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报受理交接单(津社保生支字5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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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津津市市生生育育保保险险生生育育津津贴贴申申报报受受理理交交接接单单年月日单位名称:
表号:
津社保生支字5号姓名居民身份证号号码生育或终止妊娠时间津贴类别生育()终止妊娠()提提供供材材料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3)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定点医院病案室章)()(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申报报人人情情况况填表人:
与参保人关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年月月日日填表说明:
1、此表由参保职工(或代办人)自愿填写,填写后携此表及所提供材料至柜台进行津贴待遇申报;也可持所提供材料前往柜台直接进行申报。
2、参保职工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符合晚育条件申请增加30天生育津贴待遇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证原件。
3、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参保职工,2016年7月1日(含)后生育或终止妊娠并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津贴待遇报销款项将以社发形式进行发放,请参保职工(或代办人)在进行津贴待遇申报时与经办工作人员核实确认本人社发账户信息,如账户不可正常使用,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确认开户手续。
4、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职工,可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