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武汉市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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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武汉市版
编号:
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明
1、本合同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4、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5、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内容见附件5),一级为最高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物业项目特点和服务需求,约定更高的物业服务标准。
6、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8、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物业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物业服务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坐落位置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2、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2)。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标准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综合管理服务;
2、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3、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4、保洁服务;
5、绿化养护服务。
6、 。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 级物业服务标准(前期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5)。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业主委托的其他特约性服务,或者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应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的收费标准交费。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 。
包干制服务费不含下列费用: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2)车辆停泊服务费。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应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的收费标准交费。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约定期限起始之日的当月至出售房屋交付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承担。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本条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每月/每季/每年)交纳给乙方,甲方应在(每月第 日/每季的第 月第 日/每年 月 日)履行交纳义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每月/每季/每年)交纳给乙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第 日/每季的第 月第 日/每年 月 日)履行交纳义务。
第七条 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专业机构审计;
2、协商;
3、 。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 停车费收取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车辆停泊服务费,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的其他事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车辆停泊服务费,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或甲方附赠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辆停泊服务费。
4、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及方式由乙方根据政策法规确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九条 车辆停泊服务内容如下:
1、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护,要求正常使用;
2、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管理,要求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3、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要求干净、整洁,及时清除积水、杂物等;
4、车辆出入的指引、疏导,要求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定时巡视检查。
5、 。
第十条 车辆停泊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停车场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护费用(业主自有车位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费用;
4、停车场的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道闸等系统)的运行能耗费用;
5、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6、法定税费;
7、 。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全体业主/甲方)所有,会所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会所应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使用。
会所出售或出租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或承租权。
会所所有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会所的,其经营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乙方与所有人另行约定。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查验
第十二条 本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前期介入,对工程进展进行适时跟踪。
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至少在物业交付前60日),通知乙方承接查验物业,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场地、物业服务用房及有关资料。
乙方应当会同甲方对本合同附件3、附件4规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签订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查验中双方确认的问题应做好书面记录,甲方承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解决。
甲方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设备,不作为乙方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第十三条 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七)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清册(包括业主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房屋建筑面积、交付时间等);
5、 。
第十五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委托协议。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并遵守履行。
第十七条 乙方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有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 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甲方或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提前告知对方和相关业主,并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按规定应报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保证金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无偿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在物业服务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或主张减免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或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违约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以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或主张减免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给甲方、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业主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每日按未交数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擅自提高部分有权拒绝交纳;已经收取的,乙方应双倍返还擅自提高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因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缴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导致服务中断或受到影响的;
6、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措施后仍未解决,其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妨碍和影响的;
7、 。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发生下列情形且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乙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3、乙方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自本合同终止时起10日内,乙方应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场地、物业服务用房及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移交。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四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
1、规划平面图
2、物业构成明细
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5、前期物业服务标准
附件一:
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
用房
合计
备注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
11、 。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站 个;
7、水泵 个;
8、水箱 个;
9、电梯 部;
10、信报箱 个;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
13、监控设施 ;
14、避雷设施 ;
15、共用天线 ;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
21、 ;
22、 。
附件五:
前期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
服务级别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四个级别均适用
基本要求
(1)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2)财务管理规范,账目清晰。
(3)有完善的员工岗位职责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4)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业主资料、房屋、设备等档案)。
(5)物业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电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等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6)公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主要服务人员姓名、岗位和照片,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修和投诉监督电话。
(7)对违反房屋安全、治安、消防、城管、环保、特种设备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8)有公告宣传栏,宣传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消防、治安、房屋安全等内容。
一级
1
办公条件
设置物业服务中心,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场所。
2
接待时间
(1)每天不少于10小时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2)提供24小时客服电话服务。
3
投诉处理
对意见、建议在24小时内答复,对求助、投诉及时处理,有效投诉回访率90%以上。
4
客服人员
配客服专员,每人服务户数应不高于300户。
5
客户服务
(1)每季度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栋单元内公示,履行告知义务。
(3)有宠物管理制度,设置宠物管理标识。
6
信息化管理
应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7
质量检查
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每年组织1次业主参观设施设备机房。
8
服务满意率
(1)开展业主访问,每年访问率不低于80%。
(2)业主满意度调查每年不少于2次,满意率80%以上,结果公示。
9
文化建设
宣传栏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4次。
10
人员培训
建立培训体系,管理、服务人员每年不少于48小时培训。
二级
1
办公条件
设置物业服务中心,有接待前台。
2
接待时间
(1)每天不少于8小时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2)提供24小时客服电话服务。
3
投诉处理
对意见、建议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求助、投诉及时处理,有效投诉回访率80%以上。
4
客服人员
配客服专员,每人服务户数应不高于500户。
5
客户服务
(1)每半年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栋单元内公示,履行告知义务。
(3)有宠物管理制度。
6
信息化管理
应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7
质量检查
每季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
8
服务满意率
(1)开展业主访问,每年访问率不低于50%。
(2)业主满意度调查每年不少于1次,满意率70%以上。
9
文化建设
宣传栏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3次。
10
人员培训
建立培训体系,管理、服务人员每年不少于30小时培训。
三级
1
办公条件
设置物业服务中心。
2
接待时间
每天不少于8小时业务接待。
3
投诉处理
对意见、建议在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