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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工作职能

财政所工作职能

预算编制管理。

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组织协调收入。

根据财政体制规定,负责乡镇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与管理;负责乡镇规费,政府性基金、租金收入等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监督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粮食资金等直接面向农民的补贴性资金和上级下达的农田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支农专项资金、农村公益项目资金的落实;负责或协助乡镇围农村五保户补助、抚恤优抚资金,农村低保资金等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障资金以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发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乡镇转移支付资金专户储存,核拨及监督管理等;国有资产管理。

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单位财务监管。

负责乡镇各单位会计核算和代理村级会计核算工作;财经政策执行。

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依法监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信息,培训会计人员;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监督乡镇围各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下设10个乡镇财政所,分别为:

塔里木乡财政所、古勒巴格乡财政所、兴平乡财政所、团结乡财政所、墩阔坦乡财政所、尉犁镇财政所、西尼尔镇财政所阿克甫乡财政所、喀尔曲尕乡财政所、塔里木垦区财税所。

机构上划,归乡镇财政局管理,财政所人员57人。

自2005年起全县7乡2镇推行“乡财县管”改革试点工作,担负管理各乡镇财政资金的职责。

规和完善乡镇财务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管理职能。

对涉农综合补助资金的发放及有关管理工作,以及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国有农牧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

对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低保、农村救灾救济、计划生育奖励补助、财政扶贫等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

建立全县农户基础资料信息库,推动财政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乡镇财政所职能1、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助资金,对农民负担和农村政策实施监管;2、围绕乡镇财源建设搞好服务;3、农村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审计,依法代理村级财务,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和乡镇政府机关财务代理;4、乡镇公有资产管理利用及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5、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

 

一、提高思想认识。

乡镇财政是乡镇基层政权的财力保证,它对稳定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起着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重视乡镇财政工作,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法律和财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要把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纳入乡镇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

要加快推进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现部门细化预算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逐步规乡镇财政收支的核算管理,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

要继续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和财政专户管理,堵塞资金管理中的漏洞。

通过地方政府规章来规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和资产核算,避免财政风险,促进乡镇财政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人大监督。

一要规年初预算的监督。

督促乡镇政府依法规预算编制,实行细化预算,增加预算收支的透明度。

依法规乡镇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草案。

二要加强调整预算的监督。

合理确定适当的预算调整比例,比例调整由人代会授权主席团审批,报下次人代会确认;超比例调整应召开二次人代会审查批准。

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成立财政监督代表小组,通过代表小组组织视察、检查、听取政府工作情况通报等,强化财政监督。

四要依法加强对原乡镇的街道财政的监督。

街道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应将街道财政并入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中。

街道预算作为部门预算一并报人代会审查,会后由财政部门下达街道预算批准书,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街道财政预算的日常监督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四、搞好队伍建设。

适当增加乡镇财政人员编制,为乡镇引进高素质人才创造条件。

要切实解决财政所长和总会计的行政编制问题,稳定乡镇财政队伍。

同时,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领导和财政干部的培训,加快县、乡镇财政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管理的整体水平。

五、防财政风险。

要抓紧组织乡镇清理往来帐款,制定处理办法;全面清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规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消赤保平”工作,实行综合指标考核制。

要合理把握政府举债与财政承受度的关系,防止债务风险。

同时,乡镇财政要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工业园区等单位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要进一步理顺县与乡镇间的财权、事权关系,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转移支付力度,以促进乡镇财政的稳定、协调发展。

 

改革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

2013年2月1日,中共市夷陵区委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决定(区委常委会议记要第四届[2013]2号):

“同意对乡镇财政所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区财政局派出管理体制。

”并从五个方面就我区乡镇财政所体制改革进行了研究部署。

此次乡镇财政所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是根据《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进行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乡镇财政作为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政府各项职能的基础和保障,是落实强农惠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健全完善和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乡镇财政职能、工作任务以及运行环境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为适应新形式下财政的需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财政机构,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

同时,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的基础层级,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在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三农”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财政,各级财政投向农村的资金日益增多,要求乡镇财政在履行收支管理、财务管理等传统职能的同时,还需要切实承担起资金资产监管、提供公共服务等重要工作。

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改革后,根据当前乡镇财政工作的实际,乡镇财政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预算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管、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规律管理、财经政策执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管理、农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等。

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乡镇财政所在切实履行乡镇财政职能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职能。

统一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财县管”的财政体制。

乡镇财政所实行县(市、区)财政部门派出管理体制,以县(市、区)财政部门管理为主后,乡镇财政所的人、财、物统一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乡镇财政所要充分发挥就近、就地的优势,加大强农惠农资金、民生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干部队伍交流,规财政所业务和能力建设。

扎实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办法;加大乡镇财政所规化建设,提高为广大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部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制,保持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培训,不断提升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服务能力和手段,树立勤政、廉洁、规、高效的财政形象。

更好发挥乡镇财政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现实意义

2004年我省免征农业税征收后,乡镇财政的工作职能、工作容发生了很大变化,乡镇财政征管职能逐渐弱化,强化了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职能。

(一)工作重心转移的需要。

免征农业税后,乡镇财政由过去的收入征管为主转型为现在的以支出管理为主。

免征农业税前,乡镇财政主要工作就是抓农业税征收;免征农业税后,几乎所有乡镇都要依靠上级补助“吃饭”,客观上淡化了乡镇财政抓收入的职能,突出了管支出的职能。

工作重心由向农民“收钱”转为向农民“发钱”,从组织收入转到增加农民收入、管理支农支出和发放惠农资金上,所以落实好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改善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是当前乡镇财政重要的工作任务。

(二)财政管理转型的需要。

免征农业税后,乡镇财政由过去的简单核算转型为现在的公共财政管理。

一些公共支出项陆续由乡镇上划到市级财政(如农村中小学老师工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公检法司等),但同时国家相继出台了对“三农”的转移支付和财政补贴资金,需要由乡镇财政负责具体落实和管理,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农村医疗保险等。

此外村干部补贴、村办公经费、五保户养老金也由乡镇财政负责管理。

由于县乡财政逐渐推行了“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财政管理体制,县乡财政对乡村两级财政财务管理的职能逐渐强化。

(三)保障基层政权运转的需要。

乡镇是基层政权组织,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对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对支农资金的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状况备受社会关注,上级部门对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但从我省目前乡镇政府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现状看,仍然存在着经济基础薄弱、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因此有效保障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问题的财政政策,提高乡镇财政的监管工作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服务基层群众的需要。

乡镇财政部门直接面向广大农村和农民,处在财政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的“终端”环节,贴近一线、贴近农村、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其财政监督工作直接关系财政政策执行效果,直接关系财政资金的安全、规和高效,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受益程度,所以,增强乡镇财政监督的作用,实现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有效转型,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主要容

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围。

包括:

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一)对人员和家庭的监管。

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

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主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

乡镇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户群众的知情权。

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认真核实补助信息。

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

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在向市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

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

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避免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

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

乡镇财政要和有关站所一起,认真了解本乡镇围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帐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协调做好上级安排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对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乡镇财政根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监管工作。

对于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乡镇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二)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

严把项目申报关。

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市级财政提出意见建议。

做好项目公示。

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

跟踪项目实施。

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向市级财政报告,按照市级财政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及时评估验收。

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协助监管项目建设资金。

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本乡镇的资金,乡镇财政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各站所、村、组、农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的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及时纳入监管围。

要主动收集现有财政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了解下达到本乡镇围的项目资金,及时实施监管。

要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的监管。

一是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

要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

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

要逐步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

要及时报送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人大批复,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要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乡镇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的监督检查。

二是细化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

细化预算编制。

乡镇财政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报。

严格审核有关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管理。

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

完善“乡财县管”制度。

市级财政部门要负责对乡镇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好资金拨付和跟踪监控工作。

三是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

乡镇财政要按照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乡镇围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区建设。

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

对建设项目要进行公示,避免虚假立项、套取项目资金现象。

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四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

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四)规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

要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

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

要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专帐核算。

要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金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三、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的意识还不够强化。

近年来,乡财政管理体制实施了一系列的创新,整个财政管理从体制上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但监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由于市乡级领导的主要精力用于市域经济发展和资金筹措上,在一定程度上出现“重发展、轻监管”的现象。

二是加强预算资金监管的意识还需增强,在预算管理上存在着不规和薄弱的地方,一定程度上出现“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的现象。

三是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的意识还应加强,监管重点还不突出,制度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一定程度上还出现“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的现象。

(二)预算管理还不够精细。

由于财务紧,单位预算经费较少,现有预算管理体制还存在不适应发展和切合实际的地方。

缺乏规的经费开支标准,公用费用大多不足,部分单位未严格按预算科目及使用用途规用款,部分单位还存在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情况。

(三)税收混库等现象还明有发生。

由于财政困难,有的地方在税收征收中还存在“协税”、“买税”、“混库”、“吃探头税”等现象。

有的乡在税收收入征收、解缴、汇划或上划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收入项目、种类填写对应的收入科目,而人为进行变换、串换、变更税收缴款书,将中央或省级预算收入混入乡级收入;有的乡为完成上级政府制定的收入考核指标,采取虚增税收,再以预算安排支出的方式列支循环入库,增加税收收入,甚至有的乡镇还从外县乡“协税”、“买税”。

(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还不够完备。

虽然有明确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但在具体执行时,非税收入收缴稽查方面还较为薄弱。

具体表现为:

一是部分单位还存在着使用非财政专用票据征收非收入,截留非税收入的现象。

二是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三是违反规定设立过渡,非税收入长时间滞留过度,不按规定定期限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是财政票管员在票据领、销时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对票据收入的合规性、缴存的完整性等都未进行有效审核。

(五)项目资金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

乡镇一些部门认为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不足,对于中央和省级的项目资金,项目又无配套资金和前期费用,总存在雁过拔毛的想法,想方设法挤占挪用、虚假冒领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监管中普遍存在问题:

一是虚报政策性(专门)事项,多领财政补贴(专项)资金。

二是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

四是虚假配套项目资金或配套资金不到位。

五是虚报工程完工,虚假申请验收报告。

(六)公款私存私放设置“小金库”的行为还较为严重。

一些部门单位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比较普遍,将资金投入、支出等财务活动未在法定帐目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记录,未按规定存放资金。

“小金库”存放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在擅自开设的中存放;二是以个人储蓄的形式存入;三是直接将现金存放在任何一个角落。

具体的表现有:

一是截留各项收入或将违规收取的各项收入不入帐,私存私放;二是虚列支出将财政资金等公款违规传出,私存私放;三是利用假发票等欺骗手段,套取现金,私存私放;四是利用下属单位套取资金,相互勾结,将现金转入私设的帐目中,私存私放。

“小金库”的产生是使这部分资金的运行完全脱离单位财务的统一核算和管理,也完全逃避了外部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小金库”虽冠以“小”字,危害性却大得惊人,是导致腐败产生的温床。

(七)财政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是基础工作不规,突出表现在支出以白条入帐、票据未及时核算“打包”等现象。

二是专项资金未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核算,混入经费帐核算。

三是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支出大量使用现金,而且现金支出的额度之大也是一个普遍性问题。

四是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资金支出无审批人、领款人签字等。

(八)财政监督力度还需加大。

各乡镇在严肃财政纪律政纪律、打击违规、违纪行为方面还做得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处理一般都较为宽松,或不处理,只是要求纠正完善,大多没有实质性的处罚;开展经常性的监督还不多,事前、事中监督做得不好,大多都事后监督,所以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禁而不止,屡查屡犯,财政监督的检查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构建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设想

由于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财政监督检查覆盖面还比较窄,检查方法还比较单一,检查容还不够全面,检查时间还未事前检查,上述诸因素的影响,造成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工作相脱节,还存在着分配混乱、浪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总体不高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大监督”理念,完善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我省适时提出开展财政同步监督工作。

五、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乡镇财政所在同步监督工作中的主要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同步监督工作“财政所长”工程。

各乡镇财政所长要把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率先下功夫抓好。

要依据上级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注重实效,精心组织好同步监督工作。

切实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政府资金和财政运行过程的监督机制,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有效转型。

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二是要抓好全面树立同步监督理念工作。

各乡镇财政所领导要引导全体业务人员,认清财政“大监督”与同步监督的关系,全面树立共同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财政资金都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监督的理念。

自觉做到监督与财政管理同步;监督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同步;监督与资金流向、流程、使用结果同步。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和“全过程”监督。

三是要抓好全面构建同步监督格局工作。

各乡镇所财政要按照自我监督、日常监督、专项检查、部监督、绩效监督的格局要求,参照省厅制定的《省财政厅财政同步监督职责分工办法》和《省财政厅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结合乡镇实际,搞好监督职责分工和细化,制定本部门各机构各岗位的监督工作职责,规监督检查程序,完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夯实同步监督工作基础。

开成“共同参与、统一协调、全程监督、信息共享、良性互动、齐抓共管、规管理”的同步监督体系,强化各机构在财政管理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与效能。

四是要抓好同步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每年都要制定同步监督工作方案,组织各设机构按照监督方案落实好监督检查。

要经常分析同步监督检查中取得的成绩和不足,研究相应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抓好具体落实,保证同步监督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二)业务机构在同步监督工作中的主要工作

一是搞好自我监督工作。

各单位全体人员要把本所及个人开展的业务工作作为监督容,在日常组织收入和分配管理资金过程中,自觉发现业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动及时进行纠正,不断规完善财政管理。

二是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各单位在开展日常工作时,加强预算编制审核工作。

要深入预算单位,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重大收支项目及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工作。

建立动态反映预算单位人员、收入、支出、资产、经费和专项资金指标等基础数据统计台帐,及时掌握分管预算单位基础数据变化情况,为部门预算编制奠定坚实基础。

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规定和审批程序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的初审、复审、批复和下达工作,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完整和有效。

做好预算执行监控工作。

要充分运用财政预算管理系统、国库直接支付系统,加强对预算单位的资金收付、资产变动情况实时分析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要深入预算单位,通过查阅相关帐目、会计凭证等方式,对预算执行中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问题和财政管理上的漏洞,形成检查报告,对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做好决算编制审核工作。

根据年初预算、追加预算、调整预算和预算单位动态管理台帐,核实预算单位决算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要把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督有机结合,在日常监督中体现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贯穿日常监督始终,逐步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设定、纯净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有机结合的预算管理机制。

三是参与统一组织的专项检查工作。

要积极主动提供相关项目基础资料、数据,谋划检查思路,协调好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关系,参与查账,落实处理处罚决定。

(三)专职监督机构在同步监督工作中的主要工作

一是做好综合管理工作。

根据单位日常同步监督计划和工作总结,形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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