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备案登记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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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77号)、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济旅发[2010]26号)

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范围

旅行社可以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招徕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旅游者。

作出委托的旅行社为组团社,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为代理社。

组团社应当具有线路产品,并已就接待旅游者的事项与其他服务提供者签订了合同,或与地接社签订了委托接待合同。

组团社委托代理社招徕旅游者的,双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此通知的有关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就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形式、代理费及其支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三、委托事项

组团社可以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代理社

(一)招徕宣传;

(二)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费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四、委托代理招徕业务办理程序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需到曲阜市文物旅游局备案。

其中,曲阜市旅行社接受本地或外地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的,由代理社办理备案手续;曲阜市旅行社对外地旅行社作出委托代理招徕的,由组团社办理备案手续。

1.曲阜市旅行社对本市旅行社作出委托代理招徕的,持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到曲阜市文物旅游局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济宁市旅游局,由济宁市旅游局颁发委托招徕授权书。

(1)委托招徕授权书原件;

(2)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组团社(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社(被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组团社(委托方)旅游租用车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组团社(委托方)产品线路安排(包含价格、行程、标准和发车地点、时间等);

(5)组团社(委托方)、代理社(被委托方)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及复印件。

2.曲阜市旅行社对市外旅行社作出委托代理招徕的,持同上材料(一式两份)到曲阜市文物旅游局初审,初审通过后在委托招徕授权书上加盖公章。

组团社将加盖公章后的委托招徕授权书原件1份给代理社,在代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其他相关备案手续。

3.曲阜市旅行社接受市外旅行社的,持下列材料到曲阜市文物旅游局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济宁市旅游局,由济宁市旅游局颁发备案证明

(1)组团社所在地旅游局签署意见后的委托招徕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组团社(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份(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红章);

(4)代理社(被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份(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红章);

(5)代理社(被委托方)旅游租用车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红章);

(6)组团社(委托方)主要产品线路安排(包含价格、行程、标准和发车地点、时间等);

(7)组团社(委托方)、代理社(被委托方)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各2份(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红章)。

五、注意事项

1.代理社接受委托从事代理招徕活动时,必须将《委托招徕授权书》与许可证、营业执照一起放置于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要位置,明示其为组团社招徕。

所有宣传招徕资料、广告、行程和线路计划材料上,都必须标明为接受组团社委托的代理招徕以及组团社的名称,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旅游者和社会公众。

代理社应当在相关资料上,同时标明组团社的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代理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可以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和印章,也可以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加盖代理社印章,或者使用代理社的合同和印章。

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加盖代理社印章的,应当在盖章处标明代理社名称和“委托代章”字样。

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使用代理社合同和印章的,必须使用按照《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委托招徕专用)》制定的合同。

3.代理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论是使用组团社的合同,还是代理社的合同,都必须在合同中列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就诉讼地提出“原告所在地”和“合同签订地”两个选项,供旅游者选择。

4.代理社收取旅游费用后,组团社可以直接向旅游者出具发票,也可以由代理社向旅游者出具发票。

代理社出具发票的,应当在发票的项目栏标明“代××旅行社收取××旅游线路团款”字样。

5.接受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的旅行社;赴台湾旅游业务不可委托代理;组团社应当具有成熟的、独立的、有品质保障的线路产品;组团社开展委托代理业务,需同时向主管组团社和代理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组团社和代理社其中如果一方没有完成备案工作,代理社都不得开展招揽业务;代理社不得将代理业务再行委托其他旅行社;《委托招揽授权书》在不违反国家法规的前提下,必须载明委托双方的权力、义务、责任;我市暂不实施旅行社委托非旅行社的组织或个人代理招揽旅游者业务。

为贯彻国家旅游局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维护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对于违反通知精神和私自开展委托代理招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将依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罚。

6.组团社和代理社终止委托代理业务,需在合同终止三个工日内,由组团社和代理社分别到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委托社收回《委托招徕授权书》。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部门

曲阜市文物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办公地址:

曲阜市鼓楼北街18号

电话:

4414001

附件:

附件一:

委托招徕授权书(推荐文本)

附件二:

委托代理合同(推荐文本)

附件三: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代理招徕专用)(自行下载)

 

附件1:

委托招徕授权书

本社:

(下称组团社)

委托:

(下称代理社)

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内代理为办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委托事项包括:

1.招徕宣传;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4.收取旅游费用;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组团社(签章):

许可证号: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咨询电话:

代理社社(签章):

许可证号: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咨询电话: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备案日期:

咨询电话: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可以委托办的旅游业务。

委托代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形式、代理费及其支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详见《委托代理合同》。

2.委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事宜,将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如果所实施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2:

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推荐文本)

本合同由甲方:

做为组团社和乙方

做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一、组团社和代理社的联系信息:

组团社: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代理社: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二、授权范围:

(一)招徕宣传;

(二)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费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代理

(一)、

(二)、(三)、(四)、(五)

(可选择删减)项旅游业务。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委托代理费用的相关约定

 

五、团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旅游法律法规;

(二)代理社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组团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须在组团社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招徕业务,并报告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代理社无权超越组团社授权行事。

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

组团社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五)代理社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

(六)代理社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组团社支付团款;

(七)代理社须对其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的委托代理招徕

旅游者事项进行监管,并向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组团社的义务

(一)与代理社诚实合作,向代理社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

资料信息;

(二)如果组团社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代理社;

(三)无论何种情况,组团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旅

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对旅游者的违约赔偿

在组团过程中旅游者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受委托代理的影响。

出现对旅游者的违约侵权的,旅游产品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委托招徕不当方面的责任。

涉及到对旅游者的赔偿,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需要,统一由乙方先行承担。

甲方须在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后的

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对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进行补偿。

九、保密约定

乙方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以及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

“客户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组团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双方未对委托代理事

项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团款累计延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组团社有权解除本协议,

但应书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由甲方至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旅行社同业委托招徕授权书》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十四、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

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组团社)(签章):

乙方(代理社)(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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