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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最终版

合同编号:

 

劳务分包合同

 

承租人:

河北万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河北万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签订地:

专用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甲方与建筑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基础,遵循平、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甲方有权视乙方完成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对分包范围内劳务内容和数量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第二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完工日期:

年月日,工期天(如有变化,以甲方指令为准),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在合同工期内,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连续1周进度不能满足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场施工,施工费用按甲方与第三方商定的价格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包人(业主)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第三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为:

元,本合同为固定总价类型合同,本合同价款已包括了甲方应给乙方的所有款项,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付款义务;若发生工程量变更需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外项目以洽商形式计量;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2.甲乙双方就合同类型及零星用人工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如产生零星用工,双方约定按照大工200元/工日,小工150元/工日进行结算。

3.合同约定风险范围

乙方签订本合同即视为乙方对约定的风险均考虑在合同总价内,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风险范围约定如下:

3.1施工作业的不连续性风险

3.2施工工期延期与提前的风险

3.3人工工资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3.4不可抗力风险,如各种自然灾害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签订合同时在双方商定的付款方式方框内打):

付款方式一(按挂账金额一定比例支付)

1.甲乙双方每月25日就当月完成工程量计量确认后,甲方进行挂账,第二个月支付给乙方第一个月挂账金额的50%;第三个月支付第二个月的50%,依次类推,

2.工程竣工后当年年底,我方支付乙方至挂账金额的95%,最后余5%作为质保金,业主接收方验收并接收后支付给乙方2%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剩余的3%质保金。

付款方式二(按乙方完成数量一定比例付款)

1.甲乙双方每月25日就当月完成工程量进行确认,后甲方进行挂账;

2.乙方完成分包工程量的50%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挂账总金额的30%;

3.乙方完成分包工程量的80%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挂账总金额的60%;

4.乙方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量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挂账总金额的80%;

5.工程竣工后当年年底,我方支付乙方至挂账金额的95%,最后余5%作为质保金,业主接收方验收并接收后支付给乙方2%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剩余的3%质保金。

付款方式三(按建设单位与甲方合同签订的付款节点为本合同的付款节点,以甲乙双方挂账的一定比例进行付款)

1.甲乙双方每月25日就当月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确认,后甲方进行挂账;

2.待建设单位依照其与甲方签订合同付款节点付款后,甲方支付至乙方挂账总金额的60%,依次类推;

3.待建设单位依照与甲方签订合同付款节点付清所有进度款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挂账总金额的85%,余15%待业主接收方验收并接收后支付给乙方12%,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剩余的3%质保金。

4.双方约定,发包人(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款项利息和违约责任。

注:

乙方须按照通用条款第三条第一款向甲方提交资料后,甲方再按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乙方进度款。

增值税缴税约定:

甲方项目部每次挂账时,乙方须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第五条甲乙方责任与义务

1.材料设备供应

1.1甲方提供:

1.2乙方提供(除甲方所提供材料设备外的所有内容):

1.3对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乙方务必节约、爱护,如因乙方管理疏忽或不听指挥而造成的材料浪费、机械设备损坏的,对该工人予以开除处理,并处罚当日工资,且乙方须立即补充人员缺口,否则甲方有权处罚乙方500--2000元或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此条款的违约金。

2.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图纸:

2.2甲方提供乙方施工现场水、电

2.3甲方提供的食宿条件:

3.乙方权利和义务

3.1乙方签订此清包工合同,甲方即视为乙方具备合同价款的50%的资金垫付能力

3.2乙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数量和技能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的要求;同时承诺施工高峰时保证大工人、小工人、技术人员人

第六条补充条款

除分包报价表中的工作内容外,分包队伍必须完成:

1、余料归拢倒运,如产生浪费每次罚款200元。

2、涉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如砖垛苫盖,道路路面保护等(砖、水泥砖)

第七条此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视为乙方理解并同意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所有内容。

通用条款

第一条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所施工工程应按建设单位合同条款及监理单位、甲方要求和相关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施工。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1.由于乙方偷工减料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不受质保期年限限制,并且只要业主接收时提出的质量问题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损失,已支付完质保金的乙方承诺可在其施工的其他项目中扣除;

2.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如下(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2.1地下管线:

2.1.1管道安装直顺,接口处严密,符合外观及使用功能要求;

2.1.2管道必须冲洗,流速需达到相关要求;

2.1.3回填土,必须人工分层夯实或机械压实,压实度须符合设计要求;

2.1.4检查井,位置须准确,灰浆饱满,灰缝平整,井室内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踏步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乙方砌筑完工后须按项目部要求进行覆盖或填塞,否则后期清理产生用工乙方承担。

2.1.5配件安装,位置、方向须准确无误,连接牢固,严密;

2.1.6压力管道打压试验须符合设计要求。

2.2道路:

2.2.1各结构层的平整度、路面宽度、中线高程、坡度、路面压实度及厚度均须符合设计要求;

2.2.2路缘石埋砌稳固、外露面平整、线型美观、直顺,埋砌及勾缝灰浆饱满,勾缝均匀美观,砼靠背符合图纸要求;

2.3铺装:

2.3.1垫层表面平整,光滑,高程控制准确;

2.3.2找平层砂浆配比须符合设计要求;

2.3.3面层铺砌平整,排列整齐稳定,接缝均匀,灌缝饱满,无松动、积水现象,彩板色泽匀称,图案清晰

3.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设计文件、验收规范、施工工艺和有关技术规程施工、报验、验收。

以上每单项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处罚乙方500--2000元/次或工程总造价的3%/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与建设单位、现场监理关系。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有权纠正乙方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生产,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任务,甲方有权对其按影响程度进行处罚,每次200-500元。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建设单位、现场监理的指令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5.甲方有权组织并要求乙方参加班前交底会、班前安全教育、班后总结及质量评审等会议。

6.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根据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7.施工过程中,最终劳务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或偿付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一切付款义务时,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8.甲方发现乙方转包或再分包时,或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服从甲方指令,不遵守甲方根据业主要求所作的合理调整,影响了工期和质量时,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予以清场、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拨付乙方进度款时,乙方须将其用工工人工资发放表(包括工人姓名、工时、工资金额、领款人签字、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等复印盖章)提交给甲方财务室,之后办理付款业务。

2.乙方机械设备的配备必须满足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3.乙方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监管好自己的材料、机具、设备,发生丢失自己负责。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现场管理制度,不服从管理和指挥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处罚。

5.乙方应对自己的工人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应做好自己的成品保护、防护工作,并不得破坏甲方的施工成品和施工设施。

否则要按甲方要求限期恢复并赔偿损失。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参加班前交底会、班前安全教育、班后总结及质量评审等会议。

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并及时响应甲方针对工程进度提出的增派人员、机械的要求,并响应甲方针对工程质量提出的增加工机具器等要求,否则超过2天乙方未响应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并保留扣罚乙方进度款或结算款的5%作为此条款的违约金的权利,同时约定乙方被清除出场后甲方对乙方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完成之后。

9.乙方须为工人提供保险及劳保用品。

10.乙方在施工中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施工协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野蛮施工。

3.由于乙方疏忽或不听指挥,不遵守《安全施工协议》相关规章制度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失和费用。

4.乙方必须严格要求,安全施工,杜绝亡人事故,如发生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文明施工

1.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2.乙方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和各种物资必须按甲方要求堆放整齐。

3.不得打架斗殴,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保修

1.乙方所分包工程的保修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2年。

2.保修期自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物业移交之日算起。

3.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在接到业主报修通知后,立即通知乙方进行维修(电话或书面形式),若乙方在甲方通知4小时内未派人进行维修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甲方将安排别人维修,其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不论乙方认可与否,甲方有权从其质保金中扣除,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时刻起,立即生效。

2.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另行转包。

3.若乙方无力履行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或要求其增加(调整)劳动力,若乙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乙方如因其他原因要终止合同,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合同解除,视为双方均无过错,互不违约,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互不赔偿:

5.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履行不能时;

5.2本工程项目停建、缓建,建设单位解除了与甲方的施工承包合同;

5.3因设计变更,取消、或减少了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结果导致乙方全部或部分剩余劳务作业量被取消、减少,此被取消、减少的作业部分,构成合同终止的内容。

第八条内部验收程序约定

1.工序或阶段验收程序:

乙方完成某一工序或某一阶段,须主动向甲方项目部申请验收,乙方未主动申请验收或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便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或退场,且未经验收的工程量不计作乙方已完成工程量。

3.甲乙双方就乙方施工的专业或专项工程达成如下约定:

3.1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允许乙方继续进行施工。

验收合格的部分计作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并予以挂账;

3.2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甲方责令乙方整改,整改部分暂不计入乙方已完成工程量,并不予挂账,且因整改而浪费的材料,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需要整改的工程部位,乙方务必认真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验收,合格后挂账;

3.4乙方对同一部位同一工序整改及重复报验不得超过2次,超过2次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令其退场。

4.本合同约定此内部验收程序,只作为质量过程控制、工程量计量挂账的依据,并作为甲方考核乙方队伍素质确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依据之一,不作为建设单位最终验收及质保开始时间的依据。

第九条纠纷处理

在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固安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附件

1.质量要求及具体做法

2工程量清单

3.安全施工协议

4.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及资质证明文件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安全施工协议

合同编号: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一般要求

1.工程技术人员在接受安全培训取得内部安全资格后方可进入工程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理的安全培训。

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正确佩戴及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器具,并穿着工装。

(紧身、紧袖)

3.电气、电气焊、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工程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作标准,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

5.工程施工前,承包商的施工组织方案中必须有安全措施。

6.工程现场项目组联合承包商每周召开一次现场安全例会,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工作,传达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文件、规范、标准。

7.施工项目组坚持每天的安全例会制度,根据当天任务讲清安全注意事项,班中要检查,班后要组织清理,并按照要求做好例会记录和检查记录。

8.不准带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工作时间不准嬉戏打闹。

9.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梯子登高时要有防滑措施,没有搭钩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人字梯中部要有结实的牵绳拉住。

10.发生事故及时报告,重伤或死亡事故首先急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11.施工单位应严肃纪律,尊重当地民俗,严禁偷盗行为,严禁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

禁止出现违反行为。

休息期间,工作期间,上下班路上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1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高度近视、50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13.严禁用工为身残及智障人员。

14.施工单位应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

15.首次上岗人员应经过安全交底,明确岗位纪律及操作规程,禁止独立操作,由熟练工带工。

二、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必须布局合理、堆放整齐、符合安全、文明卫生的要求,对散落的管件、废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整理。

2.施工现场周围、悬崖、陡坡处应设置围墙或栏杆,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设围栏、盖板,现场的孔洞、变配电所、木工房、仓库以及易触电、坠落、碰撞或射线伤害等危险处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所有安全设施及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3.危害工人健康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仓库内。

4.对生产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将噪音控制在国家现行标准内,以减轻噪音对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危害。

5.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示警。

6.雨、雪天气,应及时排除路面积水、积雪,并采取防滑措施。

7.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宣传标志牌,危险部位悬挂警示牌,夜间施工坑洞口设立警示灯

8.工地运输车辆,应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行驶。

工地运输车辆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高、超宽、超载上路,跟随汽车辆人员在车未停稳,严禁人在车辆上操作或上下扒车.物件堆放要平稳。

车辆行驶时.禁止人坐在栏板上或车顶高处,更不准站在物件的前方,防止急刹车物件往前突然移动而挤压伤人,装运构件,必须选好垫头木、挂好紧线器,防止物件倒坍造成事故。

严禁乱停放,严禁客货混装和带人行驶。

停车时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9.依照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及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10.挖开的管沟及作业坑应当日回填,遇特殊情况,应按规定设置拦挡,拦挡上设置反光条,安装爆闪灯,按规定设置其他警示标志。

如断路,在两侧的上一路口派专人值守,设标志,指示绕行路线。

三、现场与个体防护

1.施工现场的“四口”“五临边”(“四口”防护即:

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五临边”防护即:

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

)必须采取围栏、盖板、安全网进行防护,正在防护的建筑物出入口,多层交叉作业,必须设防护棚或隔板。

施工现场所有的通道口、预留洞口等危险处所,应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凡在2米以上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栓挂牢固,严禁栓在不牢固的物体上。

如作业上方无栓挂点,应设置安全拉绳或安全栏杆。

3.现场从事喷漆、打磨除锈等作业,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进入有毒有害物质容器内、坑道内作业前必须取样分析,其有害物质浓度必须符合标准,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出入容器必须使用金属爬梯并派人监护。

四.施工用电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高低压线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材料、构建物及其它杂物。

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布局,使用期满应立即拆除,凡超过三个月的工程,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应按正式工程的要求安装。

3.在建工程以及施工中起重机臂杆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

4.现场架空电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挂在树上,钢脚手架上以及其它金属设备上,严禁用金属丝绑扎电线,现场电线的架空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缆线不得随地拖。

5.施工现场应使用内装漏电保护器的标准型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和不易碰撞的地方,移动式配电箱应装在坚固的支架上,开关箱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6.开关箱、配电箱的引出线应一律设在箱体下底面,接头处无破损漏电现象,箱内宜保持清洁,箱外应有防雨措施,工作完毕应锁好箱门。

7.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各种电机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按要求接地或接零,在容器内施工应使用安全电压,易燃易爆仓库内应使用防爆型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穿戴绝缘护具。

8.现场临时用电应该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二级保护(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上配漏电保护器);现场各种机电设备,安装电源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经过漏电保护装置并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9.每台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配电箱、闸刀箱,必须门锁齐全,闸刀盖扭齐备,严禁一闸双用或多用以及动力、照明合用。

10.承包商应使用各自的配电设施,如确需动用他人设施时,须征得他人同意,并加强使用期的管理,保证完全完好状态。

11.电焊机、电锯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平稳、牢固、接地良好,防护保险装置齐全有效。

12.电焊把线、电源线、气瓶管线禁止混在一起,避免把线接头处过热而导致危险。

13.送电前需确认安全。

五、防火防爆

1.施工现场需设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必须充足,灭火器定期换药,防火器材应设置明显、易取之处,并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2.各类材料仓库、木工作业场所以及其它禁火的地方,均应挂有“严禁烟火”警告牌,禁火区严禁吸烟。

PE材料及管件码放位置应远离易燃易爆品,距材料存放处20米范围内划定禁烟区,严禁烟火,并至少配备2组干粉灭火器。

3.在生产厂内动火,须严格遵守厂方防火规定。

4.现场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应齐全有效。

5.乙炔、氧气等压力气瓶的安全附件,必须保持完好,分别存放,存放点距明火10米以上,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气瓶必须竖放,并设架搭棚,防止暴晒和雨淋。

装卸乙快、氧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6.现场易燃品仓库同永久性建筑、临时设施及各类木材堆场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应小于20米,与锅炉房、厨房及生产用火源距离不少于30米。

7.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在禁火区内动火,除办理动火证外,还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防火措施,增设防火隔离墙。

8.在试车保运期间,对有防火要求的装置,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厂方安全规定,禁止将火源带进现场。

9.严禁在易燃易爆和不能动火的地方吸烟或烤火,高空施焊必须按特殊工作环境进行施焊。

六、起重吊装

1.“十不吊”有关安全规定。

1).超负荷不吊。

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

4).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

5).物件捆绑不牢不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6).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

8).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

10).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

2.吊装操作及配合人员应专人操作,操作时间禁止接打电话,玩手机。

车上人员应穿防滑鞋,车前应有护栏,防止车上人员跌落。

车上人员的其他规定同登高作业要求。

3.起重搬运各种大小设备时,必须统一规定口号、信号,统一指挥进行操作,两人拾运,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拾运重物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进行操作。

4.起重搬运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准使用。

5.搬运机器,必须查明重量、尺寸、装卸地点后,才能操作。

6.三脚架及千斤顶的使用应遵守操作规程。

7.人工装卸操作,车下人员需要与车上人员配合好,其他注意事项同前款规定。

七、违反以上条款,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底线为5000元。

八、承包商未按照以上约定执行,并且出现安全事故的,不论是承包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还是给第三方或者业主造成损害的,均由承包商承担责任。

业主保留向承包商索赔所有经济和工程损失的权利。

但对安全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展,并组织全力抢救,抢险救援应符合安全及相关要求。

九、参与甲方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人员,甲方均视为熟练工,乙方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与操作技术的培训,上述内容未规定事宜,请参照相关规定。

交底内容需每个施工单位负责人传达至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由施工人员本人在花名册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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