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品存放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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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品存放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品存放管理规定》

1.氧气瓶存放、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氧气瓶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肋板。

(5)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

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8)氧气阀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

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

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

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

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2.乙炔瓶存放、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

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2)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

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

(3)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4)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

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

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5)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

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

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7)乙炔瓶与明火(热源)距离不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超过40℃。

(8)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

(9)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

(10)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3.石油气瓶存放、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气瓶冬季加温时,使用40℃以下温水,严禁火烤或沸水加温。

(3)气瓶运输、存储时须直立放置,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

(4)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

(5)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

(6)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

(7)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4、油漆、油料存放、使用规定:

(1)存储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设置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

库房内必须保持清洁。

(2)库房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库房内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

(3)在储存油漆、油料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悬挂消防及明火管理制度,并在明显地方张贴“严禁吸烟”、“严禁火种”等标志牌。

(4)库房内必须配备充足的并与各种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5)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堆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6)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小包装储存时可上货架,大包装可码垛,垛高不得超过2m,垛底应垫高10cm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商标要一律向外。

(7)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根据施工或试验需求,随用随购,尽量减少库存。

(8)对能分解、发热、自燃的化学品要设置专门的储存库,并定期检查。

(9)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10)当日没有用完的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及时收入库房,严禁随意乱丢。

(11)对汽油、苯类、酮类等溶剂进行整理、分装换桶时,均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12)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在地上滚动。

(13)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必须检查封闭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4)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15)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二篇:

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厂内临时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易燃易爆物品在厂内临时存放时发生着火、爆炸、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属各单位。

3、职责:

3.1车间负责本辖区内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期间的标准化堆放及安全管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计划科、材料供应站进行处理。

3.2计划科、材料供应站根据车间上报的易燃易爆品的存放情况,负责与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时或定期对临时存放物品进行对外处理。

3.3安全环保科负责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

4、内容及要求:

4.1本规定所称临时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有毒有害、污染环境等性质、在临时存放期间易引发火灾等事故、对人员和装置构成威胁的物品。

4.2选择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点,必须保证场地开阔,其周围应有消防通道、消防井或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临时存放点还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

4.3临时存放点应远离厂房、罐区、电缆桥架、管廊等。

且与上述地点的安全距离不小于30米,与马路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米。

临时存放点及其附近的下水井应严密封闭。

4.4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混放或同时存放,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储藏室。

4.5临时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分区存放,并作好标识。

4.6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车间必须及时向安全环保科进行申报登记,并作好安全检查。

4.7遇水、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物品,严禁在露天或潮湿处存放,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存放;对于怕冻、怕晒的物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4.8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坚固完好、无破损、无泄露,严禁用破损容器盛装易燃易爆物品。

4.9装置区内散放的装有易燃易爆品的容器,由辖区单位及时清理到临时堆放点,集中管理。

严禁在厂房内、罐区及管廊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10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点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响应计划。

4.11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点不允许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的将堆放点的易燃易爆物品运走,并对半径25米范围内下水井及地面进行测爆,合格后允许动火作业。

4.12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点必须设置照明,便于夜间巡检及发现问题。

4.13临时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量堆放;正常情况下,轻质油储量不得超过一吨,重质油储量不得超过二吨;达到临时存放限量时,车间应及时上报相关科室,联系外运,限量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4.14在易燃易爆物品装车、搬运过程中,计划科、材料供应站及管辖车间必须派人对相关方作业进行监督,由车间人员检查人员的安全教育证,并对装卸人员说明物料存在的危险性及应急措施,装卸车期间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4.15易燃易爆物品装车、搬运时,现场不允许进行倒桶等操作,桶装物料必须采用推桶器进行搬运,装卸车时必须采用防止坠落的有效措施,不得使用人力抬升等方式装卸车,车辆必须佩戴防火帽。

第三篇: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规定大全煤气罐、酒精、油漆存放管理规定

一、小区易燃易爆物品主要包括。

油漆、酒精、汽油等。

二、易燃易爆物品应当由专人管理,分类、分项存放,堆放的位置及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超高存放;

三、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五、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六、库房或车间内严禁吸烟、动火或使用电气设备。

七、小区管理人员将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做为日常巡查内容。

佛山市谦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年十一月一日

第四篇:

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

1.采购、管理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应熟悉各类化学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药品入库对规格、数量、质量包装要认真检查验收,并及时下帐。

与入库单有出入或药品质量不良时,保管员有权拒绝接收。

3.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4.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贮存;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5.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经常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存放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和正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7.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

领用危险品必须经系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等剧毒物品应有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8.发放药品,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当面点清。

出库后,一切由领用人负责。

9.对变质、过期报废药品,要报系领导、教务处及保卫处后,统一处理。

10.仓库内配置足量相应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完备好用。

消防器材的布局要明显,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管理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增强防火意识。

镜坝卫生院

第五篇:

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规范化验室工作流程,保证化验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化学专业化验室运行操作人员

(三)制度细则

1.管理、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厂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应熟悉各类化学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3.药品入库对规格、数量、质量包装要认真检查验收,并及时入帐。

与入库单有出入或药品质量不良时,保管员有权拒绝接收。

4.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5.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贮存;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经常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7.存放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和正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8.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9.领用危险品必须经本专业专工批准,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发放药品,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当面点清。

10.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

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11.仓库内配置足量相应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完备好用。

消防器材的布局要明显,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管理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增强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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