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险硐室掘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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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硐室掘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城口县阳光煤矿避险硐室
掘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
文德华
生产副矿长:
胡仁付
安全副矿长:
夏主丕
机电副矿长:
赖祥槟
技术负责人:
文德华
矿长:
罗洪安
编制时间:
2012年5月11日
会审栏
职务
姓名
会审意见
签名及日期
备注
施工负责人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矿长
业主代表
会审意见:
城口县阳光煤矿避险硐室
掘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技术措施
1、根据现有巷道施工实际,该硐室布置K2煤层层位中,在现有主平硐向西人行上山下口往东掘进,腰线0°施工,掘进走向总长约26米与原有探煤的一石门(该区无煤层)贯通形成两个出口,其中硐室两个出入口(过度室)的长度不得小于3米,硐室总长不得少于17米。
(详见巷道布置及本工作面位置示意图)
2、巷道采用锚网喷联合支护,出入口巷道(即过度室巷道)为半圆拱形,巷道净宽2.5米,净高3.0米,净断面为6.67米2(详见巷道断面示意图),硐室断面为圆弧拱形,净宽4米,净高3.3米(硐室内底板必须高于运输大巷底板高度不得少于0.3m),净断面为12.28米2,巷道采用锚喷支护掘进(若遇地质构造围岩变软冒落段必须采用砌碹支护)。
(见巷道断面图)
3、施工方法:
1)采用钻爆法施工,人工装车,煤、矸在本工作面区域采用人力推车进行运输至运输大巷,再由机车牵引矿车运出井外。
2)掘进采用2台YT-28型风锤打眼,Φ22mm六角中空钢、Φ40~42mm钻头、1~5段毫秒电雷管、MFB-100型放炮器、2#煤矿安全岩乳化炸药、大串联、正向装药,全断面一次起爆。
4、放炮管理
(1)放炮员持证上岗,班长不准兼任放炮员。
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后必须等足15分钟,在炮烟吹净后且瓦斯在1%以下方可沿完好风筒呼吸新鲜空气进入碛头,经检查安全无误后方可作业。
(2)放炮地点及岗哨设置:
①+1350m岩石运输大巷东西分叉处向外不少于30米(放炮点);②+1350m岩石运输大巷西翼200m外和人行上山上口设置临时栅栏,并悬挂人员正在放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牌,防止人员进入放炮区域。
放炮前由班长必须撤出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并确认警戒岗和警戒牌到位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后方可准许爆破员起爆。
(3)放炮母线必须保持扭结短路,只有在起爆时方可拆开。
爆破母线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严禁接头裸露。
(4)放炮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或随意乱放。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管理的有关规定。
5、通风、瓦斯管理
(1)局扇安装位置
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安装在+1350西翼岩石运输大巷内(形成全风压通风,与硐室出口不小于10米外的进风巷道中)交叉口向外不少于10米外的进风风流中,全风压供给该处(局扇安装地点)的风量不得小局扇的吸入风量,且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掘进工作面回风口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得小于0.15m/s,严禁拉循环风。
(2)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其出风口距碛头不大于5m,确保碛头有足够风量,严禁无风、微风强行作业。
(3)不论在施工、停工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故障检修或其它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情况,在通风正常和瓦斯浓度不大于0.5%的前提下,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严禁停局扇或撤除风筒进行放炮。
(4)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停开风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风时,必须先请示调度室并报告总工程师同意后,然后撤出人员,在起动风机前必须先检查后工作。
在停风期间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入停风区。
(5)对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
(6)作业班组长必须携带一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挂在距碛头不超过5m(回风侧)处,以监视碛头瓦斯涌出变化情况。
(7)瓦斯监测系统必须灵敏可靠,保证瓦斯超限能及时报警断电。
(8)矸石堆积高度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1/3,以免影响巷道通风安全。
(9)当发生火灾、瓦斯事故时,必须按火灾与瓦斯事故避灾路线撤人至安全地点,并向矿调汇报。
二、施工组织安全措施
1、开工前施工队必须组织全队职工认真学习本规程和其它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未参加学习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入井前矿级带班领导必须认真组织开好班前会,讲明当班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及其它注意事项,并将具体事项落实到人头。
3、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清楚当班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做到不留隐患,不留尾巴工程。
4、每班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加强敲帮问顶工作,防止片帮、冒顶伤人;敲帮问顶必须使用长柄工具(不得少于3米),且敲帮问顶过程中严禁人员站在围岩或围岩坠落的下方。
5、在处理悬危岩时,严禁前方有人,同时必须指派专人看安全,只有在当班安全员、班长确认安全后,才准进行其它工作。
6、遇断层及破碎带等地质构造时必须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经总工程师同意后要严格按相关要求或补充措施施工。
7、施工队必须根据设计的巷道的中腰线和巷道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8、作业前必须对区域巷道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巷道安全隐患。
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每班不少于二次找顶工作,防止冒顶、片帮伤人。
9、巷道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按编制的《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10、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严禁擅自更改支护方式和支护形式。
11、每次放炮前,必须将所有人员撤到+1350岩石大巷内(距起爆碛头不得小于100米以外的地点)起爆、躲炮或设置警戒岗。
12、放炮前,必须认真对碛头及起爆点进行检查瓦斯,瓦斯超限严禁放炮。
13、带班矿长、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必须坚持带班制度,上下班同职工同上同下,严把安全生产质量关,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排查生产建设中存在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4、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按措施和《作业规程》从事相应的工作。
三、贯穿安全措施
1、在巷道开工时,每小班必须准确地把当班进尺向矿生产矿长汇报,以便准确掌握贯穿距离。
2、在巷道即将贯通时(距可能贯通点20米时),必须用3.5米的钎子打探眼2个进行先探后掘,以防误穿,保留探眼超前距不小于2.5米,(探眼沿本巷掘进方向、在巷道中线的两侧位于起拱线距两帮0.5米处位置上各打一个)。
探穿后,当班班长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经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明确同意贯穿后才准贯穿。
最后1m巷道必须减少装药量,采用小断面贯穿。
3、通风部门必须作好贯穿前的准备工作。
贯穿的当班,必须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跟班,一旦贯穿后必须及时控制风量或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或引起通风系统风流紊乱。
4、瓦斯检查员必须加强作业碛头及贯穿处的瓦斯检查工作,只有贯穿的两处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掘进碛头才准装药放炮。
5、放炮时各岗哨由当班班长负责布置,由矿调度室通知撤出;同时贯穿涉及的区域必须断电(机械电源)撤人。
贯穿后须等风流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作业。
6、放炮地点同施工技术措施一样。
7、在巷道开工时,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本措施,每班掘进进尺必须准确及时向矿调度室和生产矿长汇报,矿调度室作为重点调度,生产矿长必须严格监控控制贯穿距离,防止误穿。
四、本措施经矿长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后方可实施,未经学习本措施的人员不得进入该工作面。
城口县阳光煤矿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
1、巷道布置及本工作面位置示意图;
2、巷道断面图;
3、贯彻学习记录。
贯彻学习记录
时间
年月日
地点
主持人
参加学习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