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排号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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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排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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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排号协议
篇一:
20xx年买房须知
20xx年购房须知
商品房买卖须知
一、商品房销售的模式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模式,目前多数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模式。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二、购买商品房的环节及注意事项
1.确认项目手续。
购买预售商品房,应确认项目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详细查看拟购买楼幢是否在预售范围内;购买现售商品房,应确认项目是否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并详细查看拟购买楼幢是否在现房销售备案范围内。
可登陆稷山县房地产信息网站,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现房销售备案手续情况。
2.达成购房意向。
注意把握房屋销售主体、用途、价款、面积等内容,与开发企业达成交易意向,对需要先行交付定金等款项的,应存入开发企业在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设立的商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房销售除外)。
3.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开发企业应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在详细约定房屋价款、面积、户型、交房标准、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后,双方签
字确认,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
对需要支付的购房款,应全部存入开发企业在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设立的商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房销售除外)。
4.合同登记备案。
签约之日起30日内,开发企业利用预售信息系统向县房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登陆稷山县房地产信息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合同登记号,即可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
三、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依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权。
重要提示:
1.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在房管局预售系统中备案;
2.预售款不能进入监管账户,难以接受监管,若开发公司挪用预售资金,可能引起项目烂尾,导致购房人权益受到损害。
从买房到拿到房产证要经过哪些程序
有的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组织施工、建设,造成规划及竣工验收的困难,从而导致难以办理初始登记,也就为业主事后办理房产证埋下了隐患。
市房管局提醒,群众在遇到办证难题的时候,应首先向开发商询问原因并督促其尽快办理,同时也可以向房管局反映情况。
一、一套商品房从预售到登记至业主名下需要哪些步骤?
开发商开发建设一幢商品房竣工后,应首先申请初始登记,就是说应首先将已竣工的房屋登记至开发商名下,也就是平时我们说的办“大证”。
然后,开发商持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同业主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之后业主就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了。
二、启动办证程序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房屋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屋登记工作申请制度,就是说权利人自己提出登记申请是启动相应登记程序的先决条件,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亦然。
三、办理房产证都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初始登记须由开发商单方面提出申请,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
办理转移登记须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提出申请,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
业主办理转移登记是在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后的登记环节。
另,根据有关规定在办理转移登记前,业主应先缴纳契税和大修基金等相关税费。
四、为什么有些小区业主反映办证难?
为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要由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然后再同业主办理转移登记,这两个登记环节都有可能造成办证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有的开发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组织施工、建设,造成规划及竣工验收的困难,就要在相关部门完善规划、验收等手续,从而造成难以办理初始登记,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无从谈起了。
2.开发商办理转移登记往往是整批次办理,但是个别业主未能及时缴纳契税、大修基金等相关税费,或者是不能及时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等材料,从而影响业主整体办证进度。
3.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填写的表格存在错填、漏填需要修改、完善等原因造成房管局退件。
五、遇到办证难怎么办?
群众在遇到办证难题的时候,首先应向开发商询问原因并督促其尽快办理。
同时也可以向房管局反映情况,房管局会积极了解情况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尽力协调,力争能解决群众的办证困惑。
1.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无法办证的,如房屋未能通过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验收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初始登记的,房管局可以对开发项目认真研究分析,对确须完善相关手续的,一次性告知并督促其尽快办理;对情况复杂确须多部门会商的,由房管局向上级部门提出召开协调会的申请,由建设、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联合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2.如果是个别业主未能及时缴纳契税、房屋维修资金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导致无法整批次办理转移登记的,由房管局协调开发公司先为已具备条件的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3.如果是批量申请办证的导致办证流程增长,由房管局协调工作人员加快办理,使业主早日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4.对确有特殊原因急需办证的业主,可以建议开发商单户单独办理。
5.特别提醒大家注意,在申报办证资料时,一定要做到内容详实、准确,形式符合要求,避免因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房管局退件。
警惕售房花样陷阱
----售后包租不可信
近来,一些“海景房”、公寓式住宅房在销售时提出了售后包租的承诺。
售后包租通常的形式是,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开发商通常会推出一个“战略合作伙伴”,与消费者签订长达二三十年的租约,以“铁的事实”证明项目的投资回报十分靠谱。
问题在于这家合作伙伴通常是该
开发商注册的、专门为售楼服务的公司。
其实细想就会发现,因为市场情况不可预测,任何一家正常经营的公司都不会签订如此长期的租房合同。
而且,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家公司即使随时解约,开发商都不会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提醒:
这种手段集中在公寓、写字楼项目的销售中,效果“灵验”,目前在大城市已经销声匿迹,但又“转战”往县级城市。
----投资购房风险大
所谓投资购房,其实是开发商的一种融资方式,开发商会与投资者签订一个自己拟定的房屋销售合同,以售房的名义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合同约定投资者每年可按一定比例获得回报,并约定返还本金的年限,通常是三至五年。
开发商会在合同中承诺,约定期限到期后,如果投资者不想收回本金而想购房,还可享受价格优惠。
提醒:
因为有房子保底,许多投资者会认为这是“零风险”的投资行为———如果开发商还不了款,至少还有一套房子在自己名下。
特别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风险也恰恰在于此。
与正规的购房合同不同,这个合同是开发商自拟的,签订后也不会在房管部门做销售备案,从制度上没有办法杜绝其“一房二卖”甚至“多卖”。
而且往往是尚不具预售资格的项目才会采取这种“投资购房”的方式,一旦项目做不成,消费者就会落个钱房两空。
----购房要防止“一房二卖”
提醒: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暂时还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提示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要约定“预告登记”条款,并应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样即使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可防止卖房人“一房二卖”。
----交付“定金”要谨慎
签订认购协议或交纳所谓排号费、预购定金等费用均不是购房的必备条件。
购房者在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之前,不必向开发商支付任何费用。
因此,不要随便向开发商交付定金,要注意认购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
在签认购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问清该房产有无抵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工业用地上建住宅属违章建筑
工业用地上建住宅是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没有任何房地产报建手续,不能办理产权证,是违章建筑。
提醒:
可查土地证,上面已注明用地性质。
而且,住宅与商用房要区别清,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业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
另外水、电、暖、燃气、通讯等收费标准也不同。
----购房常识要记清
购房前,认清产权性质
目前市场上出售的房产大致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房、职工集资建房、小产权房等等,一般市民可选购商品房,“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村民住宅,其实质是“无合法产权”,建议不要购买。
购房时,注意验“五证”
消费者购房前必须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虚假广告不可信
消费者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如开发商不将绿地、公共设施、交通等情况写入合同,消费者维权就难有保障,只能追究其虚假广告的责任。
房屋面积约定清
如果买房时的预测面积与竣工后的实测面积不符,若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买受人也可请求解除合同。
设计变更要知情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收房时索要“两书一证”
新建商品房交房时开发商都需提供,“两书”即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证”即竣工验收证明。
物业合同莫忽视
篇二:
购房分期付款协议
购房分期付款协议
出卖方(甲方):
有限公司
买受方(乙方):
为了解决部分购买人资金暂时困难问题,根据购房人的要求,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对购房资金暂时困难人实行分期付款办法。
有关事项如下:
一、乙方购买的楼房为住宅楼,单元房,地下室为排号,总房款为元。
二、买受方首次付款必须在50%以上,欠款按月息1分计算利息。
三、每6个月付一次欠款和利息,欠款和利息三年内必须付清,也可以提前付清。
四、买受方不能按协议规定付款,按月息2分计算收取利息。
五、本协议期限为三年(自签订之日起)。
六、协议到期后,如买受方不能付清欠款和利息,出卖方收回此楼房,停止买受方使用。
七、房款和利息全部付清后,双方签订购房合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方:
莘县莘星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买受方:
年月日
篇三:
认购协议商业部分
商品房认购意向书
甲方(出卖人):
济宁华任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
一、购房意向金及付款方式:
1、乙方于年元(大写:
业部分开盘选购房源的认购意向金(开盘时成功认购则该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定金)。
2、本人自愿选择(①□一次性付款②□银行按揭)种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
3、乙方若一次性付款则必须在商业开盘一周内交清全部房款;乙方若是银行按揭方式付款,乙方须在商业开盘一周内交清不低于总房款50﹪的首付款。
二、相关优惠政策及其他约定:
1、乙方所交30万元购房意向金,开盘时可抵35万元的购房款;并且按照交钱的先后顺序排号选
房。
2、如果乙方不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到甲方营销中心交付房款或首付款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
关手续,否则甲方不予保留乙方所定购的房源,乙方所交付的定金原数退还。
2、如乙方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必须准备齐全所有相关银行按揭手续,并且必须在甲方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按揭资料递交甲方指定的相关银行,不能准备齐全者,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按揭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4、本认购书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即告失效,由甲方收回。
甲方:
济宁华任置业有限公司(章)乙方:
置业顾问:
委托代理人:
售楼热线:
0537-27377772380777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华任尚品销售中心签约地点:
华任尚品销售中心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