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山大学理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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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中山大学理学院

國立中山大學理學院

化學學系、物理學系、

生物科學系、應用數學系

生物醫學研究所

教師評鑑表

姓名

中文:

英文:

職級

□教授□副教授

□助理教授□講師

到校年月日

年月日

任現職年月

年月

服務年資

前次評量:

□尚未曾接受評量

學年度評量結果:

□通過□條件式通過□未通過

本次評量

評量期間:

年月日至年月日

評量比例

教學

研究

輔導及服務

系所評量比例

一、教學部份:

項目

分數

子項目

榮譽(A1)

教學成效(A2)

教學意見調查(A21):

授課情形(A22):

程式分數(A221):

委員分數(A222):

指導碩博士生研究(A23):

教學準備與教材製作

(A3)

註:

A2=教學意見調查(A21)+授課情形(A22)[=程式分數(A221)+委員分數(A222)]+指導碩博士生研究(A23)

支援校院系所之教學貢獻(A4)

學生輔導/進修研習(A5)

教學態度(A6)

總分(A)

二、研究部份:

項目

分數

項目

分數

榮譽(B1)

期刊論文(B3)

學術研究成果(B2)

其他(B4)

總分(B)

三、輔導與服務:

項目

分數

項目

分數

輔導與服務工作(C1)

其他服務(C3)

系所服務(C2)

總分(C)

評鑑結果

評量項目及比例

分數

教學

研究

輔導及服務

%

%

%

各項得分

加權得分

總分

評量結果:

□通過□條件式通過□未通過

評鑑委員簽章:

日期:

國立中山大學理學院系(所)教師評鑑指標

一、教學部分(5年總分至多100分)

A1、榮譽(至多100分)總分(A1):

=分

項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教育部傑出教學獎

100/每次

本校傑出教學獎

100/每次

本校優良教學獎

30/每次

院推薦之傑出教學教師代表

20/每次

系所推薦之傑出教學教師代表

5/每次

獲得校級教學榮譽(檢附證明)

由校教評會認定

獲得其他教學榮譽。

(檢附證明)

由評審委員決定

註1:

本校傑出教學獎、本校優良教學獎、院推薦傑出教學教師代表、系所推薦之傑出教學教師代表之分數不得重複計算。

註2:

其他教學榮譽請教師提供說明及相關資料。

A2、教學成效(至多70分)總分(A2)=:

A21+A22(=A221+A222)+A23=分

項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A21、在校生平均5年教學意見調查全院排名

詳註3,至多10分

A22、授課情形(至多30分)

(5年間每學期開設課程資料,資料內容如表一,教務程式自動列印)

詳註4,

教務處提供資料

A221=分

A22=分

詳註4,委員分數

A222=分

A23、指導碩博生研究(表二,至多30分)

委員分數

A23=分

註3:

教學意見調查佔全院的比例

前5%--------10分5.1~10%------9分10.1~20%-----8分20.1~50%------6分

50.1~80%----4分80.1~90%----2分90.1~95%-----1分後95%----------0分

註4:

課程為必修課且學生教學意見調查居全院前20%者給4分,選修科目則給2分,此部份分數由本校教務處提供表一資料及分數。

其餘未滿足給滿分條件之課程,請委員依表一資料考量授課人數、問卷樣本數等問題,整體評估教師之授課情形後,依必修課程給分0~4分;選修課程給分0~2分原則,給予分數。

註5:

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學系(無研究所)教師或講師,A21-A22-A23的配分變更為10-60-0

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學系(無研究所)教師或講師,且無教學意見調查分數者,A21-A22-A23的配分變更為0-70-0

獨立所或系所合一教師(講師除外),若無教學意見調查分數者,A21-A22-A23的配分變更為0-30-40

A3、教學準備與教材製作(表三、至多40分)委員分數(A3)=:

A4、支援校院系所之教學貢獻(表四、至多30分)委員分數(A4)=:

A5、學生輔導/進修研習(表五、至多30分)委員分數(A5)=:

A6、教學態度(表六、每門課每次扣5分)扣分分數(A6)=:

教學總分(A)

A1+A2+A3+A4+A5+A6=分

表一:

授課情形(本表由教務處電腦程式提供)

課程名稱

必/選修

修課人數

學分數

平均分數

教學意見分數

標準差

全院前20%

分數小計

課程教學意見居全院前20%之分數A221=;委員分數A222=

表二:

指導碩博生研究(本表由教師自行填寫)

指導畢業碩士生共人指導畢業博士生共人

學生論文名稱

獲得研究榮譽

發表情形

系所核章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A23)=分

表三、教學準備與教材製作(請老師列舉5年間每學期開設課程資料)

課程名稱

課程內容

是否

自編教材

是否出版

教科書

課程大綱

是否上網

課程

是否外審

外審結果

系所核章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A3)=分

表四、支援校院系所之教學貢獻

(請老師列舉5年間每學期開設課程資料)

子項目

課程名稱/活動名稱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支援開設通識課程

開設外語授課課程

支援英語學程課程

開設領導力的課程

開設服務學習課程

策劃執行系所學術性活動

其他

各項教學改進計畫

(自附資料)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A4)=分

註:

通識教育中心教師的課程不得與「支援開設通識課程」之分數重複計算。

表五、學生輔導/進修研習(請列舉5年間相關資料)

子項目

活動名稱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輔導學生參加國內外學術活動

指導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

輔導學生參與國內外各項活動或展演

參與教學相關研討會

其他(自附資料)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A5)=分

表六、教學態度(由教務處提供)

狀況

課程名稱

扣分分數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遲到早退現象嚴重者

未能全程親自授課現象嚴重者

缺課未補齊現象嚴重者

分數小計

扣除分數(A6)=分

註:

學生教學意見調查結果有上項情形,經學校查證屬實者,每門課每次扣5分

二、研究部分(5年總分至多100分)

B1、榮譽(至多100分)總分(B1):

=B11+B12=分

項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100分/次

國科會一級研究主持費

100分/次

國科會吳大猷先生紀念獎

100分/次

中山發明獎

100分/次

本校研究績優獎

100分/次

本校年輕學者獎

30分/次

本校新人獎

20分/次

國科會二級研究主持費

30分/次

國科會三級研究主持費

5分/次

小計

分數(B11)=分

其他獎項、榮譽(研究表一)

由委員評估相關成就給分

分數(B12)=分

B2、學術研究成果(至多100分)總分(B2):

=分

國科會大產學研究計畫

10分/件年

經簽約且含有計畫經費之國際合作計畫

10分/件年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8分/件年

國科會小產學(含數位產學)研究計畫

4分/件年

建教合作研究計畫(6個月以上)

4分/件年

建教合作研究計畫(6個月以下)

2分/件年

小計

分數(B2)=分

B3、期刋論文(至多100分)總分(B3):

=分

項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EI期刋論文/篇(SCIE期刋除外)

6分/篇

SCIE期刋論文/篇

12分/篇

國外有審查制度的學術會議論文

3分/篇

國內有審查制度的學術會議論文

2分/篇

其他具有審查制度的論文

4分/篇

具審查機制的專書

5分/本

B4、其他委員給分(B4):

=分

項目

名稱

檢附相關資料

委員給分

核准發明專利/件

創作性作品之展示及發表

其他相關研究

研究總分(B)

B1+B2+B3+B4=分

研究表一、其他學術成就(請檢附5年相關資料)

學年度

獎項名稱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B12)=分

三、輔導及服務(5年總分至多100分)

C1、榮譽(至多100分)總分(C1):

=分

項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本校優良導師

50分/次

院優良導師

30分/次

系所推薦之優良導師

15分/次

C2、輔導及服務(至多100分)總分(C2):

=分

擔任導師

5分/學期

一、二級單位主管工作

10分/學期

校、院、系所會議委員會代表

2分/學期

招生宣導

5分/次

本校辦理的考試之監考

5分/次

擔任學生活動指導

3分/次

本校績優社團指導老師

10分/次

擔任學生社團指導老師

3分/學期

C3、院、系所服務(至多20分)

審核分數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實驗室服務、實驗室安全衛生認證

(由各院系所認定)

編輯院、系所刋物、簡介

招生命題各項甄試委員或閱卷

各種推廣科學教育輔導工作

協助院、系所辦理重要學術會議

參加系所學生活動

推廣教育開課

奉派代表系所、院、校參加外校活動

其他重要服務

小計

C3:

C4、其他服務(至多10分)

分數

審核分數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擔任校外各審查委員、顧問、會員代表、理監事、評審委員

(由各院系所認定)

校內外演講

校內外專業性服務及社區性推廣服務(讀書會、擔任國際學術團體職位)

其他服務

小計

C4:

輔導及服務總分(C)

C1+C2+C3+C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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