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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欧国家经贸关系及发展

中国与东欧国家经贸关系及发展

高德平

2012-1-1012:

17:

21  来源:

《东欧中亚研究》1993年第4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正越来越紧密。

作为一个拥有11亿多人口的大国,正成为国际贸易体系中举足轻重的一员。

据海关统计,1992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1656.3亿美元,比1991年上升22.1%,在世界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中跃居第11位。

最近,我国又提出了“争做贸易大国”的口号,国际经贸关系将进—步拓展,市场多元化成为重要的战略决策。

发展与东欧地区的经贸关系,在我国市场多元化的蓝图上也是不可忽视的重点之一。

本文试对中国与东欧国家经贸关系现状、发展前景与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现状:

贸易额由下降转回升,经济合作在全面加强

  1989年,东欧各国政局剧变直接影响了中国与它们的双边经贸关系。

自1990年起,中国同东欧国家先后改变了原有的贸易方式,由记帐贸易改为现汇贸易,中国与东欧各国的贸易额开始大幅下降。

据统计,1991年,中国同匈牙利、波兰、捷克和斯洛伐克、罗马尼亚等国的进出口贸易额比1990年下降了70—80%。

双边贸易额的下降,并不完全是贸易经营体制和贸易方式改变所致。

其主要原因是:

第一,双方在实现这种转变后,未能采取积极有效的相应措施,而更多的外贸机构(企业)在思想上、观念上、商品结构、商品价格、经营方式和作风等方面仍然停留在原来政府间协议和记帐贸易的阶段,不能马上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尤其是贸易方式和经济合作形式不够灵活,第二,支付与运输等方面出现—些困难;第三,东欧国家的经济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普遍不景气。

  通过认真地总结经验教训,双方都采取了积极的态度,也就是说,双方确认,在现阶段,除了开展现汇贸易外,还要积极鼓励并支持外贸部门、地方、企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等。

正是由于此,从1992年起,我国同东欧大多数国家的贸易已呈恢复趋势。

例如:

1992年1—6月份,我同捷克和斯洛伐克双边贸易额已达1.04亿美元,比1991年同期增长17.2%,其中我从捷克和斯洛伐克的进口增长32%;1992年上半年,我对匈牙利的出口比1991年同期增长6.9%,对波兰的出口,上半年己达到1991年同期水平,而6月份从波兰的进口猛增,为1—5月份平均水平的3倍多;上半年,我同保加利亚的贸易额近2000万美元,其中我出口比1991年同期增长41%;近两年来,我同罗马尼亚的贸易额已停止下滑并开始回升,1992年双边贸易额已达3亿美元。

  我国与东欧国家在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也在全面加强。

近年来,我国许多省、市、地方、外贸机构、工贸企业纷纷跨出国门,到东欧开设代表处、建立合资或独资企业等,出现了良好势头。

据初步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先后在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等国开设的较大的贸易中心、分拨中心、保税仓库、独资贸易公司、公司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餐厅饭馆、传统医疗诊所、商店等共达70余家(个体户公司除外),其中:

我在波兰的海外企业(公司)有20多家,最大的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在港口城市格丁尼亚的保税仓库、广东粤海公司在格丁尼亚的分拨中心、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在华沙的分拨公司等;中国在匈牙刊建立的海外公司达20家左右,中国布达佩斯贸易中心、商业部国际商业贸易公司在当地形响最大;在罗马尼亚的中国易贸公司和代表处也有20余家,独资公司就占了17家,总投资超过4万美元。

此外,正在或将去东欧国家申请注册的企业还有几十家,除了上述情况外,在东欧各国还出现了不少我国个体户开办的小型炙易公司、公司、商店、商亭、餐馆等,仅据罗马尼亚有关方面统计,在罗马尼亚注册的中国个体经背公司与商店等就有700多家,投资总额上百万美元。

  与此同时,近些年来,东欧国家的资本与技术等地也开始进入中国,例如“京波”公司就是中波双方在北京建立的第—家合资公司,克罗地亚莫格勒公司已在中国承包道路工程项目。

二、前景:

互利互补,市场广阔

  我国发展与东欧国家的经贸关系的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这主要表现在:

  1.潜在的大市场。

东欧总人口达1.3亿左右,人均月收入水平达150—250美元,其消费水平也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个别国家甚至接近西欧的水平。

面对高收入、高消费,而其本身的生产能力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所以,它们年人均进口贸易额很大。

例如,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年人均进口就达600美元。

  东欧各国自然资源比较丰富。

各种矿产资源应有尽有,其中有些矿产资源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

例如:

捷克和斯洛伐克人均煤产量居世界第3位,人均钢产量1吨,居世界第3位;匈牙利侣土产量居世界第7位,阿尔巴尼亚人均铬矿开采最居世界第2位,波兰硬煤产最居世界第4位,铜、锌产量居世界第10位,罗马尼亚森林资源居欧洲首位,原南斯拉夫铀、锰等稀有金属储量很大。

  再说,东欧作为—个整体,处于欧亚大陆之间,东临黑海,东北部与原苏联接壤,北部为波罗的海,西部与德国、意大利、奥地利毗邻,南部与希腊、土耳其、亚得里亚海、爱琴海、地中海相连,其地理位置十分理想,国际交通与运输条件也得天独厚。

尤其是,东欧大多数国家已是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以及欧共体联系成员国,所以,打入东欧市场就等于进入了整个欧洲大市场。

  2.政局日趋稳定,经济开始好转,为扩大经贸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机。

除了原南斯拉夫中个别国家因战争造成政局不稳外,东欧其他国家的政局已从本趋于稳定。

尽管近儿牟来,东欧务囚的经济普遍出现下降趋势,但这种下降的重要原因之—是结构调整,而调整—旦到位,加之东欧国家的经济本来就比较发达,尤其是工业基础好,工业化水平也很高,所以,克服经济转轨中出现的困难相对要容易些。

从1992年的情况看,东欧大多数国家的经济衰退速度已缓慢下米,有的已到达谷底,有的甚至转而增长。

虽然波兰、匈牙利、捷克和斯洛伐克的经济仍有许多呱待解决的问题,但1992年都开始出现好转迹象。

  波兰是东欧国家经济前景较好的国家。

1992年3月份的工业生产出现自1989年以来的首次增长,即比2月份增长17%,而4月份以来—直持续增长。

4月份中央计划署对全部企业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绝大多数企业的复苏仍在继续,半数以上的企业的产品销路看好,1/3的企业增长了出口产品的生产。

1993年,波兰政府计划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

  原捷克和斯洛伐克工业生产1992年9月份首次比1991年同期增长1.2%,建筑施工量比1991年同期增长22.5%。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员在考察捷克和斯洛伐克经济状况之后也认为,其支付情况良好,通货膨胀率低,货币和财政政策稳定,生产已出现逐渐增长的迹象。

按原来的计划,捷克和斯洛伐克的经济将走出谷底,1993年将增长1—2%。

  匈牙利生产大幅下降的趋势也有所抑制。

1991年工业生产下降20%,1992年上半年降幅为16.8%,而到1992年n月份已减少到4.5%。

匈牙利政府预测,1993年其经济将全面好转,大多数经济学家也谨慎地估计,1993年其经济至少能保持稳定,1994年开始出现增长。

1993年3月中旬,美国华盛顿—家咨询公司预测:

1993年大多数东欧国家的经济将有较大的增长,其中波兰、匈牙利和捷克的经济增长率可能达3—5%,其他国家的经济将稳定下来或有适度增长。

  3.经济互补性强。

中国与东欧国家开展经贸活动,对各自都有好处,因为双方经济有很大的互补性。

东欧大多数国家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旧的结构打破了,新的秩序尚未建立或正在建立,物资渠道不够畅通,自由贸易条件(如缺乏自由外汇)不太成熟,致使与西方开展经贸活动产生—定的困难;特别是某些国家市场供应暂时比较困难,又急需进口。

这就为我国发展同东欧国家的经济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东欧国家出口的传统商品中,钢材、木材、重型机械、汽车、电站、化肥、电机产品等都是我国国内急需的物资,而我国出口的轻纺产品、土特产品、机电产品、服装、针织品、手工艺品、陶瓷器以及其他的日用消费品、粮食、白糖等又是东欧需要的物资。

在东欧市场上,计算机(电脑)是紧俏商品,洗衣机、电冰箱等尚处在“原始”阶段,自行车和赛车工艺落后,高级音响设备与大屏幕彩色电视机、录像机市场几乎还是个空白,这对我出口十分有利。

东欧工业技术有许多强项,这对我引进也大有碑益。

此外,中国传统的烹调艺术和传统名菜在东欧各民族中很受欢迎,在采矿、交通运输、建筑、旅游、渔业、资源深加工等产业方面开展经济技术和劳务合作的潜力也很大。

  4.经贸合作方式灵活多样。

尽管中国与东欧国家的贸易方式已发生变化,但考虑到双方目前的经济状况和经济互补性,我与东欧各国的经贸合作方式可更加灵活,更加多样化,除积极发展现汇贸易外,可以开展传统的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等灵活多样的贸易形式。

根据平等与互利的原则,中国与东欧大多数国家自1991年年中以来已商定了旨在进—步促进双边经贸合作的—系列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双方省市、地方、企业(公司)可建立直接的经贸关系,开辟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途径;双方企业(公司)可开展合作生产、合资经营、合建加工中心和维修中心,开展现汇贸易、发展易货贸易,凡是国际通用的贸易方式均可采用,在对方投资开办独资企业(公司),承包工程项目,在对方举办展览会、博览会,设立绎营处或公司代表处等。

  5.对进出口商品限制少、关税税率低。

目前,东欧国家基本上都已实行自由贸易,所以,由国家严格控制的进出口商品越来越少,除各类武器、稀有贵金属材料、受保护的动植物等的进出口需经国家的批准或实行许可证外,其他的商品进出口—般只需登记即可;考虑到民族工业的利益,仅以提高关税税率来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口。

东欧大多数国家己加入关贸总协定,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家均希望早日成为欧共体正式成员国,因此,它们在不断减少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限制,同时逐步降低关税税率。

最高的商品关税税率为35%,最低的为0.5%,多数在5帕—20%之间。

在这方面,波兰和捷克走得最快:

波兰对进出口商品基本上没有什么限制,多数商品已采用欧共体实行的关税税率,而所有商品平均关税税率仅为4%,捷克从1993年1月1日实行新的海关法,调整了—系列商品的税率,有的提高了,大部分则下降了,平均税率仍保持5.8%。

在对待从中国进口方面,东欧大多数国家甚至给予特别的优惠待遇。

例如,波兰政府规定,从1991年起,凡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均可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即只征收基本税率的70%,这就为我国产品进入波兰市场创造了条件。

  东欧大多数国家已实行自由兑换外币(硬通货)制,且汇率也较稳定,这为我开展对其经贸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此外,我同东欧国家有着传统的良好的经贸关系,彼此对对方市场情况、传统的进出口商品、客户情况等都比较熟悉,这些也是我同东欧国家发展并扩大经贸关系的优越条件。

  6.为外商投资提供了许多方便与优惠条件。

在经济转轨的整个过程中,东欧各国都欢迎外商前去投资,为此采取了—系列优惠政策和方便举措:

  ①简化或取消时外国投资的审批手续。

原先,外商前去东欧投资开办工厂或公司,都必须经国家有关的专门机构审批,手续十分复杂。

自1990年以来,东欧各国先后已简化或取消了对外商投资的审批手续。

到日—前为比,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已取消了原先由国家审批外商投资的—切申请,外商在其境内投资、开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等只须登记注册即可。

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等国已大大简化了对外商投资的审批手续,凡是外商投资的申请一般都能得到批准,作出批准决定的时间最短的在30天之内,最长的为2个月。

  ②进一步放宽了外商投资的领域。

东欧国家原则上都允许外商以各种方式实施投资,开办独资企业、合资公司、股份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

与此同时,对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限制也很少,而且越来越少。

捷克、斯洛伐克除与国防体系相关的工业部门不允许外资进入以外,其他几乎完全放开,在保险、金融和采矿业的投资只须办理审批手续即可;波兰对外商在国防、海港、机场的经营管理、不动产的经纪和经营、进口消费品的批发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有限制,其他领域则全部对外商开放;匈牙利和保加利亚等国没有提出禁止外国投资的领域,但罗马尼亚要求外国投资者不违反环境保护法规、不影响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等。

  ③提供枕收优惠。

东欧各国都对外国投资者的利润税提供较大优惠,根据外商投资资金的数额、投资领域来确定免征所得税的多少及时间的长短。

例如:

外国实体在波兰投资200万欧洲货币单位以上,可被免征所得税;在能保证国民经济中开发新工艺和新技术、能使出口商品和劳务至少占销售总额20%的生产领域以及在出现大请结构性失业的地区从事经济活动,可免征所得税。

在捷克、‘斯洛伐克,外资参股的份额超过30呱的企业可享受全免利润税2年的优惠待遇,如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免税期还可以延长。

罗马尼亚规定,外商在工农业、建筑业、自然资源开发领域、交通运输业、贸易、旅游、金融保险业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进行投资,均可享受3—5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在阿尔巴尼亚,合资企业从开始赢利后5年内仅支付5%的利润税。

  ④规定利润和资本汇出自由。

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等国都规定,外国实体经纳税后的利润和投资清算后的资本以及外籍工作人员经纳税后的收入,均可在所在国的外汇银行兑换成外币,并可将这类外币自由汇往国外,无须特别许可证。

阿加巴尼亚允许外国实体或个人将自由外汇利润自由汇出,而当地货币利润须在国内使用。

罗马尼亚允许外国投资者将其年度列伊(罗货币)利润中的相当于投资总额(现金和实物)8—15%的金额在罗银行按官方比价总换成自由外汇并将其自由汇往国外,而其余部分则按外汇市场汇率兑换成外汇自由汇出。

  ⑤投资有法律保障。

东欧国家对外国投资均实行法律保护,即保护外国产权、不得对外国资本卖行国有化。

—旦出于国家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发生征用等情况,必须对被征用的财产或资本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实行补偿,其价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补偿额必须符合被征用财产的实际价值,如外国投资者不同意赔偿数额,可直接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7.更重要的是,东欧各国都有与中国进一步发展与扩大经贸关系的良好原望。

近两年来,东欧各国领导人在各种场合都纷纷表示,希望同中国进—步加强经贸合作关系。

1992年,波兰的政要从总统瓦文萨到经委主席埃塞蒙特曾多次强调,中国对波兰来说是—个具有很大吸引力的经贸合作伙伴。

匈牙利、捷克和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克罗地亚等国的政府则表示,它们始终珍视同中国进—步发展经贸关系,尤其欢迎中国前去投资和开展各种形式的贸易活动,参与其国内的私有化和经济转轨过程。

自1991年以来,双方高级经贸官员互访,增进了相互了解,就双边经贸合作中存在的许多实际问题进行协商并在许多方面达成了—致意见,特别是解决了双方原记帐贸易中的差额间题:

1992年,中国将用商品偿付匈牙利和波兰分别为1亿瑞士法郎和7500万瑞士法郎的贸易顺差,到1993年底,罗马尼亚将用双方同点的商品偿还我1.9亿瑞士法郎的贸易顺差;……。

解决这—历史遗留问题,为今后双边的经贸关系进—步发展扫清了—大障碍。

三、问题:

贸易法规尚待健全,商品档次亚需提高

  我与东欧国家开展经贸活动优越条件很多,但仍存在—些不利因素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起大致为:

  1.政策、法规不够健全。

虽然东欧大多数国家的政局已日趋稳定,经济正在恢复和发展。

但某些法律规章制度尚不健全,物资渠道不太通畅,贸易条件不够规范。

这些不利条件,给进—步扩大经贸合作带来—定的困难。

  2.商品质次价高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中国—与东欧各国双方进出LI商品儿乎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次价高问题,无法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产品竞争,某些产品的价格甚至比从西方进口还要昂贵。

这有碍于双方进出口贸易的进—步扩大。

  3.进出口商品结构变化不大,尤其缺乏新的拳头产品。

到目前为止,中国与东欧大多数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仍停留在传统的进出口商品上,其结构变化不大。

例如,中国向波兰的出口仍以轻纺产品为.主,、而波兰还是向中国茁口化工产品、机器设备、汽车零配件等。

双方都缺乏新的拳头产品和竞争力强的商品。

根据波兰和捷克等国反映,中国向东欧出日的产品档次太低。

虽然东欧市场对高、中、低档产品都有很大的需求,但由于中国与东欧地区相距太远,运输费用高,中国向东欧国家出口低档产品处于劣势。

更何况像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等—些东欧国家已有不少人已富了起来,追求高档消费品已成为—种时尚。

所以,中国再继续向它们出口低档商品是没有前途的。

  4.订货量小、客户案质低,生意难做。

随着东欧国家全面实行经济私有化,个体商人、个作介业和经贸公司越来越多。

这些“客户”小而分散、资本小、订货量也小,有的只要1/4集装箱的订货,有的只要2吨葵花籽。

大部分客户素质不高,对国际贸易惯例了解甚少。

此外,个别公司信誉程度也很低,不遵守合同、违约或撕毁合同的事情时有发生。

凡此种种,使得双方贸易和经济合作难以顺利进行。

  5.付款方式问题。

双方贸易方式改为现汇贸易后,需双方各自在对方银行开设现汇帐户,否则贸易结算难以理顺,对现汇贸易形成障碍。

解决这—问题,已变得越来越迫切。

但到目前为止,汉中因—与波兰双方已解决这—问题。

即双方商走:

华沙商业银行在中国银行设立美元帐户,中国银行在华沙商业银行设立英磅帐户,中国与东欧其他国家各自在对方银行设立现汇帐户问题仍悬而未决。

  6.运输问题。

虽然中国与东欧地区之间有许多条海上和空中运输航线,也有铁路线相通,但随着双边经贸交往不断扩大,运输间题已日益成为制约我与东欧各国经贸关系进—步发展的重要障碍。

解决这—间题的办法似乎就是,进—步增强铁路换装能力、增开新的运输口岸和海运班轮,必要时可加强空中运输能力。

目前,我国在东欧某些国家建立贸易中心、分拨中心、保险仓库等,也是解决这—间题的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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