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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设计样本

装修合同设计样本

导语:

装修合同大家是否会拟写呢?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装修合同设计样本

(一)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

年月日

2、竣工日期:

年月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

(大写)(人民币)

¥:

注:

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

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

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

大写:

第二次:

%

大写:

第三次:

%

大写:

第四次:

%

大写:

工程验收后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装修合同设计样本

(二)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

房屋间数室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第2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

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2)采用可调价格:

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发包人工作

4.1指派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指派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

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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