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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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西安航天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体系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运行,稳定和吸引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制定本方案的原则
(一)高新技术企业工资分配特点;
(二)本公司利润最大化及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结合本地区的工资水平。
第三条公司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高管层除外)。
第二章工资构成
第四条员工工资由三部分构成,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资质工资,并以岗位工资为主。
第五条名词解释
基本工资:
保证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部分,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员工的基本工资均相同。
岗位工资:
员工工资的主体,按岗位、职责确定。
资质工资:
员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员工的基本素质和资历,由学历工资、工龄工资组成。
第三章工资标准
第六条基本工资为300元/人·月。
第七条岗位工资按下表确定
岗位工资档次分类及标准
岗位工资档次
行政岗位
技术岗位
一级员工
300-800
勤杂工、临时工
二级员工
400-1000
处于见习期的新入公司大学生、试用期内员工
三级员工
500-1500
试用期、见习期满的员工
四级员工
600-2000
助理员、办事员
初级职员
一般技术人员
本公司工作满三年的员工
五级员工
800-2500
业务主办、中级职员
分项目负责人
本公司工作满六年的员工
六级员工
1000-3000
业务主管、高级职员
部门副经理
项目负责人
重要项目分课题负责人
本公司工作满十年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员工
七级员工
1500-4000
部门经理
事业部副经理
重要项目负责人
公司级项目分课题负责人
事业部总工程师
本公司工作满十五年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员工
八级员工
2000-5000
事业部经理
公司级项目负责人
专家、高级顾问
表中各级员工的定义及说明:
勤杂工、临时工——由于临时性工作、钟点性工作而聘用的工作人员。
处于见习期的新入公司大学生、试用期内员工——经公司高管层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门按公司规定聘用的在见习期内的应届毕业生或根据需要聘用的在试用期内的往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六个月,往届毕业生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酌情减少或增加,但需经公司审批。
初级职员——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公司龄满三年,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员工。
中级职员——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公司龄满六年,能按要求独立负责某项(多项)业务的员工。
高级职员——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公司龄满十年,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能创造性地管理某项(多项)业务的员工。
第八条资质工资
(一)学历工资(见下表):
学历
博士
研究生
本科
大专
中专
技校
其它
学历工资
200
150
100
80
60
40
20
(二)工龄工资=工龄×10元/年
第四章工资确定
第九条基本工资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基本工资均正常发放。
当员工待岗时,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定后,仅发放基本工资。
当劳动合同终止时,基本工资不再发放。
第一十条岗位工资
(一)高管层的工资由董事会确定。
(二)各部门工资总额由该公式决定:
∑工资=G×12×在册人数。
G:
员工月平均工资,每年由公司高管层依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
且应满足:
1、各部门工资总额不应大于∑工资;
2、岗位工资应分布在三至八档之间,每年核定一次;
3、应有40%的员工岗位工资大于该部门平均岗位工资。
在册人数是指上年度末该部门实际存在并预计在未来一年中继续工作的员工(含外聘员工)。
年度中由于工作需要外聘人员或接收新入公司大学生时,在每季度初将调整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由公司高管层审批后在∑工资中按实际发生额度追加。
(三)新入公司学生见习期满后的岗位工资由高管层确定,2007年本科为1000-1200元,研究生为1300-1500元。
(四)各事业部员工、车间管理人员岗位工资由事业部确定,公司高管层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备案;车间其他员工岗位工资即工时工资,由当月实际工时确定;机关及研发中心员工岗位工资由公司高管层确定。
(五)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取得相应的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随岗位变动而变动,当员工无岗位时,岗位工资不再发放。
该员工从无岗位之日起六个月仍未获得上岗资格,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一十一条资质工资
(一)学历工资按国家认可的资格取得,若有变动从次月起按变动后学历对应之标准执行(学历证书取得后应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实)。
(二)工龄工资自2000年算起。
考虑继承性因素,原二一○所职工的原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99年12月31日,并按1元/年计入工龄工资。
第一十二条奖金的考核与发放见公司相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一十三条本方案解释权属总经理办公室。
第一十四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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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切实做好干部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干部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平等、透明原则;
(二)实事求是、注重绩效原则;
(三)员工认可原则。
第三条干部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干部考核工作在高管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设立考核领导小组。
(二)干部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相关部门或人员参与协助。
第四条干部考核的方式
(一)考核可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不定期考核可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开展调研、参与员工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被考核人的情况。
(三)定期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任职届满考核。
1、年度考核分为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
定量考核按《业绩合同书》要求考核;定性考核由三部分构成:
高管层的打分、同级人员的打分、本部门员工的打分。
2、任职届满考核可采取述职报告、民主测评、领导评价、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干部考核的内容
对于干部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一)政治思想素质(德)
1、积极组织参加二一○所党委的各项活动情况;组织本支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情况。
2、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个人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运用新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本部门实际问题的情况。
3、襟怀坦荡、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关心员工、自觉为员工服务情况。
4、顾全大局,与各部门之间保持密切和谐合作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能)
1、分析、研究、提升本部门业务的能力。
2、科学决策,按时限完成任务的执行能力。
3、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的能力。
4、科学管理、工作创新、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勤)
1、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2、严格管理、敢于负责、爱岗敬业的情况。
3、善于交流、关爱员工的情况。
4、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出勤情况。
(四)工作业绩(绩)
1、本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任期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取得的效益。
4、创造性开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工作的情况。
第六条干部考核的程序
对于干部考核一般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组织鉴定等。
(一)个人述职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接受本部门员工的民主评议。
(二)民主测评由公司高管层、同级干部、本部门员工分别打分,进行加权平均。
所占权重分别为:
本部门员工打分占30%,同级干部打分占30%,高管层打分占40%。
(三)考核领导小组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被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领导小组在听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后、对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考核等次,写出考核鉴定。
第七条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考核对象总数的20%。
(三)考核中,对部门负责人(一把手)的考核与本部门的考核结果挂钩,一般情况下,本人所在部门被评为公司先进单位,且本人在年度考核中名列前三分之一名次的,其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等次。
(四)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干部,公司总经理将视情况进行深入广泛的了解和关注,必要时将进行调整。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总经理办公室。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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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管理,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与其工作部门签订上岗责任书;合同分为:
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1~3年)。
新员工应有1~6个月试用期。
第三条各部门对员工按照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原则聘用上岗。
无岗位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者)于六个月内在公司内仍未获得上岗资格者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在此六个月其工资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四条各部门聘用员工,原则上应首先从公司内部选聘,不能满足需要的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报,经审批后面向社会招聘。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由公司聘任,各部门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解聘其副职并报公司审批;各部门聘任或解聘业务部门负责人,报公司审核备案。
其他员工由各部门负责人直接聘任,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公司员工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评定的职称只作为档案职称,各部门是否按其档案职称使用,由其自行决定。
第七条员工的各种保险、福利、医疗、住房分配及员工享受的各种休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全体员工均应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或不履行合同者,各部门有权处罚,严重者依合同或有关规定提前解聘或辞退。
第九条各部门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关键岗位,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关键岗位员工合同期满拟不续聘的,或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应在合同期满或解聘前六个月向所在部门经理提交书面报告。
第一十条对合同期满拟不续聘或提前解聘的关键岗位员工,各部门应在离职前半年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辅助性岗位。
第一十一条各部门对合同期满拟不续聘的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该员工。
第一十二条合同期满要求续聘的员工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经理提交续聘申请,否则合同期满自动解聘(对关键岗位员工要求见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一十三条公司的培训、继续教育等事项参照《西安航天自动化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一十四条公司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按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返聘手续。
第一十五条其他员工(如各部门临时聘用或短期聘用的员工)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总经理办公室。
第一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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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使公司形成人才群落与合适的人才梯队,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业务水平、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规范培训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第二章范围和原则
第四条培训分为三级(公司级培训、事业部级培训、班组级培训),各级领导是其培训的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积极创造培训条件,提供培训机会。
第六条员工培训本着因材施教与学以致用兼顾、专业知识技能与组织文化培训并重、全员培训与重点提高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三章内容和形式
第一节培训内容
第八条员工教育、培训内容为:
基础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态度培训、心理培训。
第九条基础知识培训是为了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了解组织运营的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概况(发展历程、目标、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等);
(二)安全与事故防范;
(三)质量、安全体系;
(四)职业道德;
(五)管理规章制度;
(六)基本的岗位工作能力要求;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有关知识。
第一十条专业技能培训主要是提升受训者的现有技能水平,完成更高要求的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流程技能;
(二)解决问题技能;
(三)协调与沟通技能;
(四)人际关系处理技能;
(五)管理决策技能;
(六)法律与政策的应用技能。
第一十一条态度培训在于建立起组织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培养员工对组织的忠诚以及应具备的意识和观念,包括以下内容:
(一)追求卓越的心态;
(二)战略发展的意识;
(三)尊重人性的管理意识;
(四)团队合作精神;
(五)职业生涯规划;
(六)建立共同愿景;
(七)自我管理意识。
第一十二条思维培训是改变受训者固有的思维定势,开发受训者潜能,包括以下内容:
(一)超越自我,不断创新;
(二)完善人格;
(三)改善心智模式;
(四)系统思考。
第二节培训形式
第一十三条员工培训的形式包括以下类型:
(一)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
由总经理办公室对新入员工进行第九条的相关培训;
(二)在职培训。
不离开工作岗位,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技术讲座、研讨会、组织学习,案例讨论,技术操作示教等);
(三)脱产培训。
一定时间离岗,外出参加有关的培训(短期进修、委托培养、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学习班及学术会议等);
(四)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第四章培训过程管理
第一节培训需求分析
第一十四条总经理办公室在每年12月份,向各个部门下发《培训情况调查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发展方向、人员结构和技术水平以及任务目标等有关因素,认真填写后,交总经理办公室。
第一十五条总经理办公室在培训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对公司内各部门及其成员的目标、知识、技能等方面进行系统的鉴别与分析,以确定是否需要培训、谁需要培训、何时需要培训、需要何种培训。
第一十六条鉴别与分析应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结合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设计,并进行企业战略分析、组织分析、任务分析、人员分析后,进行培训需求整合。
第二节培训计划制定
第一十七条制定培训计划应当依据:
(一)培训发展需求;
(二)组织发展计划;
(三)各部门的工作计划;
(四)可以掌控的资源。
第一十八条总经理办公室在进行培训需求整合的基础上,依据第十七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每年的一月制定出公司本年度的培训计划。
第一十九条各个事业部也应根据填写的《培训情况调查表》,列出本部门的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监督实施。
各个班组根据实际情况列出班组的培训计划,报部门和总经理办公室备案,由本部门负责人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如某部门需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其部门负责人应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见附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据此制定临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负责人、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经费等。
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节培训实施
第二十二条培训实施之前应当确定以下要素:
(一)培训的目的与目标;
(二)培训时间;
(三)培训场所与设施;
(四)培训者;
(五)培训对象;
(六)培训内容与项目;
(七)培训方法;
(八)培训经费。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入公司后,总经理办公室应及时对其进行为期两周的基础知识和相关技能、心态培训。
培训结束后,新员工应在车间实习1个月后方可进入各部门。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办公室应依据培训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培训的相关事宜:
如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二十五条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当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二十六条各项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当在《培训记录表》上签到,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主管收回存档。
第二十七条各事业部和各班组应按计划实施培训,但在实施培训时,应通知总经理办公室,并领取相应的培训记录表,培训完成后,及时交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八条组织培训的部门应当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培训总结表及费用清单,送交总经理办公室,以支付费用并存档以备查。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为适应工作(包括特种操作人员培训)、升迁等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训,须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证书等送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第三十一条外派受训人员应将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讲习材料,并举办讲习会,自任讲师,向有关人员授课。
第四节培训效果评估
第三十二条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让受训人员填写培训《满意度调查表》,同《培训记录表》一并收回,送交总经理办公室,为以后举办培训提供参考。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办公室每年适时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以交流会等形式,就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价。
总经理办公室应根据评价结论,适时对培训工作进行改进。
第五节培训转化
第三十四条受训者应当有效且持续地将所学到的知识、技能及其他能力运用于工作中,提高绩效。
第三十五条各个部门应当提供条件、创造机会,支持受训者实践。
第三十六条培训转化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面对面会议;
(二)内部简讯;
(三)网络讨论版;
(四)电子邮件。
第五章培训费用管理
第三十七条培训经费一般为公司上年工资总额的3%~5%,主要用于支付在实施公司级培训计划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范围包括:
(一)聘请培训教师的各项费用;
(二)培训活动中的场地、设施使用费;
(三)联系培训业务费用;
(四)购买培训书籍的费用;
(五)外派培训人员培训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
部门和班组的培训费用原则上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公司可酌情给予补助。
第三十八条培训经费使用申请手续:
(一)总经理办公室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需要支付的费用,由总经理办公室向财务部申请,按程序支付。
(二)员工外出培训报销手续:
1、员工申请培训教育时,填写学费报销申请表;
2、经各级主管审核批准后,送交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学费收据,在30天内经总经理办公室核准,按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办理。
第三十九条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员工经过自修等方式取得高一级学历的(至少为专升本),经所在部门审核、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员工与公司签订《培训教育合同》后,专升本给予报销学费1000元。
第四十条对于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后,员工与公司签订《培训教育合同》后,公司报销学费2万元(少于2万元的按实际计算),每年支付5千元。
具体事宜依据《培训教育合同》中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学费自理。
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使用。
第四十二条学杂费报销范围:
入学报名费、学费、书杂费、资料费及总经理办公室认可的其他费用。
非报销范围:
入学考试费、市内交通费、文具费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其范围为:
(一)公司出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二)公司出资培训的中、高级技工;
(三)公司出资培训的高技术、特殊、关键岗位员工;
(四)公司出资出国培训的员工;
(五)公司出资在外办班、专业培训累计超过一周教育的员工。
不包括转岗再就业、领导决定调职、未被聘任落选后调离的情况。
第四十四条补偿费用额计算公式:
补偿额=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Y-X)
已服务年限X
规定服务年限Y
其中,培训费用指公司支付的学杂费、公派出国、异地培训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
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劳动福利费用。
第四十五条补偿费用由调出人员与接收单位自行协商其是否共同支付或分摊比例。
该补偿费用回收后仍列支在培训费用科目下,用于教育培训目的。
第四十六条凡公司出资外出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合同,承诺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务期限;
(一)脱产培训1周以上、不足1个月的,服务期2年;
(二)脱产培训1月以上、不足2月的,服务期4年;
(三)脱产培训2月以上,服务期5年。
多次培训的,分别计算后加总。
第四十七条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成绩合格者,工资照发;不合格者,扣除岗位工资和奖金。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培训支出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员工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可的不予承认。
第五十条本公司内部讲师小时费用参考标准:
项目
内 容
费用标准
1
上班时间讲师小时费
每小时20元
2
工作时间之外讲师小时费
每小时40元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执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
培训需求申请表
培训申请部门
培训名称
参加培训员工
培训时间
培训方式
培训地点
培训经费预算
培训申请部门意见:
总经理办公室意见:
公司主管领导意见:
备注:
西安航天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更好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正常的科研、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维护公司形象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国家、地方、部委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发(1982)59号国务院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通知,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公司的各项科研、生产及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奖惩的基本原则:
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奖惩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并同等对待。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一)在完成科研、生产或其它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资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科研、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创造较大经济效益者;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成绩显著者;
(三)为公司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客户表扬,提高公司形象和信誉的;
(四)保护公司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