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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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1
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签到(共计每日2次)。
员工应亲自签到,不得代签。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及工资薪酬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制及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
(1)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作息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规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
公司实行以年为周期工作制:
即年工作日为250天(平均23天/月)。
(2)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每月最低出勤达到23天(以11个月测算)。
为了适应市场集中生产,原则上每月休息4天(1日/星期),剩余休息日由公司或部门调整作为年终集中休息和平时休息。
(3)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考虑到员工实际情况,每月休息的4天,可允许两月累计假期,但不能提前使用。
作息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
00—12:
00
下午14:
30—18:
3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
00—12:
00
下午14:
00—18:
00
2.请假程序的相关规定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休息。
如遇特殊情况,应先电话或委托他人告知,事后当日完善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1)请假1天由小组批准,报主管部门;
(2)请假2—3天由小组审批,主管部门批准;
(3)请假4天以上由小组、主管部门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4)组长请假必须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5)中层干部请假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假期的相关规定:
(1)病假:
必须是在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医保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或由该医院推荐到上一级医院治疗。
在医疗期视为病假,并由所在医院出具相关医疗证明为准。
(2)事假:
没有相关医院证明的‘病假’一律视为事假。
(3)一般工伤假:
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决定。
(4)等级工伤假:
按相关部门的裁决执行。
(5)旷工规定:
无故不请假擅自不上班、请假未批准、擅自休息,一律按旷工对待。
(6)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7)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应在签到薄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5.加班规定:
加班必须办理加班申请审批手续,一般加班由主管部门批准;特殊加班必须报请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未经批准不属加班。
1、上班规定时间过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规定时间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5、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应在签到薄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九条请销假
1、员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公假、年休假等)应说明理由,填写好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各部门副职请假,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要经总经理批准;正职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均按旷工处理。
2、请假期满,对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办公室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三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
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四条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
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办公室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五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按日工资标准的4倍扣除薪金,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全部薪金的80%;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创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6日
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及相关规定: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
实行由本人持卡,自觉上下班刷卡、行政部门监督、主管部门记录相结合的考勤管理。
1.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制及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
(1)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作息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规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
公司实行以年为周期工作制:
即年工作日为250天(平均23天/月)。
(2)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每月最低出勤达到23天(以11个月测算)。
为了适应市场集中生产,原则上每月休息4天(1日/星期),剩余休息日由公司或部门调整作为年终集中休息和平时休息。
(3)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考虑到员工实际情况,每月休息的4天,可允许两月累计假期,但不能提前使用。
作息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
00—12:
00
下午2:
30—6:
3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
00—12:
00
下午2:
00—6:
00
2.请假程序的相关规定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休息。
如遇特殊情况,应先电话或委托他人告知,事后当日完善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1)请假1天由小组批准,报主管部门;
(2)请假2—3天由小组审批,主管部门批准;
(3)请假4天以上由小组、主管部门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4)组长请假必须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5)中层干部请假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3.假期的相关规定:
(1)病假:
必须是在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医保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或由该医院推荐到上一级医院治疗。
在医疗期视为病假,并由所在医院出具相关医疗证明为准。
(2)事假:
没有相关医院证明的‘病假’一律视为事假。
(3)一般工伤假:
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决定。
(4)等级工伤假:
按相关部门的裁决执行。
4.旷工规定:
无故不请假擅自不上班、请假未批准、擅自休息,一律按旷工对待。
5.加班规定:
加班必须办理加班申请审批手续,一般加班由主管部门批准;特殊加班必须报请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未经批准不属加班。
二.关于公司员工刷卡规定
凡本公司员工,从正式定岗后必须持卡上岗,并做到一日四次刷卡,月底核算工资以考勤机刷卡记录为准,各部门考勤记录为辅。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公司的考勤制度,特制定本具体规定:
迟到:
按照公司作息时间制度,迟到五分钟以内(包括五分钟)为迟到。
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0.3%扣除。
(详见附表)
误工:
迟到五分钟以外为误工。
(详见附表)
1.误工30分钟以内,在迟到罚款的基础上,扣当日工资8%。
2.误工31~60分钟之间,在迟到罚款的基础上,扣当日工资的16%。
3.误工61~90分钟之间,在迟到罚款的基础上,扣当日工资24%。
4.90分钟以外不记考勤。
早退:
在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需要途中离岗或者提前离岗,并办理请假手续者,离岗90分钟以内为早退,90分钟以外不记考勤。
(详见附表)
1.早退30分钟内扣当日工资8%。
2.早退31~60分钟扣当日工资16%。
3.早退61~90分钟扣当日工资24%。
不打卡:
1一月内两次上班不打卡罚款8元,三次以上为每次10元。
2.下班一月内两次不打卡罚款5元,三次以上每次为7元
3.因卡丢失或损坏无法打卡者,在规定上班时间前向所属主管部门申报,办理补卡手续(核算工资时减免一次未打卡情况);如未及时告知,按迟到不打卡情况处理。
代打卡:
1.代替他人打卡,一经发现,扣罚替代他人刷卡者50元,并扣罚原持卡人30元。
2.持卡人迟到,请别人代替打卡,一经发现扣罚替代人100元,原持卡人50元。
旷工:
1.由于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离岗,但是未得到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离岗的。
扣罚当事人当日工资的1倍。
2.无故离岗或不到岗,并且未向主管门请假的。
扣罚当事人当日工资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