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山大学理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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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中山大学理学院
國立中山大學理學院
化學學系、物理學系、
生物科學系、應用數學系
生物醫學研究所
教師評鑑表
姓名
中文:
英文:
職級
□教授□副教授
□助理教授□講師
到校年月日
年月日
任現職年月
年月
服務年資
年
前次評量:
□尚未曾接受評量
學年度評量結果:
□通過□條件式通過□未通過
本次評量
評量期間:
年月日至年月日
評量比例
教學
研究
輔導及服務
系所評量比例
一、教學部份:
項目
分數
子項目
榮譽(A1)
教學成效(A2)
教學意見調查(A21):
授課情形(A22):
程式分數(A221):
委員分數(A222):
指導碩博士生研究(A23):
教學準備與教材製作
(A3)
註:
A2=教學意見調查(A21)+授課情形(A22)[=程式分數(A221)+委員分數(A222)]+指導碩博士生研究(A23)
支援校院系所之教學貢獻(A4)
學生輔導/進修研習(A5)
教學態度(A6)
總分(A)
二、研究部份:
項目
分數
項目
分數
榮譽(B1)
期刊論文(B3)
學術研究成果(B2)
其他(B4)
總分(B)
三、輔導與服務:
項目
分數
項目
分數
輔導與服務工作(C1)
其他服務(C3)
系所服務(C2)
總分(C)
評鑑結果
評量項目及比例
分數
教學
研究
輔導及服務
%
%
%
各項得分
加權得分
總分
評量結果:
□通過□條件式通過□未通過
評鑑委員簽章:
日期:
國立中山大學理學院系(所)教師評鑑指標
一、教學部分(5年總分至多100分)
A1、榮譽(至多100分)總分(A1):
=分
項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教育部傑出教學獎
100/每次
本校傑出教學獎
100/每次
本校優良教學獎
30/每次
院推薦之傑出教學教師代表
20/每次
系所推薦之傑出教學教師代表
5/每次
獲得校級教學榮譽(檢附證明)
由校教評會認定
獲得其他教學榮譽。
(檢附證明)
由評審委員決定
註1:
本校傑出教學獎、本校優良教學獎、院推薦傑出教學教師代表、系所推薦之傑出教學教師代表之分數不得重複計算。
註2:
其他教學榮譽請教師提供說明及相關資料。
A2、教學成效(至多70分)總分(A2)=:
A21+A22(=A221+A222)+A23=分
項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A21、在校生平均5年教學意見調查全院排名
詳註3,至多10分
A22、授課情形(至多30分)
(5年間每學期開設課程資料,資料內容如表一,教務程式自動列印)
詳註4,
教務處提供資料
A221=分
A22=分
詳註4,委員分數
A222=分
A23、指導碩博生研究(表二,至多30分)
委員分數
A23=分
註3:
教學意見調查佔全院的比例
前5%--------10分5.1~10%------9分10.1~20%-----8分20.1~50%------6分
50.1~80%----4分80.1~90%----2分90.1~95%-----1分後95%----------0分
註4:
課程為必修課且學生教學意見調查居全院前20%者給4分,選修科目則給2分,此部份分數由本校教務處提供表一資料及分數。
其餘未滿足給滿分條件之課程,請委員依表一資料考量授課人數、問卷樣本數等問題,整體評估教師之授課情形後,依必修課程給分0~4分;選修課程給分0~2分原則,給予分數。
註5:
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學系(無研究所)教師或講師,A21-A22-A23的配分變更為10-60-0
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學系(無研究所)教師或講師,且無教學意見調查分數者,A21-A22-A23的配分變更為0-70-0
獨立所或系所合一教師(講師除外),若無教學意見調查分數者,A21-A22-A23的配分變更為0-30-40
A3、教學準備與教材製作(表三、至多40分)委員分數(A3)=:
分
A4、支援校院系所之教學貢獻(表四、至多30分)委員分數(A4)=:
分
A5、學生輔導/進修研習(表五、至多30分)委員分數(A5)=:
分
A6、教學態度(表六、每門課每次扣5分)扣分分數(A6)=:
分
教學總分(A)
A1+A2+A3+A4+A5+A6=分
表一:
授課情形(本表由教務處電腦程式提供)
課程名稱
必/選修
修課人數
學分數
平均分數
教學意見分數
標準差
全院前20%
□
□
分數小計
課程教學意見居全院前20%之分數A221=;委員分數A222=
表二:
指導碩博生研究(本表由教師自行填寫)
指導畢業碩士生共人指導畢業博士生共人
學生論文名稱
獲得研究榮譽
發表情形
系所核章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A23)=分
表三、教學準備與教材製作(請老師列舉5年間每學期開設課程資料)
課程名稱
課程內容
是否
自編教材
是否出版
教科書
課程大綱
是否上網
課程
是否外審
外審結果
系所核章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A3)=分
表四、支援校院系所之教學貢獻
(請老師列舉5年間每學期開設課程資料)
子項目
課程名稱/活動名稱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支援開設通識課程
開設外語授課課程
支援英語學程課程
開設領導力的課程
開設服務學習課程
策劃執行系所學術性活動
其他
各項教學改進計畫
(自附資料)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A4)=分
註:
通識教育中心教師的課程不得與「支援開設通識課程」之分數重複計算。
表五、學生輔導/進修研習(請列舉5年間相關資料)
子項目
活動名稱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輔導學生參加國內外學術活動
指導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
輔導學生參與國內外各項活動或展演
參與教學相關研討會
其他(自附資料)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A5)=分
表六、教學態度(由教務處提供)
狀況
課程名稱
扣分分數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遲到早退現象嚴重者
未能全程親自授課現象嚴重者
缺課未補齊現象嚴重者
分數小計
扣除分數(A6)=分
註:
學生教學意見調查結果有上項情形,經學校查證屬實者,每門課每次扣5分
二、研究部分(5年總分至多100分)
B1、榮譽(至多100分)總分(B1):
=B11+B12=分
項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100分/次
國科會一級研究主持費
100分/次
國科會吳大猷先生紀念獎
100分/次
中山發明獎
100分/次
本校研究績優獎
100分/次
本校年輕學者獎
30分/次
本校新人獎
20分/次
國科會二級研究主持費
30分/次
國科會三級研究主持費
5分/次
小計
分數(B11)=分
其他獎項、榮譽(研究表一)
由委員評估相關成就給分
分數(B12)=分
B2、學術研究成果(至多100分)總分(B2):
=分
國科會大產學研究計畫
10分/件年
經簽約且含有計畫經費之國際合作計畫
10分/件年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8分/件年
國科會小產學(含數位產學)研究計畫
4分/件年
建教合作研究計畫(6個月以上)
4分/件年
建教合作研究計畫(6個月以下)
2分/件年
小計
分數(B2)=分
B3、期刋論文(至多100分)總分(B3):
=分
項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EI期刋論文/篇(SCIE期刋除外)
6分/篇
SCIE期刋論文/篇
12分/篇
國外有審查制度的學術會議論文
3分/篇
國內有審查制度的學術會議論文
2分/篇
其他具有審查制度的論文
4分/篇
具審查機制的專書
5分/本
B4、其他委員給分(B4):
=分
項目
名稱
檢附相關資料
委員給分
核准發明專利/件
創作性作品之展示及發表
其他相關研究
研究總分(B)
B1+B2+B3+B4=分
研究表一、其他學術成就(請檢附5年相關資料)
學年度
獎項名稱
分數小計
委員分數(B12)=分
三、輔導及服務(5年總分至多100分)
C1、榮譽(至多100分)總分(C1):
=分
項目
分數
自評分數
審核分數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本校優良導師
50分/次
院優良導師
30分/次
系所推薦之優良導師
15分/次
C2、輔導及服務(至多100分)總分(C2):
=分
擔任導師
5分/學期
一、二級單位主管工作
10分/學期
校、院、系所會議委員會代表
2分/學期
招生宣導
5分/次
本校辦理的考試之監考
5分/次
擔任學生活動指導
3分/次
本校績優社團指導老師
10分/次
擔任學生社團指導老師
3分/學期
C3、院、系所服務(至多20分)
審核分數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實驗室服務、實驗室安全衛生認證
(由各院系所認定)
編輯院、系所刋物、簡介
招生命題各項甄試委員或閱卷
各種推廣科學教育輔導工作
協助院、系所辦理重要學術會議
參加系所學生活動
推廣教育開課
奉派代表系所、院、校參加外校活動
其他重要服務
小計
C3:
C4、其他服務(至多10分)
分數
審核分數
教師
所屬單位核章
擔任校外各審查委員、顧問、會員代表、理監事、評審委員
(由各院系所認定)
校內外演講
校內外專業性服務及社區性推廣服務(讀書會、擔任國際學術團體職位)
其他服務
小計
C4:
輔導及服務總分(C)
C1+C2+C3+C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