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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文密折所见诚亲王允祉与雍正帝胤禛

发布日期:

2012-08-21原文刊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杨珍

雍正帝胤禛即位后,在如何处理与一些皇弟如(康熙帝第八子)允禩、(第九子)允禟、(第十四子)允禵等人[1]的关系问题上,费尽心机。

[2]允禩等于康熙后期角逐储位,至此以失败告终,但在王公大臣中仍有不少同情支持者,故雍正帝视之为集中皇权的主要障碍,逐次予以严酷打击。

雍正四年(1726)允禩、允禟分别被勒令改名,削除宗籍,圈禁高墙,秋,两人相继死于禁所。

清代官私史籍中,并无雍正帝明令处死允禩、允禟的记载。

雍正八年(1730)五月十一日指斥兄诚亲王允祉(康熙帝第三子,康熙四十八年封诚亲王)的上谕(以下简称“雍正八年上谕”)中,却说允祉曾上密折,欲亲自将允禩、允禟“置之死地”:

“又从前遣塞思黒(允禟)往西大同時,朕将阿其那(允禩)等党恶种种面谕允祉,允祉对曰:

‘此等人能成何事。

’后又密折奏称阿其那、塞思黒等不忠不孝,罪恶滔天,若交与我,我即可以置之死地等语。

朕谕之曰:

‘阿其那等罪恶当诛,自有国法,生死之柄,岂尔可操?

尔此奏不知何心?

’盖允祉之意,欲暗置阿其那等于死而不明正其罪,使天下后世议朕之非。

比時曾向廷臣言之。

” [3]

这道历数允祉种种“过恶”的上谕,为雍正帝去世后修撰的《清世宗实录》所不载,而见于雍正九年(1731)奉敕编撰的《上谕旗务议覆》。

[4]此前雍正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宗人府等遵旨定议允祉十大罪款,允祉请将允禩等“置之死地”即居一款:

“及至阿其那、塞思黑逆迹败露,罪恶滔天,神人共愤。

允祉乃曲为掩护,密请交伊暗置死地,不欲天下后世彰明其罪,意在归过君上,其居心奸险,莫此为甚。

其党逆之罪,法所难宥者一也。

”[5]

     孟森先生《明清史讲义》,对雍正八年上谕所列允祉“过恶”逐条议驳。

关于允祉欲亲自将允禩“置之死地”,他写道:

“此在诚邸为希意太过,实非令举,但在世宗则亦无罪可论。

”[6]

一向“心胆尚小”[7]的允祉在帝前出此“恶语”,终属反常。

是否确有其事?

如果属实,语境又是如何呢?

我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阅档案时,见到两件没有具奏年月,由诚亲王允祉亲笔写的满文奏折。

从其外观、字迹、内容、语气看,两件奏折似在急促之中一气呵成,同时奏上。

其中一件有满文朱批,系雍正帝亲笔。

在尚未发现其他第一手材料时,可以判断,这两件原始满文档案,当即雍正帝所称允祉的“密折”。

密折及其朱批的内容,除雍正八年上谕略有提及外,官私史籍皆未予载,而允祉的原话,也同雍正帝的转述颇有不同。

如果将密折与其他相关史料一起研读,或能大致勾勒出允祉缮写密折的时间、地点以及“希意太过”的原委。

析述两件密折之前,需要追溯诚亲王允祉与雍正帝胤禛的以往情况。

 

一、    兄长居上

     康熙帝的第三子允祉,生于康熙十六年二月二十日(1677年3月23日),生母马佳氏,员外郎盖山之女。

康熙二十年,马佳氏由荣嫔晋封荣妃,成为康熙朝最早获得主位的妃子之一。

第四子胤禛比允祉小一岁,生于康熙十七年十月三十日(1678年12月13日),生母乌雅氏,护军参领威武之女。

乌雅氏得到位号稍晚,却与马佳氏同时由嫔位晋封为妃(德妃)。

胤禛即位后,她被尊为皇太后,雍正元年(1723)五月病逝,谥孝恭仁皇后。

终康熙一朝,允祉、胤禛各自的生母同为妃子,而允祉之母马佳氏资历略深,实际地位似在胤禛之母乌雅氏之上。

康熙帝视子如命,不仅对唯一嫡子、皇储允礽(生母孝诚仁皇后赫舍里氏)倍加疼爱,对于诸多庶出皇子莫不如此。

现以三阿哥允祉、四阿哥胤禛为例。

康熙二十四年(1685),皇四子胤禛8岁。

六月初一日,康熙帝率王公大臣离京,巡狩塞外。

初八日,览太医院奏,得知胤禛染患痢疾,即命回銮,一昼夜而至。

在他亲视疗治下,胤禛的病情很快好转。

俟胤禛康复,康熙帝于是月十六日离京,继续塞外之行。

[8]是年,32岁的康熙帝已有了二十余位皇子,其中存活者9人(胤禛同母弟皇六子允祚是年五月卒,6岁;皇十一子胤禌是年五月生,康熙三十五年12岁卒;两人均不计在9人之内)。

皇四子胤禛的上述经历虽非特殊,堪以为荣。

其子乾隆帝弘历即位后,将此事写入御制《世宗宪皇帝圣德神功碑》,以示皇祖“恩眷踰常”。

[9]

康熙三十六年(1697),皇三子允祉21岁。

是年二月初六日,康熙帝踏上第三次亲征噶尔丹的征程。

钦定扈从皇子内,除皇长子允禔外,还有皇三子允祉。

因允祉突然患病,留京医治,月余方愈,未能成行。

二月下旬,允祉接到康熙帝的亲笔信:

“听说尔已好些,甚喜。

大阿哥(允禔)到后,朕方知尔病较重。

朕在家时,听大夫讲并无大碍,故未去看望。

若早知此情,朕去看看方妥。

尔勿焦虑。

为此手书谕旨,向尔问好。

”[10]不久,允祉的请安折上又有朱批:

“朕安。

尔身子好吗?

也不明白写出见今身子怎样了,只是请安。

”[11]语气虽是怪罪,难掩关爱之意。

清朝入关后,新生皇子并非由各自生母抚养。

如皇长子允禔,养于内务府总管噶禄家;皇三子允祉,养于内大臣绰尔济家;皇四子胤禛,养于皇贵妃佟佳氏(康熙二十八年七月病逝前立为后,谥孝懿仁皇后)宫内;皇五子允祺,养于皇太后(谥孝惠章皇后)宫中;皇八子允禩,养于皇长子允禔的生母惠妃纳喇氏宫内。

胤禛长在康熙帝身边,他的禀赋与个性更为康熙帝所熟悉。

三十七年(1698年),诸皇子第一次分封爵位,受爵者分别入封下五旗(允祉入封镶蓝旗,胤禛入封镶白旗)。

皇长子允禔、皇三子允祉均封多罗郡王(翌年允祉缘事降为多罗贝勒),皇四子胤禛却同比他小一岁的皇五子允祺、小两岁的皇七子允祐、小三岁的皇八子允禩等人一起封为多罗贝勒。

大学士伊桑阿等见此,奏请“将皇子照例尽皆封王”。

康熙帝曰:

“朕于阿哥等留心视之已久,四阿哥为人轻率,七阿哥赋性鲁钝,朕意已决,尔等勿得再请,异日视伊等奋勉再为加封,未始不可。

”[12]

康熙帝对胤禛的这一看法,不仅决定了胤禛初次所得爵位在允祉之下,也在较长时期内影响到康熙帝对他的使用。

现存满文档案显示,康熙三十七年首次封爵后近十年期间,当朝皇子(皇太子允礽除外)中深受器重者并非皇四子胤禛,而是皇三子允祉和皇八子允禩。

康熙四十一年后至四十六年以前,康熙帝离京时,多次命允祉、允禩值守京城,对两人交办重要政务。

例如,四十二年(1703)七月,允祉、允禩奉密谕,秘密审讯已被拘禁的权臣索额图。

 [13]

雍正帝即位后修纂的《清圣祖实录》中,出于不言而喻的原因,对于皇四子胤禛之外其他诸皇子的事迹多予删改。

仅举一例。

康熙朝刑部尚书王士禛《居易录》载:

三十二年(1693)十月初三日,“礼部为重修阙里孔庙落成,疏请遣官告祭。

奉旨遣胤祉告祭,皇第三子也。

皇第四子,皇第八子皆从行,以十一月初六日行礼。

上之崇儒重道如此。

” [14]

《清圣祖实录》康熙三十二年十月初六日丙子条:

“上以阙里圣庙落成,命皇三子允祉、皇四子胤禛前往致祭。

”[15]

按:

是年允祉17岁,胤禛16岁,胤禩13岁。

《清圣祖实录》将皇四子胤禛的从属角色,改写为承祭者之一,又删去与胤禛一同陪祀行礼的皇八子允禩之名,均与史实不符,旨在抬高胤禛,贬低允禩,抹杀允祉在此次重要活动中作为唯一承祭者的突出地位。

四十七年(1708)九月,康熙帝以不仁不孝为由,第一次废黜皇太子允礽。

一废太子事件中,皇长子直郡王允禔罹罪圈禁,皇八子允禩被康熙帝斥之为“妄博虚名”、“结党潛谋” [16],革去多罗贝勒(旋即复封)。

四十八年(1709)三月,复立允礽为皇太子,并第二次分封皇子。

皇三子允祉晋封和硕诚亲王,皇四子胤禛晋封和硕雍亲王,皇五子允祺晋封和硕恒亲王,皇七子允祐晋封多罗淳郡王,皇八子允禩仍为多罗贝勒,皇十子允(生母温僖贵妃钮祜禄氏)封为多罗敦郡王,皇九子允禟、皇十二子允祹、皇十四子允禵均封固山贝子。

允祉与胤禛自此成为康熙朝后期(四十七年一废太子后)封有亲王爵位的皇子中最长者,一并得到倚重。

根据《清圣祖实录》的记载统计,康熙朝参与政务(如扈从征准、察审托合齐父子案、奏陈西征意见等):

允祉8次,胤禛8次;从事祭祀:

允祉8次,胤禛9次;恭请康熙帝莅临王府进宴:

允祉18次,胤禛11次。

既然前述赴阙里祭孔一事,《清圣祖实录》对参与皇子的主次位置以及参与皇子之名均有删改,那么,实录对允祉、胤禛等在康熙朝其他活动记载不实不全,在所难免。

康熙朝后期,特别是五十一年(1712)十月第二次废太子事件发生后,康熙帝离京外出,允祉大都扈从。

他既随康熙帝出行,则由胤禛率众弟值守京城,并按长幼次序列名奏报,署名居首。

如果允祉留京,诸皇子奏报京城情况以及奉旨办理事宜,必以允祉居首,胤禛居次。

例如,五十五年(1716)秋,允禩染患伤寒。

允祉、胤禛数次奉旨前往允禩居所探视,联名回奏病情。

康熙帝认为两人所言与实情不符,屡以朱批切责。

允祉、胤禛惶恐认错,奏称“眼神不济,所看有误,大为失实”。

康熙帝在朱批中写道:

“尔等乃通学医书之人,眼神不济而胡说,堪称奇事!

”[17]  以允祉居首、胤禛次之,两人奉旨办事中出现差错,同受斥责的情况,还有多次。

[18]

第二次废黜皇太子允礽后,未再册立储君,直至康熙帝病逝,历时十载(五十一年十月至六十一年十一月)。

这一期间,包括允祉、胤禛在内一些年长皇子,对储位皆有希图。

允祉与结党角逐储位的皇八子允禩、皇九子允禟、皇十四子允禵等人关系一般,既非同道,亦未结怨。

雍正八年上谕称允祉“素与诸兄弟不睦”,或夸大其辞,也表明允祉具有不善同人交往的个性特点。

[19]

要之,四十一年(1702)后,康熙帝沿用满族旧制,倚重年长皇子,让他们值守京城,参与朝政。

这些封有爵位的皇子,逐渐成为当朝最有权势的利益群体,且为谋取皇位拉党结派,纷争不已。

允祉、胤禛在皇子中最为年长(皇长子允禔、废太子允礽除外),奉旨、署名、协理政务时均以允祉居首,故储位之争中,允祉是较有实力的竞争者之一。

[20]允祉、胤禛在康熙时期的关系未见记载,从允祉后来的遭际中不难窥见大致。

 

二、    抑制包容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1722年12月20日)戌时,康熙帝病逝,皇四子胤禛继承皇位,是为雍正帝。

允禔与允礽仍被拘禁,允祉成为唯一享有王爵的皇兄。

康熙帝猝死,丧仪未行,事务千头万绪,雍正帝需要借助熟悉内事的允祉与精明强干、深孚众望的允禩,共同应付非常局面。

雍正八年上谕追述往事称:

“方有大事之夜,朕命允祉管理内事,阿其那(允禩)管理外务。

乃允祉私自出外与阿其那密语多时,不知所商何事。

此天夺允祉之魄,自行陈奏于朕前者。

”[21]

按:

允祉、允禩同是储位之争的失败者,两人借机密语,互探信息,事在常理之中,而允祉将与允禩密谈事“自行陈奏”,当在允禩受到打击、惩治之时,这是允祉“希意太过”的表现。

十一月十四日,命贝勒允禩(是日晋封亲王)、十三阿哥允祥(是日晋封亲王)、大学士马齐、尚书隆科多总理事务。

谕曰:

“朕苫块之次,中心纷瞀,所有启奏诸事,除朕藩邸事件外,余俱交送四大臣。

凡有谕旨,必经由四大臣传出并令记档,则诸事庶乎秩然不紊。

”[22]总理事务大臣中有允禩、允祥,且受封亲王,却无前朝已受封诚亲王的允祉,未免出人意料,以致允禩在雍正帝前为允祉保奏,称允祉可以大用。

其后这也成为允祉罪状之一,所谓“此阿其那(允禩)欲引允祉为党助,共图扰乱国政之明验也。

”[23]

雍正帝未以允祉为总理事务大臣,揣测其意,主要有三。

首先,允禩、允禟集团为其主要政敌,实力仍存,必须先予笼络,以稳定人心;允祥与他关系甚好,故予重用;允祉非敌非友,能量、影响不及允禩等人,如果不用,对政局稳定与否并无大碍。

其次,在雍正帝看来,以个人才力论,允祉也在可用可不用之间。

再次,雍正帝对于允祉先获王爵、奏折列名在前、长期率领包括他本人在内诸弟值守京城,以及康熙帝对诸子交办政务时皆以允祉居首,深怀忌恨,一旦条件具备,必加贬抑。

此时,关于新帝得位不正之说开始流传。

[24]加之种种原因,新帝难以及时组建一个完全由得力亲信组成的助手班子,四位总理事务大臣中,他所称心者只有两人,即允祥和隆科多。

这种形势下,他不得不对允禩、允禟集团成员采用暂行羁縻,隔而不打,分而治之方针,为避免树敌过多,又对一些近支宗室大力拢络。

例如,释放被软禁在家的废太子允礽的长子弘皙,封为多罗理郡王;晋封七弟淳郡王允祐为和硕淳亲王;晋封十二弟贝子允祹为多罗嘉郡王等等。

将允祉受到陈梦雷案牵连一事按而未发,是雍正帝借以团结近支宗室的举措之一。

六十一年十二月初九日,雍正帝释服,行大祭礼,易素服,从苫次移居养心殿。

逾日,陈梦雷案发露。

陈梦雷,字则震,号省斋,晚号松鹤老人,福建侯官(今福州市)人。

康熙三十七年(1697)他从盛京流放地赦还,翌年奉旨侍从允祉读书,在允祉主持下,编纂《古今图书集成》,数载完成初稿。

六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雍正帝谕内阁九卿等:

“陈梦雷原系从耿逆之人,皇考宽仁免戮,发往关东。

皇考东巡,念其平日稍知学问,带回京师,交诚亲王处行走。

累年以来,不思改过,招摇无忌,不法甚多。

朕以皇考恩免之人,不忍加诛,然京师断不可留。

皇考遗命以敦睦为嘱,陈梦雷若在诚亲王处,将来必致有累。

九卿等知陈梦雷者颇多,或其罪有可原,不妨直言,朕即赦免。

如朕言允当,应将陈梦雷并伊子远发边外……” [25]又以《古今图书集成》犹未竣工为由,命九卿公举一二学问渊通之人编辑竣事。

按:

此条谕旨引自《上谕内阁》。

该书纂成于乾隆六年(1741),其中雍正元年至七年(1723——1729)的谕旨,是雍正七年由庄亲王允禄(雍正元年袭爵)奉命缮录,雍正九年(1731)刊布。

《清世宗实录》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癸亥条收入此谕,有所删节,不见“皇考遗命以敦睦为嘱,陈梦雷若在诚亲王处,将来必致有累”数语。

[26]这类改动,在清实录特别是清朝前期实录的纂修中并非少见,结果很容易对治史者给予误导。

[27]

   雍正元年(1723)初,陈梦雷父子被发遣边外。

正月,泽卜尊丹巴胡土克图在京圆寂,允祉嫡长子弘晟(生母为嫡福晋董鄂氏,都统勤勇公彭春之女)奉旨随同敦郡王允䄉,赴喀尔喀移送龛座。

弘晟早在康熙五十九年(1720)已封世子,班次、俸禄照贝子品级,参与庙坛祭祀、办理政务。

[28]允䄉后被雍正帝指为允禩集团成员之一。

[29]

四月,陈梦雷案有进一步发展,雍正帝仍不根究,“姑令寝息”。

[30] 因此,陈案缘由及细节长期未被公开,多年后宗人府等据旨罗织允祉罪款时,方才透露。

    雍正帝即位初期,对允祉既不重用,贬抑其势,又加包容,虽涉嫌案件也不予追究。

这是当时他对待既非允禩一党,也非可以倚用的近支宗室成员的基本方针。

当允禩等人在朝中仍有一定影响、一些王公大臣对其即位怀有疑虑的情况下,这种区别对待、团结多数、统筹全局、宽严适度的做法,显示出他的睿智。

   八月,雍正帝向全体朝臣公开宣布秘密建储,将书有皇四子弘历之名的密旨,置之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后。

此举对雍正帝按照个人意志传承皇位予以保证,既有利于稳定朝野之心,对于允禩等人也是一重大打击。

    二年(1724)二月,清军平定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

这一胜利进一步提高雍正帝在朝中的威望,巩固了他的统治地位。

以此为转折,雍正帝对允禩集团的态度明显改变,先是广造舆论,继而先次后主,逐个予以清除。

七月,颁布《朋党论》,要求全体臣工与他“同好恶,公是非。

” [31] 他对诸王大臣说:

允禔、允禩、允禵、允禟“俱各不知本量,结为朋党,欲成大事”。

[32] 又警告众人:

“自亲王以下,闲散人以上,若有归附允禩,结为朋党者,即为叛国之人,必加以重罪,决不姑贷,亦断不姑容也。

”[33]

随着朝中形势的改变,允祉的处境也在发生微妙变化。

二年(1724)夏,弘晟返京,寻以讹诈银两罪被革去世子,降为闲散宗室,交与允祉严加约束。

[34]

三年(1725)二月,服阕。

雍正帝不再有所顾忌,惩处允禩允禟集团的步骤加快。

允祉终于被卷入政治漩涡中。

三、淫威之下

二年(1724)以降,雍正帝对允禩等人的斥责日趋加重。

不少大臣不敢明言,心有反感,以为过于苛刻,暗地为允禩抱屈。

[35]雍正帝对此有所觉察。

三年(1725)四月谕称:

“允禩每有罪过,朕于诸王大臣之前降旨训诲,视诸王大臣之意,颇有以允禩为屈抑者。

”[36]

四年(1726)正月初五日,雍正帝在养心殿西暖阁召入诸王、贝勒、贝子、公、满汉文武大臣等,允祉、允禩均在其内。

雍正帝尽数允禩希冀储位、事事伤皇考圣怀,出任总理事期间诡诈百出,欲以摇惑众人等“狂悖已极”诸状。

允禩沉默无语,惟当雍正帝说他在焚毁圣祖御批一事上反复其词时,[37]突然为自己辨白,于众臣前指天发誓云:

“若有虚言,一家俱死。

”。

雍正帝据此说允禩“自绝于天,自绝于祖宗,自绝于朕”,下令革去他的黄带子。

又以“结党构逆,靡恶不为”罪,将允禟(雍正三年七月革爵)、苏努、吴尔占革黄带子,令宗人府将三人名字除去。

[38]

此后一个月内,雍正帝很可能通过不同渠道,了解众臣,特别是与允禩等为手足的宗室在此事情上的反映。

环顾康熙帝诸子,除皇三子诚亲王允祉(逝于雍正十年闰五月)外,皇长子允禔依旧被拘禁(逝于雍正十二年十一月);皇二子废太子允礽已故(逝于雍正二年十二月);皇五子恒亲王允祺(逝于雍正十年闰五月)性情平和,才力不逮,未曾参与储位之争;皇七子淳亲王允祐(逝于雍正八年四月)未曾参与储位之争,且长期患病;皇八子廉亲王允禩(逝于雍正四年九月)、皇九子贝子允禟(逝于雍正四年八月)、皇十子敦郡王允 (逝于乾隆六年九月)、皇十四子贝子允禵(逝于乾隆二十年十月)均为雍正帝重点打击之人;皇十二子贝子允祹(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晋郡王,雍正元年降为贝子,其后屡有降、升,逝于乾隆四十二年二月)既未参与储位之争,亦未得到雍正帝重用;皇十三子怡亲王允祥(逝于雍正八年五月)则被雍正帝视为心腹,深得倚信。

允禵以下诸皇子,年龄相对较小,在康熙年间均未封爵,其中皇十六子庄亲王允禄(雍正元年奉旨过继和硕庄靖亲王博果铎,逝于乾隆三十二年二月)、皇十七子果郡王允礼(雍正元年四月封果郡王,六年晋亲王,逝于乾隆三年二月)颇受信任,对雍正帝打击允祉之举曾予以积极配合。

[39]

其他宗室内,受到雍正帝倚用者(如礼亲王代善的玄孙顺承郡王锡保,雍正三年任宗人府府令;礼亲王代善的玄孙康亲王崇安,四年六月率诸王大臣议定允禩等人罪款)尚在少数。

一些王公大臣或被指为允禩、允禟集团成员(如苏努、吴尔占、领侍卫内大臣鄂伦岱、领侍卫内大臣阿尔松阿等),或被指为其同情者(如郑亲王济尔哈朗的曾孙简亲王雅尔江阿、康熙帝之兄裕亲王福全第三子裕亲王保泰等),均受贬革或惩处。

允祉以皇兄亲王之尊,于宗室中独居显要之位。

雍正帝即将清除允禩等人,对允祉既加以利用,又很关注其言行。

四年正月二十八日,雍正帝在圆明园召见诚亲王允祉、顺承郡王锡保、贝勒满都护(康熙帝之弟和硕恭亲王常宁第二子,雍正四年四月被指为允禩党成员,旋遭降革)、公纳图(礼亲王代善的玄孙,时任宗人府左宗人),面谕曰:

“廉亲王允禩愈加悖逆,将朕所交之事不但毫不实心效力,而且每事败坏。

不但伊奸诈多端,伊妻(郭络罗氏)更属狐媚残刻,允禩平日甚畏之……伊等恶迹昭著,允禩之妻亦不可留于允禩之家……今尔等前去将朕谕旨降与允禩之妻,革去福金。

逐回外家。

降旨于伊外家人等,另给房屋数间居住,严加看守,不可令其往来潜通信息……尔等回来后,再将此旨降与允禩。

嗣后伊若痛改其恶,实心效力,朕自有加恩之处。

若因逐回伊妻,怀怨于心,故意托病,不肯行走,必将伊妻处死,伊子亦必治以重罪。

”[40] 关于允祉等领旨办理情形,未见记载。

二月初六日,谕宗人府:

“允禩既革其宗室,授为民王(按,四年三月革爵),不可照宗室诸王例,留所属佐领人员。

凡有朝会之处,俱照民公侯伯例,交旗令其稽查,各处俱著书写亲王允禩”。

[41]

二月初七日,于圆明园勤政殿再次召见诸王大臣。

据允祉密折,是日,雍正帝首先告知众人:

“允禩之罪,实若当杀,众人奏请,朕即决断。

事关重大,尔等各陈所思,倘若并不尽表忠心,乃是为臣之人悖理不忠之处。

”[42]诸王大臣听罢,请求先在一处会议。

其后,才出现《清世宗实录》、《上谕内阁》中记载的情况:

(雍正四年二月初七日庚午)诸王大臣等合词参奏允禩不孝不忠,悖乱奸恶,请即行正法,以彰国典。

上御勤政殿,召诸王大臣及允禩入,谕曰:

“尔诸王大臣等合词参奏允禩,请即正典刑。

允禩乃皇考之子,太祖、太宗之孙,朕之弟也。

今日之举,我列祖、皇考在天之灵实昭察于上,倘允禩不应正法而尔等妄行陈奏,以残害列祖皇考之子孙而䧟朕于不义,尔等之罪尚可逭乎?

朕思尔等公同具奏时,或有随众列名而不出于中心之诚者,故特召入,面加询问。

若有以允禩为不当正法者,可出班另跪于右。

朕今日如此询问,倘众人中犹有心口相违,不肯据实陈奏者,列祖、皇考在天之灵必加诛殛。

”谕毕,诸王大臣等回奏:

“允禩悖伦乱政,罪状多端,按之国法,应正典刑。

诸臣实无异辞。

”谕称:

“诸王大臣引据大义,欲正国法,所奏亦是。

但朕曾降谕旨,断不治允禩之罪,即今令允禩离宗,亦因伊将确实之事于诸臣前指天发誓,诅咒一家不获善终,难以存留宗室之中,此万不得已所致耳!

朕本意断不将允禩治罪。

此所奏知道了。

允禩之妻,朕再详酌另降谕旨。

”[43]

比照允祉密折与清实录等书,可以看出,上述一幕中,是雍正帝先予诱导,诸王大臣遂循帝意,合词参奏允禩,请即行正法。

雍正帝先予诱导这一重要史实,在《上谕内阁》、《清世宗实录》中均未载。

皇兄允祉居诸王之首,自应率先趋至帝前,奏请将允禩“明正法典”。

然而据允祉密折透露,他在这一关键时刻、重大问题上的表现,不当帝意,遭到申斥,由此深感不安。

二月初八日,即诸王大臣应召于勤政殿第二天,允祉只身赴圆明园求见,乞请“向主子面陈愚忠”。

雍正帝拒而不见,传旨曰:

“王口钝,著缮文具奏。

”[44]

允祉的两件密折,多处以墨笔涂抹。

看来他接旨后暂未离开圆明园,而在雍正帝寝宫附近写就两折,一并进呈。

两件满文密折均似底稿,未再经过誊抄。

[45]

兹译允祉第一件密折如下:

“臣允祉谨奏……臣未奏明实情,未尽竭诚之心,至使主子怀疑,乃是背离主子,忤逆上苍之人。

昨日(按,似指二月初七日)臣等应召入内,得蒙降旨,思之愈加悚惧。

允禩犯有诸多应杀之罪,主子屡次降旨,伊不理睬,前日(按,似指正月初五日)进宫,突然改变常态,举止乖张(按,此指于众臣前指天发誓)。

是以主子怀疑允祉,甚合情理。

允祉我若确有暗中教唆、差人通风报信等事,即供认不讳,然并无此情是实。

由此看得,允禩之奸巧诡谲实无法估量。

主子初次任用允禩时,因审理张鼎一案,牵连于我,被主子训饬,羞愧难当,大失脸面。

允禵(由甘州)甫抵京师,主子命我等共同编撰圣祖庭训(按,即《圣祖仁皇帝庭训格言》)。

我曾泣劝开导,见今伊等俱在,一问便知。

此乃臣允祉我倚恃主子圣德、上苍神明,光明正大行之,不像有些人,若在众前,躲避允禩、允禵,背地潜通消息,央求烦托。

臣若是伊等同党,何能如此显明而为?

主子昨日降旨,甚属明白。

谕曰:

‘允禩之罪,实若当杀,众人奏请,朕即决断。

事关重大,尔等各陈所思,倘若并不尽表忠心,乃是为臣之人悖理不忠之处。

钦此(按,此处所述谕旨有黑笔涂抹处)。

臣等奏请共在一处会议……(按,此处以墨笔涂去两行半)……允禩所犯之罪,应予正法,削除宗籍。

主子如此决断以来,未曾降旨,是以允祉并不知晓。

今将杀允禩之过落于我身,我情愿承受,主子说我是允禩同党,我也接受。

主子圣明,且有上苍为鉴,我若捞取声名,与外人胡言乱语,即让我如允禩一样承受苦难。

臣允祉乃一奴才,忝为人兄,竟敢如同主子之手足。

主子如何想,谕旨如何言,我就如何遵照而行。

此外再无他言。

伏乞主子阅讫批还。

若无主子圣明奇恩,我岂能存活至今。

折子结尾,未署名,无具奏日期。

[46]

允祉又有一折:

“臣允祉谨奏,为陈诚心,以报万一事。

臣乃愚昧无知,不晓事理之人,受人牵累,无辜而死,向主子一抒愚忠,无论主子治以何罪,臣情愿受之。

臣见今具奏之语,若有泄露,愿在众人前死去是实。

臣倚恃主子,惟愿披肝沥胆,陈述肺腑之言。

此件密折依然未书具奏时间,结尾处有“臣允祉亲笔书写”数字。

[47]

看来允祉写毕第一折,感到言犹未尽,继写这第二折。

雍正帝对第二折未做朱批。

在第一折上,自“……乃是为臣之人悖理不忠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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