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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材保管发放回收规程

焊材保管、发放、回收规程

1适用范围

1.1本规程适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之间及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连接焊缝焊接用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及焊接用气体等)的验收、存库保管、发放、使用和回收。

其他产品的焊缝焊接用焊接材料亦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2目的

为了保证焊接材料的使用性能,焊接材料的贮存、烘干、使用还应建立可靠的管理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焊接材料验收、存库保管、发放、使用和回收正确.

2引用标准

JB/T3223-1996《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

GB/T5117-1995《碳钢焊条》

GB/T5118-1995《低合金钢焊条》

GB983-1995《不锈钢焊条》

GB/T13814-1992《镍及镍合金焊条》

GB5293-1999《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GB4242-1984《焊接用不锈钢丝》

GB/T14957-1994《熔化焊用焊丝》

GB/T14958-1994《气体保护焊用焊丝》

YB/T5091-1993《惰性气体保护焊用不锈钢棒及钢丝》

YB/T5092-1993《焊接用不锈钢丝》

GB4842-1986《氩气》

GB6052-1982《工业液体的二氧化碳》

GB4191-1984《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和等离子焊接、切割用钨铈电极》

3职责与分工

3.1采购部负责焊接材料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管理。

3.2技术部焊接工艺员负责焊接材料限额的编制。

3.3质量安全部材料检查员负责焊接材料到厂的检验。

3.4车间技术员负责焊接材料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4焊接材料的验收

4.1验收项目:

焊接材料的验收内容应依据焊接产品的要求、种类及实际需要确定。

4.1.1焊材验收

材料检查员按照《物资验收规定》对焊材进行验收和确认。

核对质量证明书所提供的数据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检查焊接材料的包装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受潮现象;

4.1.3外观检验

检验焊接材料的外表面是否污染,在储运过程中是否有能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产生,识别标志是否清晰、牢固,与产品实物是否相符。

4.1.4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复验

根据标准和工艺要求,首次使用的焊材应进行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的复验以及工艺评定试验。

4.2检验结果的认可

焊接材料的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一般应根据有关标准(参见引用标准)确定。

必要时亦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焊接材料管理员对焊接材料验收合格后,填写《物质到货交接记录表》(附录B);材料检查员对主要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检验合格后,填写《物质质量检验表》,并反馈给焊接材料管理员该批焊材的确认号,以便管理。

5焊材入库

焊接材料库内须划分“待验”、“合格”及“不合格”等区域,各区域要有明显的标记。

验收合格的焊接材料应进行入库登记。

其内容包括:

a)焊接材料的名称、型号(或牌号)及确认号;

规格;

b)批号或炉号;

c)数量(或重量);

d)生产日期;

e)入库日期;

f)有效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规定的期限);

g)生产厂。

焊接材料入库后即应建立相应的存库档案,包括:

入库登记、质量证明书、验收检验报告、检查及发放记录等。

6焊材保管

6.1存放条件

6.1.1焊接材料库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及湿度。

室内温度应在5℃以上,相对湿度不超过60%。

室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存放有害介质。

6.1.2焊接材料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一级库应设置去湿器。

品种、型号及牌号、批号、规格、入库时间不同的焊接材料应分类存放,并有明确的区别标志,以免混杂。

6.2库存期间的检查

焊接材料管理员应具备有关焊接材料保存的基本知识,熟悉本岗位的各项管理程序和制度。

定期对库存的焊接材料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书面记录。

发现由于保存不当出现可能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时,应通知材料检查员及时检验处理。

7焊接材料烘干

7.1应有完好的可调温的烘干箱设备。

7.2应有完好的可调温的恒温箱设备。

7.3焊工领用的焊条必须放入专用的手提式焊条保温筒内。

7.4每台烘干箱要装一个不但可以控制烘干温度,而且能指示操作温度的温度计。

此温度计必须经计量部门校验合格。

7.5烘干箱、恒温箱所使用的计量仪器,如电压表、电流表、温控仪,时间继电器等必须经鉴定合格。

7.6焊材的烘干温度、恒温温度根据工艺要求或焊材使用说明书,推荐如下:

常用焊材烘干温度及保持时间

类别

牌号

温度℃

时间h

碳钢和低合金钢焊条

J422

150

1

J426

300

1

J427

350

1

J502

150

1

J506/J507

350

1

J506RH/J507RH

350~430

1

J507MoW

350

1

J557

350

1

J556RH

400

1

J606/J607

350

1

碳钢和低合金钢焊条

J607RH

350~430

1

J707

350

1

J707RH

400

2

低温钢焊条

W607/W707

350

1

钼和铬钼耐热钢焊条

R207/R307

350

1

R307H

400

1

R317/R407/R507

350

1

铬镍不锈钢焊条

A102

150

1

A107

250

1

A132/A002

150

1

A137

250

1

A202

150

1

A207

250

1

A022/A212/A242

150

1

铬不锈钢焊条

G202

150

1

G207

250

1

G302

150

1

G307

200-300

1

熔炼焊剂

HJ431

250

2

HJ350/HJ260

300-400

2

HJ250

300-350

2

烧结焊剂

SJ101

300-350

2

SJ102

8焊材发放

8.1为了保证焊接材料在其有效期内得到使用,避免库存超期引起的不良后果,焊接材料的发放应按先入先出的原则进行。

8.2焊接材料的发放量应严格按“限额领料单”控制,并以领料单为出库凭据,经焊接材料管理员核准后方可发放。

8.3库存期超过规定期限的焊条、焊剂及药芯焊丝,需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复检原则上以考核焊接材料是否产生可能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为主,一般仅限于外观及工艺性能试验,当对焊接材料的使用性能有怀疑时,可增加必要的检验项目。

检验合格的焊接材料可以继续用使,检验不合格焊接材料可以降级用使或者不报废,检验不合格焊接材料处理做好记录。

规定期限自生产日期始可按下述方法确定:

a)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或说明书推荐的期限;

b)酸性焊接材料及防潮包装密封良好的低氢型焊接材料为两年;

c)其它焊接材料为一年。

8.4对于严重受潮、变质的焊接材料,应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必要的检验,并作出降级使用或报废的处理决定之后,方可准许出库。

对于这类焊接材料的去向必须严格控制并做好记录。

9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9.1材料检查员按照厂《物资验收规定》对焊材进行验收。

9.2经检验合格的焊条应存放于焊条仓库的专用货架上,焊接材料管理员每天记录三次库内湿度。

详见附录E《库房温度、湿度记录表》

9.3对每批入厂的焊条,若对其质量有疑问时,应根据其相应标准的要求或其它特殊的要求进行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分析,并由提出疑问的单位向理化中心试验室提交委托。

9.4焊接材料检查员对已验收的焊条进行确认和编号,焊接材料管理员记录在仓库的专用记录本上,记录本内容还应包括制造厂、焊条牌号,直径、批号和入库时间。

9.5对球罐用焊材和要求进行复验的焊材应先按规定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6焊接材料管理员在焊条发放前或将在焊条烘干前,要检查焊条标记是否清晰、焊条药皮是否有损坏等,焊条标记不清晰和药皮损坏的不合格焊条应予报废,对焊条的回收也应按上述要求进行。

焊丝表面必须光滑、整洁,对非镀铜或防锈处理的焊丝,使用前应进行除油、除锈及清洗处理。

9.7当焊条包装被打开,焊条就应立即放入恒温箱内。

如果发现焊条已经受潮就应依据焊条制造厂的说明重新进行烘干。

9.8焊接材料管理员接到车间技术员的焊材烘干通知后,根据烘干要求进行焊条烘干,烘干日期、开始烘干时间、烘干温度、烘干终了时间、烘干总时间和记录人的姓名,都应记录在记录本上,已烘干好的焊条应放到恒温箱中恒温保存,其温度为100-150℃。

详见附录C《电焊条烘干记录》。

9.9焊接材料管理员根据车间技术员填写的焊材领用单发放焊材(领用单的格式见附录A)。

发放数量、时间及领用人应记录在焊材发放本上。

焊材领用单一式二份,一份由焊接材料管理员保管,一份由焊接材料管理员填写所领焊接材料的厂内批号返回车间技术员保管,做为焊接记录的原始资料。

9.10焊接材料发放数量不能超过以下规定:

a)焊条发放数量为每个焊工一次最多为5KG,焊工领用焊条时焊条保温筒完好;

b)氩弧焊丝发放数量为每个焊工一次最多为0.5KG(10根),焊工领用氩弧焊丝必用氩弧焊丝专用盒;

c)埋弧焊丝发放数量为每台埋弧自动焊操作焊工一次最多为20KG,焊剂最多为25KG;

9.11焊工应保证自己所使用的焊条保温筒总是封盖着的。

从焊条保温筒取出的焊条应立即使用。

9.12焊工每天上午和下午下班时,必须将未用焊条送回烘干室。

焊接材料管理员按6.5条程序对焊条外观进行验收并按附录D填写《退回焊条记录表》。

9.13当焊条在外存放时间不超过4小时,应立即将焊条放入恒温箱中。

当焊条在外存放时间超过8小时应按照制造厂家说明重新进行烘干,第一次重新烘干的焊条在夹持端头部涂上黄颜色,第二次重新烘干涂上红颜色,反复烘干的次数不得多于三次。

9.14焊剂

9.14.1严重受潮的焊剂,不得与干燥焊剂同炉焙烘。

9.14.2焊剂不允许落地回收,应用盛器集积或采用自动装置回收,使回收焊剂不受污染、不受潮,仍是热状态的干燥焊剂。

9.14.3焊剂的重复使用

焊剂(特别是含铬的烧结焊剂)一般不宜重复使用,但在下述条件都得满足时允许重复使用:

a)用过的旧焊剂与同批号的新焊剂混合使用,且旧焊剂的混合比在50%以下(一般宜控制在30%左右);

b)在混合前,用适当的方法清除了旧焊剂中的焊渣、杂质及粉尘;

c)混合焊剂的颗粒度符合规定的要求。

 

附录A:

 

焊接材料领用单

年月日

领用

单位

工程

项目

施焊

部位

焊缝

位置

焊材名称

规格

材质

单位

数量

保温筒号

(焊工号)

退料规格

退料数量(根)

焊材

批号

备注

用料单位主管:

施焊人:

发料人:

 

附录B:

物资到货交接记录表

收料仓库;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及材质

单位

数量

包装

情况

进货物资标识形式

质量证明资料

供货

单位

生产

厂家

发货人或发站

提运人

收料日期

收料人

1

2

3

4

5

6

7

8

附录C:

电焊条烘干记录

序号

日期

时间

焊条规格

型号

数量

应达到温度(℃)

实际达到温度(℃)

恒温时间(h)

操作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附录D:

退回焊条记录表

日期

焊工姓名

焊工号

材质

领用时间

领用数量(根)

退回时间

退回数量(根)

操作人

备注

附录E:

库房温度、湿度记录表

库号:

储存主要物资:

年月日

检查时间

检查情况

检查人

日期

时间

相对湿度(%)

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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