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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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人员管理办法.doc

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

安全保卫人员录用管理办法

版次:

1

编号:

1

第7页共7页

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

安全保卫人员录用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1号

编制部门:

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保卫科

编写:

高用文

审核:

戴荣德

批准:

万强

版次号:

1

生效日期:

2013年1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基本职责 3

第三章 日常管理 5

第四章 装备和着装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安全保卫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保卫人员是指与我院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内部治安管理、守卫、消防控制和管理、案件和事故调查、安全管理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安全保卫人员的基本任务包括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保卫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任职条件及基本职责

第四条安全保卫人员的选用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我行安全保卫工作,政治素质好,终于职守,品行优良,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无不良行为;

三、身高要求(男性:

1.65米,女性:

1.60米)。

四、年龄20—45岁,个别优秀者适当放宽。

五、没有犯罪前科,身上无纹身者。

六、身体健康(凭体检表)。

七、学历要求初中以上。

第五条符合安全保卫人员任职条件的职工,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招聘人员要求医院和保安公司双方认可,才可上岗(试用期一个星期,如试用期不合格,不予聘用)。

第七条安全保卫人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在危急关头能够挺身而出,机智勇敢,确保完成任务;

三、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执行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文明执勤;

四、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爱护治安装备和公共财物,保守国家秘密。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医院安全保卫部是管理安全保卫人员的部门,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负责安全保卫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根据岗位配置情况,分期、分批对安全保卫人员开展防范技能、体能素质等培训。

内容包括列队、防暴练习、防火练习、电子通讯器材使用等。

三、严格规范化管理。

加强安全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坚持经常性的考核整顿,发现不适合的及时调整。

四、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开展“争先评优”活动,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五、加强对安全保卫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安全保卫人员法制观念,提高安全保卫人员在保卫工作中把握政策界限的能力。

六、组织和带领安全保卫人员完成各项执勤任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安全保卫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培训,在执行任务时应严格按照安全保卫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做好日巡检、月巡检、季度巡检。

每年至少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组织一次演练。

第十一条安全保卫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离岗时应接受离职保密教育。

第十二条雇用社会保安公司的安全保卫部门应有专人对保安公司所属保安人员实行动态监控,随时掌握和了解其思想表现、执勤行为、遵纪守法等情况,发现不适合本职工作的人员应要求保安公司立即调换。

第十三条安全保卫人员在守库、节假日期间值班,应按照统一规定,足额发放加班工资,不得随意扣减。

各单位要保障安全保卫人员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装备和着装

第十四条各级机构应当按照公安部《公务装备配备标准》等规定配备消防和安防设施,保证人身、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安全保卫人员在执行医院暴力事件、火灾事件等任务时必须按要求着装,安全保卫人员服装应随时保持整洁。

第十六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所配发的制服和其它物资。

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的按价予以赔偿。

严禁将制服和其他物资赠送或转借给非安全保卫人员使用。

第十七条安全保卫人员离岗时制服和其它物资的处理:

一、安全保卫人员因违规违法或因不称职而被解聘的,必须将所发的制服和其它物资收回;

二、安全保卫人员因正常调动工作岗位而被解聘的,也应将所发的制服和其它物资交回。

第十八条安全保卫部门必须配备安全检查工具、通讯等专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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