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丹青文化原创作品略论中国古代慎行制度.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387932 上传时间:2023-01-2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4.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昌丹青文化原创作品略论中国古代慎行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南昌丹青文化原创作品略论中国古代慎行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南昌丹青文化原创作品略论中国古代慎行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南昌丹青文化原创作品略论中国古代慎行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南昌丹青文化原创作品略论中国古代慎行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南昌丹青文化原创作品略论中国古代慎行制度.docx

《南昌丹青文化原创作品略论中国古代慎行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昌丹青文化原创作品略论中国古代慎行制度.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昌丹青文化原创作品略论中国古代慎行制度.docx

南昌丹青文化原创作品略论中国古代慎行制度

略论中国古代慎刑制度

摘要

我国古代慎刑制度总体上来说,其实主要是古代刑法制度的其中重要表现。

早在唐代法典《唐律疏议》中就表明,“刑罚为政教所用”,其主要意思就是对于刑罚注重谦拟思想,慎刑思想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传统社会主要的刑法观念,不同朝代的统治阶级都大力倡导实施,维持着国家的政治体制运作。

全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首先是对慎刑制度的类别进行介绍,其次是对我国古代司法制度上慎刑的主要表现进行研究,再其次是研讨慎刑制度的特点,然后就是对慎刑制度的主要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针对于古代慎刑制度,提出一些对于我国目前法律的主要启示。

关键词:

慎刑制度;古代;法律体系

Abstract

Ourcountryancienttimecautiouspunishmentsystemingeneral,itismainlytheancientcriminallawsystemofoneoftheimportantperformance.Analyzedethicallyasearlyasthetangdynastylaw","suggeststhat"punishmentisusedinchurchandstate",itsmainmeansforthepenaltynoticemodestidea,hasalwaysbeencautiouspunishmentthought,isthemainconceptofcriminallawinourtraditionalsociety,therulingclassindifferentdynastieshavestronglyadvocatedtheimplementation,maintainthecountry'spoliticalsystem.Fulltextmainlydividesintofiveparts,thefirstisanintroductiontothecategoriesofthecautiouspunishmentsystem,followedbytheancientChinesejudicialsystemonthemainperformanceofthecautiouspunishment,followedbythecharacteristicsofthecautiouspunishmentsystem,andthentothecautiouspunishmentsystemandthemainpurposeoftheanalysisofexistingproblems,finallytoancientcautiouspunishmentsystem,putsforwardsomemaininspirationsforChina'scurrentlaw.

Keywords:

cautiouspunishmentsystem;Inancienttimes.Thelegalsystem

目录

一、慎刑制度的类别1

(一)轻刑1

(二)宽刑1

二、古代司法制度上慎刑的主要表现2

(一)录囚制度2

(二)秋审制度2

(三)朝审制度3

(四)死刑复奏4

(五)鞫讞分司4

(六)司法官责任4

三、慎刑制度的特征6

(一)对刑罚权的规制6

(二)保护人权6

四、慎刑制度的主要作用和存在问题7

(一)作用7

(二)问题7

五、对于当代我国法律的启示9

(一)构建死刑赦免制度9

(二)完善死刑复核制度9

(三)健全死刑救济制度10

参考文献11

一、慎刑制度的类别

最早在《周礼·秋官·司刺》中具有此种说法,“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一宥约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耋,三赦曰愚”。

在这其中,主要古代刑法制度最显著的进步表现,三宥以及三赦。

两种制度都是慎行思想在古代刑法机制上的重要表现,对于一些特殊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人员进行减轻刑罚以及赦免罪行最重要的表现,具体来看。

(一)轻刑

所谓的三赦制度,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赦免一些年龄偏小的犯罪人员,第二是对一些年老的犯罪人员进行赦免,第三就是对一些智力低下的犯罪人员进行赦免。

这些人员犯罪,不能同正常的犯罪人员进行同等的对待,在具体进行刑罚过程中,可以赦免其罪行。

三赦制度是刑事法律中慎刑思想的的重要表现,也是古代刑法对于某些特殊人员犯罪采取的从轻处理的方法。

从该制度的主要本质内容来看。

三赦制度中具体规定了对一些幼年以及老弱病残等相关人员的犯罪行为减免刑事责任的内容,这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由于不管对于任何人而言,由于身体情况的下降,不同方面的能力都会出现一定的减弱,譬如控制能力,因此在具体制定这方面的内容上,古代统治阶级予以了非常大包容性和慎刑思想。

对于一些幼年儿童赦免或者减轻罪行,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能够有助于幼年儿童的健康成长,防止给幼年儿童的成长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1]。

(二)宽刑

还有就是三宥制度,其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入手分析,第一是对于一些由于看错人而杀人的犯罪人员,其次是一些过失杀人的犯罪人员,最后就是因为不记得该地方有人,从而杀错他人的犯罪人员。

这主要是对犯罪人员进行宽刑的处理方法,其中在三宥制度中对一些过失犯罪进行了规定,其中就对由于犯罪人员自身的无心杀人造成的不利后果,进行充分的考虑,减免罪罚。

这就充分的表明了古代对于刑罚慎重处理的思想,具有显著的进步性,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地位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古代司法制度上慎刑的主要表现

(一)录囚制度

最早在西汉时期,录囚制度就已经成为了当时最重要的司法机制,其主要的作用在于,纠正冤假错案,解决难以审判的案件等,国家利用录囚制度,能够较好的对司法进行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的威严。

录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理念,取得普通大众的支持,具有显著的影响,因此在很多朝代中延续使用。

具体从录囚制度的概念进行分析来看,录囚是统治阶级对于一些涉及以及受到法律制裁暂时关押在监狱的犯罪人员,进行按时的案件复查,以期能够降低错案的出现几率,维护法律的尊严。

从法律运作机制方面来研究看的话,这属于对于案件审判结果的质量反应以及纠正机制。

在法律进行正式的颁布以及具体实践过程中,具有非常关键的地位。

这同时也是对法律的设计人员预判法律具体实施效果和目标的主要反馈工具[2]。

从汉代构建录囚机制,当时对于处理一些错案以及悬案的良好效果,让司法的社会效果有效显著的改变,极大的维护了司法威信。

这在某种程度上为之后的统治阶级延续使用录囚制度做好了充分的铺垫工作。

在两汉时期,利用统治阶级的一些录囚活动,让当时很多冤假错案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在一定方面也有助于提升得地方法官明法慎刑的主动性。

最终让当时的司法情况有了显著的改变,对于后朝的司法实践工作有较大的帮助作用。

从录囚制度的价值方面来看,最重要的就是具有慎刑价值,法律构建的主要目的就是让普通大众能够在法律上找到信仰和自由,假如人们发现法律没有遵守应有的准则,那么人们对于法律更多的只是畏惧心理。

司法官员在具体执法过程,必须从具体的试试入手,合理的应用相关法律,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办理法律案件,这也是录囚制度的建立所在。

(二)秋审制度

首先从秋审制度的概念来看,在清朝,很多死刑犯没有马上进行执行,而是进行缓决,一直到第二年秋天的时候,再进行一次的复核。

从秋审制度的特点来分析,其通常具有以下方面的特点:

首先是防止出现案件错误,其主要的目的能够让案件有一个合理公正的审判。

清代秋审制度整体的法律制度是从下到上的单向法律制度,其最大的特征在于下级审判机关没有权利干涉上级审判的权利。

而秋审制度整体非常繁琐和多样化,不过尽管其如此,同时需要大量的资本和人力投入,不过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在司法审判中的失误率。

另外其也是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清朝之前已经颁布了全新的政治政策,同时也出台了大量全新的刑法以及诉讼法,不过就是没有废止之前运作的秋审制度。

这所以如此,最显著的因素在于秋审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稳定性;最后秋审制度能够在很大维护封建统治的政权,因为清代的秋审制度制定非常系统,不管是从中央还是地方来说,都具有非常完善的法律机制,让清代的死刑复核作用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和效果,这对于保障和维护封建政权的稳定性具有非常关键的效果和作用。

具体来看,在秋审制度运行指导思想中,就有皇权专制思想,这在保障封建政权的方面,具有显著的效果。

在实际的秋审制度运行过程中,统治阶级最高层可以借助这种工具把不同级别的官员进行有效的把控,让其为君主服务。

另外,慎刑思想对于维护封建政权,也具有非常显著的效果。

而慎刑思想就是普通大众所渴望的,而体现慎刑思想的秋审制度,对于统治阶级安全审判权利的滥用有了一定的限制,让统治阶级能够更好地取得民众的支持,巩固统治者的地位具有良好的效果[3]。

(三)朝审制度

朝审制度是明朝特有的制度,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君主之上,尽管从司法方面来说,君主的集权专制表现的非常显著。

在死刑执行开始之前,法司必须要向君主进行三次上奏,虽然这也是按照具体的流程进行办事,好像是凸显出君主对于普通大众生命的注重,其实更多的来说,由于这种程序非常的繁杂,从另外一个方面也充分的反应出,君主具有实际掌控人们生杀大权的最高权力。

犯人的生死完全由君主来做出判断;另外明朝朝审制度,也从另外一个方面凸显出了不同朝代统治阶级宣扬的慎刑思想。

具体来说,首先,在古代封建思想的理念指导下,死刑的执行也按照了这方面的内容执行,通常情况下,都是在秋冬季节执行刑罚,从汉朝到之后的朝代在死刑执行的选择上,大都是选择在秋冬,因此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错少和误杀的情况。

在明朝的朝审制度中,通常情况下都是在霜降之后对死囚进行处决,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在时间方面按照秋冬行刑的具体法律规定的时间进行执行,其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同慎刑思想进行吻合,顺应天意所为;另外朝审制度中的慎刑理念并不绝对的表明朝审就是一种刑罚减轻的程序,在慎刑思想中,其更多的是注重在罪罚适用上的适度,特别是对于死刑的态度方面,更加需要保持一种谨慎的态度和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减少出现死刑的几率[4]。

(四)死刑复奏

死刑复奏制度在我国古代的死刑执行制度中具有非常显著的特征,该制度起源于北魏时期,在明清时期达到顶峰,该制度非常完善和具体,在司法制度方面能够有效的降低出现误杀,错杀等方面的有效司法机制。

不过同死刑复核不同的是,死刑复奏程序通常是刑事具体的执行程序。

总体上来说,死刑复奏制度死刑在确保拥有基本的处罚和维护社会安全的基础之上,可以降低死刑的执行数量以及展现出统治层对于慎杀以及少杀等方面刑法理念的明确。

统治者利用死刑复奏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展现出对于普通大众的爱护思想,对于缓和民众同统治阶层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和效果。

基本上,该制度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起到改善社会阶级矛盾关系,维护统治阶级稳固统治的作用。

(五)鞫讞分司

所谓的鞫讞分司,其实是两宋时期非常特殊的司法机制,其主要就是审理和判决进行互相的阻隔,依次安排不同的官员进行管理。

而其中的鞫就是审理客观犯罪事实。

那么谳就是具体罪行的审定。

在两宋时期,不管是中央集团,还是地区,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鞫谳分司机制。

譬如从中央的机制来看,大理寺以及刑部都是由详断官进行相关的审讯工作,而详议官主要工作工作找出罪行具体的适用法律,最终交由主管长官进行审定决断。

具体从鞫谳分司制度来看,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注重两司独立行使职权,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能进行相互沟通,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相互牵制,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另外由于宋朝法律模式纷繁复杂,具体的内容非常多,因此安排专门性的官员进行检详法条,从另外一方面也有助于加强法律适用的合理性。

(六)司法官责任

法官责任机制在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中具有非常显著的特性,具体来看,司法官制度最早在夏,商周时期,就已经开始处于萌芽状态,在后来大多数朝代都有显著的表现。

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坚持理性办案的观念,对于司法重要性的认知程度以及无讼的价值取向都为该制度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作用。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司法官责任对于确立司法官的责任,维护社会的秩序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效果和意义。

从司法官责任制度的特点来看,可以从以下方面特点进行入手,首先是制度化程度较高,制度化是组织以及程序取得价值观以及稳定性的关键过程。

不管是对于何种政治机制的制度化水平来说,都应该按照其实际的组织以及程序的繁杂性以及内部协调性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吻合。

要想司法机制更好的进行运作,那么就得必须要按照具体的操作规则进行执行。

在我国古代,把司法责任问题具体明确的在法律机制进行明确,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为司法官的职权行为提供了一定的引导,并且最终建立其一套科学合理的干扰制度;其次是体制非常完整和严密,司法运作主要是将审理作为主要环节,然后进行不同方式以及行为的操作模式。

在运作的任何阶段过程中,都必须依靠司法官的权力进行运作,但是由于权力具有较大的特点,如果没有进行有效的控制,那么可能就会出现滥用的情况,而制度在一定层面上可以将权利的作用进行有效的把控。

而我国古代司法责任机制,其不但涵盖了诉讼的程序责任,同时还囊罗了具体的实体责任;最后司法官责任模式非常多样化,其中主要以刑罚为核心,我国古代司法官责任制度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都具体介绍了不同形式的违法形式,对于不同方面的违法形式的处罚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譬如行政性处罚中就具有撤销职务以及停薪等等[5]。

三、慎刑制度的特征

(一)对刑罚权的规制

慎刑,其实说到底就是对刑法进行慎重适用,也就是对适用刑罚的合理选择。

而对于刑法权的运用,譬如刑罚权的类别选取,刑罚宽严程度的把控以及其他方面的不同内容,都必须要进行慎重的考虑,不能出现差错。

慎刑主要就属于一种价值取向,而价值取向就是对价值进行预判和选择的过程,慎刑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为刑事政策的优化和改变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为刑法的制定选择范围,最终为刑罚的适用制定一定的原则。

具体来说,在这种科学的思想以及合理的思想下,谨慎的选择适用的刑罚权。

具体来看,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在制定刑法过程中,应该最大限度的将刑罚的适用范围进行缩小,降低刑罚的适用量,必须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能够应用刑罚措施和手段;其次是在运用刑罚过程中,必须保持非常严谨的态度,依据慎重适用准则,科学选择适合的刑罚;最后在刑罚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必须要确保从人道主义角度进行考虑,最大限度的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

刑法本身的出发点非常好,其主要就是对一些社会危害性非常大的行为进行打击,以此来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但是假如打击力度以及范围过大的话,那么就是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在刑罚的选择方面,必须要保持慎重。

(二)保护人权

而保护人权,这其实就是慎刑制度的另外一个重要特点。

人权作为人们最基本的权利,一旦受到侵犯的话,那么对于法律的公正以及威严会造成不利影响。

刑罚的第一要职就是确保人权,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其实就表明人权属于刑罚的最高价值目的。

而在其中,只有慎刑才可以完成这一任务。

在慎刑中,其具体规定了必须具备一个科学合理的刑罚机制和具体内容,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更好的达到打击犯罪的目标,同时还能够避免出现刑罚滥用对人权造成的影响;另外必须要合理的适用刑罚,在对犯罪人员进行定罪的过程中,只有罪行社会危害程度非常大,如果不采取一定的刑罚进行规制的话,很难起到惩戒作用。

否则的话,不能轻易的进行刑罚。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确保人权的保护力度[6]。

四、慎刑制度的主要作用和存在问题

(一)作用

具体来看,可以从社会,国家等不同方面介绍慎刑制度的主要作用,首先从社会角度来看,因为慎刑制度中注重的是统治阶级对于普通大众的德治,因此不同级别官员在治理过程中,奉行的都是宽仁主义。

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以轻罪为原则,对案件进行多次的核查,最大限度的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

中国古代的人情基本上都是以浓厚的血缘伦理亲情作为前提,其主要的表现是以家庭为主要的亲族之间根据伦理原则而形成权利义

务关系.儒家伦理注重在家中,遵循父为子纲的亲亲原则,在国家中,注重君为臣纲的尊尊原则,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父辈以及统治阶级君主的威严。

皇权在家庭以及国家中的至上性,维持家国一体化,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确保家庭稳定,维持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其次是对于国情的影响,因为我国属于一个农业为主的社会,因此传统农业必须依靠较多的劳动力进行劳作,同时还需要借助自然条件,这样才能够不断地发展本民族的力量。

因此使得古代人对于上天的敬畏之情,而当时的统计阶级也受到影响,因此为了能够巩固自身的统治力量,因此逐渐开始在敬畏上天的同时,也开始加强对于民众的保护。

而慎刑制度就是其中显著的表现。

后来随着古代法学家的延续使用,不同朝代都奉行这一思想理念。

因为本身我国属于农业大国,因此进行农业生产过程中,基本上都是采取家庭式的作业,所以对于家庭成员的不合理行为,假如没有对于家庭的生存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那么通常采取的措施都是宽宥态度。

纵观中国大地,这种血缘关系的纽带,把中华大地上的君臣父子都进行了有效的连接,这也是中国古代慎刑观另外一方面的重要表现。

(二)问题

其存在的问题可以以下方面进行入手分析:

首先是受限于有罪推定,虽然我国古代大力提倡“慎刑观“,在实际的刑罚选择上也进行合理适用。

不过由于具有既定事实的有罪推定,被告人没有办法肩负起举证责任,那么就必须要进行相应的刑罚。

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假如适用刑罚的话,那么慎刑就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其次是程序意识薄弱,尽管在“慎刑”的具体执行思想中,不管是在思想方面,还是在机制方面,都非常注重对于刑罚的适用控制。

同时还设计了大量的复杂程序来确保慎刑思想的得到践行。

不过由于官员的程序意识薄弱,即便有非常具体的程序,不过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却没有严格的按照程序进行实施,因此也就很难有效的完成慎刑理念的预期目标[7]。

五、对于当代我国法律的启示

(一)构建死刑赦免制度

对于死刑的赦免,一直都是古代君主为了体现统治阶级对普通大众的仁义关怀以及缓和阶级矛盾的要求,做出这项决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其逐渐开始成为了国家进行调整以及平衡不同方面关系的刑事政策。

具体来说,其通常都是国家元首通过政令的形式对死刑犯罪刑赦免所颁布的法令。

健全对于被判刑人的救济机制,保障被判刑人的基本权利,这种制度显得尤为迫切和需要。

另外建立死刑赦免制度,给予死刑犯一定程度的减刑权利,这从一个方面来说,不但能够较好的确保死刑本身的威严,同时还能够避免出现舆论的巨大社会挑战,最终能够构建一种有效的影响死刑实际执行的机制。

从当前的刑法基本理念来说,人道主义精神在其中展现了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作用。

这同样也是保护人权的关键措施和方法。

基于此,从我国当前的刑法构建情况来看,应该最大限度的额外设立死刑赦免机制,这不但能够充分的表现出我国的慎刑政策,同时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死刑的适用率,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有助于提升我国限制以及减少死刑的速度,并且最终将死刑彻底在刑法中进行废止。

通常情况下,任何被执行死刑的人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赦免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经过充分的研究和分析之后,才做出相关的决定。

从人权保护以及社会进步等方面来看,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必须马上执行的罪犯进行赦免,这属于一种有效的救济方式,能够让犯罪人员取得再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死刑赦免制度本身最有利的意义是,在没有完全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对死刑的适用具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二)完善死刑复核制度

死刑复核制度从古代起,就已经存在,其主要就是对于需要进行死刑处决的案件进行复核和审查,以期能够降低错杀以及误杀的案件出现。

古代对于死刑的执行一般以来都保持着谨慎的态度,同时设计和安排了非常繁杂的程序,其主要的目的也是尊重人权的表现。

而这对于我国法律具有非常大的启示作用,因此,也就需要我们确立科学的发展观以及人权观,在法律制度中,生命权是其中人们的最基本和最关键的权利,因此我们必须对于人权进行充分的重视,逐渐的健全死刑复核制度。

由于死刑复核制度牵涉到不同方面的利益,所以在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方面,死刑复核制度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健全死刑复核机制,必须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进行充分的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确保他们自身的利益和人权保护思想。

因为生命本身就是非常宝贵的,因此在适用死刑过程中,必须要保持慎重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将死刑复核制度落实到实处[8]。

(三)健全死刑救济制度

对于处于死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假如一旦出现冤假错案的话,那么带来的后果将非常的严重。

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不安定因素,激发社会矛盾。

因此面对此种情况,应该最大限度降低冤假错案的出现几率,健全死刑救济机制,使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中,都可以起到显著的纠错效果和作用。

死刑救济制度类似于我国古代的翻异别勘制度,其主要就是犯罪人员在具体执行刑罚过程中,推翻自己的口供,提出申诉,那么案件就应该进行重新的审理。

这样能够有效的减少冤假错案的出现概率。

从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来看,其中也对这种情况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的,但是尽管法律进行了规定,不过在具体实践方面却依然存在较大的问题和不足。

因此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必须要更加完善死刑救济制度,让制度在实践中发挥到更加有效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郭成伟.略论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对司法制度的影响[J].刑事司法论坛,2010,5(31):

40-45.

[2]陈维维.略论中国古代的五刑制度[J].社会科学论坛,2014,(7):

242-243.

[3]史志龙.先秦社祭研究[D].武汉大学,2010,

(1):

15-26.

[4]原美林.中国传统家族司法研究[D].湘潭大学,2012,(10):

14-25.

[5]张晋藩.中国古代司法文明与当代意义[J].法制与社会发展[J].2014,

(2):

20-21.

[6]尚春霞.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历史借鉴[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0,(6):

18-19.

[7]周强.中国古代法制史学史研究-以历代古籍为中心[D].华东政法大学,2011,(22):

15-24.

[8]史新雨.论中国古代的“片言折狱”[D].吉首大学,2012,

(1):

15-2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