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技术转让的专利权评估方法研究.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737401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基于技术转让的专利权评估方法研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基于技术转让的专利权评估方法研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基于技术转让的专利权评估方法研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基于技术转让的专利权评估方法研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基于技术转让的专利权评估方法研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基于技术转让的专利权评估方法研究.doc

《基于技术转让的专利权评估方法研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于技术转让的专利权评估方法研究.doc(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基于技术转让的专利权评估方法研究.doc

基于技术转让的专利权评估方法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改制、重组、投资、参股、上市、转让等经济活动不断增多。

在这些高科技企业的资本构成中,以专利进行出资的形式日渐增多,并体现出越来越高的比例。

专利资产已逐渐成为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形态之一,在社会生产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企业获得转让的专利权,就是企业对自身发展的投资,而专利权的价值就是为投资者带来投资的价值。

因此,专利权的评估是非常值得重视的。

关键词:

专利权技术转让评估方法

目录

第1章专利资产的基本理论概述 1

1.1专利资产的定义 1

1.2专利资产评估的定义 1

1.3专利资产的性质 2

第2章影响专利资产评估的风险因素 4

2.1专利诉讼、无效风险和维权风 4

2.2技术风险 4

2.3专利许可双方经营管理所带来的风险 5

第3章专利资产评估的常用方法 5

3.1市场法 6

3.2收益法 7

第4章结论 8

第1章专利资产的基本理论概述

1.1专利资产的定义

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

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力。

发明人通过申请,经专利机关审查批准,获得专利权。

这种权利的产生与物权的自然产生是不同的。

专利权又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具有专利的技术发明是专利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专利权的获得是以发明人公开其发明的内容为前提的,而公开了的知识很难真正为发明人所独有,因此,专利权在一方面具有权利的不完整性。

而另一方面,对特定的发明,法律以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一个申请人获得专利权,而对其他的发明者和使用者进行排斥和垄断。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即便拥有同样的技术,也不能够合法的进行利用,因此,专利权具有独占性,且只在专利权批准机关所管辖的地区范围和时间期限内发生效力。

从专利权的以上属性中可以看出,作为特定财产权的专利权,用权本身就与资产及资产的有效利用息息相关。

但并非所有具有专利权的技术发明,都可以成为专利资产。

只有那些具有专利资产特性,经过法律对私有权的确认和保护,可以作为单项资产进行转让或出售,且能够给专利所有者带来未来经济收益的专利技术,才有可能成为具有市场价值的专利资产。

1.2专利资产评估的定义

专利资产评估就是从专利的法律状态、技术状态、产业化状态、市场状态等方面出发,考虑专利在用途以及最佳使用等情况,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衡量其潜在的经济价值。

狭义的专利价值评估是指专利定价或估价(Valuation);广义的专利价值评估不仅包括专利定价,还包括从法律、商业、技术等层面,结合同一类型其他专利,对被评估专利进行广泛方面的定性分析。

1.3专利资产的性质

1.3.1法律的特性

专利资产明确的法律特性集中体现在其“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转让性”四个方面。

专利资产的独占性即专利产权人拥有独占实施权,任何人不经允许不可使用专利,否则会构成侵权行为;专利资产的地域性即专利产权发挥效力要受地域限制,各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具有效力,要想在其他国家受到保护,还要在这些国家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在有关国家受到法律保护,在没有实行专利权的国家,就不能对专利权加以保护,没有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国家公民,只在本国享有专利保护。

专利资产的时间性即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了专利产权的法律保护期限,一般是十至二十年,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就成为全社会共享的公共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保护期限是发明专利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为十年。

技术更新周期越来越短令专利资产价值不断贬值,所以,专利资产评估的时效性在评估中的影响十分巨大。

此外,专利资产还具有可转让性,一旦被转让,原发明者不再拥有专利权,专利权由购入者继承。

这也是专利权能够成为专利资产的一个重要标志。

1.3.2技术的独创性

以专利技术形式出现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大都是在同类技术领域中的领先技术,往往能够预测技术领域的未来发展趋势,技术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也会逐渐造就新的专利技术的产生。

同时,技术的创新并不是在已经定型的技术基础上进行重复性的劳动,而是对原有技术的创新性突破,专利技术的成果或是有效地提高生产效率,或是有效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又或者是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还能够唤起全社会对于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整体需求,由此而引起整个社会的技术革命。

因此,技术的独创性,在资产评估中的最大意义在于通过提高产品的性价比而提高收益率,同时提高竞争者的竞争成本。

1.3.3技术的创新性

如果一项专利资产权仅仅提供一个技术构思、验证,或者一个技术成果的样品,都不能够直接的产生经济收益,因而也就不具有专利资产评估价值。

只有经过技术创新的阶段,才能够真正产生经济效益。

因此,专利技术的资产价值只有通过技术创新的过程,才能够真正得以实现。

而这个创新的过程又包含了生产要素的重组,新市场的开拓等重要环节,只有经过与创新过程的结合,专利资产评估才真正拥有市场价值。

1.3.4未来收益的预期性

技术资产的最大特性是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未来经济收益。

专利资产作为技术资产的组成部分以其独占性与高技术性的因素,保证了其高收益的可能性。

因此,专利资产的资产价值并不是表现为一种现实的价值,而是通过对专利技术的资金投入和管理,而产生未来收益的一种可能的价值。

专利资产所拥有的获得利益的能力是可预期的,也是不确定的。

能否取得未来收益,取决于专利资产的有效利用程度。

 

第2章影响专利资产评估的风险因素

2.1专利诉讼、无效风险和维权风

这方面的风险主要源自专利权的不稳定性或专利的可质疑性。

因此与专利无效或者诉讼相关的风险必然影响专利的价值。

如果已经存在诉讼或者无效的情形,并且专利权人获得胜诉或者支持,则这一风险的影响相对降低。

专利授权仅仅针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等实质性条件的审查,并不审查该专利的实施是否侵犯在先权利。

即任何国家均对改进发明或实用新型授予专利,但如果改进专利的在先专利仍在保护期内,则对合法授权专利的实施也会导致侵犯在先专利。

尽管专利授权是经过实质性审查的,但不能避免一些不满足授权条件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了专利权。

因此如果授权的专利被无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将产生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

对于专利转让和许可而言,如果专利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定无效,则转让或许可的标的不复存在。

故被许可人和许可人均对专利无效承担巨大的风险。

专利无效需提交相关的证据和理由并由专门的部门裁定。

因此,企业从降低风险的角度上讲,可以进行专利是否有效的评估。

这一评估对于有效地把握专利价值的无效风险具有参考价值。

2.2技术风险

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并不代表专利技术已经具有可市场化的条件或者已经是成熟的技术。

因此专利评估过程中,专利技术本身也会存在相应的风险。

如果专利仅仅是在实验室阶段,对企业而言,进一步的实验是不可避免的。

实验就意味着存在失败及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及资金的投入。

而实验失败必然带来技术风险。

此外,专利技术的进一步完善本身也是技术进一步研发的过程。

技术研发必然增加了企业的投入,带来相应的风险。

对任何企业而言,真正掌握技术实质内容的是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因此对被许可使用专利的技术人员培训的成功与否也会带来风险。

专利技术的评价可以通过分析专利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情况,替代的产品情况、技术趋势等一系列的因素来判别。

甚至专利权人本身是否继续从事专利技术的后续研发也可成为评价风险的一个参考。

2.3专利许可双方经营管理所带来的风险

许可双方的信用情况是直接影响专利价值的因素。

尤其被许可人对专利实施负有勤勉义务,即被许可人不能因付费方式等影响,而不积极地实施专利,以逃避对专利权人支付相应的专利许可费。

当被许可人作为专利产品的实际竞争者时,其是否真正愿意参与到谈判中也是专利价值评估要考虑的一个风险因素。

此外,被许可人自己经过努力发展竞争产品也会对专利价值带来影响。

许可人需保证技术实施的质量、产品的生产能力、产品的生产成本、实施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等。

这些因素中可能会产生不确定的影响。

如果双方在许可合同中存在相应的条款,除了担保外,如果被许可人可准确地获得以上如设立计划的时间、产品的质量、产品的生产能力、产品的生产成本等内容,则相应的风险降低。

对于潜在的被许可人要承担的不确定因素,也会增加风险。

如专利权人侵权诉讼之后或者专利无效程序之后,若专利权人获得胜诉或被裁定专利有效,这可导致许可费用的提高。

第3章专利资产评估的常用方法

专利价值是无形资产评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股份制经营的一个重要方面。

3.1市场法

  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则,采用比较和类比的思路及其方法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规程。

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投资者在购置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

运用市场法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运用已被市场检验了的结论来评估被估对象,显然是容易被资产业务各当事人接受的。

因此,市场途径是资产评估中最为直接,最具说服力的评估途径之一。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若干评估思路中的一种,通过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一是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二是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

  一般地说,在市场上如能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参照物,就可以把参照物价格直接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

更多的情况下获得的是相类似的参照物价格,需要进行价格调整。

参照物差异调整因素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时间因素,即参照物交易时间与被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相差时间所影响的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差异;二是地域因素,即资产所在地区或地段条件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差异;三是功能因素,即资产实体功能过剩和不足对价格的影响。

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要遵循下面的程序:

明确评估对象;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收集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基本信息资料,寻找参照物;分析整理资料并验证其准确性,判断选择参照物;把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比较;分析调整差异,做出结论。

3.2收益法

  采用收益法评估,基于效用价值论:

收益决定资产的价值,收益越高,资产的价值越大。

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购置或投资于某一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或投资的货币数额不会高于他所购置或投资的资产在未来能给他带来的回报。

资产的收益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流,而收益有时间价值,因此为了估算资产的现时价值,需要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折算为现值,这就是资产的评估值。

收益法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路,即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

它涉及3个基本要素:

一是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二是折现率或资本化率;三是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

因此,能否清晰地把握上述三要素就成为能否运用收益法的基本前提。

从这个意义上讲,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

第一,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二,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三,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收益法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

但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风因素的影响。

这种方法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小,一般适用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3.3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途径始终贯穿着一个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财会金融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