;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有一定影响者,酌情加3——5分。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每次加分(本条所指活动包括学校、学院组织的文艺晚会、演讲、歌唱(咏)比赛、运动会、篮球、足球等体育比赛、辩论赛等;本条所称参加是指学生上台表现自己的才艺和能力,如文艺晚会的表演者、主持人,运动会的运动员,辩论赛的辩手、主席等。

)。

6、符合以上1、3、4、5项参加社会活动计分可累计,但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

4.4特殊贡献

4.4.1通过自己的行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除以上已计分各项外),视其情况酌情加3——15分。

4.4.2个人事迹或专业能力等被市级及以上专业媒体(主要指平面媒体和影视媒体)专题宣传报道,影响较大,提高学院、学校声誉,计6——24分。

4.5其他情况酌情加分

第三部分综合素质测评时间、程序及方法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上一年9月1日——下一年8月31日)评定一次,第三学年计分周期可延长至9月20日,每学年开始时计算上学年综合成绩。

2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各年级辅导员老师组成。

各年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审核小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及各班代表组成。

具体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实施。

班级成立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

测评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

3综合测评中可计分的各类活动参加人员原始记录由活动组织单位负责登记整理,每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参加该活动同学名单记录整理后交软件学院学生科负责老师处备案(同时准备电子版和纸质版),并作为每年综合测评参加活动计分依据。

4方法:

①学生个人总结:

个人对一学年来各方面情况做一简要总结,参照第二部分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写出自评报告(所有加分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并上交原件或复印件)。

②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级测评小组组织本班同学进行互评,并汇总德育素质和身心素质大类中班级民主评议分;审核加分项。

③班级测评组汇总:

汇总工作限测评组成员参加。

在测评组成员全部到场时对每位同学进行分数汇总,计算四个方面成绩,最后计算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

④由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负责,按照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高低排名,并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审核小组审核。

⑤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审核小组审核并确认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后,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5监督程序:

①测评小组应在学生自评报告上打分,并在成绩计算出来后将自评报告返还学生。

学生可核对自己的原始得分(计分依据材料留学院学生工作组备查)。

②各年级应将全年级同学综合测评各部分得分及总分情况汇总成册,在男女各寝室传阅。

③学生如对第一次公布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测评小组提出意见,并有权查阅相关的评分资料;经核查属实的,测评小组应及时修改。

6测评小组将修改后的综合测评成绩交学院学生工作组考核决定,并及时公布。

7本办法解释权归软件学院。

附一:

民主评议参照标准

民主评议分可参照下表德育素质八个方面(政治思想、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公益活动、学习态度、寝室建设、行为规范)和身心素质五个方面(生活适应能力、团队精神、人际关系、体育锻炼、健康状况)的标准给出评议分值。

项目

参考标准

标准

政治思想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并能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认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并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对党的方针政策能正确的理解,并向周围同学进行宣传,能起到积极带头骨干作用。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明辨是非。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态度端正。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但上进心不强,辨别是非能力较弱。

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不够重视,态度不够端正。

不能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经常有牢骚怪话,对各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漠不关心,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

社会公德

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严于律已,宽以待人,文明礼貌,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能基本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忠诚老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有文明礼貌习惯,能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

对社会公德缺乏认识,对自己缺乏较高的要求,缺乏基本文明礼貌,不能对他人的不良现象进行批评。

经常有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道德低下,品质恶劣。

遵纪守法

法纪观念强。

能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园秩序,坚决抵制违纪犯法行为,无任何违纪现象。

有法纪观念,基本能遵守国家法令法规,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法纪观念不够强,偶有违纪现象,经教育后能深刻认识并改正。

法纪观念谈簿,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

(当年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集体观念

顾全大局,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正确认识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热心为同学服务。

能顾全大局,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尚能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也能为集体争光,能与同学搞好团结。

集体观念较淡薄,不关心集体,对集体活动没有兴趣,有不顾集体利益和不尊敬师长的言行,经教育尚能认识错误并改正,同学关系不够融洽。

集体观念淡薄,过分计较个人得失,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行为,同学关系紧张。

公益活动

热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服务社会意识,能积极主动的参加社会各界、学校、院(系)所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在公益活动中表现出积极肯干,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有一定的服务社会意识,能参加公益活动并完成指定任务,在各类活动中表现良好。

有服务社会观念,能在公益活动或服务活动中完成指定的任务。

但缺乏主动性。

缺乏服务社会观念和艰苦奋斗精神,几乎不参加公益性活动或服务。

学习态度

热爱本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强。

按时出勤,遵守课堂纪律,能充分利用课余时间主动学习。

成才意识强,勤奋好学,刻苦专研,锐意创新,学习效果好。

热爱本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有一定的积极性、主动性,上课偶尔有迟到、早退或缺席情况,遵守课堂纪律,能利用课余时间主动学习,学习效果较好。

学习目的较明确,态度较端正,学习缺乏主动性,上课有时会存在迟到、早退或缺席情况,能基本遵守课堂纪律,学习效果一般,能完成教学计划对学习的要求。

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迟到、早退或缺课,课余时间很少用于学习,学习效果差,不能完成教学计划对学习的要求。

寝室建设

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寝室”的活动。

积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做好卫生值日工作,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所在寝室室风、学风好,寝室干净、整洁。

所在寝室获得当年院级以上“文明寝室”称号。

参加创建“文明寝室”的活动,能基本遵守宿舍规章制度,做好卫生值日工作,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寝室室风、学风较好,寝室卫生合格。

所在寝室室风、学风有待加强,卫生情况总体欠佳。

在日常的卫生检查中,出现“差”的记录不超过二次。

所在寝室室风、学风较差,在日常的卫生检查中曾经出现过三次及其以上“差”的记录。

行为规范

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创建精神文明的活动。

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谈吐文明,讲究卫生,积极向上,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体现了新时期大学生的风范。

能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创建精神文明的活动,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基本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

同学之间相处和谐。

行为规范与精神文明的要求有相违背的地方。

但能听从劝说,改正行为不足之处。

行为规范与精神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

(当年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生活

适应

能力

自信,勇于迎接挑战;有较强的耐挫抗诱能力,成败反应适度;在困难面前能勇敢面对现实,并顽强克服,取得显著成绩。

具有一定的耐抗挫折能力和克服困难的意志,生活适应能力较强。

偶尔在挫折面前表现软弱,会对生活造成影响,适应能力较弱。

在挫折面前表现软弱,对生活有很大影响,适应能力差。

团队精神

集体协作和团队意识强,积极融入团队或集体,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能积极参加各种群体活动,并献计献策。

具有较好的协作精神,能积极参加各种群体活动,融入团队或集体,乐于与他人合作共事。

能参加群体活动,有时不能与他人合作共事,经教育能注意改正。

协作意识较差,喜欢“独来独往”,不愿与他人合作共事。

人际关系

具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能与同学、师长、他人友好相处,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善于与人沟通,在学习与生活中能包容他人

具有一定的心理卫生意识,能与人沟通,能尊重他人、关心他人、与同学和睦相处。

偶尔与同学发生口角和隔阂,沟通能力较弱,不善于帮助他人

不能团结他人,常与他人发生磨擦,只顾自己,人际关系紧张

积极参加早操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具有某一运动爱好,在院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

积极参加早操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具有某一运动爱好。

能够参加早操锻炼,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但积极性不高。

经常不参加早操锻炼,经常不参加或不认真参加组织的体育活动。

生理机能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一学年内基本无病假

身体偶有小病,不影响学习生活,一学年内病假在一周内。

体质较差或心理偶有障碍,一学年病假在一周以上二周以下。

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一学年病假在四周以上

注:

身体健康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视情况可由学院酌情考虑“体育锻炼”和“健康状况”两项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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